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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原:邓玉娇母亲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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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ridged
时间:
5-23-2009 10:27
标题:
刘晓原:邓玉娇母亲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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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十一时许,我习惯性地把手机调成了静音后上床休息。凌晨一时三十分,忘了调静音的小灵通突然把我从睡梦中惊醒,一看来电号码全是“*”,我没有接听马上关了机。
早上五时三十分醒来,我发现手机有短信。这是网友在凑晨二时多发来的,他在短信中说“邓玉娇案件有变,邓玉娇的妈妈与律师解除合同,当地政府说强奸子无虚有,你看一个恩施新闻网报道”。
我登陆长江巴东网http://www.cjbd.com.cn/后,看到了“邓玉娇强奸事实子虚乌有,邓母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的新闻。这篇报道称“公安机关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公安机关认定,涉案‘第三人’邓中佳没有违法行为”。
看了这个新闻报道,我并没有感到惊讶。这些年来,敏感案件不都是这样吗?与政府部门相关的周老虎案件,不是由家属聘请律师;公安机关相关的杨佳案更是如此,与检察院有关的央视记者案还是如此。
邓玉娇案件的案情,与周老虎案件相比要简单,与杨佳案比较更简单,与央视记者案相较同样简单。那我们就要质问了,到底是谁把简单的案情复杂化了?是邓玉娇本人吗?还是她的亲属呢?是死者小官吏身份?抑或是公安机关呢?或者是被巴东县人民政府指责散布虚假情况的两个律师?
邓玉娇在案发的第二天,就突发“精神病”被送到了医院治疗,她不可能将案情复杂化;她的亲属都是普通之辈,也无能力把案件复杂化。死者虽然是小官吏,可他死后不能说话了,同样不可能把案情复杂化。律师会见邓玉娇后“散布”强奸之说,案件似乎是复杂化了,但是在律师会见之前,邓玉娇案件已经是迷雾重重了。看来把案件复杂化,并不是律师之过呀?
办案的公安机关,三次发布案情通报,关键之处的说法前后不一致,难道是他们把简单的案件复杂化了?为何说法会前后不一呢?是不是开始办案时并不认真,导致第一次和二次发布的案情有误?案发一周了,在遭到社会广泛质疑后,才发现第一次与第二次说法有误,需要更正予以第三次重新发布?如此这般的“折腾”,民众怎么可能不质疑呢?
按照公安机关的说法,邓玉娇“故意杀人”案只是一起普通刑事案件。是的,这确实是一起普通刑事案件,但邓贵大之死折射出当地的问题并不“普通”。一个乡政府的工作人员,出入休闲场所要求女孩子提供“异性洗浴服务”(按公安机关的说法),在遭到拒绝后竟然以钱打人想强迫人家服务,邓贵大的头脑中哪有什么党性(他还是党员)?那有什么道德廉耻之心?真不知当地党委和政府是如何用“三个代表”来教育他们的。
拿出四千元钱要求“异性洗浴”服务,只有我们的公安机关才会相信,邓贵大等人只是为了要“洗浴”服务。这个当代“皇帝新衣”的说法,只能骗骗三岁小孩子了。
邓贵大死于“异性洗浴服务”,死于年轻女孩子之手,其实也是十分不幸的,我还是心存几分同情。
设想一下,如果邓贵大官职再大一些,手中的权再大一点,至于用“异性洗浴”来满足欲望吗?那些手握实权贪官们,有几个人不是靠情妇和二奶来满足性欲呢?既使想尝试诸如“异性洗浴”之鲜,那也不用自己出面掏腰包。不幸的是,邓贵大只是小官吏,手中的权力只够喝点弄几个小钱,要满足欲望只能来个“异性洗浴”。处在什么阶层,享受什么待遇,邓贵大心中自然明白,他是不可能奢望与大官人想比的。
邓贵大也许做梦都没有想到,这么多贪财好色官员没有事,自己为了满足“异性洗浴”竟然还丢了命。如果他在天有灵,也会感到痛恨吧?
邓贵大是因邓玉娇而死,但透过现象看本质,其实他是死于官场腐败之风。上梁不正,下梁必歪,这难道不是现实的写照吗?
邓玉娇案是一起简单的案件,巴东县公安机关明确表态将严格依法办案,巴东县人民政府也作了同样的承诺。希望人民公安和人民政府能够说到做到,遵守自己的诺言,切莫因邓玉娇案而失去公信力。
如今邓玉娇母亲解除了与北京律师的委托,这是不是出自她的本意,还是受到了什么压力,我们是不得而知,也不想去探究。一个不懂法律的妇女,以为杀人了就要偿命(既使故意杀人罪成立,仅凭死者有过错,也不可能判死刑),为了能救邓玉娇之命,她做出任何的举动,这都是可以理解。她不用担心的是,该聘请什么律师,人家自然会替她考虑。
不论哪个地方的律师接受这起令世人关注的案件,相信他会依照《律师法》规定来履行辩护之职,依法维护邓玉娇的合法权益。如果敢背道而弛,必将遭到世人的唾弃。
附新闻报道:邓玉娇被强奸事实子虚乌有 邓母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
本网讯 5月22日,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通报了“邓玉娇案”侦办的最新情况。
连日来,公安机关采取得力措施,加紧侦办“邓玉娇案”。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在通报该案最新情况时说,公安机关以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涉嫌色情服务,于22日对雄风宾馆经理贺德红进行了依法传唤。经警方找邓玉娇、有关证人进一步调查和现场勘察,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邓玉娇及其母亲和其他亲属对受委托律师不顾事实向外散布“邓玉娇被强奸”一事感到非常愤慨。目前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受委托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原因是受委托律师未履行好职责,没有对委托人提供实质上的法律帮助,偏离了委托的方向。经查,公众关注的“邓玉娇案”中“第三人”系巴东县野三关镇财经所转制分流人员邓中佳,公安机关认定其没有违法行为。
另讯 “邓玉娇案”发生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了确保信息发布的公开透明、及时、准确、权威,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负责对外发布“邓玉娇案”的相关新闻信息,通报有关情况。有关新闻信息咨询,可与巴东县新闻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718—4333053)。
(值班总编:郑莹莹 责任编辑:涂启亮 校对:田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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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bridged 于 May 23 14:27:49 修改本文.[FROM: 71.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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