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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女老板被拘15天后释放 警方"乱作为"遭查处 [打印本页]

作者: bridged    时间: 5-9-2009 15:26
标题: 女老板被拘15天后释放 警方"乱作为"遭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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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5月9日报道 一名女老板因经济纠纷,被崇阳县警方以涉嫌诈骗拘捕。昨日,省公安厅执法巡察工作新闻通气会透露,经省公安厅领导批示,省厅执法巡察组查处这起“乱作为”案件。http://news.163.com/09/0509/02/58RDOT3Q000120GR.html

龚某今年28岁,是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的女大学生,如今是黄石一家企业的老板。去年5月,她与自己的亲属戴某发生了200多万元的债务纠纷。同年7月,崇阳县公安机关接到戴某举报,以涉嫌诈骗的罪名立案。7月14日,民警赶到河南周口,在某洽谈会现场,将龚某抓回。龚某随后被处以拘留15天的处罚。当公安机关申请逮捕龚某时,检察机关没有批捕。7月29日,当地警方将龚某释放,但没有给释放证明,也没有撤消案件。

龚某不服,给省公安厅写来申诉信。此案引起省公安厅分管执法工作的副厅长黄洪的高度重视,他立即批示核查。

巡察组调查后,确认龚某没有犯罪行为,县公安局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对其采取了强制性措施。巡察组提出了工作建议:恢复龚某及其企业的名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求崇阳县公安局以此案为鉴,吸取教训。黄洪要求公安机关既要主动赔礼,又要依法实行国家赔偿。

昨日,黄洪谈及此案时表示,即使龚某真的是犯罪分子,公安机关也尽量避免在类似洽谈会这种公开场合拘捕,要讲究文明执法,毕竟龚某的背后还有一个企业,要尽量减少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据介绍,去年湖北省公安厅在全国首创执法巡察制度以来,共发现和现场纠正执法问题200多个,一批民警受到责任追究。

——————————————

特适尔评:

为什么公民对公安局的印象不佳,是因为有太多的事实告诉公民,司法不独立,公安局的权力(岂止是这个部门)不受有效制约,导致乱作为太普遍了(而且对乱作为的处罚太轻,多半是警告、记过之类,比如纳税人出钱做国家赔偿,失职人员却不赔偿,使公安人员有一种乱作为的冲动)。

大陆的制度设计,就是这样的:写在纸上的公民权力是千方百计不会让它落实的。比如,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但是,其涉嫌违宪的下位法却规定一个煽动罪或者给出一个定义不准确的——应该去掉“告诉的才处理”后面的、涉及到国家领导人的“但是……除外”几个字——诽谤罪,让你因言获罪(比如举报地方政府违法征地的河南王帅案、内蒙古吴保全案等等);宪法规定,公民有游行的自由,但是,其涉嫌违宪的下位法又规定一个必须得到公安部门的批准(不信你就试一试,你申请因为违法征地去游行,看它批准不批准!反正从来就没有看到谁申请维权游行被批准过!2008年北京奥运会哄外国人说可以游行(但指定一个地点),申请了70多项,无一被批准!宪法赋予“主人”公民的神圣权力就这样被“公仆”给剥夺了。所以说在中国大陆,“主人”不如“仆人”吃香,大家千方百计要做“仆人”。

(20090509星期六)

(www.desaigongyuan.org 之tecel

或者www.de-sci.org/blogs/tecel/

或者www.bullogger.com/blogs/tecel/)


作者: bridged    时间: 5-9-2009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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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5月9日报道 一名女老板因经济纠纷,被崇阳县警方以涉嫌诈骗拘捕。昨日,省公安厅执法巡察工作新闻通气会透露,经省公安厅领导批示,省厅执法巡察组查处这起“乱作为”案件。http://news.163.com/09/0509/02/58RDOT3Q000120GR.html

龚某今年28岁,是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的女大学生,如今是黄石一家企业的老板。去年5月,她与自己的亲属戴某发生了200多万元的债务纠纷。同年7月,崇阳县公安机关接到戴某举报,以涉嫌诈骗的罪名立案。7月14日,民警赶到河南周口,在某洽谈会现场,将龚某抓回。龚某随后被处以拘留15天的处罚。当公安机关申请逮捕龚某时,检察机关没有批捕。7月29日,当地警方将龚某释放,但没有给释放证明,也没有撤消案件。

龚某不服,给省公安厅写来申诉信。此案引起省公安厅分管执法工作的副厅长黄洪的高度重视,他立即批示核查。

巡察组调查后,确认龚某没有犯罪行为,县公安局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对其采取了强制性措施。巡察组提出了工作建议:恢复龚某及其企业的名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求崇阳县公安局以此案为鉴,吸取教训。黄洪要求公安机关既要主动赔礼,又要依法实行国家赔偿。

昨日,黄洪谈及此案时表示,即使龚某真的是犯罪分子,公安机关也尽量避免在类似洽谈会这种公开场合拘捕,要讲究文明执法,毕竟龚某的背后还有一个企业,要尽量减少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据介绍,去年湖北省公安厅在全国首创执法巡察制度以来,共发现和现场纠正执法问题200多个,一批民警受到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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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适尔评:

为什么公民对公安局的印象不佳,是因为有太多的事实告诉公民,司法不独立,公安局的权力(岂止是这个部门)不受有效制约,导致乱作为太普遍了(而且对乱作为的处罚太轻,多半是警告、记过之类,比如纳税人出钱做国家赔偿,失职人员却不赔偿,使公安人员有一种乱作为的冲动)。

大陆的制度设计,就是这样的:写在纸上的公民权力是千方百计不会让它落实的。比如,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但是,其涉嫌违宪的下位法却规定一个煽动罪或者给出一个定义不准确的——应该去掉“告诉的才处理”后面的、涉及到国家领导人的“但是……除外”几个字——诽谤罪,让你因言获罪(比如举报地方政府违法征地的河南王帅案、内蒙古吴保全案等等);宪法规定,公民有游行的自由,但是,其涉嫌违宪的下位法又规定一个必须得到公安部门的批准(不信你就试一试,你申请因为违法征地去游行,看它批准不批准!反正从来就没有看到谁申请维权游行被批准过!2008年北京奥运会哄外国人说可以游行(但指定一个地点),申请了70多项,无一被批准!宪法赋予“主人”公民的神圣权力就这样被“公仆”给剥夺了。所以说在中国大陆,“主人”不如“仆人”吃香,大家千方百计要做“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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