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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交燃烧案侦破始末:疑犯首个上车抢占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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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dzs
时间:
7-13-2009 17:27
标题:
成都公交燃烧案侦破始末:疑犯首个上车抢占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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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连载第二版:重要情节:第一版所称的死者遗书被毁灭了
核心提示:成都公交燃烧案的侦破,第一道难关是起火的原因。民警经过试验指出,在如此拥挤的汽车上点燃汽油,点火者必定非死即伤。一个名叫张云良62男子出现在专案组的面前。监控录象显示,上车时他挤开前面的乘客,第一个上车,抢占了车上倒数第二排靠窗的位置。
新华网7月13日报道 “6·5”成都公交燃烧案件的侦破,第一道难关是起火的原因。
在公安部消防局、刑事鉴定中心等专家的帮助下,成都市公安局“6·5”专案组通过反复试验和勘察,得出了人为放火的重要结论。
公安机关请来西华大学(其前身为四川工业学院)及省质量监督局专家对车辆进行了专业鉴定。结果表明,汽车油箱和发动机没有燃烧,油箱内残留的柴油与车辆行驶距离所产生的消耗完全相符。车厢内残留的汽油痕迹证明,汽油是此次车辆燃烧的元凶——是整车起火的助燃剂。这个结论得到了死里逃生的车上乘客的支持:有多人是先闻到汽油味道,然后才看到明火的。
会不会是有人携带汽油上车,无意中导致了燃烧呢?专案组调来当日最权威的气象监测数据,证明在当天的空气湿度下,车厢内不可能发生静电。警察在相同环境下用燃烧的烟头,反复接触泼洒的汽油,均无法导致燃烧发生。对汽车残骸的鉴定结果和试验证明,不可能是汽油通过汽车发动机和排气管等处引发的燃烧……
所有的可能全部排除,结论只有一个——一定是明火点燃了汽油。(来源:《瞭望》)
点燃汽油的是谁?他现在在哪里?
抢占“隐蔽”座位的秃顶男子
案侦民警经过反复试验,指出了一条线索——在如此拥挤的那辆汽车上点燃汽油,点火者根本不可能全身而退。即便侥幸逃生,那人必定会带伤。
“点火者非死即伤”的试验结果,明确了进一步侦查的方向。
一个名叫张云良的62岁男子就这样出现在了专案组的面前。设在天回镇9路公交车站的电子摄像头发挥了作用,当地称这是“天网”。根据“天网”的录像显示:6月5日清晨,张云良提着两个手提纸包,从天回镇乘上了这辆9路公交车。
张云良,江苏省苏州市人,2006年来到成都。案发那天,他在9路公交车上,坐在驾驶员同侧倒数第二排靠窗的位置。多名乘客指认,从始发站上车,他一直没有移动过位置。
那天,张云良穿着红色上衣,秃顶,穿着“7分裤”,所以很能给人留下印象。有乘客对他印象深刻,这个男人提着两个手提纸包从始发站上车,上车时他粗鲁地挤开了排在队伍前面的乘客,第一个上车,抢占了车上倒数第二排靠窗的位置。
一辆准载76人的汽车坐上100多人后,那个位置相对很“隐蔽”,那里的一举一动不会被绝大多数乘客注意。
但还是有死里逃生的乘客从照片上一下就将他认了出来:正是这个穿着红衣服、头发稀少的男人在汽车行驶到川陕立交桥时倾倒了随身携带的汽油,并点燃了打火机,大火便在地板上烧了起来。
现场勘察结果证明了乘客的回忆:起火点位于车辆后半部分,从倒数第二排开始向前车厢呈扇形蔓延。
张云良也在大火中丧生。通过现场勘验确认,起火的中心区域只有张的尸体,座位地板上发现有汽油向车头方向扩散型流淌的痕迹。从尸体倒地的姿势和朝向能看出,他在着火后几乎没有主动逃生的意愿。27名死者中,张的尸体就在起火点的过道上,烧得最为严重,头向窗户,脚向过道。与其他尸体位置和状况的对比看得出来,这是临死前本能的挣扎,而非逃生。
事发前流露绝望情绪
在张的尸体旁,侦查人员提取到一枚打火机防风罩残片。在张座位前不远处,案侦民警找到一块烧焦的塑料容器残片,里面还残留着未烧完的汽油。这块残片是正在燃烧时突然被其上方烧焦的座位板落下瞬间覆盖而保留下来的。技术分析证明,这是一个容积约为2.5升的食用油桶。
驾驶这辆公交车的司机证明,事发前汽车正好下桥,在那种情况下,他必须踩刹车。而相同的试验也能证明,油桶在这种情况下会自然地随着车厢的倾斜而向前滚动。
有乘客证实,当车辆由北朝南向城内方向行驶至三环路川陕立交桥处时,张云良在车内倾倒、点燃所带汽油,引起车辆燃烧。
进一步的调查发现,张就暂住在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的辖区内。经常乘坐9路公交车的他精心策划了倾倒汽油的时机和点位。
张暂住地附近加油站的工作人员明确认出,6月3日12时30分左右,张云良带着一个塑料桶来买汽油,因不符合安全规定被拒绝。张随后便带着铁桶到该加油站购买了汽油,并进行了分装。整个过程被“天网”记录下来。熟悉张的人也从录像上认出了他。
张暂住地的邻居认出了那个铁桶,因为那是他借给张的。张的暂住地也发现了汽油的成分。
于是,张在事发前的行为言语也渐渐被掌握。张在事发前就曾多次向朋友流露出对生活已经绝望的情绪,说过“负担太重,活不下去”、“现在只有等死了”的话。
女儿看信时双手发抖
6月4日晚,生活拮据的张云良突然给自己烧了一顿红烧肉,还请左邻右舍都来尝尝。那天,他似乎心情不错,一反常态地对上门催债的朋友说:“6号早上你们来找我还。”以往,他总是躲,或是拖。
事实上,那晚张过得很不平静。他给家人打电话说,“这是我最后一次喝酒了”,“明天以后你们就解脱了,我再也不用你们给钱了”,“要自行了断了”。为了要钱,张曾以上吊、卧轨、跳河威胁过家人,但那天他告诉女儿的却是,这一次,“跟别人死的方式不一样”。
