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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力建:中国人为什么不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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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dzs
时间:
6-8-2009 09:26
标题:
信力建:中国人为什么不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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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民”到“四化”
最早提出“三民主义”(民有、民治、民享)的是美国总统林肯,孙中山后来经过提炼,形成民国式的“三民主义”(民族、民权、民生),100多年后的今天在胡温的领导下,新提出的“三民主义”(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更加贴近民生。每一个转变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都是人类的重大进步。
然而,现在有一个比较尴尬的情况是:国民似乎并不信任自己的国家,并不热爱自己的国家,纷纷跑去移民。一些政府部门宁愿把资金去投资、借钱给其他国家,也不投放在本国的民生保障上。
数据显示:近年来,中国人申请移民的人数渐渐增加,在国家不允许双重国籍的限制下,以及不合理的户籍政策桎梏下,争着获得欧美国家国籍的观念也逐渐成为潮流。在上世纪80年代初,随着中国开始摆脱长达30多年的封闭状态,中国人开始涌向一些传统的移民地,如北美。粗略计算,移居在外的国民超过百万人,以每人带走100万-1000万计,流失在外的的财富将达到10万亿-100万亿之巨,这绝非危言耸听。
为什么这么多国民选择移民?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是国人对自己的国家没有安全感和归属感,甚至是有些失望。具体说来:一是国民权利没有获得公平对待。繁琐的制度和手续,不公正的地域区别待遇,使国民产生厌恶、排斥和抵抗的情绪。
二是国民对自己国家缺乏信任和安全意识,在中国,即使宪法规定的国民权利,比如言论自由和物产权等,以及强调了百余年的农民土地所有权问题,依旧没有获得严格保障和切实解决,权利与权力比较下来,权利总是不断做出让步。致使国民经常浮生危机感,对本国的司法制度实施缺乏信心。相反在欧美国家,法律规定的权利你都可以完全享有,并且谁也不能随意剥夺你的正当权利,司法机构保证你的正当权利丝毫不受侵犯,否则即属违法。
事实上,一个国家的发展和壮大是需要一种规则约束的,这个规则就是宪政。制定一部好的宪政法律,维护宪政的权威性,以宪政来平衡社会矛盾和不公待遇,保证国民的权利得以落实。依法治国、以人为本,不仅从政府层面,或者群众层面,都是皆大欢喜的结局。在这方面上,台湾确实做得很好。龙应台先生曾讲了个典型事例,说在台湾任何一名国民,低至农夫,都了解陈水扁被羁押的情况和司法程序。那么回望中国,其实连宪法的普及也是寥寥可数而已。因此,以民主制度来带动社会的发展,来确保国民权利,是最合适最理想的管理方式。
面对这个国民问题老大难,解决的方法概括起来是“四化规则”。就是:“资本阳光化、税赋均衡化、公民一体化、华侨国民化”。
简单阐述,所谓“资本阳光化”,就是应积极推动政府官员财产的透明化、阳光化管理,鼓励和要求官员积极进行财产申报。只要在规定的时间里进行财产完全申报,现有财产就归官员所有,不再进行追究。这样做虽容易引起争议,但也不失为好办法,而在此之后官员还有不明财产收入,则必做严惩。
所谓“税赋均衡化”,就是要求各地的税赋收取标准要统一,并且税和费应该合并或者单收一项,太多的收费会动摇企业的创业信心,进而影响经济发展。根据福布斯杂志推出了2009年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国大陆排名全球第二税负痛苦地,排名第一的则是法国。可见,中国大陆的税赋问题实在太重,国民很难承担得起。将税赋均衡化合理化,是保障民生最直接最有用的措施。
而“公民一体化”则要求每一位中国国民,无论在什么地区什么身份,只要是在中国国土上生活的,其基本权利都应该是一致的均等的,而不因省内省外的限制以及身份等级上的差异有所区别。宪法所规定每个公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都应该落到实处而不是纸上谈兵。从最基本的教育、社会保障上,推动公民权责一体化的顺利实施。
“华侨本土化”主要面对国外中国人群体,国内现有的对华侨的保护和回乡手续依旧非常繁杂,台湾要有台胞证、港澳地区要办回乡证、华侨要办侨民证,回去一次就要一系列证明以及签证,否则则无法实现“常回来看看”“家人团聚”之心愿。这就等于给想要寻根、归根的侨胞们筑起了坚实的围墙,这些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应予废除。
在许多人看来,欧美国家就是一个安全的温床,一道坚实的壁垒和屏障,不需要过于担心财产、人身的安全问题,更不需要担心法律程序不公正不合理,而生养他们的这片土地却只是挑战法律制度的试验田,是冒险家的乐园。这个想法犹如沉重痛击,击碎赤诚爱国之心。如果国家之于国民有归属感及安全感,“新三民主义”和 “四化”都得以落实,国民就真正得以长治久安、安居乐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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