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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老虎庙:农民的权利还剩多大个天 [打印本页]

作者: bridged    时间: 5-18-2009 18:48
标题: 老虎庙:农民的权利还剩多大个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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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虎庙 | 评论(1) | 标签:司法, 农民, 环保, 污染

见过老实巴交的农民,没见过内蒙古喀喇沁旗这么老实巴交的农民。

政府搞了个招商,2006年从南方引了个粗铜冶炼厂进来,工厂选址就在锦山市区,距离市中心最大的商业中心“锦山大厦”就1千米,铜厂和锦山大厦间还分布有至少四个学校,重点中学锦山中学就在其中。以上所说还在其次,更悲惨的是有个传统生产苹果梨的村子,后来被规划成“经济沟”,有点像北京城里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这个村子叫河南东村,因为这村子天时地利人和,加之自古盛产苹果,因此远近闻名,以至市场上买卖水果都要非河南东村的苹果不买。

铜冶炼厂之于河南村的农民来说是祸是福农民们当然不知,直到那一天一声闷响,一股子黄烟由铜厂那边滚滚而来,烟过,人倒,畜死。这些尚在其次,不过半年,河南村的农民发现自己赖以生存和为之骄傲的数千亩果木竟然“片甲不留”,从此无叶、无果,连果木躯干都纷纷枯干。也就是自那年以后,村子里逐渐出生了唇裂幼儿,出现了新生儿躯干畸形,甚至妇女流产都成了普遍……

下面发生的事情,不说看客也会想到,这个国家管理得很累,花花律法定的天衣无缝,若是执行起来,则是看脸行事,官员们的脸就是緑是yes红是no,官员们,也累着哪!公安和百姓间的猫鼠斗算是最典型,几年下来,喀喇沁旗地面因上 访被抓被关者不计其数。下面举几例——

1、2007年11月5日,喀喇沁旗公安局局长李英下令从北京抓回14名村名,关押在旺业甸偏僻山区的一个处所里4天。放出后,不做任何解释。

2、把当地土生土长的环境维权人士杜业龙被关进监狱前后80多天,19个月还在取保候审,至今限制人身自由。

3、近2年来,喀喇沁旗公安局从赤峰火车站及火车上往下拖人、抓人达十余次,拖回人员多达百人次。

本博于今年三月两会(北京)召开前夕,赴京南二环某地下室旅馆与该村上 访代表三十人会面——见详细——时,亲历感受了这些当今世上最是无势、无靠、无力、无助的底层农民群众的愁苦境地。

而就是这些老实巴交的内蒙古农民,在我见过他们仅仅数小时之后,因其中10人按耐不住往天安门广场参观参观的心情而执意前往。之后就在天安门广场被北京警方扣留,并于当天交由急赶进京的喀喇沁旗警察连夜带回地方,在距离赤峰尚有一百里地的锦山中途下车,被警察两人一个架往当地派出所突击审讯。第二天(3月2 日)即下发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喀公(治)决字[2009]第152号】(见下图)

那么警察千里奔袭所抓获人员其理由何在呢?此话后说。

却说,这五男五女被抓进局子后,局子责成河南村村长电话通知尚在京南如若风箱里的老鼠,不知内里的另外20个农民立刻返回旗里http://24hour.blogbus.com/logs/37614075.html,曰:否则不放被关的人。

农民的一次维权活动就此被流氓式的行动所扼杀。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喀喇沁旗公安局给被抓农民开具的所谓“‘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喀公(治)决字[2009]第152号】”吧。

  现查明苏成于2009年3月1日伙同……(这里是另9人名单/略)……到北京天安门地区非正常上 访,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苏成的行为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以上事实有……(这里是另9人名单/略)……的供述、北京天安门公安分局训诫书证实。

