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 BBS

标题: 人民网提案:对司法腐败实行 “0容忍” [打印本页]

作者: bridged    时间: 7-2-2009 09:11
标题: 人民网提案:对司法腐败实行 “0容忍”
本文通过一路BBS站telnet客户端发布


http://1854.img.pp.sohu.com.cn/images/blog/2009/7/2/12/12/122e67b1191g215.jpg

    提要:人民网以提案的形式,正式立案(见上图),向中央政法委员会上报了此文,现正在公示联署 。若您认为这个提案可行,可到 人民网强国论坛的E政广场,参与联署。

http://ezheng.people.com.cn/proposalPostDetail.do?boardId=1&view=1&id=5432


容忍,即宽容忍耐,就是以一种宽大、不计较或不追究的态度,对待某人或某事。容忍程度可以用容忍度来衡量。"零容忍",是容忍度的一个极限,即容忍度为零。我国历次"严打"犯罪行为,就是对犯罪分子"零容忍",每次也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党的十七大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对待司法干警违法违纪"零容忍",就是坚持以党的事业至上为原则、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违法违纪的司法干警和其违法违纪的事不宽容、不姑息迁就,严肃追究,从根源上遏制司法干警有意或恶意违法违纪,确保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一、为什么司法腐败特别不能容忍?
20世纪50年代,新加坡的贪污腐败现象相当普遍,严重阻碍了新加坡的发展。1959年,新加坡政府提出了“为了生存,必须廉政;为了发展,必须反贪”的口号,决心扫除“黑金政治”。在这种背景下,新加坡议会于1960年通过了一部强有力的反贪法律---《防止贪污法》,随后又陆续出台了《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公务员惩戒规则》等。新加坡规定:凡公务员贪污有据,就永不录用,不能再任公职。国会立法规定:任何人,不论其身份、地位和官职多高,一旦触犯法律,一样被告上法庭、定罪判刑。40多年来,借助廉政建设,新加坡执政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大大提高,新加坡也被称为“亚洲最廉洁的国家之一”。
说到司法腐败时,人们最容易想到是培根说的那句话:如果一次犯罪可以说是污染了水流,那么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裁判则是污染了泉源。弱势无助的平民百姓,只有依赖法律来维护自身尊严和生存基本利益。而法律需要通过法官来实施。因此法官必须是公正无私,惩恶扬善,品格高尚、学识渊博和善良睿智的。对普通公民而言,不公正的司法裁判所造成的消极影响,远不止于特定的个案,它更是对公民法律信仰的摧残,对社会正义期盼的打击。对于正处于初创阶段的中国法治,以及公民对法治的信心而言,司法腐败可谓祸害无穷。司法腐败使得社会正义无处伸张,人们有仇无处报,有冤无处伸。让人们对社会的感觉是一片黑暗。在司法腐败的背景下,人们被迫不得不拿起武器保卫自己。
  在司法走向现代化的初始阶段,司法腐败现象也许难以避免。司法腐败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司法腐败不能被遏制;司法官员腐败了也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因为腐败而成为司法官员。
  近年来,我国黑心法官枉法恶判、枉法恶执的势头,逐步由点到面,从地下蔓延到地上,黑心法官迅速崛起,成为社会动荡的主要源头。2006年5月下旬,河南省高院出动200多名法官,集中接待上访者。4天时间竟接访了7000多人次。2008年6月26日,广州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试行的市长、区长(局长)、镇长三级联动接访活动引发全城轰动。6月26日上午,在广州市市长张广宁接访点,近万名市民冒雨排队上访,场面十分壮观。加上市内其它接访点,上访市民达数万名,而参与此次活动的政府工作人员也有近万人,如此大规模的接访在全国尚属首次。百姓的冤情可见一斑。司法腐败已经动摇国之根本,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司法腐败最根本的表现是:置法律法理、公平正义、社会道德、天理良心于不顾,把权利和金钱作为判断是非的唯一标准。在每每遇到和权利、金钱相牵连的案件时,不加思索地将法律的天平向权利和金钱一方倾斜。
  司法腐败让人们看不到社会的光明和希望,使人们对社会积小恨成大怨,对社会的积怨会越来越深。必然会使人们离心离德,造成党群对立、官民对立,贫富对立、使社会矛盾越来越尖锐,越来越不可调和。必然会造成更多的大大小小的像翁安那样的群体事件,最终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和安定。因此,从一定意义来讲,司法腐败最终会动摇国之根本!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我国四大名著之一的《水浒传》就为人们描绘了一幅宋朝末年司法腐败,人们有仇无处报,有冤无处申,社会黑暗,天怒人怨,官逼民反,人们被迫无奈,纷纷扯旗^造**,啸聚梁山,与官府对抗的历史画卷。
  在司法腐败的环境下,人人都不能独善其身。林冲,虽贵为东京八十万禁军教头。可是,当高太尉(林冲的上司)的干儿子高衙内看上林冲花容月貌的妻子时,林冲不但保护不了自己的妻子,而且连自身都无法保全。最终被逼得家破人亡,走投无路,只好投奔梁山,干起了打家劫舍,与朝庭对抗的钩当。
  作为八十万禁军教头的林冲是那样,其他人就更可想而知。比如武松:在西门庆伙同潘金莲和王婆害死自己了亲哥哥武大郎后,武松虽然掌握着人证物证,可是由于西门庆有钱有势,武松却不能通过正常的诉讼渠道为哥哥伸张正义,讨回公道。一怒之下,在狮子楼仇杀西门庆,从此走上了投奔梁山的江湖之路。
  司法腐败对人民造成的危害,远比贪官造成的危害要严重得多。贪官作案是隐性的,而黑心法官则是公开的,野蛮的。就像球场上的裁判,明明是甲方以3比0取胜了乙方,裁判却硬要在众目睽睽之下,改变铁的事实——宣判甲方输了,乙方赢了。黑心法官如果颠倒是非地胡判,会直接损害我党威望,损害我国政府形象,使人民对国家法治失去信心。老百姓受贪官掠夺,受各种黑恶势力欺凌,受社会上残渣余孽算计……
在任何一个社会,法官都是正义的最后一道守护者,是无奈且无助的弱势群体唯一的一线希望。所以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在法院正门都塑造了一个一手持天平,一手握宝剑的正义之神形象。
  人们常说,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也失守的话,那就意味了官方体制下的社会正义的彻底沦丧。换而言之,如果司法也腐败了的话,那么人们追求正义的唯一选择就只能是水浒英雄般的“以暴制暴”的江湖模式。而任何人都知道,对于争斗双方而言,“以暴制暴”方式唯一的结果就是玉石俱焚。
  如果我们知道了这一点,我们就能明白为什么司法腐败是最不可容忍的腐败。因为当这一道防线也失守之后,于民而言,则要亡民;于国而言,则要亡国。
    