张的异常也确实让其家人非常不安。家人当晚用短信劝说他:“有这样的太平日子已经很不容易了!!你就不要再折磨了!!!”6月5日凌晨两点,张回复了短短8个字:“木已成舟,无可挽回。”
6月9日,张家大女儿单位的门卫收到了张案发前从成都寄出的家信。信中,他向家人逐一交代了后事,自称“已经走了”,“走得很坦然”。接到信时,张的家人已知道了成都公交车燃烧事件,张的一个女儿说,“自己当时看信时双手怕得发抖”,这种害怕竟让她赶紧把信撕得粉碎,还将其分别扔在了两处垃圾桶内。
当确认公交车燃烧案与张有关之后,张的女儿根据回忆,写下了父亲遗书的主要内容。在回忆中她还写到自己的心情——“我真诚地向社会道歉。”
失败者的最后一站
通过反复走访和调查,张云良的人生轨迹也清晰地展现出来。
张年轻的时候曾在部队服役,复员回乡后当过民兵营长,后被分配到江苏吴县铁矿厂从事井下开采作业。1979年能说会道的他被调至铁矿厂供销科。但一年之后,他便因为“投机倒把罪”被江苏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判刑后,张被调回生产班组工作。1986年,因为在外停薪留职做生意不归,张被单位正式除名。
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张云良在苏州建设银行下属贸易公司任经理,由于经营不善造成亏损再次被除名。那次以后,他拿走了家中的5000元积蓄到广东经商,但最终全部亏空。从此,张长期漂泊在外,居无定所,全靠儿女接济度日。
张第一次拿走的是家中的所有积蓄,而且不辞而别,这样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家人的感情。从此亲情远离,即使后来孩子们都有了出息,这种裂痕也无法完全弥补。
尽管人生处处不得意,张的虚荣心仍然让他放不下面子,平时总是喜欢争强好胜,他常向别人吹嘘自己家庭条件优越,“女儿在花旗银行上班,月收入两三万元”,“自己出门从不坐公交,只打的”。而实际上,他的生活四处碰壁,经济状况窘迫,不时靠借债度日。
几年前他来到成都,期望通过寻找旧股票和旧钱币而一夜暴富,最终能够衣锦还乡。但一年年过去,他的梦想变得越来越渺茫。他对儿女们说,他开始“天天醉生梦死,一天两场麻将,混一天算一天”。
从2007年开始,他的痛风和贫血症状越来越严重,双肾、心脏和肝脏也开始出现问题。2008年春节,他开始服用一些价格昂贵的药物,但始终不见疗效,严重的时候,路都走不稳。
当他向家人提出钱的问题时,总是引发家庭矛盾。他反复找孩子要钱治病,但因被认为是在“骗钱”而未能得到完全满足。其实张的子女生活状况都还不错,但长期的感情裂痕,已让张越来越失去孩子们的信任。2009年春节之前,他的女儿每月不定期给他汇款,月均都在1500元以上。但春节后,女儿听说他有赌和嫖的恶习,汇款数量锐减,2009年2月份到6月份,月均不足600元。
家庭矛盾于是让他走向极端,2009年6月4日晚,张向家人流露出了自杀的念头,而女儿们都以为他是“以死相威胁来要钱”。
经历了一段失败的人生,2009年6月5日清晨,张云良带着两个手提纸包登上了9路公交车……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廖智生) 尚婧
网易北京网友[狗狗] ip:123.115.*.*: 2009-07-13 10:43:11 发表
如果有人诬陷他,天诛地灭,不得善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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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山东青岛网友[不要跨省] ip:221.3.*.*: 2009-07-13 10:47:42 发表
既然有监控录像,那就最好了,监控录像显示他第一个抢上车,要求公布监控录像,看看他是空手还是拿着瓶子(装有汽油),给大家一个明白,省的大家怀疑、相信的。只是想尽快结束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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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四川成都网友[某人0891] ip:222.210.*.*: 2009-07-13 10:46:50 发表
编吧,越来越详细了
估计到最后就是推理小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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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江苏网友[艹] ip:114.239.*.*: 2009-07-13 10:38:10 发表
我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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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美国/加拿大/以色列网友[C] ip:199.221.*.*: 2009-07-13 10:37:55 发表
一定要办成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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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北京网友[cheguang1] ip:61.50.*.*: 2009-07-13 10:43:11 发表
