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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杨支柱:在公盟“绿坝-花季护航”研讨会上的发言 [打印本页]

作者: bdzs    时间: 6-15-2009 09:18
标题: 杨支柱:在公盟“绿坝-花季护航”研讨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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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对于信息传播,不管到底是屏蔽黄色信息也好,借屏蔽黄色信息的名义进行信息控制也好,都涉及到言论自由。从言论自由角度来看,这种控制必须有理由。我们当然不是说言论自由是绝对的,如果言论破坏了或正在破坏、行将破坏公共秩序,当然可以制止或制裁;或者损害了谁的利益,被损害的人可以起诉要求恢复名誉、赔偿损失。可是我自己看自己的电脑,对于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权利构成什么损害了?没有对社会、对他人的损害,对于成年人的控制不管是什么理由,哪怕是最低标准的控制都是没有道理的,不应该有这种管制。

    所以强制安装过滤软件唯一的理由只能是保护未成年人。但不是所有的电脑都是未成年人用。还有就是未成年人的利益由谁来代表?当然应该由他爹妈来代表。未成年人共用的电脑,比如说网吧、学校里面用的电脑,政府出一个标准来管制它是可以的。但家庭的电脑,这个权力应该由家长行使,不应该由政府行使,什么东西对自己的孩子有害?什么东西对自己的孩子有利,家长最清楚。

    不同的孩子有不同的需要,你政府根本搞不清楚。但是我国政府经常替人家家长做主,比如说义务教育,是政府有义务提供物质条件使所有的孩子都能受到起码的教育。但是否接受公立学校的教育,决定的权利应该在家长手里,不应该在政府手里。人家是基督教徒,你非要人家进公立学校来接受无神论教育,还说是为了孩子好,这种“爹亲娘您不如政府亲,天大地大不如法院的恩情大”的荒唐逻辑在中国还大有市场。



后记



后来某教授发言,说有许多父母不自觉,政府有必要制定一个强制标准,确定哪些信息是未成年人不能接触的,问题只是技术上如何更好地实施。我不知道是不是在批评我的观点,由于与会的人众多我没有跟某教授辩论,在这里我补充说几句:某教授的观点,在美国或许可行,但在中国会导致很大的祸害。父母是否遵守政府制定的未成年人不良信息标准,靠孩子监督吗?那有多大作用?既然政府就未成年人不得接触的信息制定了强制标准,那么下一步就会由政府来监督该强制标准的实施,监督的办法自然就是监视你的电脑。正如住宅不受侵犯的宪法权利拦阻不住政府的流动人口管理和计划生育管理,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当然也拦不住对私人电脑的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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