   二、法学家梁彗星:司法腐败到了不能忍受的地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起草人之一,也是《物权法》的核心起草人和《合同法》的起草人之一的著名民法学家梁彗星称黄松有案是中国司法界的耻辱。“天天讲公平、讲正义的法院,最高院的副院长(黄松有)出了这样的事,令最高法院也‘颜面扫地’。我给法官讲课讲了近20年,司法腐败,多少年来我不想谈这个话题,怕伤害我们的法官同志”。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著名民法学家梁彗星在接受采访时说,“但是现在到了这样恶劣的地步,令我非常震惊,我这个搞了30年法学研究的人都感觉受到了侮辱,我忍不住,不得不说”。
  今年65岁的梁慧星是新晋全国人大代表。带着“酒瓶底子”眼镜的他,坐在讨论会上显得有些落寞,不是交叠着手无语地坐着听别人发言,就是拿着铅笔在面前的纸上做些记录。
  参加完代表团的讨论会后,他独自一人,沿二楼手扶电梯旁的台阶,慢慢走到一楼大堂。他面无表情地对身边的媒体说“我不回答媒体的任何提问”。但记者一句“司法腐败的问题”,让他停下了脚步——“下午三点来吧”。
  “(法学教育界)在官员面前卑躬屈膝,把硕士帽、博士帽戴到他们头上,没有想过他们是否忠于法律。”
  ——梁彗星
  我都感到受了侮辱
  记者(下简称“记”):上午我问到司法腐败问题时,你就停下了脚步。
  梁彗星(下简称“梁”):我是不准备回答媒体的任何提问的,我觉得没什么好谈的。但你突然问我司法腐败这个话题,我还真忍不住要谈谈。从前也不愿意说这个话题,包括跟别人聊天,我也不大愿意谈。
  记:为什么现在又突然想说了?
  梁:从前不想谈,是我不想伤害我们的法官同志。我从九几年给法官上课,上了近二十年。对法院,对法官队伍都有深厚的感情。但是我现在想说,是因为司法腐败已经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我都感到受了侮辱,是我的耻辱,也是中国司法界、法学界、法学教育界的耻辱。
  记:你是指黄松有?
  梁:是啊、是啊。现在我们的法学教育培养出来的队伍却是这个样子。你看现在这些贪赃枉法的不是转业军人,大多都是法学科班出身,本科,研究生,像黄松有还是博士,博士生导师,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民法、刑诉法研究会的人啊。你说这是不是法学教育界的耻辱?这个事情出来后,我也在反省,是不是我们从前的法学教育界,没有对学生进行人格、品德、道德、忠于法律的教育?事件发生前黄松有还被称为最优秀的法学人才,但却出了这样恶劣的丑行。
  法学教育界在官员面前卑躬屈膝
  记:你说法学教育界也要反思?
  梁:是的。本身太低了。在官员面前卑躬屈膝,把资格送给他们,把硕士帽、博士帽戴到他们头上,没有想过这样是否值得,他们是否忠于法律。有些学校以招了多少省部级的官员为荣、为资本。这样做真正伤害了的是教育的自尊。吹嘘官员们写的文章,哪怕是不好的文章。黄松有被人大撤职后还获了法学奖。这是怎么回事啊?有法官问我你觉得他的文章真的能获奖吗?我确实难以理解。这个事后,我自己常常反省。法学不是别的专业,它是一个开口闭口讲正义、讲平等、讲自由的职业。
  记:你之前好像已经就官员学位的问题写过东西?