我只知道有猫腻的调查里,“砖家”从来不敢漏姓名!别的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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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宁夏吴忠网友 ip:61.133.*.*: 2009-07-13 10:40:17 发表
终于看到续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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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江苏苏州常熟网友[啊] ip:61.155.*.*: 2009-07-13 10:37:10 发表
为什么连累不相干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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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四川南充网友[不相信] ip:119.5.*.*: 2009-07-13 10:39:52 发表
你说什么,我信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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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北京朝阳网友 ip:61.49.*.*: 2009-07-13 10:37:57 发表
下文终于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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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评论共2656条 显示246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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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浙江杭州网友 [angelinasong]: 2009-07-14 09:21:18 发表
这种害怕竟让她赶紧把信撕得粉碎,还将其分别扔在了两处垃圾桶内。
这句话让人不由得冷笑,什么情况下会把亲人的遗书都给撕了,没有!无论这个人曾经怎样恶心过,但毕竟是自己的父亲,并且已经死了,还能不好好保留遗书?这话写的太生硬,没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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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天津网友 ip:60.28.*.*: 2009-07-14 09:15:57 发表
可以演示一下:十分拥挤的情况下,1、从纸袋中拿出瓶子,2、拧开瓶盖3、倒出汽油、4、拿出打火机、5、点燃、6、旁边的人都是脑残,默默无语的注视这一过程、需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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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河南郑州网友 ip:222.143.*.*: 2009-07-14 09:02:37 发表
事件本身已经非常让大家难过了,大家不要再争论了,张云良以这种极端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同时给众多的人带来了灭顶之灾,实在可恶,不能让人原谅.但是,冷静下来静想一下,这几年来,社会贫富差距的,个人收入差距的急剧扩大,越来越造成人们心理的不平横,社会矛盾也会越来越尖锐,所以,抑制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增长势头,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搞好社会保障,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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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河北保定网友 [tankzhangzhe]: 2009-07-14 08:27:16 发表
网易四川成都网友[某人0891](222.210.*.*) 的原贴: 1
编吧,越来越详细了
估计到最后就是推理小说了
已经隐藏重复盖楼 [点击展开]
建议大家以后上公交时都不要第一个上,因为有可能成为纵火犯。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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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山东泰安网友 [dayinshe]: 2009-07-14 08:26:43 发表
网易四川成都网友[某人0891](222.210.*.*) 的原贴: 1
编吧,越来越详细了
估计到最后就是推理小说了
网易辽宁沈阳网友(218.25.*.*) 的原贴: 2
您说人家编造事实,那么,您的证据呢?如果没有推翻人家的证据的证据,那么,您就说人家是编造事实,那么,您这种论断是否是更不着边际的诽谤了呢?
