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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刘晓原:维权者悲惨命运,见证法治的艰难 [打印本页]

作者: bdzs    时间: 7-2-2009 21:31
标题: 刘晓原:维权者悲惨命运,见证法治的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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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我在艾未未处参加“休闲不上网”活动时,收到了一个网友发来的短信。信中说,吴华英女士在福建省福清市的家中被抓获了。

    看了这条短信后,我的心情顿时沉重起来。认识吴女士是一年前的事情,她为了弟弟死刑案件,多年来一直坚持上访,可是没有任何结果。通过别人的介绍,她给我递交了厚厚的材料。对她弟弟的案件,我也感到无能为力,只好写了一篇博文为之呼吁。

    想不到的是,吴女士多年的努力不仅没有救出弟弟,反而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也许还要面临牢狱之灾。

   为了弟弟案件的平反,吴女士家庭也早已破裂。这些年来,都是她一个人奔波于北京与福建在上访,可是她的上访不仅没有感动司法机关,相反还屡遭截访与打压。

    她的弟弟在2001年的福清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爆炸案中抓获后,至今关押了长达八年之久,二审法院一直没有作出终审判决。吴女士弟弟的案件,曾经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注,但福建省司法机关就是顶着不予以纠正。如今上诉已经长达两年了,也不见作出终审判决(一审判处死刑,上诉后发回重审,再判处死刑。第二次上诉后,至今长达两年也不判决)。

  吴女士和其弟弟的悲惨遭遇,相信绝大多数民众都会为之唏嘘不已。写到此,我又想起了访民朱承志老先生的遭遇。5月下旬时,美国的佩洛西老娘们来了中国,一些访民就去国新办门口,朱承志也去凑了热闹。他既没有打横幅,也没有散传单,更没有喊口号,只是站在外面拍摄了一些照片。“电饭煲”发现他后,朱承志与人家较劲了几句,就被警察带到了派出所。先是行政拘留了十天,后又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而遭刑拘。朱承志说,国新办门前的监控录像可以证实,自己只是在外面拍摄了照片而已,根本没有参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但任凭你怎么辩解也起不到作用了。

   由吴华英、朱承志的被抓,使我想起了福建维权者李祥谋的被抓。“海难”造成了十三名中国人死亡,至今没有哪个部门去查处这起事故,反而将代表死难者家属讨说法的李祥谋抓获。这个世道到底还有没有起码的公平与公义呢?

  吴华英、朱承志、李祥谋、纪斯尊,还有千千万万的维权者,他们悲惨命运见证了法制进步的艰难。但我始终相信,中国社会最终还是要走向民主与法制,这是任何人、任何力量都主宰不了的。这正如孙中山先生所说的,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是到了该警醒的时候了!

附吴华英的弟弟一案:死刑案件七年未决,该向谁问责?(2008-07-05 11:35:02)

当我面对以命赴死的女人时…… [此博文包含图片] (2008-07-04 18:54:28)

死刑案件七年未决,该向谁问责?(2008-07-05 11:35:02)
标签:杂谈          分类:刑事冤案、民事错案录
6月30日下午,应著名公民记者老虎庙之邀见了两个上访者。一个是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主犯”吴昌龙的姐姐吴女士,另一个是上访十九年的“上访乞丐”魏女士。她俩各给了我一本印刷成册的上访材料,每本厚达二百多页。

  “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在2001年6月24日,至今整整七年了。

   对这起案件,国内外有不少媒体作过报道,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上网搜索,我不想在此多谈案情,只想说审判程序上的问题。

  2002年7月22日,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就陈科云、吴昌龙爆炸一案,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2年11月29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律师为他们作了无罪辩护。第一次庭审后,由于证据漏洞太多难以下判,而被告人家属到处喊冤并进行控告,省里有关领导不得不作了批示,从此案件就被搁置起来了。

    案件一拖就是两年,至到2004年11月29日才重新开庭审理。第二天,即2004年11月3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爆炸罪判处陈科云、吴昌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搁置两年才作一审判决,法院审判严重超审限。对法院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竟“视而不见”。

