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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贺卫方: 就强奸发生学与高一飞教授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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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d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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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2009 10:24
标题:
贺卫方: 就强奸发生学与高一飞教授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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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强奸发生学与高一飞教授商榷(2009-06-14 12:19:04)
标签:邓玉娇案 高一飞 强奸发生学 杂谈 分类:鹤鸣九臯
就强奸发生学与高一飞教授商榷
贺卫方
【欢迎完整转载。作者】
去年,因为高一飞教授公开赞成“三个至上”,以及对司法改革的方向提出不少与官
方契合的观点,我曾经跟他有过很直率的商榷。当然,结果看起来是谁也说服不了
谁。邓玉娇案曝出之后,高教授又发表了一些惊人之语,不只是与这个事件引发的
民意完全相反对,其间的逻辑以及对情理的理解可以说错得离谱。因为他是一名刑
法和刑事诉讼法专家,所发表看法也许会对于司法部门发生某种直接的作用,事关
几个当事人尤其是弱女子邓玉娇在法律上的命运,加上审理在即,自己不得不重作
冯妇,与他商榷。
警方关于本案的侦查结论发表于5月31日,第三天,高一飞教授就发表了题为“公安
机关对邓玉娇案的定性符合法理和情理”的文章,其中关于事发时邓贵大、黄德智
究竟向邓玉娇提出了怎样的要求,为什么会导致邓玉娇拼死反抗,高一飞教授在没
有看到具体证据的情况下,作出了这样的推理:
有人提出当时邓贵大等人是正在进行强迫卖淫或者强奸还没有成功的情况下遭到邓
玉娇反抗而至【致】人死伤的。但是,这样的说法违背了人之常情:第一,在洗浴
场所,整体上是公众场所,如果要强奸或者强迫卖淫,被强制者都可以反抗、呼
喊,根本就不可能实现。第二,即使强制者人多力大,使反抗、呼喊没有任何意
义,也会受到报警,不符合犯罪后希望不被发现的心理特征。第三,有人提到强制
洗浴就是强迫卖淫,因为潜规则下,异性洗浴就是卖淫,这个说法存在的问题是:
法律对潜规则没有办法,法律需要证据,何况“异性洗浴就是卖淫”并不是一个普遍
适用的结论。
所以,对邓玉娇和邓贵大都【的】公平的中立、理性的推断是:在邓贵大等人在强
制要求邓玉娇洗浴被拒绝之后,自己扭曲的尊严观和人生观的支配之下,感觉到自
己的“尊严”受到了损害,对邓玉娇进行“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目的都是想挽回自
己被邓玉娇拒绝时被损害的面子,这种行为的性质是严重的侮辱。而性格刚烈的邓
玉娇不愿意忍受这种屈辱,奋起反抗,致人死伤。所以,即使先前存在过要求强制
洗浴的行为,但后面的“拉扯推搡、言词侮辱”也不是要求强制洗浴手段,而是侮辱
的方式,拉扯推搡的目的已经不是把邓玉娇拉回去搞异性洗浴了。对这种严重的侮
辱,可以进行防卫,但不能是至人死伤的方式,否则就是过度了。公安机关侦查结
论对事实的认定是符合常理常情的。
(http://blog.ifeng.com/article/2755277.html)
遗憾的是,这里根据所谓“人之常情”对事实真相的“公平的中立、理性的推断”是完
全站不住脚的。我们且看高一飞教授排除强奸或强迫卖淫的依据。第一,因为洗浴
中心是公共场所,若要强奸,则被害人会反抗、呼喊,于是就不能得逞。高教授
啊,难道你不知道这洗浴中心是个怎样类型的公共场所?连央视5月23日《新闻周
刊》都报道,那雄风宾馆因为“涉嫌色情服务,经理已被依法传唤”(
http://news.qq.com/a/20090523/000835.htm)。既然这里有色情服务,就不排除
两个喝醉了酒的男人把在“水疗室” 里洗衣服的KTV服务员误认为是可以提供色情服
务的人员,进而强迫提供性服务的可能。退一万步,稍微了解一点犯罪史的人,都
会知道强奸犯罪甚至轮奸有时候会发生在多么不可思议的地方。就在上一个月,不
少媒体还报道过今年3月15日发生在北京市大兴区一所高中里的案件,在中学教室
里,三名未满18岁的男生将其他学生驱赶出去,其中两个学生公然把一个女生强
奸。教室算是公共场所吧,而且是教书育人的公共场所!被害人一喊就不成?三个
大老爷们,你一个小丫头,你喊谁去?
