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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农妇因法官枉法裁判自焚身亡 [打印本页]

作者: bdzs    时间: 6-26-2009 09:05
标题: 农妇因法官枉法裁判自焚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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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玉门农妇因法官枉法裁判自焚身亡

                        2009-06-26 08:31:02   来 源:兰州晨报

她曾和丈夫白手起家,积累了数十万元的家财。然而,她却在步入中年时抛下一双爱女自焚身亡。



除了婚姻失败的打击,一名法官指鹿为马的枉法裁判竟是导火索。

2009年5月22日,玉门市法院一审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金塔县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崔纪元有期徒刑1年。■ 本报记者 董开炜

农妇丧生火海

2008年5月27日上午,夹在金塔县城和广袤田野间的一座村庄人烟稀疏,宁谧幽静。这样的宁静,随后被一场大火烧得支离破碎。

11时许,村头一座院落蹿起滚滚浓烟。步行进城的村民海欣(化名)是第一个发现火灾的人,“着火了”,他扭身往回跑并连声呼救,发现起火的院落是他哥哥海敏(化名)家。

留守在村庄的男女老少闻讯赶来,手忙脚乱地进行扑救。“屋里还有人。”一位村民的突然发现,惊得所有人目瞪口呆,怎奈火势太大,他们束手无策。

消防车呼啸着赶到,大家七手八脚,一具焦尸从火势最凶猛的屋子里被抬了出来。乡邻们辨认,死者是女主人莹莲(化名)。

“早上和我一起出门的,说好了要去门诊部看病,怎么会是这样呢?”死者的妹妹莹梅(化名)接到邻居的电话从城里跑来,先是发懵,继而撕心裂肺地哭喊着。

早上到邻村批发商品的男主人海敏接到弟弟的电话匆匆赶回。妻子死了,睡房烧毁了,紧连的商品库房也毁于一旦,眼前的一切,让他几乎瘫倒在地。

随后赶来的民警勘查现场,发现其他没有着火的屋子里还有麦草捆,一间屋里扔着一个“矮壮素”农药瓶。

当天,在莹梅等亲属的要求下,金塔县公安局进行尸检,并对那只农药瓶进行检验。经法医鉴定,莹莲的头颅等部位没有伤痕,胃里有残留的“矮壮素”农药。公安局最后的结论是:喝药自焚。

刚刚步入中年的莹莲,就这样结束了年轻的生命,撇下了两个可爱的女儿,也给莹梅和亲属们留下了种种遗憾和一串串疑惑。

警方的结论并没有让莹莲自焚事件就此收尾。事发前发生在海敏和莹莲之间的离婚案、海敏打伤莹莲的故意伤害案,以及死者亲属检举揭发的一起法官枉法裁判案,一并揭开了莹莲自焚背后的隐情。

婚姻变奏

夫妇之间缺乏了解而草率结合,埋下了悲剧种子。

莹莲和海敏都出生在金塔农村,经他人撮合,于1994年9月相识,1995年1月成婚。

婚后不足3个月,他们靠着亲戚家借来的100斤大豆,进城摆摊做炒货生意。

“第一个月净赚600多元,第二、第三个月各赚1200多元,除了日常开销,3个月就有3000多元积蓄了。一个农民家庭一年的收入也不过几千元啊。”至今,海敏仍然忘不了掘得第一桶金时的喜悦。

那年11月,长女出生,夫妇俩在双重收获的喜悦中调整了“生意经”,转行做方便面批发生意,此后滚雪球一样将经营的食品种类扩展到几十种。城郊的家是库房,附近乡村的百货商店就是他们的市场,不久,他们夫妇俩又向县城“进军”,在酒泉也扩展了客户。

夫妇俩起早贪黑,吃苦受累积淀着收获。从当初的肩挑背扛开始,送货的交通工具逐渐更换为自行车、三轮车,然后到农用三轮车,再到农用汽车,见证着他们一天天见好的生活。

到了2006年,海敏一家的食品批发生意已成气候。一位邻居透露,其家产少则几十万了。

按莹梅的说法,姐姐和海敏的感情危机始于小女出生后,是海敏的重男轻女思想在作怪。

但海敏不这么认为,在他看来,两人情感基础差、生活观念不同是产生矛盾的主因。“她常常会因一些琐事唠唠叨叨,让我丢脸。”据他讲,有一次到酒泉办事,就因为他坚持坐公交车而不愿步行,妻子在公交车上唠叨个没完。“那次我就告诉她,以后再不和她出门,丢人。”