网易江苏盐城网友[东方神鹤](58.219.*.*) 的原贴: 3
人家的证据???你TM 笑死我了,警方的证据呢???稍微用大脑想想吧,嫁祸给一个无名小卒,我们领导就不用为27条人命负责了,这件事最后就可以不了了之了
网易四川成都网友[我相信事实](222.209.*.*) 的原贴: 4
案子不破,你们要闹,案子终于破了,你们还是要喊,3楼的意思就是非要找个领导来说:"我认了,我干的",这样有意思吗?你心里就舒坦了?这么大的案子,全国人民监督的,我就不相信谁敢出来编,谁敢下这个命令?这个案子的人证,物证,已经非常齐全了,还有什么话说?难道非要学美国911那样,拉登说:"我做的,我负责,"他又能负到什么责呢?
网易山东青岛网友(124.129.*.*) 的原贴: 5
你脑残是不,这样的故事你也信?
网易浙江宁波网友(60.178.*.*) 的原贴: 6
那你说怎么办?
网易山东临沂网友[nihao](222.174.*.*) 的原贴: 7
这是个写小说的绝好材料,大家不要浪费了啊!!
网易辽宁鞍山网友[有智不在身高](60.17.*.*) 的原贴: 8
2 4楼这样的现在很少见了。既然案子破了,那么JC应该向公众发布下证据,没有吧。还说有监控录像,那么公布下看看张某某上车时有没有携带汽油瓶什么的,没有吧。
网易四川眉山网友(118.125.*.*) 的原贴: 9
给2搂4搂定个:投机倒把罪
网易吉林长春网友(119.48.*.*) 的原贴: 10
4楼的,先问后你母亲一下,生出来你这样的玩意太让人同情了?人们之所以反映大,是因为公众有知情权!你的人证物证都在哪呢?监控据说都有为什么不播放?找个死人垫背,就因为他没跑就是他放的火?编故事也要智商的!
网易辽宁沈阳网友[超能力有](113.224.*.*) 的原贴: 11
自燃火势不可能蔓延的如此快,而且火苗应该是从车厢底下的缝隙中穿出来的而不可能是从后排扑向前排的表面燃烧状态,如果是表面燃烧,唯一的可能性就是车厢的胶皮等易燃物燃烧在逐渐被加热的情况下发生燃烧,而这样的燃烧方式应该不至于如此”迅速”。
我们不能因为政府部门存在推卸责任的可能性而不顾事实硬是否定政府部门调查的结果。要否定其结果,要用事实说话,而不是其公信力如何,也不是其动机如何。
网易广东深圳南山网友(121.34.*.*) 的原贴: 12
公众当然有知情权,发布的材料证据就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有疑问当然可以,请提出理由和证据,毫无依据一味尖酸刻薄的讽刺挖苦和逻辑思维狗屁不通的"推理",最后伤害的就是公众的知情权!当耐心的解释成为恶意嘲笑的对象,我感觉公众的知情权正在被糟蹋.
网易山东临沂网友(60.213.*.*) 的原贴: 13
移动公司肯定有短信记录,如果老头真发过“木已成舟,无可挽回”这句话,我第一个相信!
网易广东网友[111](120.86.*.*) 的原贴: 14
4楼所谓“人证”“物证”是什么?是否是第一个上车的就是纵火的? 那建议你以后上公交时都不要第一个上,因为有可能成为纵火犯。切记!
网易四川遂宁网友(218.89.*.*) 的原贴: 15
现在就是没把录像给你们看而已,你们没看见,不代表警方没看!
除了物证,还有那么多活着的人,还有加油站的人,那些都是人证,有空自己去核实下!
网易上海闵行网友(58.38.*.*) 的原贴: 16
这年头,在粪喷看来,什么都是假的。
网易广东广州网友(119.33.*.*) 的原贴: 17
干脆什么都不要信好了。反正说了也白说
网易天津河北网友(125.36.*.*) 的原贴: 18
如果有人诬陷他,天诛地灭,不得善终!
网易四川遂宁网友(218.89.*.*) 的原贴: 19
如果没人诬陷他,你不得好死?
网易江苏南通网友 [可以有] 的原贴: 20
不管有没有人诬陷他 19楼 你全家都不得好死?
网易安徽合肥网友[怎么让人相信呢?(60.166.*.*) 的原贴: 21
但还是有死里逃生的乘客从照片上一下就将他认了出来:正是这个穿着红衣服、头发稀少的男人在汽车行驶到川陕立交桥时倾倒了随身携带的汽油,并点燃了打火机,大火便在地板上烧了起来。
事故发生后怎么没有这个消息呢,难道当时都被吓失忆了?
哎,无语。
网易广东佛山顺德网友[来了](219.128.*.*) 的原贴: 22
传奇故事,如果当时有人看到发火,为什么不公布?现在才回忆起来?就是有人发火,也不能免除超载、汽车质量等问题
网易江苏苏州网友 [xiaofengbin0] 的原贴: 23
经典传奇!!!
