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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刘晓原:证人在公安局“自杀”后,家属“闹事”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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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ridged
时间:
5-9-2009 15:47
标题:
刘晓原:证人在公安局“自杀”后,家属“闹事”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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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2·27”事件当事人家属被拘留
资源县“2·27”事件死者王凤的家属自4月25日至4月28日连续三天在县行政中心打横幅、贴状纸、鸣鞭炮,并在政府办证大厅开地铺过夜,严重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经信访、公安、政法、政府及“2·27”事件处理小组反复做工作劝阻,仍我行我素,造成极为严厉的影响。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取证、传唤询问,其父亲、兄嫂、姐夫4人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23条的规定,依法分别对其中3人予以治安拘留处罚,1人予以警告处罚。(转自资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yuan.gov.cn/xinwen/xinwen354.htm)
附:2009-05-03 | 证人为何在公安局跳楼“自杀”?
有网友看了王凤“自杀”事件的文章,就在博客中留言说,令人感到十分地震惊和愤怒!
这样的“自杀”事件,对我而言已经不感到震惊了。这些年来,我从媒体和家属的报料中,知道过多起被“自杀”事件。见得多了,听得多了,心自然也就麻木了。
从“可怜天下父母心”的博文中获知,人寿公司经理李某因为被人打成了轻微伤,此案被权力机关当作“大案要案”侦查。死者王凤的丈夫蒋富文,由于平时不服从李某的领导,而被怀疑是他雇用人员殴打了李某。蒋富文被抓获后,由于拒不“认罪”,王凤就被当作证人带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进入公安机关十八个小时后,王凤从公安办公楼四楼坠楼身亡。
另外,我还在网上搜索到了资源县人民政府对王凤之事的通报。
通报中称:今年1月19日晚10时,人寿保险公司资源县支公司总经理李敏向该县公安局报案称:5分钟前,她驾驶小车回到宿舍门口时,被两名蒙面男子持钢筋砸烂车窗玻璃,并将其拖出车外殴打致伤,要求公安机关出警处理。由于犯罪分子手段恶劣、不计后果,在该县造成极坏影响,引起了资源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资源警方通过立案侦查,发现受害人单位职工蒋富文(又名蒋长艳)有重大作案嫌疑。2月24日,蒋富文被传唤,2月25日,资源警方依法对蒋富文刑事拘留。经审讯,蒋富文供述了参与作案的基本事实。警方在办理此案中认为,必须找蒋富文的妻子王凤核实相关情况。2月26日15时45分,资源县公安局以资公刑询通字[2009]4号通知书,通知王凤到达接受询问,王凤陈述了其丈夫涉嫌作案的有关事实。询问结束后,王凤于27日8时50分离开公安局,于当天 10时10分回到家里,将包放下,换了一双运动鞋。10时46分,王凤离家外出,11时45分许,从县公安局办公大楼楼顶坠楼身亡。
看了案情通报后,我感到有些纳闷了。既使是王凤的丈夫蒋富文雇凶作案,如果李某受的只是轻微伤,那是一起治安案件。假设伤情达到轻伤以上,仍然是普通刑事案件。
公安认定的“雇凶”人是蒋富文,王凤与案件并无什么关系,那么她被带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后,为何竟然要以死来相抗呢?这自然会使人联想到证人是不是遭到了暴力取证问题。
对这种猜测,资源县人民政府在通报中予以否定。报道中称:经调查,王凤离开县公安局回到家中,然后又来到县公安局办公大楼楼顶,并独自一人坠楼这一事实, 有多位证人证言及监控录像资料证实。同时,经资源县检察院调查证实,警方在对王凤询问中,没有暴力取证行为。王凤坠楼而死后,自治区公安厅督察总队领导、自治区公安厅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技术人员先后来到资源县,并于4月2日,对尸体依法进行解剖检验。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作出解剖检验鉴定结论,证实王凤系因高坠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丈夫“雇人”打了经理,自己被公安带去做调查,按通报的说法也没有遭到暴力取证,王凤为何要以年轻生命来“抗争”呢?这会是一个难解之谜吗?
附:三岁女童京城拦车喊冤,谁的悲哀?(2009-05-03 11:22:17)
小学校长进派出所后,为何在凌晨"坠楼"而亡?(2009-01-17 09:11:13)
由李荞明“躲猫猫”而亡,想到了广西法官黎朝阳“猝死”(2009-02-23 06:19:33)
资源县举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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