  梁:是的,我曾经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建议过,司局长以上读的博士要备案。还有一些法学院还在开司局长博士班,我现在想这样的班是不是应该明令停办?
  记:为什么?
  梁:司局长的职责不可能让他花三年时间来攻读学位。我从前建议,比如在司局长答辩时进行随机旁听或者抽查一下,组织几个专家来看看。现在看来这样滥办班结出恶果。学术界也有责任。黄松有给最高院带来的负面影响一定要肃清。
  记:怎么肃清影响?
  梁:黄松有的案子动摇了社会对法治的信心。他主持高院民事审判工作期间,有一段时间,我们片面强调程序正义,认为法官不可能实现实体正义。有一些我认为甚至是动摇了民事方向的东西。举证时限,举证责任,还有宪法司法化。像山东冒名上学的案子。民刑庭都不能引用宪法来判决,任何国家都是如此,这是违反法理的。但也有学术界的人认为这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物权法》还未通过之时,黄松有主编的一本物权法的书就差不多出来,物权法一出台,这书就发到了各大法院,全国发行了200多万册,成为法官断案的依据。曾经有一位法官跟我说这本书不能用。有些地方错误百出。
  我认为首先在这些业务的指导方面要肃清影响。
  法官犯法一出事就是窝案
  记:仅是业务方面么?
  梁:当然不止。最高院对此事不能掩盖,要借黄的案件教育法官,事实求是,不掩盖不包庇。这样才能挽回影响。不能因为个别几个人不光彩的行为,给法院抹黑,让大多数法官背黑锅。但我认为黄松有的案件只是一个缺口。
  记:只是一个缺口?
  梁:从这几年来看,法官犯法都是在民事和执行方面,且一出事就是窝案。法官犯法的目的是为了枉法裁判。法官跟别的专业不一样,不是一个人说了就行,有时还要合议,审判委员会等通过。非常可怕的就在这里,因为一个人做不到,一拖就是几个人下水。现在想来十多年前,有人劝我去最高院,幸亏我没去。有时候我还在想,要是哪一天我的学生也贪赃枉法,我如何交待。
  记:这就是你要说的原因?
  梁:到了这个地步我不说不行,但也不想让法官群体灰溜溜。可是社会应该有个起码的底线吧,就像教授不能抄袭一样,法官总不能贪赃枉法吧。
  早有提案防“躲猫猫”无人理
  记:在预防司法腐败方面你有什么建议么?
  梁:唉,我也没什么高招。
  记:“躲猫猫”事件你关注过吗?
  梁:关注(笑)。之前我在政协的时候就有提案了,但没有人理,公安部也认为行不通。我当时提案是为了防止刑讯逼供的现象发生,建议将羁押场所划归司法部。因为看守所的人员要对疑犯的人身安全负责,可以从客观上制约刑讯逼供、牢头狱霸等现象发生。
  后来公安部称可以采取在讯问时同步录音录像等方法解决这个问题。公安有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职责,检察院也是,如果人在公安或检方控制之下,为了工作方便,可能会出现对嫌疑人不利的情况,但是如果把看守所划归司法部,他们就有义务对疑犯的人身安全负责。
  事实上,有录音录像设备也可能像躲猫猫一样,有坏掉的时候。且如果全国的公安部门都配齐这些设备花费的成本是数以亿计。
  现在看来,国家到了应该断然地将羁押场所划归司法部的时候了。不用增加成本,只是主管单位的调整。