网易北京网友[火星人](221.122.*.*) 的原贴: 24
张的一个女儿说,“自己当时看信时双手怕得发抖”,这种害怕竟让她赶紧把信撕得粉碎,还将其分别扔在了两处垃圾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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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丫头真棒,破坏了证据,怎么说怎么是了。。。
网易陕西西安网友(123.139.*.*) 的原贴: 25
胡说,这是家书,子女不可能撕毁,应该是本身就没有遗书,小说家前期编的,现在无法圆场,就命令其子女以说已撕毁,下面是录像刚好硬盘毁掉,或没录上。
网易上海杨浦网友[wwl](222.64.*.*) 的原贴: 26
不管有没有人诬陷他 19楼 你全家都不得好死?
网易四川网友[YHF3046](222.215.*.*) 的原贴: 27
那天我准备上车,看到一个老头手提一个塑料桶,我有点恐惧就没上车,结果发生了这事!真庆幸,我还活着!
网易四川成都网友(218.194.*.*) 的原贴: 28
我在想张的女儿也太大义灭亲了吧,居然在父亲死后,向警方揭发这件事,而且还要承受千夫所指的骂名?虽然大义灭亲可颂之为是为了正义,但是实是让人难以相信,居然有这种女儿!
网易广东肇庆网友[k k](221.5.*.*) 的原贴: 29
能有网友人肉下她们吗
网易山东威海网友(60.212.*.*) 的原贴: 30
任何人在定罪之前,我们只能假设他无罪。至于张是否真的构成犯罪,我们期待警方提供的证据。在没有看到确切的证据之前,我们有权表示怀疑。
网易江苏苏州网友[阿狗0383](58.208.*.*) 的原贴: 31
我怀疑楼上几位里肯定有一个是成都公交火灾的真正凶手!!!让我们来推理一下到底是哪一位吧……
网易中国网友[外星人](124.127.*.*) 的原贴: 32
不会是我,因为我当天不在成都!可以先排除
网易陕西西安网友[sfdgf](222.91.*.*) 的原贴: 33
凶手剥夺权利终生!!!
网易山东青岛网友[yuanwang](124.129.*.*) 的原贴: 34
“任何人在定罪之前,我们只能假设他无罪。”威海网友你就天真吧!应该是先划定一个有罪的圈,然后往上添内容,直至办成铁案。
网易广东深圳网友[979568457](116.25.*.*) 的原贴: 35
照你们这样什么都不信,不管说谁是凶手你们都会出来反对!把你们100多个装在公交车里放汽油烧一下看,看你们怎么逃出来
网易广东云浮网友(59.34.*.*) 的原贴: 36
对,请专家建立数学模型,重新模拟一次.
网易广东东莞网友[大本](58.252.*.*) 的原贴: 37
35楼肯定是成都公交火灾的真正凶手!!!,刚从康宁精神医院逃出,3条狼狗追了他很久,仅仅咬断他的JJ而已!!!还是给他逃脱,现在在往布吉方向,快围住!!!!!
网易安徽芜湖网友[123](60.167.*.*) 的原贴: 38
37楼全家都是弱智
网易浙江温州网友[fhrgerewehre](60.180.*.*) 的原贴: 39
38楼的,那个35楼的是你的爹啦?!
网易云南昆明网友[02231](116.52.*.*) 的原贴: 40
我只知道,楼上发言的有众多JC。
网易浙江台州网友(220.185.*.*) 的原贴: 41
其中包括你40楼的也是JC。
网易上海徐汇网友[woyun](116.232.*.*) 的原贴: 42
反正无论是哪个被推出来被指凶手都是被人怀疑的.还是公布录像吧,只不过,公布了以后肯定会说是PS过的.这年头,就艳照门没人怀疑是PS的.
网易四川成都网友[不信jc](222.212.*.*) 的原贴: 43
但还是有死里逃生的乘客从照片上一下就将他认了出来:正是这个穿着红衣服、头发稀少的男人在汽车行驶到川陕立交桥时倾倒了随身携带的汽油,并点燃了打火机,大火便在地板上烧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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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久了,目击证人才出现????????????
网易广东广州网友(121.8.*.*) 的原贴: 44
强烈要求:把100多个JC塞到车里,做个现场回放......
网易广东深圳福田网友[!](219.133.*.*) 的原贴: 45
难以圆谎咯。。
网易广东深圳网友[222](116.25.*.*) 的原贴: 46
你们在说什么呢????????
编、辩、扁花篮。 9、11美国人的苦肉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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