   陈科云、吴昌龙不服一审判决,于2004年12月上旬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省高级法院对这起案件,又整整审了一年,才在2005年12月31日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福州市中级法院重审。

   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一审法院竟然审了两年,如此“认真”办案,还是极为少见的。想不到的是,不仅一审法院不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就连二审法院也是如此。

   案件发回重审后,福州市中级法院在2006年4月5日将案件退回检察院。期间,检察院要求补充侦察,为此两次延期。因附带民事诉讼,延长审限两个月。再以案件属疑难复杂的理由,又延长一个月。一直拖到2006年10月10日才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陈科云、吴昌龙死缓。两人对第二次死缓判决仍然不服,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后,案件再也没有了下文。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依照这条规定,福州市中级法院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陈科云、吴昌龙爆炸案中,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限。

   案件之所以一拖再拖,迟迟难下判决,并不是因为案件复杂,而是因为此案疑点太多。由于证据上有很多漏洞,一审时法院据“刀下留人”判了他们一个死缓,审判机关早已忘了“疑罪从无”的原则。

    据吴昌龙的姐姐说,这起爆炸案根本不是陈科云和吴昌龙作案,他俩被公安机关冤枉了。当年,办案人员为了获取口供,对吴昌龙实施严刑拷打,至今他身上还伤痕累累。

   “福清纪委爆炸”案,曾引起国内媒体关注。《中国青年报》、《了望东方周刊》、《海峡都市报》、《福建日报内参》、香港《亚洲周刊》都作过报道。可是,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有如“死猪”一般,不怕开水“烫”。

   有媒体报道称,这个案件如果被推翻,将有很多人要受到追究。从吴昌龙姐姐提供的材料中得知,办理案件的某警官为此还荣立了二等功。

   为了弟弟洗涮不白之冤,多年来吴女士一直坚持上访,曾经拦过省委领导的小车,还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过。

   吴女士问我,案件第二次上诉后,至今已一年零八个月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是拖着不开庭,那该怎么办?

   我说,你去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她说,不知去过多少次了,接待人员每次都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事后监督,而案件却还在审理中。

   我又告诉她,那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反映吧,它们有权监督法院的。她回答,也去过了,没有任何作用。

    是的,上访基本上是没有什么效果,但是老百姓除了上访这条路,还有什么路可走呢?

    在古代,那些封建官员们,只要有百姓到衙门“击鼓鸣冤”,自己都得亲自出来查冤情。现在时代不同了,人民当家作主了,官员成了公仆。而主人要见公仆,却是那么艰难,拦了公仆们的小车,仆人还敢拘留主人,这世道到底怎么啦?

    这起死刑案件长达七年未决,创造了司法史上的“奇迹”。案件上诉后,拖了一年零八个月不开庭,也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

   对高级人民法院违法行为,负有监督之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却“视而不见”,司法公平和正义到底要靠谁来维护呢?

  (附:“上访乞丐”魏女士的人生更加艰难曲折,因土地之争她被人打伤,由于得不到公正处理,开始走上了上访路。为上访还多次被抓,几次被治安拘留。后来,司法机关以“妨碍公务罪”将她判刑2年。她说,从1991年开始来京上访,除了判刑坐牢的那两年,每次都要来北京上访。尽管上访看不到多大希望,但不上访又有什么办法能解决问题呢?)



当我面对以命赴死的女人时……(2008-07-04 18:54:28)
标签:杂谈          分类:法制评论
  (注:下面这篇文章是著名公民记者老虎庙所写,文章链接是:http://24hour.blog.sohu.com/93679261.html?act=1215165345173#comment)

   

