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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杨支柱:对襄樊8具无名尸体来源的猜想 [打印本页]

作者: bdzs    时间: 6-29-2009 06:32
标题: 杨支柱:对襄樊8具无名尸体来源的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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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2009-6-29摘发


只有在小说中才能见到的情节再一次出现在现实中。

据三峡晚报2009年6月24日报道(《一铲铲出8具遗体还有残肢》),23日上午,在襄樊市鱼梁洲沙洲整治工程第十标段,一辆大铲车一铲铲出一堆尸体。“ 民警勘查完毕后,记者在现场看到,两具女性遗体叠放在一起,半裸的女性遗体胸部乳房贴有医院做仪器检查留下的银白色粘贴物。现场还有3条带脚的人体下肢,其中一条绑有石膏。在人体残肢旁,一溜摆放有6具30多厘米长已成形的婴儿遗体。婴儿遗体呈较新鲜的暗红色,女尸和残肢也无明显腐烂或膨胀的迹象。”报道还说,当晚6时,“当地警方确认,以上遗体来自襄樊市中心医院。该医院称,这些是难产死婴和三无人员的遗体及伤员截肢。”

襄樊市中心医院似乎并不是一个草菅人命的黑诊所,据该医院自己的网站介绍,襄樊市中心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襄樊医院),是“国家卫生部批准的湖北省首批‘三级甲等医院’、‘爱婴医院’和‘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综合实力名列湖北省医疗行业‘十强’”。

查6月25日以来的三峡晚报,未见后续报道。互联网上也未见相关消息和评论文章。

襄樊市中心医院为什么不辟谣或解释呢?难道它一直就是这么处理“三无人员”尸体的吗?一直就是这样既蔑视人类尊严又严重污染环境的吗?为什么不报告公安局?为什么不选择火化或者分坑深埋?

这些“三无人员”是流浪者、精神病人、“超生黑人”还是在逃的罪犯或犯罪嫌疑人?会不会只是没有带证件?甚至连证件也带了,只是因为独自上医院出了医疗事故,医院为了逃避责任而将死者的证件销毁了?所谓“三无”,指无固定住所、无固定工作、无身份证件,并非无家人、无亲属、无朋友。如果不是为了逃避责任,为什么不通知亲友呢?仅仅为了日后追讨医疗费用,医院也应该登记患者家属的联系方式吧?

襄樊市中心医院的产科一次就产生8具尸体,整个襄樊市中心医院一天产生多少尸体?一年产生多少尸体?襄樊市中心医院到底是医院还是屠宰场?

这样像对待垃圾一样对待他人遗体,是否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侮辱尸体罪?多出的三条下肢是真的来自伤员截肢还是来自对尸体的肢解?各具尸体的器官有无残缺?医院里死人并非从今日始,襄樊市中心医院以前把“三无人员”尸体埋在哪里?

警方是否对这些“三无人员”的死因聘请法医进行鉴定?最近有没有人到襄樊市公安局报失踪案?如有,这些尸体是否失踪人?如无,是否将这些“三无人员”的尸体保存、照相、公告招领?

所有这些警方都没有告诉我们。或许,是警方不负责任;或许,警方也有难言之隐?仔细思考之后,我竟然倾向于相信后者。8条人命已是特大案件,“难产”之说并不足信,警方之所以轻易接受这样的托辞,应该是医院方面私下告知了他们一些秘密。

我大胆猜测:这些尸体在变成尸体之前作为活人是被计生“服务”站的人强制“送医”的,死者家属并不知情;不依法火葬是为了逃避火葬场的登记,其目的不在逃避火葬费而在逃避巨额赔偿。我做出这个猜测的理由如下——

第一,现代医学技术发达,中国医院又动辄做剖腹产手术,正规医院死于难产的比例不及万一,同一家医院一次死掉两位产妇的概率几乎为零。何况襄樊市中心医院还不是专门的妇产医院,能同时容纳多少产妇住院?

第二,如果两位妇女死于难产,即使生产后死亡,也不大可能有6具婴儿尸体。两对三胞胎同时死亡在同一家医院或一对双胞胎、一对四胞胎同时死亡在同一家医院的概率几乎为零,出现五胞胎的概率又有多大呢?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6具30多厘米长已成形的婴儿遗体”措辞有误。新生儿长度通常为50厘米左右,30多厘米长的不是婴儿而是怀孕七个月左右的胎儿。七个月的孕妇可能流产但不会难产,因为胎儿身材还小。如果是自愿流产,通常最迟不会超过四个月,也就是在畸形儿B超检查和“唐氏儿”筛查之后。

第四,七个月的孕妇临产(注意,不是例行检查)必为急诊,上医院没有家人陪同是不可想象的。

第五,“三无人员”通常为穷人,她能交多少押金?如果没交足够的押金,以中国绝大多数医院的医德水平,谁肯收治?难以想象一个连将尸体分坑深埋都嫌费钱的医院会收治没交足够押金、甚至没留下家属联系方式的孕妇。

第六,难产并非没有预兆,当今中国的医院连毫无危险的普通手术都要求患者家属签字同意,在已经有难产预兆的情况下没有家属签字同意医院敢采取医疗措施?

第七,根据具名或匿名举报抓捕无证(没有“准生证”或“生育服务证”,不一定没有身份证)怀孕者强制堕胎的事三十年来各地时有发生。虽然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中国人生育意愿的降低被强制堕胎的人少多了,但政府的态度、措施并未改变,计生风暴时有发生。2008年北京奥运结束后不用再顾忌国际形象,世界金融危机加重就业压力(其实少生孩子只能释放妇女劳动力,同时减少消费,从而进一步加重就业压力),各地都在加强计划生育工作。而襄樊市早在2007年就已实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举报可奖励100-2000元(楚天都市报襄樊版2007年4月5日)。

第八,对于如此惊天大案,又有记者采访,如果不是涉及高官或者计划生育这个“基本国策”,警方不该如此懈怠、如此装傻吧?但是难以想象会有高官会屠戮妇婴,而且一次屠戮那么多个!

我不禁联想到一个多月前重庆市大渡口长江边出现的十多具未足月婴儿尸体(参见网文《重庆市大渡口长江边上惊现“大量死婴”》),还有数年前广东的“婴儿汤事件”。考虑到自愿堕胎通常不会怀孕后拖得太久,难产或未足月流产死亡不可能那么集中,这些恐怖事件恐怕都和计划生育风暴中的强制堕胎脱不了干系。

我强烈呼吁国人行动起来,督促政府全面、彻底地废除万恶的强制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我强烈建议中国大陆的孕妇们,在“基本国策”废除以前,独自出门一定要带上“生育服务证”,没办“生育服务证”千万别独自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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