     三、如何对执法者实行严厉的0容忍政策

  首先要让"零容忍"理念融入从严治警体制。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这既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明确要求,也是对人民群众的郑重承诺。
确立把"零容忍"引入司法干警管理的组织理念至关重要。因为司法干警是党的事业的骨干、群众的主心骨,关系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反映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影响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只有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不容忍每一个损害人民利益的细节,才能成为让组织放心、人民信赖、群众满意的司法干警。。
  第二要坚持"零容忍",执行人民监督,强化权力制约。"当前,有的司法单位对司法干警的监督,往往只要求其"自律",缺乏必要的、一贯的严格约束和有效监督,致使有的司法干警在权力的运用上,取决于个人的道德修养和思想作风状况;有的常习惯于居高临下监督别人,而不愿受制度的约束和群众的监督。我们共产党人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权力高度集中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形成绝对腐败。因此,司法干警不论职务多高,权力多大,资历多老,都必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游离于组织监督之外。各级党委的正、副书记是党员司法干警违规违纪"零容忍" 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带头提高思想认识,带头加强党性修养,带头树立良好形象,坚决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政治机关必须加强对司法干警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的研究,从思想认识、组织领导、政策依据、责任追究、监督制约等方面,探索一整套切实有效的办法措施,使党员司法干警违规违纪"零容忍"真正得以落实。
  第三要坚持"零容忍"追究岗位责任。权力是司法干警拥有的职责权限,职务是权力的岗位设置,责任是行使职权应尽的职责和要求,有职就有权,有权就有责。司法干警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而有的司法干警,眼里只有妻子、儿子、房子、票子、车子,甚至出现掌权为己、以权谋私等问题,其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很好地实行责任追究。对司法干警的责任追究,一是严格执行党纪条规,二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群众监督作用,三是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对敢于违法违纪的,不管是哪一级司法干警,该追究什么责任就追究什么责任,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个人责任要追究,集体责任也要追究。只有对其权力的行使,落实好责任追究,责任制才会有权威性,才会有约束力,才能保证责任制落到实处,才会使司法干警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常除非分之想,真正做到权大不移公仆心、位高更知责任重。
  第四要"零容忍"制度促使司法干警正确行使权利。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如果小事不注意,小节不俭点,小错不在乎,久而久之,就必然会出大格,甚至走上蜕化变质的道路。常言说得好,"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违法违纪特别是一般性的违法违纪,有时看似没有造成什么后果,或没有带来什么影响,实际上反映出了司法干警的思想品行、精神状态、道德修养和事业心责任感。"倘一失足,将无所不至"。我们必须认真探索权力运行的科学规律,使权力相对分散,强化权力的监管和制衡机制,以铲除腐败赖以滋生的温床,有效扼制腐败,防止形成绝对权力,因此有一个良好的行政环境。要坚持严格执行司法干警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对司法干警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 等问题。在事关司法干警的"小事小节小错"面前,该教育的要教育,该批评的要批评,该处分的要处分,该停职反省的停职反省,做到"零容忍"时时警醒、防微杜渐。特别是对那些明知违法违纪而为之的,在群众中影响恶劣的,"零容忍"要从早严惩。
四、在司法系统打一场“打黑肃反”的人民战争

  1、以3个月为界,让司法干警进行自查自纠;有问题的司法干警主动向上级自首;
  2、成立人民司法“打黑肃反”委员会,集中审查司法腐败案件;
  3、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尽快杀一批、抓一批、撤一批黑心法官,达到震慑司法腐败,有效遏制司法腐败的目的;
  4、制订终身追诉制度。对法官枉法作出的判决,不受追诉期的限制,让黑心法官迟早受到正义的审判;
  5、认真吸取教训,狠狠盯住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下大力气整治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规范自由裁量权,杜绝个别执法人员“权力寻租”、“吃拿卡要”的空间,风气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对执法者必须实行严厉的0容忍的原则:一次违法违纪,将其“终身禁业”,看誰还敢为非作歹?否则,党无宁日、国无宁日、民无宁日。
--