婚姻发生危机的原因没有这么简单。

因进货需要,海敏经常在外面跑。久而久之,一些有关他生活作风问题的风言风语传到了莹莲的耳边,吵闹不断。就此,海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没有正面回答,但他反过来对莹莲的私生活略有微词。

还有经济之争。海敏告诉记者,多年做生意期间,他们没有明确分工,商品收发、资金往来谁遇着谁经手,后来接连出现短款现象,开始互相猜疑。“大致算起来,每年也能挣个几万块,可到头来手里却没钱”。他怀疑妻子私藏钱物,转移资产,为掌控经济大权而买了保险柜,密码自己设,钥匙随身带。

这一锁,锁住了钞票,却锁出了情感裂缝。

家庭暴力

婚姻危机因那场“保险柜丢钱风波”而爆发,夫妻之间的争吵逐渐演变为家庭暴力,催化了悲剧的发生。

2007年4月26日,海敏到酒泉审车时,将5.6万元现金放在了保险柜,可在3天后却发现少了1万元。他把责任推到妻子身上,因为妻子最有条件打开保险柜,可妻子声称不知道。气急败坏的海敏不仅对莹莲大打出手,而且报了警。清官难断家务事,派出所的调查不了了之,1万元钱终究没有下落。事后,莹莲负气离家出走,海敏开车到酒泉借拉货之机寻找,不料撞伤一人,经法院调解,赔偿伤者损失8万元。夫妻之间的矛盾由此迅速升级,“离婚”两个字开始频频挂在海敏嘴边。

舌战逐渐被暴力取代。

2007年12月的一个下午,海敏进货回家后,因琐事与莹莲在院门口大吵大闹,莹莲抓伤海敏的脸,海敏将莹莲殴打致伤。海敏对记者说:“当时那么多邻居在场,丢尽了我的面子。这样的事不是一次两次了,我觉得没有继续过下去的可能了。”

那天,海敏向莹莲下了最后通牒:离婚。但莹莲不肯。

莹梅告诉记者,“那段时期,姐姐经常遭到毒打,遍体鳞伤是常有的事。”

2008年1月2日,海敏向金塔县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准予离婚,均分财产,长女由自己抚养,小女由莹莲抚养。

打离婚官司期间,莹莲住到了妹妹莹梅家。在焦急等待法院判决的日子里,海敏和莹莲仍然时有“战火”,最激烈的一次发生在当年5月19日。

莹梅痛楚地回忆:“2008年5月19日,姐姐因女儿快要过‘六一’去和海敏商量买衣服的事,挨打时,邻居挡都挡不住。姐姐疼得不能动,他也不管。第二天我接到邻居的电话去探望,带姐姐去县医院检查,结果是三根肋骨被打伤了。可姐姐不愿住院,每天都到一家私人诊所去输液治疗,直到出事。”

莹莲自焚身亡,海敏5月19日打伤莹莲的事被揭发。经法医鉴定,莹莲受轻伤。5月28日,海敏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2008年11月,金塔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海敏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荒唐的判决

婚姻危机和家庭暴力原本就让莹莲几近万念俱灰,一份指鹿为马的荒唐裁判又充当了导火索。

2008年1月10日,担任此案审判长的金塔县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崔纪元使用简易程序调解该案。莹莲不愿离婚,声称如果要离,海敏得给付经济补偿30万元,房子、土地、摩托车和孩子都归自己。当年4月11日,法庭将该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此后两次开审,法庭主持调解未果。

2008年5月2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海敏抚养长女,莹莲抚养小女,海敏从2013年起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直至18岁;均分财产;海敏给付莹莲经济帮助款2万元。

该判决虽然陈述“均分财产”,实际上仅均分了房屋、耕地和家电家具等财产,却将价值较大的农用汽车判归海敏独有;虽然判令海敏夫妇均分库存商品和债权与债务相抵后的79445元共同资产,但莹莲应得的资产中24900多元竟是他人向海敏出具的几张欠条,且由莹莲负责清收。

5月23日,崔纪元通知海敏到法院领取了判决书。

5月26日下午3时许,接到崔纪元的电话通知,莹梅搀扶着莹莲走进法院,崔纪元宣读了判决书。

听到判决结果,莹莲深感不公和失望。莹梅说,姐姐认为,判决“一边倒”,让自己应得的仅仅是理论上的数额。况且,她曾多次请求法院对海敏离婚前转移和隐匿的资产进行调查取证,但被隐匿的财产没有被计入共同财产。

