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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辉格:民族品牌比民族债权人更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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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ridged
时间:
7-3-2009 20:26
标题:
辉格:民族品牌比民族债权人更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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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文属“爱国青年教育系列”之一,没啥技术含量,非爱国青年就不必费神了。)
民族品牌比民族债权人更无辜?
辉格
2009年7月3日
据近日传出的消息,雀巢可能接手陷入困境的太子奶集团,这家企业由于盲目扩张和过度借贷,在去年遭受三聚氰胺事件打击之后,资金链断裂,一度处于停产状态,后被当地政府以租赁方式接管;如果与雀巢的交易能够达成,不仅株洲地方政府将从这个烂摊子脱身,三家外资投行股东得以全身而退,各家贷款银行和众多被拖欠了大量货款和集资款的经销商和供应商,也有望收回眼看着就要打水漂的欠款,而地方政府也保住了一个重要税源和数千就业机会,可谓皆大欢喜;唯一不满意的当事者,是当初放手豪赌,至今不甘认输的大股东李途纯,他表示坚决抵制雀巢收购,并理直气壮的扛出了保护民族品牌这面大旗;他的主张,得到了“品牌专家”王永的支持和同声响应,也被报道该事件的一些媒体所赞同。
李途纯声称雀巢对太子奶早有图谋,并暗示三家投行与雀巢配合作局,而实际上从事情发展的过程可以看出,三家投行压根没有预料到也不想要现在的结果,这笔投资对于他们是一次巨大的失败,甚至可以说辱没了其专业声誉;在融资协议的对赌条款(VAM)中,规定了30%的业绩增长线,低于该线投行可获得控股权;这意味着投行尽管对李途纯的业绩保证有疑虑,但至少认为控股权是有价值的;而事实上,他们在VAM被触发、受让李的全部股权、并接管企业后,才发现他们得到的是个烂摊子,弃之唯恐不及,于是,在株洲政府决定介入救助之后,投行立刻将刚刚获得的股权重新还给李途纯;如果他们是与雀巢配合作局,当时直接卖给雀巢岂不省事?
近年来,经济民族主义这面大旗,已俨然成为一贴就灵的万能膏药,从娃哈哈-达能纠纷、凯雷并购徐工案,到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屡试不爽,成了国内企业和商人争取自身利益的杀手锏;可是我们只要稍许冷静想一想便会发现,把民族主义引入具体的经营和交易活动中,会引出何等可笑的结果;企业的每一项经营、借贷和股权变动行为,所影响的不仅是企业本身的利益,也影响着他的大小股东、雇员、消费者、供应商、债权人和保险承保人的利益,这些利益通常是不一致的、甚至是相互冲突的;如果你将国内企业及其本国籍大股东的利益视为民族利益,那么其他本国相关者的利益何尝不是民族利益?
几代爱国青年,都曾为传说中租界公园门口“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而愤怒,正如美国民权运动者曾为餐馆门口“本店不为有色人种服务”的告示而切齿;他们或许都没有意识到,以民族利益为借口的贸易保护政策,其实给消费者带去的是相同的效果;区别在于,在个人种族歧视案例中,歧视者凭借私人财产权和个人选择权拒绝为某些民族的人提供服务,而贸易保护则是凭借政府权力,阻止本民族消费者享用其他民族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问题是,保护民族品牌这一理由,可否被用来限制民族消费者的选择机会、甚至任由他们遭受本民族厂商的商品侵权?
类似的,为了保护民族企业,可否听任民族银行承担额外风险?听任民族工人接受较低工资和更恶劣的劳动条件?听任民族经销商和民族供应商被拖欠更多货款?听任民族股民接受更多虚假信息和内幕交易?或许有人会设计一个公式,像环保专家计算碳足迹那样计算各项经济行为的“民族利益含量”,然而哈耶克在六十多年前便已指出,诸如此类的计算是不可能的;在一个由庞大而复杂的合作与交易网络所构成的经济系统中,在一个商品、资本和劳动可以自由流动的开放市场中,你注定无法辨别一项具体的经济活动,在多大程度上增进或损害了民族利益。
市场经济的好处便在于,它提供了一种秩序,在此之下,人们不必就集体利益和价值观达成一致看法,便可经由和平的合作和交易而谋求各自认为值得谋求的利益;或许你认为你正在为增进民族、地方、团体或国家利益而努力,但那也仅是以你的方式追求你所认定的集体利益,别人或许不同意你的认定,或许不赞成你的方法,或许更看重其他价值,在市场秩序下,人们大可各求所需,相安无事,但如果你借民族利益之名要求他人牺牲自己的利益来迎合你的诉求,进而借民族口号所带来的正当性求诸政府权力来满足你的要求,那就越过了自愿和公正的界线,破坏市场秩序之时,将陷公众之民族热情于不义;珍视民族价值的人们,切不可受此蛊惑,用民族纳税人的钱,去资助一个民族赌徒的恣意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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