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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公民自发调查,政府不必大惊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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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5-28-2009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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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公民自发调查,政府不必大惊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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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伍晓阳 来源:半月谈
当前,一种新的社会现象正在逐渐浮现:一些公民出于公共利益目的,以个人身份自发调查相关社会事件,然后通过网络等自发性媒体发表调查成果,以影响社会舆论或改变事实结果。这些现象被社会学研究者冠之为“公民报道”或“公民记者”现象。显然,在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不断完善,公民有序参与政治表达 、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不断高涨的大背景下,这样的现象还会越来越多。但是,面对这一趋势,政府是否做好了应对的准备?
公民自发调查现象不断涌现昭示公民意识觉醒
最近,浙江杭州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件:5月7日晚8时许,25岁的谭卓在杭州闹市走斑马线时,被肇事者胡斌驾驶的一辆三菱跑车撞倒,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事发后,杭州市警方通报该事故时,引用肇事者胡斌及同伴的陈述:案发时肇事车辆速度为每小时70公里左右。这一说法与目击者“受害者被撞飞5米高、20多米远”的描述反差较大,引起了许多网民的质疑。一些具备专业知识的网友迅速展开了自发调查,他们中有人到现场察看,有的进行相关测试,并将调查结果发到网络论坛。最终,杭州警方向社会道歉,认为“70码”的说法有误,肇事车辆的时速最终被认定为84.1公里~101.2公里范围,案件也进入了司法程序。
上述网民们自发调查的行为其实就是信息时代出现的“公民报道”或“公民记者”现象。在当今信息化时代,人们对事实真相和公平正义的追求更加强烈。从陕西“华南虎事件”到云南“躲猫猫事件”,乃至最近的杭州“70码”飙车案,公民自发调查的行为屡见不鲜。
陕西农民周正龙拍到华南虎的照片曝光后,迅速引起舆论强烈关注。无数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和普通公民参与了这场论争,形成尖锐对立的“挺虎派”和“打虎派”。一些网民积极行动起来寻找各种证据力图揭示事件真相,有的网民甚至不辞辛苦前往农村和集贸市场寻找“虎照年画”。网民和媒体的强大舆论压力,促使虎照作假事件最终真相大白。
云南青年李荞明在云南晋宁县看守所非正常死亡,当地警方称是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撞墙而死。此事被曝光后引起舆论强烈质疑。然而云南省委宣传部采取了一种开明的处理方式:组织“网民调查团”到看守所实地调查。
由网民、媒体记者等人员组成的调查团,进入看守所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访问,但未能接触到犯罪嫌疑人,查看监控录像的要求也遭到拒绝。网民调查团写出了详细的调查报告,并在网上公布,遗憾的是这个报告未能揭示事实真相。在舆论密切关注中,云南很快公布了官方调查结果:李荞明是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驻看守所检察官承担监督不力的责任。
在这些公民调查中,互联网成为至关重要的调查手段和舆论工具。云南大学新闻系主任单晓红教授认为:“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对原有传播格局产生了强烈冲击。过去人们只是被动的接受者,现在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传播者,当然也可以对公共事务进行参与和表达。”
公民意识觉醒与科技进步相伴而来。互联网给人们带来了海量的信息,也带来多元化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追求。尽管鱼龙混杂、泥沙俱下,但在经历最初的躁动之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理念逐渐成为人们的普遍追求。而这,无疑和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法治社会建设等目标不谋而合。公民自发调查,正是人们追寻事实真相和公平正义的一种努力,是公民意识觉醒的必然产物,也预示着人们将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出更高的要求。
积极应对公民调查亟待加强“阳光政府”建设
公民意识觉醒是时代进步的产物。然而从一些公民调查事件来看,地方政府对此似乎并未做好心理准备。例如在最近的一起公民调查事件中,有关部门对调查者的回应态度可谓“莫名惊诧”:调查应该由“组织”进行,而不是个人,政府不能接待个人调查,也不能向个人提供信息。面对人们对于事实真相和公平正义的追寻,对公共事务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更高要求,政府该如何作为?
围堵和封杀显然并不明智。且不说在网络时代,封杀海量的信息发布行为在技术上越来越难以实现,在理念上也有悖于追求公开、透明、公正的社会发展潮流。一些公民自发调查事件的发展也表明,最初的围堵和封杀只能使政府部门在处理事件时陷于被动,最终带来的只是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损失。
在云南“躲猫猫事件”中,虽然云南省委宣传部组织“网民调查团”的做法本身就是对公民调查的积极肯定,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在谈到“躲猫猫事件”时,也指出“网民调查团”的做法是一个积极尝试,但半月谈记者在和一些政府工作人员接触时,仍然听到这样的议论:这样的搞法太过火了!还有官员认为“这是给党委和政府形象抹黑”。
自称为“中国职业举报第一人”的东北人姜焕文,对公民调查的酸甜苦辣深有感触。他最初专门调查和举报企业偷税行为,以获得税务部门的奖励,后来他的举报扩大到各个领域,包括政府不作为、乱作为和官员违法违纪。2007年7月,他在网上举报“副市长某某殴打情妇”,最终导致这名副市长被罢免,然而他这种个人的调查行为也引起广泛争议。
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主任蒋天盛认为,公民调查已经形成一种社会监督力量,对于其利弊应当客观看待。由于不一定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或者所持立场不一定客观,或者面临“个人不具有侦查权”的法律约束,公民调查行为往往游移于维权与侵权之间,调查者应当谨慎行事。
作为政府来说,对公民调查不必大惊小怪。公民意识的觉醒必将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则是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党的十七大报告曾庄重承诺 “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需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本着这样的精神,政府对于公民自发调查应该积极回应,加以引导,最好的做法是迅速公开相关信息,进而建立一套便于操作、行之有效、与时俱进的信息公开制度。
“要让人民群众知道政府在做什么、想什么。”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一句朴实的大白话,道出了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是公民享有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基础。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努力建设“阳光政府”,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半月谈记者 伍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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