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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刘水:屠夫现象与公民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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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ridged
时间:
7-15-2009 21:37
标题:
刘水:屠夫现象与公民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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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认同与否,屠夫等人开创了民间新的维权模式——公民维权。尽管他的做法受到广泛质疑,也不乏瑕疵。
“屠夫现象”简释:挟带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民意的良性压力,现场参与弱势方维权。
作为省会级城市的公安(分)局,完全不似巴东县公安局那样野蛮,这并不说明昆明公安局更守法,而是云南当局心虚和爱面子心理使然,让他们投鼠忌器,但在对待当事人严重违法程度上,二者并无区别。
“屠夫现象”与公民维权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来自真正的草根民间,不具法律和媒体等从业背景,以行动见长,没有所谓理论。不讲理也不讲法,将法律、和谐、胡锦涛挂在口头,避免了“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的对话困境。这种无赖式对付流氓化的警方,往往很管用。“以恶制恶”是以暴制暴的前期变奏,在和平时期掐准了权力命门。
第二,“刁民”特色,痞气,豪爽,灵活,直来直去,熟知人情世故,不跟官方硬碰硬,甚至对网友有些野蛮、粗鲁,不拘小节,他们跟有知识者做派完全不同,显然他们有他们的行事逻辑。
第三,名利冲动。虽然从名利角度评估这一新型维权模式会弱化说服力,但是,这确实是一个重要参照依据。公开在网络募捐,然后公布捐款用途。这其实形成一种监督制衡的透明机制,做的越多越正确,获得网民捐款和支持度越多,否则相反。这无形中让志愿维权者受到监督,行动公开、透明。他们只对网民负责。
第四,执着,不依不挠。屠夫先后四次为此案赴昆明,永远站在受害人一方,远离媒体。头脑清楚。这非常难得。
第五,敢于挑战司法机构。单刀赴会派出所、五华分局、五华检察院,面对面质询。这种公民姿态非常宝贵。
第六,多重角色。扮演弱势方“保护人”、“经纪人”和公民记者三重角色。密切关注当事双方动态,联系律师和媒体,在司法机关投诉,给弱势方壮胆,及时在网络上发布实时消息。
第七,跨地域维权。异地维权消除了可能的打击报复。邓玉娇案和这次个案,都是在公众第一波热度过后,在产生信息疲劳和个案沉寂的关键节点,这类维权者出现在现场,挖出猛料,再度引起社会关注度。
第八,打通网络与现场,网上网下形成联动。这种新型维权模式,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维权”。
(图略)
14日,网民“屠夫”在构陷“小学生卖淫案”的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门口行为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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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lyingpku
时间:
7-15-2009 21:50
标题:
Re: 刘水:屠夫现象与公民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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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夫兄实在是个侠士。他们从巴东回来那天我和他见了一面。属于古道热肠的那类福建人。
【 在 bridge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管认同与否,屠夫等人开创了民间新的维权模式——公民维权。尽管他的做法受到广泛质疑,也不乏瑕疵。
: “屠夫现象”简释:挟带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民意的良性压力,现场参与弱势方维权。
: 作为省会级城市的公安(分)局,完全不似巴东县公安局那样野蛮,这并不说明昆明公安局更守法,而是云
: (以下引言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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