作者: bridged    时间: 7-2-2009 09:11
标题: 人民网提案:对司法腐败实行 “0容忍”
本文通过一路BBS站telnet客户端发布


http://1854.img.pp.sohu.com.cn/images/blog/2009/7/2/12/12/122e67b1191g215.jpg

    提要:人民网以提案的形式,正式立案(见上图),向中央政法委员会上报了此文,现正在公示联署 。若您认为这个提案可行,可到 人民网强国论坛的E政广场,参与联署。

http://ezheng.people.com.cn/proposalPostDetail.do?boardId=1&view=1&id=5432


容忍,即宽容忍耐,就是以一种宽大、不计较或不追究的态度,对待某人或某事。容忍程度可以用容忍度来衡量。"零容忍",是容忍度的一个极限,即容忍度为零。我国历次"严打"犯罪行为,就是对犯罪分子"零容忍",每次也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党的十七大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对待司法干警违法违纪"零容忍",就是坚持以党的事业至上为原则、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违法违纪的司法干警和其违法违纪的事不宽容、不姑息迁就,严肃追究,从根源上遏制司法干警有意或恶意违法违纪,确保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一、为什么司法腐败特别不能容忍?
20世纪50年代,新加坡的贪污腐败现象相当普遍,严重阻碍了新加坡的发展。1959年,新加坡政府提出了“为了生存,必须廉政;为了发展,必须反贪”的口号,决心扫除“黑金政治”。在这种背景下,新加坡议会于1960年通过了一部强有力的反贪法律---《防止贪污法》,随后又陆续出台了《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公务员惩戒规则》等。新加坡规定:凡公务员贪污有据,就永不录用,不能再任公职。国会立法规定:任何人,不论其身份、地位和官职多高,一旦触犯法律,一样被告上法庭、定罪判刑。40多年来,借助廉政建设,新加坡执政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大大提高,新加坡也被称为“亚洲最廉洁的国家之一”。
说到司法腐败时,人们最容易想到是培根说的那句话:如果一次犯罪可以说是污染了水流,那么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裁判则是污染了泉源。弱势无助的平民百姓,只有依赖法律来维护自身尊严和生存基本利益。而法律需要通过法官来实施。因此法官必须是公正无私,惩恶扬善,品格高尚、学识渊博和善良睿智的。对普通公民而言,不公正的司法裁判所造成的消极影响,远不止于特定的个案,它更是对公民法律信仰的摧残,对社会正义期盼的打击。对于正处于初创阶段的中国法治,以及公民对法治的信心而言,司法腐败可谓祸害无穷。司法腐败使得社会正义无处伸张,人们有仇无处报,有冤无处伸。让人们对社会的感觉是一片黑暗。在司法腐败的背景下,人们被迫不得不拿起武器保卫自己。
  在司法走向现代化的初始阶段,司法腐败现象也许难以避免。司法腐败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司法腐败不能被遏制;司法官员腐败了也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因为腐败而成为司法官员。
  近年来,我国黑心法官枉法恶判、枉法恶执的势头,逐步由点到面,从地下蔓延到地上,黑心法官迅速崛起,成为社会动荡的主要源头。2006年5月下旬,河南省高院出动200多名法官,集中接待上访者。4天时间竟接访了7000多人次。2008年6月26日,广州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试行的市长、区长(局长)、镇长三级联动接访活动引发全城轰动。6月26日上午,在广州市市长张广宁接访点,近万名市民冒雨排队上访,场面十分壮观。加上市内其它接访点,上访市民达数万名,而参与此次活动的政府工作人员也有近万人,如此大规模的接访在全国尚属首次。百姓的冤情可见一斑。司法腐败已经动摇国之根本,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司法腐败最根本的表现是:置法律法理、公平正义、社会道德、天理良心于不顾,把权利和金钱作为判断是非的唯一标准。在每每遇到和权利、金钱相牵连的案件时,不加思索地将法律的天平向权利和金钱一方倾斜。
  司法腐败让人们看不到社会的光明和希望,使人们对社会积小恨成大怨,对社会的积怨会越来越深。必然会使人们离心离德,造成党群对立、官民对立,贫富对立、使社会矛盾越来越尖锐,越来越不可调和。必然会造成更多的大大小小的像翁安那样的群体事件,最终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和安定。因此,从一定意义来讲,司法腐败最终会动摇国之根本!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我国四大名著之一的《水浒传》就为人们描绘了一幅宋朝末年司法腐败,人们有仇无处报,有冤无处申,社会黑暗,天怒人怨,官逼民反,人们被迫无奈,纷纷扯旗^造**,啸聚梁山,与官府对抗的历史画卷。
  在司法腐败的环境下,人人都不能独善其身。林冲,虽贵为东京八十万禁军教头。可是,当高太尉(林冲的上司)的干儿子高衙内看上林冲花容月貌的妻子时,林冲不但保护不了自己的妻子,而且连自身都无法保全。最终被逼得家破人亡,走投无路,只好投奔梁山,干起了打家劫舍,与朝庭对抗的钩当。
  作为八十万禁军教头的林冲是那样,其他人就更可想而知。比如武松:在西门庆伙同潘金莲和王婆害死自己了亲哥哥武大郎后,武松虽然掌握着人证物证,可是由于西门庆有钱有势,武松却不能通过正常的诉讼渠道为哥哥伸张正义,讨回公道。一怒之下,在狮子楼仇杀西门庆,从此走上了投奔梁山的江湖之路。
  司法腐败对人民造成的危害,远比贪官造成的危害要严重得多。贪官作案是隐性的,而黑心法官则是公开的,野蛮的。就像球场上的裁判,明明是甲方以3比0取胜了乙方,裁判却硬要在众目睽睽之下,改变铁的事实——宣判甲方输了,乙方赢了。黑心法官如果颠倒是非地胡判,会直接损害我党威望,损害我国政府形象,使人民对国家法治失去信心。老百姓受贪官掠夺,受各种黑恶势力欺凌,受社会上残渣余孽算计……
在任何一个社会,法官都是正义的最后一道守护者,是无奈且无助的弱势群体唯一的一线希望。所以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在法院正门都塑造了一个一手持天平,一手握宝剑的正义之神形象。
  人们常说,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也失守的话,那就意味了官方体制下的社会正义的彻底沦丧。换而言之,如果司法也腐败了的话,那么人们追求正义的唯一选择就只能是水浒英雄般的“以暴制暴”的江湖模式。而任何人都知道,对于争斗双方而言,“以暴制暴”方式唯一的结果就是玉石俱焚。
  如果我们知道了这一点,我们就能明白为什么司法腐败是最不可容忍的腐败。因为当这一道防线也失守之后,于民而言,则要亡民;于国而言,则要亡国。
    