     在我案头最近又多了几份“卷宗”——《酷刑下人间奇冤》(关于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暴露出的公安司法酷刑内幕);《一个坚强的弱者》(福建“上访乞丐” 魏香平19年来因土地而进行着痛苦、执着的上访抗争……)。亦有相关报刊资料:《了望东方周刊》2008年第16期专稿、《亚洲周刊》2005年1月23 日稿、《中国青年报》2005年5月31日稿等等报刊均关注上述两案的资料……
  还记得那天,两案当事人来我居所,将这些资料汇集一一放在我的桌面上时,我被那两本厚达各200多页的文字东西震撼了!有什么事情何以需要做如许巨大案头?有什么不能说清的矛盾需要花费如许连篇累牍?
  当坐于我面前的两位瘦弱的南国女子对我一一罗列她们的冤案之时,当我看着她们那还算平静的脸上也还能偶而露出些常人的笑容之时。我忽然发现从她们盛装资料的包包里滚落而出的是一大瓶安眠药,我便严厉问道:“你们要干什么?”
  对面的女子却对我的问话莞而一笑,“这个已经很平常了,我们家族已经为此奔命十数载,至今仍不见平冤,我的死,不过只是我这小民百姓的一种表达方式罢了,生不如死,死又何惧?”另一女子就此事在一旁告诉我“她已经在天安门前当众服药自杀过一回,没有想到她今天又随身携带着那药!”我说:“你是无论如何不能做这样傻事的,不是尚有良知的记者已经对此有过说法吗?不是刘晓源律师也已经对你们的案子当前发展状况做过深入浅出的分析,为你们指出了案件其性质的根本性转变可能吗?你们怎可临到头了一走了之呢?这样你对得起自己十多年来为此天南海北地奔波的辛劳吗?对得起你们那些还在家中苦苦等待结论的亲人吗?”
  之前我们在鸟巢旁的八先生涮肉馆里进餐,我亦邀刘晓源律师在座,刘律师曾为某站无端删帖而提起诉讼,为此红极大江南北。我叫他来是为助我一臂,算做法律援助。后来我就为刘律一句精辟总结所感同——你注意到没有,这些上访人员已经为案件跑到多少有了点神经质状态。我听后连连点头:岂止是神经质,这简直是对人性尊严的杀戮啊!
  很巧,当晚我接一电话,某刊物编辑正在做关于“截访成本”话题的专稿,主题直指上访人员的起诉成本与地方政府百般截流上访人员所花费之成本。这倒是提醒了我:目下,在中国的国土上苦命奔波,上下求索之人民大众该是多么巨大的一个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呢。
  田宝兰(陕西西安)——64岁,退休军医,因办餐馆曾红极一时,财产积累百万。后被盗191万,案件一度轰动国内,亦有公安大学测谎专家第一人亲往“ 滴血验证”……不日便宣告破案,并通知其田往分局听候案件侦办过程。却一夜间又被公安告知“谁说案破了?不要胡搅蛮缠!”就此,田老走上了十年上访漫漫长路,以至于非常生活状态下,田老其人业已练就非凡侦察与反侦察技巧,随身亦装备微型相机、录音笔、无线上网笔记本……源其后幕却只因当事嫌疑人有一姨夫时任省公安厅厅长。如今十年过去,当年办案人员升迁、调动、离退以至死亡早已达多人,后任者虽轮番接手,案件结论却迟迟不果。如今的田老依然奔波在漫漫上访路上,几近绝望……[详细]。
  吴昌龙(福建福清)——入监时28岁。死缓两年囚犯,后被家属质疑逼供信而改重新审理。却一审达七年之久。办案当事者此间已有调动离任者;更有时任公安局长,兼此案专案组组长的林孜竟然因自己涉黑而被重判。福清市及福建省上下牵扯此案方方面面人数达上百,并此间遭国内外舆论质疑声不断,以至原驻日大使王毅也对此事表示关注(因嫌疑人为旅日华侨家属)……此刻,就坐在我眼前的这个欲死不能,七年来为沉冤死命的弟弟而天下奔走的柔弱女子正是死缓囚犯吴昌龙胞姐吴华英。吴华英对我讲述了案发当天情形——自轰动全国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后,本与事件毫无关联的弟弟吴昌龙正待两个月后结婚,却忽一日被福清市公安秘密拘捕,并在严刑拷打下逼使其承认为爆炸案主谋之一。而就在吴忍受不了严刑而稍有松动之时,公安方却已迫不及待利用所掌握媒体舆论工具向全社会发布“案件告破”新闻,弹冠相庆,紧忙邀功。而吴华英之弟却从此深陷大狱达七年之久,至今不得洗冤。更其悲惨的是:原定于十月一日与吴昌龙完婚的未婚妻见事件解决无望,在吴的家人劝说下含泪离华,去了英国定居,从此发誓不再归国。而当年事发时才28岁的风华青年吴昌龙如今仍在大狱里蒙不白之冤七年,业已三十有五……[详细见百度快照版]
  田老和吴华英只是我们社会中极其少数的两位典型,而其牵扯出的家族不幸却是成百数千之人。再想想曾经著名于世界的北京上访村的事迹,那里就绝不是一个两个的大小,而是成百上千的又带起的成百万上亿万的中国百姓家庭的幸福利害。而这样的上访成本若是真按那家刊物编辑的专题做出来看,那将是何等一个蔚为壮观呀!
  因此,我就我所知晓资讯捷足先登,拉出一个“中国上访成本之据”的框架来供大家思想——
  一、上访人在外生活之核算(含房租、水电、伙食、医病费用)
  二、上访交通之核算(含原居地及外居地、飞机、航船、火车、汽车、出租车、城市公交等)
  三、上访所花费办公费用核算(打字、复印、文件制作、设备添置如录音笔、计算机、照相机等)
  四、公关交谊费用核算(律师费、给予中介人好处费、请客、送礼等)
  五、遭厚黑暗算之成本核算(多数上访人员均遭允诺办案中介者之诈骗,花费最高据我所知有达15万之巨)
  六、本项最大为“误工费用”(上访者须长年奔波,多数已因此失业,生活来源仅靠家族他人支撑)
  (以上框架尚不包括地方各诸侯国用于拦截去北京上访人员之办公费用,此项费用为国家钱财,且第一次听说被术语化为“截访成本”并且已有专家正在做该方面学术研究,不久可望出具成果。)

