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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给法盲政府巴东上课/萧瀚 [打印本页]

作者: bridged    时间: 5-24-2009 10:46
标题: 给法盲政府巴东上课/萧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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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员基本上是法盲,这绝对是中国政治的一大特色。不过,光是这么一句话还是太抽象,今天我在长江巴东网上看到一则新闻,才把一个政府到底法盲到何等程度昭然于世,看官莫急,且看这出法盲剧是咋演的!






第一幕:长江巴东网的这则新闻叫做《邓玉娇被强奸事实子虚乌有邓母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http://www.cjbd.com.cn/2009-05/23/cms188317article.shtml),众所周知,这起案件连法院的门还没到呢,行政部门就急吼吼地嚷嚷什么“邓玉娇被强奸事实子虚乌有”,人们不禁要问,你有什么资格这么说?“邓母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邓母到底有没有解除与律师的委托关系,你说了不算,你又有什么资格这么表态,邓母授权给你了?






第二幕:“经警方找邓玉娇、有关证人进一步调查和现场勘察,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就你们警方单方的调查,不允许律师在场,拿这些狗皮膏药就想让我们相信?做梦吧,你们——别指望我们的脑子跟你们所希望的那样进水好不好?






第三幕:“邓玉娇及其母亲和其他亲属对受委托律师不顾事实向外散布’邓玉娇被强奸’一事感到非常愤慨。”现在邓玉娇被你们给“约束性保护”了(你们真能创造词汇啊,还不如说“保护性约束”来得温柔一点,建议改一下,OK?),你们想怎么代表她就怎么代表她,所以你们这样说显然涉嫌“强奸民意”,知道吗?这也是涉嫌强奸罪!如果要我们相信你们这话,建议由社会各界集资给邓玉娇住宾馆,由社会组织人力看守邓玉娇,免其潜逃,警察不得单独调查此案,只能与律师一起进行,在社会各方全程监督下,看看邓玉娇和她妈妈会怎么说!你们不就是仗着对邓玉娇及其家属现管吗?看看要是能不管了会怎么样?这块肉舍得扔吗?舍不得就别动不动“愤慨”什么的,听着叫人恶心。






第四幕:“目前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受委托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原因是受委托律师未履行好职责,没有对委托人提供实质上的法律帮助,偏离了委托的方向。”我们还真不知道你们啥时候成了张树梅女士的代言人了,你们拿出委托书来好不好?至于夏霖、夏楠律师有没有提供实质性法律帮助,这你们说了不算,也不是你们该说的话。你们政府现在是调查、控告邓玉娇的一方,居然好意思裁判、球员一勺烩?这么着急干哈呢?别急,别急,急了赢不了。






第五幕:“经查,公众关注的‘邓玉娇案’中‘第三人’系巴东县野三关镇财经所转制分流人员邓中佳,公安机关认定其没有违法行为。”这句话应该表扬,至少让大众知道这第三位叫邓中佳,公安机关这么快就认定他没有违法行为?又在替法院越俎代庖了,记住,你们只是管行政这一块的,别以为现在还是“文革”,公检法坐一条长凳上把无辜的人判处死刑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知道吗?至少现在是分了三把椅子坐着干活的,毕竟GDP增长了,增加两把椅子的钱还是有的嘛。






第六幕:“另讯 ‘邓玉娇案’发生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了确保信息发布的公开透明、及时、准确、权威,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负责对外发布‘邓玉娇案’的相关新闻信息,通报有关情况。”这话的言下之意,就是你们巴东县政府才是有资格发布信息的,别人发布的都是不透明的,不及时的,不准确的,不权威的——懵谁呢?只要邓玉娇在他们手上,而且他们还限制别人发布信息,垄断信息渠道,那么他们发布的信息就是最值得怀疑,最没有公信力的!






这六幕剧的法盲戏,大家觉得怎么样?还算精彩吧!强烈建议巴东县政府以后就此案发布信息之前,一定要好好学习几部基本法律,比如《宪法》什么的,省得丢人现眼。虽然政府撒谎大家早已习惯,但你们撒谎的时候至少要敬业一点,要撒得像那么回事儿,别给我们一眼看穿,不然我们会觉得智商受辱——你们也太不把我们当回事儿了吧,把骗上头的东东拿来糊弄我们,难道我们的脑子跟你们上级一样不好使?这么敷衍了事实在太过分了,2600年前孔子就曾经说过:“是可忍,孰不可忍。”说的就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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