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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一手缔造惊人暴发户——上海联富房地产/詹荣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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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romwell
时间:
7-23-2009 17:03
标题:
“人民政府”一手缔造惊人暴发户——上海联富房地产/詹荣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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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一手缔造惊人暴发户——上海联富房地产开发商
上海维权人士詹荣妹
(博讯 boxun.com)
2001年,上海市政府为了积极推进新一轮旧区改造,一委三局联合下发了沪城建(2001)第68号《关于鼓励居民回购推进新一轮旧区改造试行办法》文件。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和回购居民可享受各项的优惠政策。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以“为民造福”为借口,上海市闸北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严重违纪,超越权限发放《拆迁许可证》,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官商联手实施入室抢劫行凶,导致詹荣妹家破人亡,该区行政方一面严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另一手却在缔造暴利百亿而惊人的——上海“联富”特大暴发户。
一、上海市闸北区七浦路七号地块,被动迁居民总数为1153户。据实统计:434户属于回购,另700余户已予货币安置。
(一)属于回购的居民434户,因 2003年期间的信息不公开,每户回购的居民需4年在外的过渡费等一概自已承担外,再要承担新建房屋的建筑款15万——20万。我们以每户平均价为17.5万(计算)×434(户)=7585万,减去上海“联富”投资/户建筑款,以62平米/间×实际只需建筑款5万=2170万,初步统计下,上海“联富”从434户回购的居民中牟取的利润为5415万。
(二)所谓货币安置的700余户居民即遭遇到:上海市闸北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丧失了起码的公正性。再与上海联富、申兴动拆迁一起联手恐吓、欺诈、哄骗下,于2003——2004年间,700余户被动迁的“安置”款仅有15万——25万/户,我们现在以平均每户25万计算×700/户(大约)=2亿元。
用2亿(安置款)—5415万(回购户的赢利)=1亿4千5百85万元(实际用去的安置款)
以上的二笔数据,从而证实上海“联富”仅用了1.5亿左右的资金,解决了上海市七浦路宝石地块的1153户被动迁居民“安置”的事项。
二、用1840/平方米的占地面积,建2幢上海“联富”公寓,牟利9亿9千5百15万。
大楼结构;每幢24层,20层为公寓房,4层为商铺。每层房屋结构(53/平米6间,62/平米6间,70 /平米2间、90 /平米1间)合计一层15间,相加的建筑面积为920平方米×2幢=1840平方米。15/户×40层= 600/套,商铺 8层×920/平方米=7360/平方米。
(一)600/套—434/回购户= 166/套,以62 /建筑面积×2万元/平米=124万/套,166套×124万=2亿零5百84万,这笔是以2万元/平米初步统计数。(实际的市场价在2.2万元/平米)
(二)7360/平方米商铺,以10万/平米计算为7亿3千6百万,这笔是二幢联富公寓里的8层商铺的初步统计数。
三、一幢“联富商业.上海七浦女装精品城”的大楼,商铺1600多套50000平方米,7000平方米的多功能展示厅,2万平方米占地面积大型地下车库。
(一)50000平方米的商铺,现假设:以每平方米10万元售价计算,盈利数为50亿。2003年,上海“联富”已预售15万——20万/平米。2006年,建成大楼后,其广告:“七浦路商圈的专业性、人流量、交易额远高于淮海路、南京路等综合性商圈。有些商铺价格已飙升到25万/平方米”,仅此一项初步统计数,上海联富暴利百亿之多。
(二)广场顶层有7000平方米的多功能展示厅,常年为入驻商家提供“新产品”、“新概念”的发布舞台,每年52场……可承办大规模的各种主题的展览,这又是笔延伸后的附加值的利益部分。
(三)2万平米的大型地下车库,这又是笔延伸后的附加值的利益部分。
(四)七浦商圈 唯一带品牌管理团队的商场,唯一有26米挑高中堂的商场,唯一有二条地铁交汇的商场,唯一有超万米停车的商场,唯一带大型T型舞台的商场,唯一带层高六米展位的商场。六个第一,缔造七铺路,大上海成熟服装商圈:这里,每天有近百万的消费人流;每年50亿元的交易额。投资回报率甚高于期权、古董、住宅”每天有近百万的消费人流;每年50亿元的交易额,这是一笔延伸后的永久性附加值牟利渠道部分。
四、行政违法的后果:穷富两极分化——老百姓被逼得无法生存,地方权贵富得“走油”。
上海“联富”利用“空米袋”作收购与预售,只要预售800平方米的商铺,即解决1153户安置事项,余下的就是牟利部分。其违法获取“零土地的出让金”,只要投资建筑款。新建50000平方米的商铺,我们算一算,1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以1千元的成本的造价来计算,其1千的成本价费,销售18万/平米(平均价),纯利润在17900倍的数据,仅此一项,粗算暴利就有90亿。事实:上海“联富”已销售到25万/平米。如此超高的利润,难道真是“为民造福”吗?从下例发生的事实来看:这都是官商虚构的谎言!