  结束之际,我不得不声明一个题外话:在中国连“上访”都已成敏感字词,迫使本人不得已全文凡出现“上访”二字均以两字之间以加空格处理,并非本人粗心所致。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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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dzs    时间: 7-2-2009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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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我在艾未未处参加“休闲不上网”活动时,收到了一个网友发来的短信。信中说,吴华英女士在福建省福清市的家中被抓获了。

    看了这条短信后,我的心情顿时沉重起来。认识吴女士是一年前的事情,她为了弟弟死刑案件,多年来一直坚持上访,可是没有任何结果。通过别人的介绍,她给我递交了厚厚的材料。对她弟弟的案件,我也感到无能为力,只好写了一篇博文为之呼吁。

    想不到的是,吴女士多年的努力不仅没有救出弟弟,反而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也许还要面临牢狱之灾。

   为了弟弟案件的平反,吴女士家庭也早已破裂。这些年来,都是她一个人奔波于北京与福建在上访,可是她的上访不仅没有感动司法机关,相反还屡遭截访与打压。

    她的弟弟在2001年的福清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爆炸案中抓获后,至今关押了长达八年之久,二审法院一直没有作出终审判决。吴女士弟弟的案件,曾经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注,但福建省司法机关就是顶着不予以纠正。如今上诉已经长达两年了,也不见作出终审判决(一审判处死刑,上诉后发回重审,再判处死刑。第二次上诉后,至今长达两年也不判决)。

  吴女士和其弟弟的悲惨遭遇,相信绝大多数民众都会为之唏嘘不已。写到此,我又想起了访民朱承志老先生的遭遇。5月下旬时,美国的佩洛西老娘们来了中国,一些访民就去国新办门口,朱承志也去凑了热闹。他既没有打横幅,也没有散传单,更没有喊口号,只是站在外面拍摄了一些照片。“电饭煲”发现他后,朱承志与人家较劲了几句,就被警察带到了派出所。先是行政拘留了十天,后又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而遭刑拘。朱承志说,国新办门前的监控录像可以证实,自己只是在外面拍摄了照片而已,根本没有参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但任凭你怎么辩解也起不到作用了。

   由吴华英、朱承志的被抓,使我想起了福建维权者李祥谋的被抓。“海难”造成了十三名中国人死亡,至今没有哪个部门去查处这起事故,反而将代表死难者家属讨说法的李祥谋抓获。这个世道到底还有没有起码的公平与公义呢?