   二、法学家梁彗星:司法腐败到了不能忍受的地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起草人之一,也是《物权法》的核心起草人和《合同法》的起草人之一的著名民法学家梁彗星称黄松有案是中国司法界的耻辱。“天天讲公平、讲正义的法院,最高院的副院长(黄松有)出了这样的事,令最高法院也‘颜面扫地’。我给法官讲课讲了近20年,司法腐败,多少年来我不想谈这个话题,怕伤害我们的法官同志”。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著名民法学家梁彗星在接受采访时说,“但是现在到了这样恶劣的地步,令我非常震惊,我这个搞了30年法学研究的人都感觉受到了侮辱,我忍不住,不得不说”。
  今年65岁的梁慧星是新晋全国人大代表。带着“酒瓶底子”眼镜的他,坐在讨论会上显得有些落寞,不是交叠着手无语地坐着听别人发言,就是拿着铅笔在面前的纸上做些记录。
  参加完代表团的讨论会后,他独自一人,沿二楼手扶电梯旁的台阶,慢慢走到一楼大堂。他面无表情地对身边的媒体说“我不回答媒体的任何提问”。但记者一句“司法腐败的问题”,让他停下了脚步——“下午三点来吧”。
  “(法学教育界)在官员面前卑躬屈膝,把硕士帽、博士帽戴到他们头上,没有想过他们是否忠于法律。”
  ——梁彗星
  我都感到受了侮辱
  记者(下简称“记”):上午我问到司法腐败问题时,你就停下了脚步。
  梁彗星(下简称“梁”):我是不准备回答媒体的任何提问的,我觉得没什么好谈的。但你突然问我司法腐败这个话题,我还真忍不住要谈谈。从前也不愿意说这个话题,包括跟别人聊天,我也不大愿意谈。
  记:为什么现在又突然想说了?
  梁:从前不想谈,是我不想伤害我们的法官同志。我从九几年给法官上课,上了近二十年。对法院,对法官队伍都有深厚的感情。但是我现在想说,是因为司法腐败已经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我都感到受了侮辱,是我的耻辱,也是中国司法界、法学界、法学教育界的耻辱。
  记:你是指黄松有?
  梁:是啊、是啊。现在我们的法学教育培养出来的队伍却是这个样子。你看现在这些贪赃枉法的不是转业军人,大多都是法学科班出身,本科,研究生,像黄松有还是博士,博士生导师,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民法、刑诉法研究会的人啊。你说这是不是法学教育界的耻辱?这个事情出来后,我也在反省,是不是我们从前的法学教育界,没有对学生进行人格、品德、道德、忠于法律的教育?事件发生前黄松有还被称为最优秀的法学人才,但却出了这样恶劣的丑行。
  法学教育界在官员面前卑躬屈膝
  记:你说法学教育界也要反思?
  梁:是的。本身太低了。在官员面前卑躬屈膝,把资格送给他们,把硕士帽、博士帽戴到他们头上,没有想过这样是否值得,他们是否忠于法律。有些学校以招了多少省部级的官员为荣、为资本。这样做真正伤害了的是教育的自尊。吹嘘官员们写的文章,哪怕是不好的文章。黄松有被人大撤职后还获了法学奖。这是怎么回事啊?有法官问我你觉得他的文章真的能获奖吗?我确实难以理解。这个事后,我自己常常反省。法学不是别的专业,它是一个开口闭口讲正义、讲平等、讲自由的职业。
  记:你之前好像已经就官员学位的问题写过东西?