高教授的第二条理由更荒唐:即便喊叫没用,被害人事后会报警,因而“不符合犯
罪后希望不被发现的心理特征”!我的天,只要想到有人报警,意图强奸者就会不
强奸,那天底下就不会有故意犯罪了。况且几个醉汉来到的本来就是一个提供色情
服务的场所,一方出钱,一方出卖肉体,那是这个最古老行业天经地义的规则。嫖
客心中,妓院里哪里有强奸这回事?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本来就不认为是犯罪,
哪里会有对报警的担心和所谓“犯罪后不希望被发现的心理特征”?我要你提供 “特
殊服务”,你不干,无非是想多要钱。于是我拿出四千块,你还不知趣,于是就霸
王硬上弓……高教授,难道这种情况不可能发生?
至于第三条,高教授努力将“异性洗浴服务”说成是洗纯粹浴,而非行男女欲,这恐
怕需要证据。如果央视所报道、有关部门已证实雄风宾馆洗浴中心提供色情服务不
是一条假消息,那么高教授就难以把雄风宾馆从异性洗浴等于色情服务的惯例中洗
脱出来。看看电视画面里的号称“水疗室”中的摆设,一边是木制浴桶,一边有一张
床,三男一女在这里洗浴,女的只是跟男人们一起洗,男人们也只管自己洗呀,洗
呀,大家赤诚相见,香乳以沫,谈笑风生,家事国事,就是不涉及性事——你骗鬼去吧!
我跟高教授是校友,尽管相互之间有不少观点很不相同,但是看到网上那么多的对
他的攻击谩骂,自己心中也不是滋味。说实话,这一次我真的无法从“常理常情”
去解释他为什么要写这样的文章,而且其中那么多显而易见的硬伤。那突破了一个
学者发言应当遵循的逻辑底限。“太年轻,太简单,有些时候很幼稚。”可是,他的
年龄也不算轻了,如此简单和幼稚,真有些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我很希望高教授能够给出些解释。
2009年6月14日 石河子
新浪网友:2009-06-14 12:36:01 贺老师,我们都希望您的评论在犀利些!!
新浪网友:2009-06-14 12:37:19 楼上觉得如何评论,就是你所认为的犀利???
乃哲:2009-06-14 12:37:30 有些人为了吸引眼球,总是会想出来一些“推理”。试
问,在事实真相没有被有力证据证实、并被公布之前,人的本能是相信那几个狗官
员?还是一个弱女子?
guoguangli2007:2009-06-14 12:41:38 呵呵,贺老师,他需要平台,需要追赶您
的平台!有句话也许用在这里还算妥当:不能名垂千古,遗臭万年也好,毕竟有人
知道他。
阿尔寨主人:2009-06-14 12:48:12 高教授怎么知道邓贵大只是”感觉到自己的‘尊
严’受到了损害”,目的只是挽回面子,莫非高教授与邓贵大心灵相通或是亲兄弟?
高教授又怎么知道邓玉娇只是遭到“拉扯推搡、言词侮辱”,而不是被要求强制洗
浴。实际上,邓玉娇在身体上没有被邓贵大强奸成功,但在意志上却被高教授强奸了。
“对这种严重的侮辱,可以进行防卫,但不能是至人死伤的方式,否则就是过度
了。”你以为邓玉娇是你高教授啊,在那种情况下仍然可以如此“清醒”、“理性”?