对此判决,海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认为不公平:“判给我的多,判给妻子的太少了。”

让家属感到不合理的还不止这些。据记者了解,按照法律规定,使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后,应有一名审判长和两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但据海敏和莹莲的亲属讲,该案自始至终都是由崔纪元独立审理的,根本没有使用合议庭程序,审判员只是署名而已。莹梅说,判决书上“判令海敏给付莹莲经济帮助款 2万元”那一条,是崔纪元拿着判决书让主管副院长签发时补充进去的。这一说法,办案机关在办理崔纪元枉法裁判一案时得以证实。

数十万元丰厚家产就这样被一份判决书判给对方,莹莲在听判当时就有了轻生举动。

回忆起莹莲自焚身亡当时的情景,莹梅禁不住抽泣。“当天在法院四楼崔纪元的办公室,姐姐拒绝签领判决书,质问崔纪元为什么作出了这样不公平的判决,哭闹着要讨个说法,哭喊着扑向窗口要跳楼,可崔纪元却连推带搡地把我们推出门。快下班时我们找到主管副院长,他让我们第二天再来。”

副院长的答复似乎让莹莲姐妹俩看到了一线希望,可当天晚上,当莹莲拿着那几张欠条一遍遍打电话得知欠条对她来说只是废纸的情况后,彻底绝望了。

5月27日一大早,莹莲要去法院,莹梅劝阻:“欠条是空的,现在啥都没了,还到法院干啥啊?”莹梅劝姐姐先去门诊部看病,莹莲勉强答应,两人一同出门,不想却是永别。

莹梅先到法院向主管副院长转达了姐姐对判决结果的意见,对方要求写个书面材料,等待法院研究。上午11时40分,莹梅在家做饭,打算做好了到门诊部给姐姐送去。但她万万没有想到,此时的莹莲已经在去往另一个世界的路上。

和老公骑着摩托车去门诊部的中途,邻居来电话告诉莹梅说,海敏家的房子着火了,海敏去邻村发货了,但房子里好像还有人。“当时我预感到天塌了,赶紧掉头到了现场。火灭了,可姐姐已经没了。”

无奈的结局

一起离婚诉讼案,引发了一场悲剧,金塔百姓对法官和法院的声讨不绝于耳。死者家属痛定思痛后的检举揭发,又揭开法官崔纪元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丑恶行为。

记者了解到,案件审理期间,海敏和莹莲承受着来自各方面的压力,都希望法庭尽快有个结果。因而在崔纪元的暗示下,两人分别给予了崔纪元好处。据海敏讲,他于2008年春节前和春节后先后2次给崔纪元奉送现金3000元,5次请吃花费了1000多元。莹梅回忆:“2008年春节前后,崔纪元先后5次到我的烤肉店消费5次,而且还以到酒泉调查取证为理由向我们要了1000元钱。”

在看守所的那些日子,海敏思前想后,有所醒悟。6月8日被取保候审后,他和莹莲的亲人不约而同地向金塔县法院、县人大、检察院、政府信访办等部门递交了控诉书,检举揭发崔纪元接受请吃和索贿的行径。他们认为,枉法裁判是莹莲走上绝路的主要原因,崔纪元应该受到相应的惩处。

2008年6月30日,金塔县法院发给莹莲的家属一份《答复函》。法院认为,崔纪元接受莹莲请吃和贿赂的事实“基本属实”,表示将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但法院认为,对离婚案的处理是正确的,法院对莹莲的死亡没有任何责任。《答复函》的始作俑者,被崔纪元因枉法而领刑的事实扇了一记耳光。

2008年9月11日,崔纪元被金塔县检察院以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犯罪为由批捕,该案随后被移交至玉门市检察院办理。2009年5月22日,玉门市法院一审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崔纪元有期徒刑1年。

消息传出,金塔市民奔走相告。然而,死者的灵魂并没有因此而得到彻底告慰,莹莲的亲人仍然想不通:崔纪元违反审判程序并最终作出盖有法院印章的荒唐判决,法院有关负责人仅仅受到一些谴责就能开脱责任吗?两个家庭和两个孩子受到的创伤和损失,又应该由谁来弥补和承担呢?

海敏和莹莲的亲人们在磨难中已经精疲力竭,他们不甘心,可又感觉自己很渺小,只有无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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