  梁:是的,我曾经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建议过,司局长以上读的博士要备案。还有一些法学院还在开司局长博士班,我现在想这样的班是不是应该明令停办?
  记:为什么?
  梁:司局长的职责不可能让他花三年时间来攻读学位。我从前建议,比如在司局长答辩时进行随机旁听或者抽查一下,组织几个专家来看看。现在看来这样滥办班结出恶果。学术界也有责任。黄松有给最高院带来的负面影响一定要肃清。
  记:怎么肃清影响?
  梁:黄松有的案子动摇了社会对法治的信心。他主持高院民事审判工作期间,有一段时间,我们片面强调程序正义,认为法官不可能实现实体正义。有一些我认为甚至是动摇了民事方向的东西。举证时限,举证责任,还有宪法司法化。像山东冒名上学的案子。民刑庭都不能引用宪法来判决,任何国家都是如此,这是违反法理的。但也有学术界的人认为这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物权法》还未通过之时,黄松有主编的一本物权法的书就差不多出来,物权法一出台,这书就发到了各大法院,全国发行了200多万册,成为法官断案的依据。曾经有一位法官跟我说这本书不能用。有些地方错误百出。
  我认为首先在这些业务的指导方面要肃清影响。
  法官犯法一出事就是窝案
  记:仅是业务方面么?
  梁:当然不止。最高院对此事不能掩盖,要借黄的案件教育法官,事实求是,不掩盖不包庇。这样才能挽回影响。不能因为个别几个人不光彩的行为,给法院抹黑,让大多数法官背黑锅。但我认为黄松有的案件只是一个缺口。
  记:只是一个缺口?
  梁:从这几年来看,法官犯法都是在民事和执行方面,且一出事就是窝案。法官犯法的目的是为了枉法裁判。法官跟别的专业不一样,不是一个人说了就行,有时还要合议,审判委员会等通过。非常可怕的就在这里,因为一个人做不到,一拖就是几个人下水。现在想来十多年前,有人劝我去最高院,幸亏我没去。有时候我还在想,要是哪一天我的学生也贪赃枉法,我如何交待。
  记:这就是你要说的原因?
  梁:到了这个地步我不说不行,但也不想让法官群体灰溜溜。可是社会应该有个起码的底线吧,就像教授不能抄袭一样,法官总不能贪赃枉法吧。
  早有提案防“躲猫猫”无人理
  记:在预防司法腐败方面你有什么建议么?
  梁:唉,我也没什么高招。
  记:“躲猫猫”事件你关注过吗?
  梁:关注(笑)。之前我在政协的时候就有提案了,但没有人理,公安部也认为行不通。我当时提案是为了防止刑讯逼供的现象发生,建议将羁押场所划归司法部。因为看守所的人员要对疑犯的人身安全负责,可以从客观上制约刑讯逼供、牢头狱霸等现象发生。
  后来公安部称可以采取在讯问时同步录音录像等方法解决这个问题。公安有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职责,检察院也是,如果人在公安或检方控制之下,为了工作方便,可能会出现对嫌疑人不利的情况,但是如果把看守所划归司法部,他们就有义务对疑犯的人身安全负责。
  事实上,有录音录像设备也可能像躲猫猫一样,有坏掉的时候。且如果全国的公安部门都配齐这些设备花费的成本是数以亿计。
  现在看来,国家到了应该断然地将羁押场所划归司法部的时候了。不用增加成本,只是主管单位的调整。