蒙古黑马:2009-06-14 12:55:41 二、防卫的必要性?
只有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才使防卫行为成为保护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不法
侵害一旦结束,所谓“防卫”行为就变成了报复,当然也就不再正当。
邓玉娇杀人所用的水果刀当时并没有随身携带,洗衣服的邓玉娇能从容地从包
里去取刀作案,可见当时对她的不法侵害“拉扯推搡”已经结束。这意味着,本案中
正当防卫的前提都不具备。不具备正当防卫的前提,“防卫过当”也就不能成立。
蒙古黑马:2009-06-14 12:56:06 三、防卫的限度?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指防卫行为应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法益的合理需要
为标准,所造成的损害从轻重、大小方面来衡量大体相适应。
根据侦查机关发布的信息,邓贵大等人对邓玉娇的不法侵害为“拉扯推搡、言
辞侮辱”。“言辞侮辱”侵犯的是人格权,采用暴力防卫明显不合适。“拉扯推搡”侵
犯人身权利,有一定的暴力因素,如果这种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邓玉娇有权防
卫。但“拉扯推搡”仅为一般违法行为,因此相应的防卫权也就十分有限。目前侦查
机关认定邓玉娇“防卫过当”,依据的正是这一条。
新浪网友:2009-06-14 12:56:54 CAO他妈的高一飞我一直称他是畜生禽兽,人渣.
这中德行的人教出来的学生可想而之.就是有了这些禽兽社会才不稳定
新浪网友:2009-06-14 12:59:50 高某人,我为法律界有你这样的“人才”而感到羞耻!
蒙古黑马:2009-06-14 13:00:17 主观方面:
邓贵大从进入梦幻城到与邓玉娇发生言语、肢体冲突,并无强奸的主观故意也未实
施强奸的行为。
邓大贵一再拿出钱来炫耀,说明他当时只是想(为黄德智)购买性服务(异性洗
浴?性@交?)而并无强奸的主观意图。之后的言辞侮辱、推搡拉扯是他在遭遇误
会(或被拒绝提供性服务)后的一种报复,看不出来有要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意思。
这是本案不存在“强奸(未遂)”情节的一个基本事实。
新浪网友:2009-06-14 13:00:20 高某人,你为什么不忏悔?
新浪网友:2009-06-14 13:01:25 贺老师,我转载了,特此告知。。。。。
祝身体安康,工作顺利!!
新浪网友:2009-06-14 13:01:34 老鹤,在边疆一切可好?
多保重!
新浪网友:2009-06-14 13:03:14 有女当如邓玉娇,舍生忘死抗强暴,试问天下有
几人,巴东警方不骇臊!?
蒙古黑马:2009-06-14 13:03:17 办案刑警披露邓玉娇案祥情
这就是一起很简单的刑事案件,我们之所以以“故意杀人罪”刑拘邓玉娇,是因
为我们掌握着确实的案情和证据,有着充分的依据,无论闹得多厉害,我们都会坚
持我们的观点,我可以跟大家说,最坚定坚持的,是我们一线的办案人员。
我们相信我们经过努力得来的证词和证据,办案过程我们认真无私,而案情清
楚明了,并不复杂,所以市里过问,省厅来人,我们把材料拿出来,他们都支持我
们的结论。
其实案情真的很简单,当时邓玉娇电话报警说自己杀了人,我们立即出警到达
现场,当事双方及证人都在,我们对当事双方及在场人员进行了询问,三方对案情
的描述大致一样,我们都做了录音及笔录,具体我不能说,但没有任何“性侵犯”的
内容,现场没有破坏,凶器就在现场,嫌犯承认自己杀人。证人证实双方在水疗房
内时间很短,黄进去不久就传出他的责骂声,而邓玉娇很快出来,出来时衣物整齐。
冒险发此帖让大家能有清楚的认识,被上面知道可能记大过,希望有用,大家
可以不信,还是那句话,开庭不远,到时自然一切了然。
(该信息来自网路,未经核实,仅
供参考——郝建国)
西域庶子:2009-06-14 13:11:16 高教授,到底站在谁的立场,为谁说话?天理
何在?悲乎!!!
rocky:2009-06-14 13:23:25 高教授也需要一口好饭吃!