  履行方式:被处罚人于2009年3月2日由喀喇沁旗公安局民警送至喀喇沁旗拘留所执行十五日行政拘留。

  经调查,喀喇沁旗来京上 访三十人,其中10人因热望瞻仰毛遗容,特前往广场。随身并未携带任何上访文件和资料,亦无任何疑似“上访痕迹”。一些老实巴交的内蒙古农民怎么就变成了“到北京天安门地区非正常上访”?怎么就“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怎么就“行为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呢?再者说了,《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中你能找出一条关于“扰乱社会秩序”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的罪名吗?而且在没有任何迹象证明这些老实巴交的内蒙古农民有“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的话,难道就可以以随行10人之众认为他们就是聚众吗?那么任何一家10口,或者四世同堂者一同去广场的话又该当何罪呢?没有任何证据或即成事实证明当事人已经实施“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难道就可以以涉嫌“ 扰乱社会秩序”名义传唤或拘留处罚吗?如此岂不是“无罪推定”吗?那么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人可以不被认为有犯罪嫌疑呢?警察请解释!

  尤其不能令人接受的是,在目前所见全部《刑法》关于扰乱公共秩序罪的28条,《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的7条,共计35条法律条款中,并没有一条规定认为中国公民去北京天安门广场观光旅游、瞻仰毛主席遗容,或路过,或仰望中南海大门,或在信访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停留办事或反映问题的行为会“扰乱社会秩序”,可以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或违法行为。中国也没有颁布歧视上访人的任何法律和规定。那么在天安门实施所谓“禁止”的行动又该做何解呢?也请警察以解释!

  曾几何时,天安门广场这个人民的广场已经变成了大军营,每每夜8点清场,二天凌晨8时前戒严,如此所谓维稳举措岂不成为各国通常只在战时实施的宵禁吗?因此有必要建议广场立刻实施撤军,人民不希望再见早晨8时前后毛主席纪念堂南侧大规模的士兵常规演练和喊声震天了!同时我们该重申:上访人员去信访机构之外的所有地方,包括北京天安门广场都是合法的,是行使公民的合法权利,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外地居民(包括截访人员)有在北京违法犯罪行为,北京警方同样该一律绳之以法,北京的执法行为无需外省截访人员代劳,除非想说明北京警方无能。

  在截止本文发出之时,我欣喜得知,北京政法大学的法律援助团体已经奔赴内蒙古喀喇沁旗,准备为河南东村受害农民提供法律援助。本博在京期盼将士凯旋归来!如此也再次证明中国人民自来是有自救的优秀的,不是么?!

视频在此http://24hour.blogbus.com/logs/39573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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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过老实巴交的农民,没见过内蒙古喀喇沁旗这么老实巴交的农民。

政府搞了个招商,2006年从南方引了个粗铜冶炼厂进来,工厂选址就在锦山市区,距离市中心最大的商业中心“锦山大厦”就1千米,铜厂和锦山大厦间还分布有至少四个学校,重点中学锦山中学就在其中。以上所说还在其次,更悲惨的是有个传统生产苹果梨的村子,后来被规划成“经济沟”,有点像北京城里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这个村子叫河南东村,因为这村子天时地利人和,加之自古盛产苹果,因此远近闻名,以至市场上买卖水果都要非河南东村的苹果不买。

铜冶炼厂之于河南村的农民来说是祸是福农民们当然不知,直到那一天一声闷响,一股子黄烟由铜厂那边滚滚而来,烟过,人倒,畜死。这些尚在其次,不过半年,河南村的农民发现自己赖以生存和为之骄傲的数千亩果木竟然“片甲不留”,从此无叶、无果,连果木躯干都纷纷枯干。也就是自那年以后,村子里逐渐出生了唇裂幼儿,出现了新生儿躯干畸形,甚至妇女流产都成了普遍……

下面发生的事情,不说看客也会想到,这个国家管理得很累,花花律法定的天衣无缝,若是执行起来,则是看脸行事,官员们的脸就是緑是yes红是no,官员们,也累着哪!公安和百姓间的猫鼠斗算是最典型,几年下来,喀喇沁旗地面因上 访被抓被关者不计其数。下面举几例——

1、2007年11月5日,喀喇沁旗公安局局长李英下令从北京抓回14名村名,关押在旺业甸偏僻山区的一个处所里4天。放出后,不做任何解释。

2、把当地土生土长的环境维权人士杜业龙被关进监狱前后80多天,19个月还在取保候审,至今限制人身自由。

3、近2年来,喀喇沁旗公安局从赤峰火车站及火车上往下拖人、抓人达十余次,拖回人员多达百人次。

本博于今年三月两会(北京)召开前夕,赴京南二环某地下室旅馆与该村上 访代表三十人会面——见详细——时,亲历感受了这些当今世上最是无势、无靠、无力、无助的底层农民群众的愁苦境地。

