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这么表述恐怕还需仔细斟酌。杨佳案似乎就是个现成的反例,我觉得大多数人更重视的是程序。程序本身的正当性可以维护参与者的尊严,这是美国法学家杰里?马修(Jerry L. Mashaw)的尊严理论的核心。就法律层面而言,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不能截然分开;没有程序正义,哪儿来的实质正义?一个案件,该回避的没有回避、该公开的没有公开、法官不保持中立、不按程序收集证据、没有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如何能够得出公正的结果?如何判断结果是否公正?有脱离结果的程序正义(罗尔斯讲过“纯粹的程序正义”,如赌博),但在现代司法中,没有脱离程序的结果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