新浪网友:2009-06-14 13:43:19 贺老师,很高兴看到您一如既往的对时事的关
注,我们一直很惦记您,祝您在新疆一切都好!
弱水微澜:2009-06-14 13:43:42 一直关注邓玉娇案,关注有关专家学者的评论,
总算看到贺先生的。其实看到博主转帖何三谓的文章,就知道贺先生的立场和判
断。整个事件,让人悲愤不已。可以说,对邓玉娇,再浓墨重彩的赞美都是符合人
性符合理性的,而对高一飞的言论,再愤怒的谩骂和指责都不过分。如果他站在我
面前,说不定我会操起手中的任何东西(鼠标、书本或笔)朝他扔去。
至今我看到的似乎都是男性的专家学者写的评论,看来,大多数男性还是比较有正
义感的,也比较了解当下社会各阶层男女的心理,能够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对案
件中男女双方行为的心理作出恰如其分分析判断。但遗憾的是,一直没有出现比较
活跃的女性专家学者的评论,那些鼓吹女性主义或自我标榜维护女权的人哪里去了?
新浪网友:2009-06-14 13:48:35 向贺老师学习了!
自助申冤:2009-06-14 13:50:55 蒙古黑马:
面对一致的质疑,你竭力为贪官辩护,真的是D忠实的DOG啊,如果把你老婆
或者你女儿换成邓玉娇,你还会那么想吗?你能要求每一个女孩都会读心术吗?她
们都得看出对方在本质上有无强奸的意图吗?引用贺教授的一段话:
“我们承认也许这里有某种“信息不对称”的可能,也就是说,两个男人心中真
实的要求跟21岁的女孩的判断有出入,但是,邓玉娇的判断(也是法律上应取的判
断)只能从一个受到巨大威胁的女孩的角度作出,事后黄德智的说辞不能作为依据。”
而且从已经公布的材料看,黄德智等人在醉酒状态,不能自制,明显有强
奸邓玉娇的主观故意。
你还说邓玉娇能从容掏刀,所以不存在防卫的必要性,那更是你的无耻攻
击,照你的逻辑,遇到这种情况,是不存在防卫问题的,因为只有被害人被完全限
制住,才能算被侵害。只要她(他)有一点肢体上的自由,就不算被侵害?照你的
逻辑,刑法上所谓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条款完全可以删除了,因为根本不存在任何
防卫的可能。
黄德智等人的强奸行为是有一个过程的,它们不断的将邓按倒,邓玉娇面对
巨大的伤害预期,紧急从包中掏出水果刀自卫,何过之有?
做人不能太无耻,像你这样 “只为君王唱赞歌,不为苍生说人话”之流必被众
人唾弃。
yuanbin0322:2009-06-14 13:51:49 好,就应该这样!!请贺老师不要“采菊东篱
下,悠然见南山”,虽然从贺老师在博客中发的照片上可以看得出,远处的雪山确
实很美。
yuanbin0322:2009-06-14 13:55:38 "蒙古黑马"好像只是转载,提供情况,不是
其个人观点。
新浪网友:2009-06-14 14:04:56 DYJ案发生有一段时间了,近一个月来,每天我
都会去夏律师、萧老师、贺老师、浦律师的博客上看几次,这起案件中的种种怪
象,实在不想也不愿再多说,上述各位前辈已经有诸多评论,只要尚有良知,都会
赞同萧老师说的“站在鸡蛋一边”,只是看到gyf这位教授一次又一次的挑战伦理、
道德底线,确实让人忍无可忍,高老师,刚才上网搜了一下,您还是徐静村老师的
博士呢,回想十多年前大学本科学的《刑事诉讼法学》教材还是徐老师主编的,一位
名师门下怎会出现向您这种厚颜无耻到极点的人呢?
