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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五岳散人:邓玉娇案,惨胜亦是胜利 [打印本页]

作者: bdzs    时间: 6-16-2009 10:51
标题: 五岳散人:邓玉娇案,惨胜亦是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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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应该说到这个时候算是告一段落,自由终于重新降临到这个女孩的身上,虽然她为此所付出的代价不菲。这个结果其实在检控机关起诉罪名的时候就已经是注定了,当时我写博客说过:最终的结果肯定是以这个罪名起诉,然后用其他方式减罪,最终是没有刑罚。而这个程序之所以会出现,是为了顾全当局的面子,践行 “有错抓、无错放”的“法制”精神,而且还有捂住盖子、不使当地黑幕过度曝光的作用在其中。

这个结果有两种角度可以进行分析。

一个是说这是民意的胜利。毕竟如果没有这次民意坚强不屈的关注,以及大量身体力行的人赶赴现场声援,是否会有这样的结果实在是很难说的事。但也有人就此得出结论,这是民意对于司法权力的侵犯。当然,这就是胡扯了。谈到对于司法权力的侵犯,必然要承认司法权力是具有公信力与公平度的,即使在这种状态下,民意也是有表达的权利。在一个正常的国家里,这种表达依然是监督司法的一部分。而在我们这里,这种监督不但是必须的,也是很稀缺的。

另外一个角度是这样:此事只能说明我们又输了。毕竟没有达到最好的结果,邓玉娇算是“有罪释放”,本来应该得到惩罚的人并未得到惩罚,事情的真相还有待清查。而这种为了照顾当局脸面的判决,更是与法制什么的完全没有关系。

对于正义的实现来说,我个人更倾向于后者的角度,而从最终的结果毕竟是邓玉娇没有被刑罚来说,前者似乎也有道理,而且对于邓玉娇本人而言,能够有这样的一个结果还是值得庆幸的。

所以,倒是可能有另外一种角度来看问题。

谁都想一蹴而就,使得我们的社会充满着公平与正义。但不论是过去还是未来,这是完全不可能的景象。甚至在那些法制健全的国家里,也在不断的通过案例、判例以及其他种种方式缓慢的调整着社会正义的标准与法律实践,以及法制的理念。

我们这里当然比之那些社会还差得远。而差得更远的,倒不是我们的法制环境与追求正义的决心,而是那种一步一个脚印的坚持。我们所习惯的是革命、是狂风暴雨的改造社会,而不是通过每一个个案推进权利意识、法制意识、公民意识的觉醒。似乎总是觉得,如果能够一下子达成了目标,就马上天下太平、世界大同了。但这并不符合发展的规律,没有一个社会能做到。只要抱着这样的想法,即使知道青天大老爷的害处,也还会在潜意识里有着这样的情结。

不妨来看看在此事件中我们得到了什么:网络即时有那么多枷锁,但还是发挥了作用;民意能够熟练的组织起来进行意见的表达;突破虚拟与现实的条件已经成熟。这些都是我们所得到的,而且注定这些能力只会越来越强。

所以,此事大致算是一次惨胜,得到了一些东西,但有些东西也失去了,并且很难得到进一步的正义。我想,这是值得的,甚至我们可以感谢有关部门的愚蠢给了民间社会这种练习的机会。如果这件事真的在一开始就被青天大老爷翻了案,还真是让民间社会的动员力再沉睡上一段时间呢。

这次的惨胜、或许多次的惨胜,是一个必然的过程。此进程已经正式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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