  吴华英、朱承志、李祥谋、纪斯尊,还有千千万万的维权者,他们悲惨命运见证了法制进步的艰难。但我始终相信,中国社会最终还是要走向民主与法制,这是任何人、任何力量都主宰不了的。这正如孙中山先生所说的,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是到了该警醒的时候了!

附吴华英的弟弟一案:死刑案件七年未决,该向谁问责?(2008-07-05 11:35:02)

当我面对以命赴死的女人时…… [此博文包含图片] (2008-07-04 18:54:28)

死刑案件七年未决,该向谁问责?(2008-07-05 11: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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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下午,应著名公民记者老虎庙之邀见了两个上访者。一个是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主犯”吴昌龙的姐姐吴女士,另一个是上访十九年的“上访乞丐”魏女士。她俩各给了我一本印刷成册的上访材料,每本厚达二百多页。

  “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在2001年6月24日,至今整整七年了。

   对这起案件,国内外有不少媒体作过报道,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上网搜索,我不想在此多谈案情,只想说审判程序上的问题。

  2002年7月22日,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就陈科云、吴昌龙爆炸一案,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2年11月29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律师为他们作了无罪辩护。第一次庭审后,由于证据漏洞太多难以下判,而被告人家属到处喊冤并进行控告,省里有关领导不得不作了批示,从此案件就被搁置起来了。

    案件一拖就是两年,至到2004年11月29日才重新开庭审理。第二天,即2004年11月3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爆炸罪判处陈科云、吴昌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搁置两年才作一审判决,法院审判严重超审限。对法院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竟“视而不见”。

   陈科云、吴昌龙不服一审判决,于2004年12月上旬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省高级法院对这起案件,又整整审了一年,才在2005年12月31日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福州市中级法院重审。

   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一审法院竟然审了两年,如此“认真”办案,还是极为少见的。想不到的是,不仅一审法院不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就连二审法院也是如此。

   案件发回重审后,福州市中级法院在2006年4月5日将案件退回检察院。期间,检察院要求补充侦察,为此两次延期。因附带民事诉讼,延长审限两个月。再以案件属疑难复杂的理由,又延长一个月。一直拖到2006年10月10日才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陈科云、吴昌龙死缓。两人对第二次死缓判决仍然不服,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后,案件再也没有了下文。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依照这条规定,福州市中级法院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陈科云、吴昌龙爆炸案中,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限。

   案件之所以一拖再拖,迟迟难下判决,并不是因为案件复杂,而是因为此案疑点太多。由于证据上有很多漏洞,一审时法院据“刀下留人”判了他们一个死缓,审判机关早已忘了“疑罪从无”的原则。

    据吴昌龙的姐姐说,这起爆炸案根本不是陈科云和吴昌龙作案,他俩被公安机关冤枉了。当年,办案人员为了获取口供,对吴昌龙实施严刑拷打,至今他身上还伤痕累累。

   “福清纪委爆炸”案,曾引起国内媒体关注。《中国青年报》、《了望东方周刊》、《海峡都市报》、《福建日报内参》、香港《亚洲周刊》都作过报道。可是,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有如“死猪”一般,不怕开水“烫”。

   有媒体报道称,这个案件如果被推翻,将有很多人要受到追究。从吴昌龙姐姐提供的材料中得知,办理案件的某警官为此还荣立了二等功。

   为了弟弟洗涮不白之冤,多年来吴女士一直坚持上访,曾经拦过省委领导的小车,还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过。

   吴女士问我,案件第二次上诉后,至今已一年零八个月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是拖着不开庭,那该怎么办?