高老师,您的所作所为,不说距离为人师表的高校教师差距十万八千里,就是
按照最最普通的人来衡量,您也差距甚远,不想谩骂,更不想牵连您的家人,只想
告诉你:一定要说真话,如果不能说真话,请保持沉默,如果无法保持沉默,请不
要主动说假话!!!
Mocha:2009-06-14 14:09:52 "蒙古黑马:邓玉娇杀人所用的水果刀当时并没有随
身携带,洗衣服的邓玉娇能从容地从包里去取刀作案",这句话本身就与巴东警方
最初提供的信息不符,有强辩的味道。分析本身就要从整个过程的发展去分析,无
因就无果。
自助申冤:2009-06-14 14:10:32 yuanbin0322:
2009-06-14 13:55:38 "蒙古黑马"好像只是转载,提供情况,不是其个人观点。
=========================================================
我看过它的博客,那就是它的观点,它是权势最忠实的走狗。
木方:2009-06-14 14:31:55 顺梯爬的高一飞,不需要水平及良心。
新浪网友:2009-06-14 14:32:41 yuanbin0322:
2009-06-14 13:55:38 "蒙古黑马"好像只是转载,提供情况,不是其个人观点。
=========================================================
我看过它的博客,那就是它的观点,它是权势最忠实的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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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是他自己的观点
莫非在恩施优抚医院殴打邓玉娇的就有这个人渣在内
沙尘:2009-06-14 14:34:01 这样纯粹的明晰辩驳,谢谢贺老师!
只要是非可以得到明辨,再无耻也不用怕。
新浪网友:2009-06-14 15:04:16 蒙古黑马:
公众已经把巴东警方列入邓贵大和邓玉娇事件的双方中的一方,也就是说巴东
警方几乎是该事件中的一方当事人,如果要支持警方观点,大概需要从第三方寻求
证据支持。
蒙古黑马:2009-06-14 15:14:43 TO:自助伸冤:
“按倒”是你想象出来的,不是事实。证人(第三者)证实双方在水疗房内时间很
短,黄进去不久就传出他的责骂声,而邓玉娇很快出来,出来时衣物整齐.
如果按倒了,邓玉娇怎么去包里拿刀?
新浪网友:2009-06-14 15:24:14 为了排除雄风宾馆非色情场所的性质,强烈建议
邀请高一飞的母亲去身临其境一次。
苍鹰:2009-06-14 15:36:59 哦不喜欢说粗话,但是对这个所谓的高教授,就该拉出
来狂扁,或者邓玉娇的事情最好让他家的女儿遇到,或者让他老婆遇到.我们一定要
支持他的说法.