(一)“空米袋”收购。上海“联富”,违规的获取到(2001)第68号文“零土地出让金”的特大优惠政策,该文件精神是鼓励旧改居民回购。在权钱交易下,政府信息不公开,上海“联富”欺诈,将鼓励回搬,变通成回购。一字之差,回原地的居民必须接受3750元/平米价格为前提被收购,严控实际需求,严控回购户数。434户回购的居民,不但一分钱的补偿也没有,都是背着15万——20万的债而离开原居住处,并自行承担4年在外过渡房的费用。上海“联富”不需要承担一分钱的补贴费,得到旧改地区居民居住的是100%得房率的房屋,4年后提供的是得房率为70%(用建筑面积计算),被动迁居民原有的房屋不知不觉的被缩水30%左右。
(二)“空米袋”预售。另一面形成反比的是:上海“联富”,另一组人马在河南北路大张旗鼓地预售“联富商业.上海七浦女装精品城”,价格15万/平米——20万/平米的商铺,被动迁居民拥有的是永久性的使用权,开发商拥有的是有期限性的使用权,在法律上说起来收购与被收购的主体地位平等。但被动迁居民的永久性使用权性质却必需以3750元/平米被收购,上海“联富”预售有期限性的使用权,价格却在15万——20万/平米。收购与销售,同等地块,同一时间,更同样是在行政权的监督范畴,该比例差数却相差6000%左右……远远背离了市场经济。
(三)詹荣妹因不服生存住房被廉价收购,不服上海“联富”违反上海市一委三局联合下发:《关于鼓励居民回购推进新一轮旧区改造试行办法》【沪城建(2001)第68号文】的规定。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违法介入民事经济活动,于2004年6月18日,程序违法地发放行政强制执行的通知书。2004年6月22日,上海市闸北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放强制拆迁通知书。
(四)2004年7月9日,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却据上述的强制拆迁通知书,违反公安部的规定擅自出动特警车数辆,几百名特警、察警在上海市闸北区河南路口,天潼路646弄20号的周边设下警戒线,再由原“剥皮”警察林云峰带领一伙凶手,入室打、砸、抢。问题就在于公安部门滥用职权,在“剥皮”警察为首的带领下,地方行政方与警察直接参于民事经济活动,乃至伤害詹荣妹的生命权,侵占公民合法拥有的私有的财产权,侵犯公民的人权等各项具体的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
造成其严重后果是;(1)詹荣妹遭到上海“联富”职工张道财伤害当场昏死,经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全力的抢救,从11天的昏死中苏醒,在该院的重症监护室抢救40天后,转上海市闸北区长征医院继续治疗,总算从死亡边缘起死回生,造成终生残废,于2005年2月18日,被强制办理了出院手续,合计住院抢救与治疗224天。(2)詹荣妹生存住房被灭失,生活用品被抢掠不留一针一线,生活被逼入宭境,流浪生涯5年。(3)因为这一次强迁,家庭中三条人命相继去世。
詹荣妹出院后的报案: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北站派出所原所长庄福宝,虽发出书面受理报案通知单,但实施着不予立案的渎职行为。即便继续向上海市闸北区检察院举报,4年多来,仍然遭到基层检察不作为的渎职行为。
更需要揭露的是:正因为地区行政上的腐败,直接导致地区公安的腐败、侵权与违法犯罪。上海闸北区北站派出所原所长庄福宝,因涉及经济案400万,2006年以患肝病为由因病休离岗,目前在上海市闸北区北站街道内传说;“庄福宝已在2009年春节期间,在闸北公安分局内因被传唤而服毒自杀”。去年该所原警察林云峰(警号;033618),因涉及动迁经济案600多万元,已被一审重罪轻判12年6个月的徒刑。2008年该所原警察秦宝琦涉及经济案,在闸北分局内开枪自杀。上海市闸北区北站派出所内在老的一批警察中,涉嫌经济案尚未被揭露的还有许多人,因被查处受到不同程度行政处罚:警告、记大过、调离岗位等不乏有之,警察违纪犯罪者——就是因为上海市闸北区七浦路地块是一块“油水”特大的宝地。现在事实上已经得出:只要是地区性行政方侵权与违法犯罪的,老百姓是无处告状的!甚至于继续遭到地区行政方的打击报复!问题是现在究竟还有没有法律?
综上第一、二大类阐述的数据,证实上海“联富”仅用开发19280平方米的范围,即10分之1都不到的部分(1840平方米),不仅解决1153户的的安置事项,已经牟纯利润9亿9千5百15万(7360/平方米商铺,牟利数为7亿3千6百万+166套剩下的房屋,牟利2亿零5百84万+从434户回购居民中牟利数为5415万)。
对第三大类数据的阐述,要让大家清楚地知道:上海“联富商业——上海七浦女装精品城”的一幢楼,暴利百亿的真实性。
第四大类概括地综述了地方行政的实体出格,直接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上海“联富”代表着地方性权贵的利益,打着“旧区改造,为民造福”的口号,开创了世界顶级的超高的百分比,其纯利润率达到18000%左右。地区行政方在利益驱动下违法地介入民事经济活动,在滥用公权下不惜以侵害《宪法》大法为代价,地区政法委擅自违背公安部设定的规定,故意让“人民警察”来镇压与危害人民利益,恶意袒护地方性权贵的恶势力,从而公然侵害了公民合法的私有的财产权、基本人权及人的生命权,尤其恶劣的对人故意实施《刑法》明文规定的人身伤害罪,严重违背中央为“保民生”的政策性规定,严重地侵犯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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