     三、如何对执法者实行严厉的0容忍政策

  首先要让"零容忍"理念融入从严治警体制。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这既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明确要求,也是对人民群众的郑重承诺。
确立把"零容忍"引入司法干警管理的组织理念至关重要。因为司法干警是党的事业的骨干、群众的主心骨,关系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反映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影响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只有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不容忍每一个损害人民利益的细节,才能成为让组织放心、人民信赖、群众满意的司法干警。。
  第二要坚持"零容忍",执行人民监督,强化权力制约。"当前,有的司法单位对司法干警的监督,往往只要求其"自律",缺乏必要的、一贯的严格约束和有效监督,致使有的司法干警在权力的运用上,取决于个人的道德修养和思想作风状况;有的常习惯于居高临下监督别人,而不愿受制度的约束和群众的监督。我们共产党人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权力高度集中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形成绝对腐败。因此,司法干警不论职务多高,权力多大,资历多老,都必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游离于组织监督之外。各级党委的正、副书记是党员司法干警违规违纪"零容忍" 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带头提高思想认识,带头加强党性修养,带头树立良好形象,坚决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政治机关必须加强对司法干警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的研究,从思想认识、组织领导、政策依据、责任追究、监督制约等方面,探索一整套切实有效的办法措施,使党员司法干警违规违纪"零容忍"真正得以落实。
  第三要坚持"零容忍"追究岗位责任。权力是司法干警拥有的职责权限,职务是权力的岗位设置,责任是行使职权应尽的职责和要求,有职就有权,有权就有责。司法干警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而有的司法干警,眼里只有妻子、儿子、房子、票子、车子,甚至出现掌权为己、以权谋私等问题,其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很好地实行责任追究。对司法干警的责任追究,一是严格执行党纪条规,二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群众监督作用,三是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对敢于违法违纪的,不管是哪一级司法干警,该追究什么责任就追究什么责任,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个人责任要追究,集体责任也要追究。只有对其权力的行使,落实好责任追究,责任制才会有权威性,才会有约束力,才能保证责任制落到实处,才会使司法干警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常除非分之想,真正做到权大不移公仆心、位高更知责任重。
  第四要"零容忍"制度促使司法干警正确行使权利。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如果小事不注意,小节不俭点,小错不在乎,久而久之,就必然会出大格,甚至走上蜕化变质的道路。常言说得好,"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违法违纪特别是一般性的违法违纪,有时看似没有造成什么后果,或没有带来什么影响,实际上反映出了司法干警的思想品行、精神状态、道德修养和事业心责任感。"倘一失足,将无所不至"。我们必须认真探索权力运行的科学规律,使权力相对分散,强化权力的监管和制衡机制,以铲除腐败赖以滋生的温床,有效扼制腐败,防止形成绝对权力,因此有一个良好的行政环境。要坚持严格执行司法干警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对司法干警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 等问题。在事关司法干警的"小事小节小错"面前,该教育的要教育,该批评的要批评,该处分的要处分,该停职反省的停职反省,做到"零容忍"时时警醒、防微杜渐。特别是对那些明知违法违纪而为之的,在群众中影响恶劣的,"零容忍"要从早严惩。
四、在司法系统打一场“打黑肃反”的人民战争

  1、以3个月为界,让司法干警进行自查自纠;有问题的司法干警主动向上级自首;
  2、成立人民司法“打黑肃反”委员会,集中审查司法腐败案件;
  3、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尽快杀一批、抓一批、撤一批黑心法官,达到震慑司法腐败,有效遏制司法腐败的目的;
  4、制订终身追诉制度。对法官枉法作出的判决,不受追诉期的限制,让黑心法官迟早受到正义的审判;
  5、认真吸取教训,狠狠盯住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下大力气整治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规范自由裁量权,杜绝个别执法人员“权力寻租”、“吃拿卡要”的空间,风气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对执法者必须实行严厉的0容忍的原则:一次违法违纪,将其“终身禁业”,看誰还敢为非作歹?否则,党无宁日、国无宁日、民无宁日。
--





欢迎光临 一路 BBS (http://www.yilubbs.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