新浪网友:2009-06-14 15:39:14 高、乔二教授授与“时评化生存”(转自何三畏博客)
与评论中的新闻事实选择和叙事有关,国内某媒体一位资深评论编辑曾采用“时评
化生存”一词指称评论界的一种不好现象。所谓“时评化生存”指先通过最节约的学
习与思考,获得一些议事筐子及推导结论,倒过来找新闻事实材料,反装进去。在
“时评化生存”的套路下,写手是易于误读误写新闻事实的。
近期,有同事问该编辑如何看待曹林的《从***到卢武铉,阐释的狂欢》,该编辑说
“这是‘时评化生存’的典型文字,曹林自己一度是搞‘阐释的狂欢’的,你看他去年
评论范美忠的文字,几乎每篇换一个立足点;当然,曹林是年轻评论员,这些现象
很可能是其走向稳定的标识”。
该编辑反对“门槛用稿——作者的水准跨过一个标准才采用”、“圈子用稿——就用那么
几个所谓的固定作者”、“派别用稿——对不同价值起点的稿件即使逻辑自洽也不
用”,但他提醒同事警惕两类稿件,一类是现居乌乡的郭姓同志们的稿件,倒不是
因为郭同志历史上的抄袭是确凿的,即使过去抄了,现在不再抄,稿子照样可以
用,问题在于郭同志这样的人持有一种与众不同的意识形态,为了达到“将革命进
行到底”、“解放全人类”、“为人民服务”的崇高目的,是可以不择手段、不拘小节
的,他们不认为大抄特抄别人的文字是个问题;另一类就是作者有“改写”新闻事
实、以方便其装入议事筐子习惯的稿件。
乔文写道“洗浴场所的女工***在工作期间,与当地官员发生肢体冲突,愤而刺死、
刺伤官员,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轰动”,乔文紧接着展开对媒体的严厉批评(一些
话语甚至将媒体置于了造谣滋事的“敌对势力”范围)。正如何三畏对这样的改写所
加注:这就是乔新生教授的“为了行文的需要”。它属于上述两种需要警惕的稿件的
后一类,是一种变异型的“时评化生存”文字。
苍鹰:2009-06-14 15:40:31 姓高的,如果那帮暴徒是十足的流氓,高就是那种在
流氓背后舔屁股吃屎还觉得很香的货色.
闫金伟:2009-06-14 15:41:49 问安!
斗士!
新浪网友:2009-06-14 15:43:05 “按倒”是你想象出来的,不是事实。证
人(第三者)证实双方在水疗房内时间很短,黄进去不久就传出他的责骂声,而邓
玉娇很快出来,出来时衣物整齐.
***********************************************************************
蒙古黑马:
证人(第三者)-------你是说警方证人吗?
***********************************************************************
蒙古黑马:“邓贵大、黄德智与邓玉娇的冲突源自误会。。。。”
邓贵大在此事件中丧失了他的宝贵生命,误会说显然是对他生命的不尊
重。在这一严重事件中,在当下,想和稀泥,想打马虎眼,难度过大。
新浪网友:2009-06-14 15:51:22 雄风宾馆是什么性质的场所;是什么人开的;当地
的公安和政府平时知道吗?
新浪网友:2009-06-14 15:53:19 老师好!!!!
新浪网友:2009-06-14 16:06:38 飞飞的话不是余给你们听的。
新浪网友:2009-06-14 16:06:56 飞飞的话不是说给你们听的。
新浪网友:2009-06-14 16:07:23 现在最关心的是邓玉娇案能否会公开审理,如果
法院是事涉隐私为由不公开审理,那可就真是不打自招了。试问,如果和性侵害不
沾边,哪来的“隐私”?
济南小戴:2009-06-14 16:08:41 关注邓案,关心弱者!
祝福贺老师!
孤竹君:2009-06-14 16:14:15 评论好像有限制,我前天的评论就没有显示出来。
新浪网友:2009-06-14 16:16:50 蒙古黑马:
作为局外人很难推测邓贵大、黄德智、邓玉娇当时情景下的主观意图或内心想
法,就法律层面上来说也不会纠缠于此,而是注重于当时每个人的行为及所对他人
引起的反应和后果,而人的行为起码是部分反映了他(她)的内心图景。
Julius:2009-06-14 16:17:27 评论一直有限制。难道新浪的服务器也加装了绿坝。
新浪网友:2009-06-14 16:20:46 所谓高教授只是一只鹰犬。
新浪网友:2009-06-14 16:22:35 这匹自封为蒙古黑马的杂种马(把蒙古人民豪爽
正直的脸丢尽了)又来此地胡闹了。就它那点歪理也敢来教授门前卖弄,你也不撒
泡尿照照你自己。
庄父:2009-06-14 16:22:49 高教授忘记了一种可能性,或者有意为邓贵大们开
脱:邓贵大招待的那位客人是当地很有面子的人,因此不排除邓贵大已经和警方打
了招呼,洗浴中心的大堂里很可能有人为这位尊贵的客人放哨,即使报警,只要邓
贵大的强迫“洗浴”行为不致使服务员有性命之忧,警方绝对不会介入。邓玉娇长期
在这种场所工作,焉有不懂之理。因此只能理解为:邓玉娇知道一般的反抗难以逃
脱遭强奸的命运,因此选择一种让邓贵大们也感到害怕的方式让邓贵大们打消强奸
的念头。但邓玉娇没有想到的是,那个嚣张的邓贵大竟然如此不堪一击。
换句话说,邓贵大压根儿没有将邓玉娇的反抗当回事,是势在必得,搞定邓玉娇而
后快:一方面是为了面子,平时霸道惯了,一个洗浴场所的服务员都搞不定,那还
了得?另一方面是讨好那个有面子的人,人家看中了邓玉娇,岂能让他老人家扫兴?
