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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邓玉娇和陆幽的隐私权/蓝莲花 [打印本页]

作者: bdzs    时间: 6-12-2009 14:58
标题: 邓玉娇和陆幽的隐私权/蓝莲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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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又去了趟湖北采访,邓玉娇案折腾得我顶顶不喜欢那个地方。回来发现事情起了变化,浦志强律师的博客神秘关闭了几天后又“开放”了,他老人家补课似的,呼啦啦贴了一大堆东东。

这堆东东涉及两个女孩子的隐私,邓玉娇和央视体育记者陆幽。两起隐私权遭到天差地别的对待,不由得人不吃惊。

巴东警方坚决否认邓玉娇有性侵犯,但是相关人证全部消失不见。难道他们要保护邓玉娇的隐私?从巴东警方的作为来看,这个推测最为靠谱。我等记者在野三关、巴东遍寻黄德智、邓中佳不见,风闻黄德智在宜昌治病,我的一位同行把宜昌的医院都打听了一遍也没找到他;他还闯入邓中佳家中,手指差点被夹断,也未觅见邓的身影。俺辗转找到和邓、黄二人关系密切、经常聚在一起打夜牌的好朋友,花言巧语招数使劲,他们坚称跟两人不熟。

第二就是物证被邓妈妈洗掉。在我看来,警方这招真不高明。要想保证自己的清白,千方百计都该阻止这位农村妇女洗衣服。就算是邓妈妈不懂,你们这些搞刑侦的人士也是懂的,然而你们不但未阻止,反而在律师会见中途带邓妈妈回了趟家(见成都电视台的视频,猫眼和楚望台博客上都有)。没有人知道警察在邓家干了什么,但是别怪公众做不利于警察的怀疑。

就算邓玉娇被性侵犯了,也是人家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案情。邓玉娇还没嫁人呢,你两个律师就满天下嚷嚷,是可忍孰不可忍?难怪她妈妈要以隐私问题为由辞退律师。不过我很怀疑的是,在人命关天的当头,邓妈妈更关心的是女儿的命还不能保,任何能保女儿命的做法她都会试一下(比如刚开始主动把女儿失眠症往精神病上靠,女儿有精神病名声有多好听?)。她真的那么在意女儿的隐私吗?如果披露这个隐私能救女儿的命,或者让女儿少关几年的话。

在这起人命案中,隐私权就这么拿来做了各种丑事的幌子。而陆幽案中,一审法院的荒唐判决又显示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隐私权其实是无关紧要的。

陆幽被黄健翔撰文暗指和国足老外教练有染,不幸宫外孕。要判断名誉权侵权是否成立,拿出4个要件逐一比对嘛。特定侵害人、侵权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害事实、侵害人有过错。一审法官很讲“法”啊,黄健翔没有点名啊,不能推断出说的就是你陆幽啊,尽管陆幽拿出证明,跟国家队的央视女记者在当时只有她一人宫外孕,法官仍然认为并没有特定侵害人。所以侵权不成立。

假如没有外力操纵,这位法官对法律的理解机械到了极点。黄健翔的行文方式,说的是不是陆幽?该法官不如做个网络调查,让网民选择,认为黄健翔说的是谁。当然,法官也可以说,我才是法官啊,你们说了都不算。要是法官的对法律的理解如此违背基本的人情和逻辑,那么就是制定了再好的法律,也可以将它执行为恶法。

不是法律的问题,而是理解、执行法律的人有问题。这种事我已经遇到了不知道多少次。不仅是奥美定案,还是近日我去湖北采访的尿毒症弟弟等着服刑哥哥捐肾的简单案子,都体现了官员们对法律的机械的,甚至是恶意的理解。法律是不可能百密没有一疏的,绝顶聪明的中国人要找法律的空子,简直是一找一个准儿。坏事做了,还没人敢挑得出毛病,这项技术在公权力机关是越来越炉火纯青了。在中国推行依法行政,推出这样的附加病症来,有哪一个法学家想象得到?

所以,社会要进步,关键还是在人。否则,就会像两位姑娘的隐私权一样,处处拿法律说事儿,结果处处法律被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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