而就是这些老实巴交的内蒙古农民,在我见过他们仅仅数小时之后,因其中10人按耐不住往天安门广场参观参观的心情而执意前往。之后就在天安门广场被北京警方扣留,并于当天交由急赶进京的喀喇沁旗警察连夜带回地方,在距离赤峰尚有一百里地的锦山中途下车,被警察两人一个架往当地派出所突击审讯。第二天(3月2 日)即下发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喀公(治)决字[2009]第152号】(见下图)

那么警察千里奔袭所抓获人员其理由何在呢?此话后说。

却说,这五男五女被抓进局子后,局子责成河南村村长电话通知尚在京南如若风箱里的老鼠,不知内里的另外20个农民立刻返回旗里http://24hour.blogbus.com/logs/37614075.html,曰:否则不放被关的人。

农民的一次维权活动就此被流氓式的行动所扼杀。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喀喇沁旗公安局给被抓农民开具的所谓“‘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喀公(治)决字[2009]第152号】”吧。

  现查明苏成于2009年3月1日伙同……(这里是另9人名单/略)……到北京天安门地区非正常上 访,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苏成的行为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以上事实有……(这里是另9人名单/略)……的供述、北京天安门公安分局训诫书证实。

  履行方式:被处罚人于2009年3月2日由喀喇沁旗公安局民警送至喀喇沁旗拘留所执行十五日行政拘留。

  经调查,喀喇沁旗来京上 访三十人,其中10人因热望瞻仰毛遗容,特前往广场。随身并未携带任何上访文件和资料,亦无任何疑似“上访痕迹”。一些老实巴交的内蒙古农民怎么就变成了“到北京天安门地区非正常上访”?怎么就“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怎么就“行为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呢?再者说了,《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中你能找出一条关于“扰乱社会秩序”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的罪名吗?而且在没有任何迹象证明这些老实巴交的内蒙古农民有“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的话,难道就可以以随行10人之众认为他们就是聚众吗?那么任何一家10口,或者四世同堂者一同去广场的话又该当何罪呢?没有任何证据或即成事实证明当事人已经实施“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难道就可以以涉嫌“ 扰乱社会秩序”名义传唤或拘留处罚吗?如此岂不是“无罪推定”吗?那么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人可以不被认为有犯罪嫌疑呢?警察请解释!

  尤其不能令人接受的是,在目前所见全部《刑法》关于扰乱公共秩序罪的28条,《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的7条,共计35条法律条款中,并没有一条规定认为中国公民去北京天安门广场观光旅游、瞻仰毛主席遗容,或路过,或仰望中南海大门,或在信访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停留办事或反映问题的行为会“扰乱社会秩序”,可以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或违法行为。中国也没有颁布歧视上访人的任何法律和规定。那么在天安门实施所谓“禁止”的行动又该做何解呢?也请警察以解释!

  曾几何时,天安门广场这个人民的广场已经变成了大军营,每每夜8点清场,二天凌晨8时前戒严,如此所谓维稳举措岂不成为各国通常只在战时实施的宵禁吗?因此有必要建议广场立刻实施撤军,人民不希望再见早晨8时前后毛主席纪念堂南侧大规模的士兵常规演练和喊声震天了!同时我们该重申:上访人员去信访机构之外的所有地方,包括北京天安门广场都是合法的,是行使公民的合法权利,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外地居民(包括截访人员)有在北京违法犯罪行为,北京警方同样该一律绳之以法,北京的执法行为无需外省截访人员代劳,除非想说明北京警方无能。

  在截止本文发出之时,我欣喜得知,北京政法大学的法律援助团体已经奔赴内蒙古喀喇沁旗,准备为河南东村受害农民提供法律援助。本博在京期盼将士凯旋归来!如此也再次证明中国人民自来是有自救的优秀的,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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