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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立观察】新年再谈依宪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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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ridged
时间:
1-6-2013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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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立观察】新年再谈依宪治国
【舒立观察】新年再谈依宪治国
来源于 财新《新世纪》 2013年第1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1月07日 | 评论(124)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依宪治国,抓住改革的最大公约数
展望宪法实施
2013年是一个起点之年,朝野上下对于改革重启,充满了期待。
刚刚过去的2012年具有里程碑意义。执政党实现了新老交替,新一代领导人全面接班。这标志着一个新的政治时代的到来。两个多月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共领导集体一再发出加快改革的信息,给人气象一新之感。
到今年3月,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均将完成换届,一大批领导干部走上新岗位。人们普遍期望,这种代际差异将赋予中国政治以新风貌,一种崇尚政治抱负、实干精神和个性魅力的政治文化能够成为主流,一种拒斥腐化、清明干净的政治,能够成为支配性的政治范式。
政治的代际更替,加上全社会谋求变革的愿望,昭示中国的改革进入了新的窗口期。2004年以来围绕改革方向和议题的激烈争议,随着新的政治时代的来临,出现了转机。其中,“薄熙来事件”起了很大的作用。对这一事件的反思使人们认识到,“文革”老路是一条邪路,“改革开放中的矛盾只能用改革开放的办法来解决。”(习近平语)。
不容否认,中国确实存在着改革共识缺乏的问题,有人甚至说“改革已死”。一方面,朝野上下存在着强烈的改革愿望,另一方面,在具体的改革议题上存在着巨大的分歧,暴戾气氛弥漫,“弃船”心理蔓延。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是在渐进式改革的进程中,中国社会已经形成了势力强大、诉求各异的既得利益群体。他们并不笼统地反对改革,但不愿意推进对大多数人有利、对国家总体有利的改革,却又常常从自己的不正当利益出发“选择性改革”,实际上是盗用改革的名号为自己创造寻租机会。其行为不但给公众带来严重的认知混乱,而且加剧了社会的利益分化和等级间距,进而使改革共识的形成愈发困难。
这种情境使决策者极易陷入左支右绌的境地,改革更难以推进。国民虽对改革事业的未来寄予希望,但已拒绝闻口号而鼓掌,他们在静待和观察具体的改革举措。如何整合不同群体的利益,凝聚改革新共识,成为摆在新一届中共领导集体前面的重大课题。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改革启动,关键是找到社会各界都认可的着力点,亦即改革的最大公约数。新一届领导人在“八二宪法”制定30周年之际登上政治舞台中心,强力主张“依宪治国”,正是抓住了这个公约数。
宪法是立国的基本原则。1982年通过的这部宪法,界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较之以往大大强化了公民权利的内容,确立了限制公共权力的原则。但是,从执政者到普通公民都普遍认为,落实宪法原则做得十分不够,存在着宪法虚置等问题。宪法条文要落到现实需要经过许多环节,现实通常不太可能是条文的产物。相关部门和官员从原则上承认公民的宪法权利,但在制定具体法律、法规时,常常违背宪法条款;虽然口头上承认公民享有各项权利,但在现实中,这些权利得不到尊重,公民不能用宪法确保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其结果是,在颁行30年后,多项宪法权利仍然只是梦想。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是一项基本的社会共识。要使新一轮改革取得广泛的社会共识,惟一争议最小的路径,便是从落实宪法开始。以此作为新一轮改革的开端,也体现着改革是制度自我完善这一基本特征。落实宪法,是改革而不是革命。
2012年12月4日,在纪念现行宪法颁布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承诺:“保证宪法全面有效实施。”他说:“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他还指出:“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这样,“宪法才能深入人心”。
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是强劲的时代潮流。以落实宪法、实施宪法为治国之要,为改革近中期目标,可以视作当前基本的共识。社会各阶层,都会是落实宪法权利的得益者。不仅普通公民如此,即使贪腐官员,也能藉实施宪法维护个人权利。对国家来说,只有尊重宪法,实施宪法,才能实现长治久安。
让依宪治国真正成为全社会改革共识,难在让特权利益群体自知、自省、自割毒瘤。世上并不存在这样自动发生的美事。这就需要当政者“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既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又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习近平语)。无论如何,中国的改革已经拖不起了。“不干可能不犯错误,但要承担历史责任”(李克强语)。对国家的未来负有重大责任的政治领袖,必须抓住改革的机会,不虚掷民众期待,不浪费人民信托。
让依宪治国的理念抽枝结果,这是我们对2013年的最大期盼。■
(本文为2013年1月7日出版的财新《新世纪》周刊第1期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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