   我说,你去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她说,不知去过多少次了,接待人员每次都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事后监督,而案件却还在审理中。

   我又告诉她,那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反映吧,它们有权监督法院的。她回答,也去过了,没有任何作用。

    是的,上访基本上是没有什么效果,但是老百姓除了上访这条路,还有什么路可走呢?

    在古代,那些封建官员们,只要有百姓到衙门“击鼓鸣冤”,自己都得亲自出来查冤情。现在时代不同了,人民当家作主了,官员成了公仆。而主人要见公仆,却是那么艰难,拦了公仆们的小车,仆人还敢拘留主人,这世道到底怎么啦?

    这起死刑案件长达七年未决,创造了司法史上的“奇迹”。案件上诉后,拖了一年零八个月不开庭,也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

   对高级人民法院违法行为,负有监督之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却“视而不见”,司法公平和正义到底要靠谁来维护呢?

  (附:“上访乞丐”魏女士的人生更加艰难曲折,因土地之争她被人打伤,由于得不到公正处理,开始走上了上访路。为上访还多次被抓,几次被治安拘留。后来,司法机关以“妨碍公务罪”将她判刑2年。她说,从1991年开始来京上访,除了判刑坐牢的那两年,每次都要来北京上访。尽管上访看不到多大希望,但不上访又有什么办法能解决问题呢?)



当我面对以命赴死的女人时……(2008-07-04 18:54:28)
标签:杂谈          分类:法制评论
  (注:下面这篇文章是著名公民记者老虎庙所写,文章链接是:http://24hour.blog.sohu.com/93679261.html?act=1215165345173#comment)

   