但邓贵大的不幸是:他碰上了一个真的想清清白白做人的好女孩子,他是找死!
高教授当教授当得养尊处优起来了,忘记了一般老百姓的感受,因而分析案子时就
难免会离谱了。一个漠视百姓情感的教授,和邓贵大们就可能脾气相投了。
手机用户:2009-06-14 16:30:17 好人怎么到了边疆.小丑确在人前晃. 来自:手
机新浪网(手机访问sina.cn),我也要用手机发评论
粽子:2009-06-14 16:34:05 高教授跟风跟得很紧哈.跟我d保持高度一致
守门翔鹰:2009-06-14 16:37:13 有点悲哀啊!呵呵,贺老师在此仅仅是为了和高
教授进行商榷。
高教授(应该不是总是站在官方的立场上吧)仅仅是就个案发表自己的一点与民意
不同的言论而已,如果我们在这大力倡导官方要给民以言论自由,而民自己却对于
反民意的言论加以辱骂、侮辱,是不是有点自己打自己耳光啊!高教授的言论可以
反驳但是希望不要辱骂。如果一个连起码的侵犯他人人格权的禁止性法律规定都不
懂的人何以在贺老师的博客上大放厥词叫嚣关心中国的法治呢?
新浪网友:2009-06-14 16:47:49 大家赤诚相见,香乳以沫,谈笑风生,家事国
事,就是不涉及性事——你骗鬼去吧!
老师真是幽默!
新浪网友:2009-06-14 16:50:37 香乳以沫——呵呵,贺老师太牛了!!!
不帅不行:2009-06-14 16:54:34 这世界睁眼说瞎话,你又能如何?还说的理直气
壮想不明白啊!都怎么,谁把人祸害成这样了呢?
新浪网友:2009-06-14 16:57:08 “‘太年轻,太简单,有些时候很幼稚。’可是,
他的年龄也不算轻了,如此简单和幼稚,真有些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如此居高临下的口吻,不符合一个知名学者的身份吧!!!
新浪网友:2009-06-14 17:08:15 good!
新浪网友:2009-06-14 17:13:56 高一飞满嘴喷粪!!党棍一个
芒果的夏天:2009-06-14 17:14:34 “香乳以沫”,太有创意了
新浪网友:2009-06-14 17:16:28 给贺老师一个建议啊,别发贴频率太高了,追求
的不在数量,而在质量,您可以十天或者十五天发一篇文章都没有关系。这样您就
可以深思熟虑的把一些问题考虑的清楚,深刻。也显得您“处变不惊”。对于大部分
问题,您完全可以保持缄默。这样一来网友也可以针对一个问题静下心来好好研
究、讨论一个问题。这样才有深度,我觉得。
同时,也给您减轻了“工作”负担,多好啊,呵呵
现在信息社会,信息爆炸,您不可能照顾的很全面。
同时,也别老是“顺应”一些网友的提议,让你写什么你就写什么,简直是对您的摧
残,太累。
新浪网友:2009-06-14 17:18:49 补充一下:最好每周一篇文章。这样我觉得很合理。
新浪网友:2009-06-14 17:23:58 名人名言:too young,too simple,sometimes
na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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