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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挥:读书:潜规则&血酬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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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dzs
时间:
6-26-2009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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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挥:读书:潜规则&血酬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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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挥 | 评论(0) | 标签:潜规则, 血酬定律
我曾经不止一次地和很多人说过类似的话:这个世界,不是二分的。也就是说,并非“有”和“没有”两个状态。而事实上,介乎于“有”和“没有”中的中间状态,大多数情况下,还会很诡异地成为一种常态,倒是“有”或者“没有”,才算是一种变态。
以公司为例。有一些公司——比如说一些跨国公司——规矩多得要命,所谓官僚科层文化,可以视为“有规则”,还有一些公司——比如说一些民营企业—— 几乎没有规矩,老板想怎么来就怎么来,所谓不按常理出牌。可以视为“没规则”(请注意我前面用的都是“一些”,不动脑子的快速阅读者不要对号入座),但其实真正主导整个商业经济运行状态的,便是大量的“潜规则”。这一句话,在商业社会里摸爬滚打久的人,应该都心知肚明。
孤陋寡闻,我在看书之前,还真不晓得“潜规则”一词是《炎黄春秋》总编辑吴思先生的发明——我还一直以为中华上国自古以来就有这个词。在这本书里,吴先生笔端是有些赤裸裸的:揭开了大多数人心知肚明但却从来不曾在台面上看到过的潜规则这一客观存在主观否认的事实。正如本书的副标题: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
书中关于历史上的那些片段的描述和分析,阅者可以自行去看。这里说一下这本书最后的一个附录,吴先生以为,权利(right)这个词确切的译法应该是“权分”,并引用司马光的《资治通鉴》以做佐证:
臣闻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
也就是说,“君有君分,臣有臣分,主有主分,奴有奴分。”人们之间的所有矛盾,无非就是要扩大自己的“分”,限制别人的“分”。不过,我觉得这个“分”字更确切的,应该是“份”,本份也。
比如说,我做一个平头老百姓,修身齐家便是自己的本份。寒窗苦读,摇身一变,成了官了,本份就应该上升为“治国”了。如果官做得好,越做越大了,那大概就可以考虑考虑“平天下”了。
社会是有阶层的,这一点,虽然苦涩了点,但不能视而不见。既然有阶层,与其在那里说各阶层的权利(right),不如说各阶层的本份(duty)。
有时候,你不得不长叹一声,本份这个词,几乎只存在在辞典里了。为何?因为本份是要靠显规则定义区分的,潜规则却不管这些。
血酬定律 《潜规则》这张封面图,黑色的部分其实是一个大大的腰封,去除腰封后,这本书的封皮是白的。而另外一本《血酬定律》,则去掉那个灰色的腰封,则是全黑的。这两本同为吴思所著的书,封皮上,倒是相得益彰,蔚然成趣。
开篇,吴思先生就给这条定律描述了三个操作化定义(这是此书的精华,这里抄录一下):
一、血酬就是以生命为代价从事暴力掠夺的收益;
二、当血酬大于成本时,暴力掠夺发生;
三、暴力掠夺不创造财富。
定义完整,无可增减。
阅者以为这本书通篇是在讲农民起义的根源的话,那就大大错了。当然,农民起义算是血酬的一种:活不下去起来造反,但更多的血酬发生在太平盛世中,也就是朱元璋一直想不通的问题:贪官污吏,剥皮实草,怎么还如此前赴后继?
如果说《潜规则》描述的是一种名利场上的客观存在的事实的话,那么,《血酬定律》就是名利场上的各方参与的原始动机。而主宰潜规则和血酬定律在特定时刻成立或不成立的最高法则,便是吴思先生所谓的“元规则”:暴力最强者说话。
顺着这条线下来,吴思先生最后批判了一下金庸。不过,吴思先生大概有些忘记了,武侠小说本来就是成人童话,这一点,亦属潜规则哉!
我们的民族还不成熟?我们还没有走出童年?或者我们太老太懒太累太无能,只好在装嫩中尝一点乐趣?
渭然一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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