     在我案头最近又多了几份“卷宗”——《酷刑下人间奇冤》(关于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暴露出的公安司法酷刑内幕);《一个坚强的弱者》(福建“上访乞丐” 魏香平19年来因土地而进行着痛苦、执着的上访抗争……)。亦有相关报刊资料:《了望东方周刊》2008年第16期专稿、《亚洲周刊》2005年1月23 日稿、《中国青年报》2005年5月31日稿等等报刊均关注上述两案的资料……
  还记得那天,两案当事人来我居所,将这些资料汇集一一放在我的桌面上时,我被那两本厚达各200多页的文字东西震撼了!有什么事情何以需要做如许巨大案头?有什么不能说清的矛盾需要花费如许连篇累牍?
  当坐于我面前的两位瘦弱的南国女子对我一一罗列她们的冤案之时,当我看着她们那还算平静的脸上也还能偶而露出些常人的笑容之时。我忽然发现从她们盛装资料的包包里滚落而出的是一大瓶安眠药,我便严厉问道:“你们要干什么?”
  对面的女子却对我的问话莞而一笑,“这个已经很平常了,我们家族已经为此奔命十数载,至今仍不见平冤,我的死,不过只是我这小民百姓的一种表达方式罢了,生不如死,死又何惧?”另一女子就此事在一旁告诉我“她已经在天安门前当众服药自杀过一回,没有想到她今天又随身携带着那药!”我说:“你是无论如何不能做这样傻事的,不是尚有良知的记者已经对此有过说法吗?不是刘晓源律师也已经对你们的案子当前发展状况做过深入浅出的分析,为你们指出了案件其性质的根本性转变可能吗?你们怎可临到头了一走了之呢?这样你对得起自己十多年来为此天南海北地奔波的辛劳吗?对得起你们那些还在家中苦苦等待结论的亲人吗?”
  之前我们在鸟巢旁的八先生涮肉馆里进餐,我亦邀刘晓源律师在座,刘律师曾为某站无端删帖而提起诉讼,为此红极大江南北。我叫他来是为助我一臂,算做法律援助。后来我就为刘律一句精辟总结所感同——你注意到没有,这些上访人员已经为案件跑到多少有了点神经质状态。我听后连连点头:岂止是神经质,这简直是对人性尊严的杀戮啊!
  很巧,当晚我接一电话,某刊物编辑正在做关于“截访成本”话题的专稿,主题直指上访人员的起诉成本与地方政府百般截流上访人员所花费之成本。这倒是提醒了我:目下,在中国的国土上苦命奔波,上下求索之人民大众该是多么巨大的一个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呢。
  田宝兰(陕西西安)——64岁,退休军医,因办餐馆曾红极一时,财产积累百万。后被盗191万,案件一度轰动国内,亦有公安大学测谎专家第一人亲往“ 滴血验证”……不日便宣告破案,并通知其田往分局听候案件侦办过程。却一夜间又被公安告知“谁说案破了?不要胡搅蛮缠!”就此,田老走上了十年上访漫漫长路,以至于非常生活状态下,田老其人业已练就非凡侦察与反侦察技巧,随身亦装备微型相机、录音笔、无线上网笔记本……源其后幕却只因当事嫌疑人有一姨夫时任省公安厅厅长。如今十年过去,当年办案人员升迁、调动、离退以至死亡早已达多人,后任者虽轮番接手,案件结论却迟迟不果。如今的田老依然奔波在漫漫上访路上,几近绝望……[详细]。
  吴昌龙(福建福清)——入监时28岁。死缓两年囚犯,后被家属质疑逼供信而改重新审理。却一审达七年之久。办案当事者此间已有调动离任者;更有时任公安局长,兼此案专案组组长的林孜竟然因自己涉黑而被重判。福清市及福建省上下牵扯此案方方面面人数达上百,并此间遭国内外舆论质疑声不断,以至原驻日大使王毅也对此事表示关注(因嫌疑人为旅日华侨家属)……此刻,就坐在我眼前的这个欲死不能,七年来为沉冤死命的弟弟而天下奔走的柔弱女子正是死缓囚犯吴昌龙胞姐吴华英。吴华英对我讲述了案发当天情形——自轰动全国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后,本与事件毫无关联的弟弟吴昌龙正待两个月后结婚,却忽一日被福清市公安秘密拘捕,并在严刑拷打下逼使其承认为爆炸案主谋之一。而就在吴忍受不了严刑而稍有松动之时,公安方却已迫不及待利用所掌握媒体舆论工具向全社会发布“案件告破”新闻,弹冠相庆,紧忙邀功。而吴华英之弟却从此深陷大狱达七年之久,至今不得洗冤。更其悲惨的是:原定于十月一日与吴昌龙完婚的未婚妻见事件解决无望,在吴的家人劝说下含泪离华,去了英国定居,从此发誓不再归国。而当年事发时才28岁的风华青年吴昌龙如今仍在大狱里蒙不白之冤七年,业已三十有五……[详细见百度快照版]
  田老和吴华英只是我们社会中极其少数的两位典型,而其牵扯出的家族不幸却是成百数千之人。再想想曾经著名于世界的北京上访村的事迹,那里就绝不是一个两个的大小,而是成百上千的又带起的成百万上亿万的中国百姓家庭的幸福利害。而这样的上访成本若是真按那家刊物编辑的专题做出来看,那将是何等一个蔚为壮观呀!
  因此,我就我所知晓资讯捷足先登,拉出一个“中国上访成本之据”的框架来供大家思想——
  一、上访人在外生活之核算(含房租、水电、伙食、医病费用)
  二、上访交通之核算(含原居地及外居地、飞机、航船、火车、汽车、出租车、城市公交等)
  三、上访所花费办公费用核算(打字、复印、文件制作、设备添置如录音笔、计算机、照相机等)
  四、公关交谊费用核算(律师费、给予中介人好处费、请客、送礼等)
  五、遭厚黑暗算之成本核算(多数上访人员均遭允诺办案中介者之诈骗,花费最高据我所知有达15万之巨)
  六、本项最大为“误工费用”(上访者须长年奔波,多数已因此失业,生活来源仅靠家族他人支撑)
  (以上框架尚不包括地方各诸侯国用于拦截去北京上访人员之办公费用,此项费用为国家钱财,且第一次听说被术语化为“截访成本”并且已有专家正在做该方面学术研究,不久可望出具成果。)

  结束之际,我不得不声明一个题外话:在中国连“上访”都已成敏感字词,迫使本人不得已全文凡出现“上访”二字均以两字之间以加空格处理,并非本人粗心所致。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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