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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邓玉娇如果不亮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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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ridged
时间:
5-25-2009 13:49
标题:
邓玉娇如果不亮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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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评论:李云龙亮剑,傻B;邓玉娇亮刀,可敬!
邓玉娇如果不亮刀
21岁的玉娇小妹用行动诠释了“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结合中国国情,我们不妨分析一下邓 玉娇当时如果不亮刀,她能通过何种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维护弱女子的尊严?近来,神州大地侵害女子甚至幼女案例层出不穷,鲜见有受害者反抗成功,当场击毙施害者的仅见玉娇小妹一人。根据目前已掌握的有关资料,我们能够很清晰的发现,在邓 玉娇手刃邓大贵,行使正当防卫权利之前,她是一个受害者,她的尊严受到侵犯,人格受到侮辱,身体受到侵害。近日,北京地方有关部门明确了性骚扰的一些行为,发黄色短信以及讲黄色段子,均能构成性骚扰。邓大贵一伙语言挑逗、身体接触等等,确属性侵犯无疑。我们不能鉴定邓大贵等人当时的性需要到底到了何种程度,这些就交给公安部门的专家去给他们做个鉴定吧,不过,我们现在很清楚的知道,他们当时既是不是欲火焚身,至少也是欲火难奈。 我们开始假设:
1,邓 玉娇无刀或者不亮刀,邓大贵一伙继续他们的行为,三个醉醺醺的男人把邓 玉娇推坐在沙发上,限制其离开,要求其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 玉娇左闪右躲,严词拒绝,邓大贵一伙动手动脚,利诱加威胁一番后不能达到目的,及时恢复党性、组织原则,让邓 玉娇离开,另寻其他异性去“洗浴”,邓 玉娇虽然受辱,但邓大贵一伙是常客、贵宾,是娱乐城的“上帝”和摇钱树,通过娱乐城老板讨说法,显然得不到支持,老板能安慰她几句,就已经算是好人了。向纪检部门投诉,你可别忘了邓大贵是在纪检混过的,有没有熟人,咱可不知道,纪检部门的电话能不能打通,还是个未知数。总之,几个官员如此这般,根本就算不上个事,邓 玉娇也只有忍气吞声。
2,邓大贵一伙义愤填膺,想不通你个小丫头既然在这里,为什么就不能提供那服务,不甘善罢甘休,继续“推”啊“按”的,继续“摇钱呐喊”,邓 玉娇用拳脚反抗,三个男人与一个女子开始“斗殴”,娱乐城员工和老板来拉劝,“斗殴”结束,三个男人当仁不让的轻取“斗殴”胜利,邓 玉娇哭哭啼啼,不顾老板劝阻,打110报警,警察赶到,老板递烟送茶,邓大贵指责邓 玉娇对客人出言不逊、拳脚相向,就这么大个镇,谁不认识谁啊?邓 玉娇哭诉他们打人,邓大贵等斥责她骂人打人,这不,脸上还有她的指甲挠痕呢!警察一看,是啊,你这不是也打了他们吗?他们也没有打伤你啊,去医院也检查不出来啊...,就是小小的纠纷嘛,不要闹了,再闹带派出所去!
3,邓大贵一伙情绪激昂,置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于不顾,受兄弟们猥亵嫖宿幼女行为的鼓舞,把邓 玉娇推倒在沙发上,然后再“按”,再......,“洗浴”后,招来老板,老板帮助做邓 玉娇的安抚工作,邓大贵扔给邓 玉娇一摞钱,隔天开发票报销。邓 玉娇报警,情况有二,一:警察秉公执法,采信邓 玉娇证言,及时收集证据,邓大贵等人坚持是嫖娼,司法部门不予采信...。此种情况,不符合中国国情。情况二:警察姗姗来迟,邓大贵等人疏通关系,严密封锁消息,相关重要证据和人证失踪,邓玉娇及家人受到威胁和利诱,邓玉娇无奈接受,如不接受,或去上访,当局以“乱访”为由,对她加以控制,或者直接送精神病院。
4,邓大贵一伙气急败坏,对邓玉娇实施严重犯罪,得手后,受邓 玉娇告发的威胁,杀人灭口。
5,根据实际案情推断,邓玉娇抽刀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不彻底,刀被夺,反遭刀刺,或伤或亡,邓大贵一伙反诬邓玉娇精神不正常,拔刀行凶,他们夺刀正当防卫,如邓玉娇亡,无当事人指证他们实施性侵犯,他们正当防卫一说,会被采信。
总的看来,邓 玉娇抽刀手刃邓大贵一伙,是正当防卫的成功范例,是最合理和有效的选择。
附:
看看那些不自卫而没能成为邓玉娇的美女们的后果吧:
高莺莺,18岁,湖北襄樊老河口市人,在宝石宾馆上班期间因为抗拒有权势者求欢,遭强奸,被从宾馆10楼推下摔死。案件中发生警方抢尸体火化、殴打恐吓家属、警方伪造证词、官方伪造证据、知情者离奇死亡等情况。
周军丽,20岁,河南人,在桐乡打工期间为了免遭强奸,从四楼摔下,造成颈部以下高位截瘫。
小静,17岁,四川人,为反抗强暴跳楼致伤,终生瘫痪。
黄静,21岁,湘潭市临丰小学音乐教师,被奸杀在临丰小学宿舍内,当局伪造尸检报告、毁灭证据、拖延阻碍办案、恐吓家属等。
杨代莉,17岁,四川大竹县莱仕德酒店员工,遭官员轮奸并虐杀,“身上被针刺了很多小孔,几颗牙齿被打掉,舌头被咬断,乳房被割掉,下身被弄烂等”。官方百般阻挠案件调查,引起当地民愤。
孙巾云,18岁,江苏省灌南县人,于2006年8月11日夜,在饭店下班回宿舍的路上,遇歹徒拦路强奸,孙反抗遭毒打致死。报案后,其亲属却被公安局毒打。公安局并不予立案。
尚伟丽,19岁,唐河县上屯乡丁岗村人,原在唐河县一家餐馆打工,1999年7月,被当地员警陷害侮辱监禁,无法逃生,被逼迫跳楼导致终生高位瘫痪。
杨春红,2005年2月2日夜,在椒江宾馆公款酒宴上,因不情愿陪台州众高官饮酒,在碰杯时,将几滴雪碧饮料溅到台州水利局局长丁林超的手背,丁林超即示意在旁的工会主席金华斌动手。金当即向杨面部重击三拳,并用锐器戳穿杨春红右脸致使鲜血直喷,贯穿性伤三层至口腔,缝59针。杨春红上告,但2006年6月7日,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将杨春红抓捕投入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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