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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从警15年无身份 警服自己买警号为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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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ridged
时间:
1-18-2013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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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从警15年无身份 警服自己买警号为借用
2013-01-16 22:46:15 来源:法治周末 作者: 潘琦浏览量:5315 评论(0) 手机看新闻 字号:T T
摘要:河北省泊头市某交警中队副中队长米文奎从警已逾15年,但他没有警察身份,身上的警服其实是自己买的,警号是向同事借的,而警官证则根本没有。在泊头,像米文奎这样没有警察身份的警察还有40多名,分布在派出所、交通队、刑警队等不同部门。
早上7时30分,河北省泊头市街头的雾气还未消散,某交警中队副中队长米文奎就已经在位于104国道的一处执勤点就位了。
李力来得稍晚一些,他将和米文奎一起开始为期24小时的执勤。此时正值早高峰,疏导交通成为他们新一天工作的开始。
和所在交警中队的其他同事不同,米文奎出来执勤的时候总要配一个人——这并不是因为他副中队长的职务,而是因为他的身份。
事实上,迄今从警已逾15年的米文奎并没有警察身份——虽然他看上去和其他交警并无二致,但他身上的警服其实是自己买的,警号是向同事借的,而警官证,则根本没有。
米文奎向法治周末记者坦言:“连执法时签的名字都是别人的。”
米文奎并不是特例。
在泊头,像米文奎这样没有警察身份的警察还有40多名,他们分布在派出所、交通队、刑警队等不同部门;而据其中一位警察王玮透露,整个沧州地区其他县市也多多少少存在同样的问题。
如今,这些从警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的警察仍在各自的岗位上兢兢业业,不少人已担任分局局长、刑警队长、派出所指导员等领导职务,还有些人则已临近退休。但无论是谁,都在渴望着能获得属于自己的“警察”名分。
借来的警号
从警24年的民警王玮说,对于身份问题,起先他们没觉得有什么,是后来随着改革才凸显出来的——王玮,从一开始进入警队至今都没有警察身份。
“像我们这种情况应该是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大约是1999年以前,那时候还没换装,也都不太在意身份问题,因为无论是不是正式的都有警服,工资待遇也都一样。”
王玮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换装以后区别就显现出来了。比如新设了警衔,没有身份的民警要比正式民警少一二百元钱的警衔费,而且没有警官证也不能像原来那样佩枪,警服也不再像以前那样统一发放,而是要自己买。
和米文奎一样,王玮的警服也是自己拿着单位开具的证明在泊头市武装部下属的警用品门市部买的,包括春夏秋冬四季在内的一整套警服大约要花掉他两三千元的工资。
对于“平时上班就要求着警服”的王玮来说,警服是必备的。而为了达到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的要求,没有警衔的王玮给自己挂了一个三级警督的警衔,“已经是往低了挂了。一般像我这个年龄的都挂二督了,我们所长就是二督”。
至于一人一号的警号,王玮主要是向同所的同事借。
事实上,泊头所有和王玮一样没有身份的警察几乎都是这么做的,即使是已经坐到交河公安分局局长位子上的魏学兵也不例外,同样需要借用别人的警号。
魏学兵平时上班很少穿警服,但“像十八大安保动员大会、年终总结表彰大会等重要的大型会议是必须要着正装的,这时候我就得借别人的警衔警号参会”。
王玮也从不把警服往家里穿。每当孩子问起为什么不把警服穿回家,他总是回答说自己是协勤。“怎么说呢,也是一种自卑心理吧。我这干的是警察的事但不是警察。我们都自嘲自己是‘正式的老协勤’。”
虽然又是买又是借,但折腾出来的警服很多时候也只是一个门面,经不起考验。
“有一回开车出去办案让交警截了,我说我是泊头市公安局的,我拿出光给我们这批没入警的办的证件给他看,他说这不是警官证,‘啪的’就给我扔了回来,人家不承认。”王玮一边苦笑,一边甩手做了一个扔的手势。
魏学兵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沧州市公安局专门给他们这批人办了工作证,以证明他们的身份。但事实上,这张工作证就连沧州本地的交警也不认可。因此,他们很多时候外出办事都要带着单位开具的介绍信。不为别的,就为证明自己不是假警察。
王玮说,出去办案如果被交警截了他就拿驾驶证出来,如果违章了就认罚,不会说自己是公安局的。“因为没有警官证,我这么大岁数了拿出工作证来一看是协勤的,还不够丢人的。”
尴尬的执法
就如没有警察身份的王玮见到交警不敢说自己是警察在办案,身为交警的米文奎在查处违章车辆时也一样没有底气。
米文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现如今自己执法的时候必须有一个有警察身份的交警跟着,而且常常是有的违章处理,有的违章选择不处理。
“为什么我这样做呢?因为万一人家咬住你了,说你不合法怎么办?选择我处理基本上就是带一个有警号的(交警),让有警官证的去执法,很多时候都很麻烦。”米文奎边说边无奈地叹了一口气。
相比之下,魏学兵碰到的麻烦要更大一些。
作为分局局长,魏学兵每年都有截访的任务,“有时候是截法轮功闹事的,有时候截进京上访的”。魏学兵说,执行截访任务需要进行交接手续才能把人接回沧州,但因为没有警官证,在交接的时候就会遇到阻力。
“很麻烦。这就得找关系,给人家个好,出点费用。”魏学兵直感叹,如果是有身份就不用那么麻烦,直接走正常程序就行了。
而这些对于经常在全国各地抓逃的赵冰来说,似乎还是自己碰到的问题更为棘手。
这个泊头某刑警中队的中队长说,出去没有警官证和别人沟通起来很尴尬,到了外地没有人认沧州公安局发的工作证,“我们的证件正在制作当中”成为最常用的借口。
“有的时候带其他的工作人员,让他们出示证件;有的时候我们也带着公安局的介绍信。说自己的警官证正在制作当中肯定是个谎言,但是为了工作,为了获得当地配合抓逃犯撒谎也很无奈。”
但更无奈的是赵冰并不能为自己的工作负责。
“我们好多工作,包括好多命案,都是我带人侦查、抓捕、审讯、移送起诉,但是最终不能签我的名字,因为没有身份,领导就考虑签我的名会不会影响诉讼?律师会不会借此在揭发主体的资格上提出质疑?证据的获得有没有问题?”
赵冰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如果说从执法主体论的话,那么这些年他抓的杀人犯,光执行死刑的就很多了。“但是严格说我是没有执法资格的,这个问题在我们这里七八个人身上都存在。”
王玮也说,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自己的工作越来越难干了。“从今年1月1日以后办案就不一样了,刑诉法已经修改,再写笔录的时候就不能签自己的名字了,因为要是上了法院这种情况没有法律效力。现在签的都是同事的名字。”
王玮所在的派出所共有5个民警,如今有事出警的时候主要是3个有身份的民警,特别是写材料这类事情。王玮说,自己很多时候出警更像是去站个场,“壮壮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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