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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萧梁:接受资助甘当海外势力政治工具 公益维权面具遮盖滔天私利 [打印本页]

作者: finssy    时间: 8-5-2009 09:01
标题: 萧梁:接受资助甘当海外势力政治工具 公益维权面具遮盖滔天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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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梁:接受资助甘当海外势力政治工具 公益维权面具遮盖滔天私利——许志永和公盟的必然下场

一直以法治和法律名义制造热点新闻的许志永和公盟终于成了舆论漩涡的中心。7月中旬,因偷漏税被处以142万元罚款,同时“公盟”公司被北京市民政局勒令关闭,这件看起来不足以成为新闻的执法行为却引发了轩然大波。许志永带头喊冤“苍天在上”,拥趸们煽动民众声援,不明就里的网友在诱导之下想当然地将此事件理解为政府部门“暴力执法”。因此,舆论呈现出一边倒的伪正义态势,理智的声音却廖廖无几。

[<p align="left">
暂且不说税收和民政部门查处一家公司的违法行为有何不妥,目前言论的严重失衡才最令人担忧,种种迹象表明,以炒作博得公众同情是许志永及其创办的“公盟”的一贯手段,此次遭受查处恰好又成了其“申张正义”的借口,大肆喊冤使普通民众忽略了违法行为本身,转而把注意力放到“执法不公”和“社会良心”等方面。许在事发后的一篇博客中公然写道:“142万的处罚,也许对很多企业而言都算不得什么,可是对于公盟而言,这是残忍而邪恶的,这不是对公盟的处罚,这是对毒奶粉受害的孩子、打工子弟学校的孩子、遭遇物业公司欺负的业主、为内心正义奔走呼号的上访者……是对千千万万最需要帮助的无权无势者的处罚,这处罚丧尽天良!”许志永把政府部门的执法行为称之为“残忍而邪恶的”,把公司违法所受的处罚转嫁到“毒奶粉受害的孩子、打工子弟以学校的孩子……”身上,实在有些无耻,完全是以赖皮手段在混淆概念。[</p>

事实上,如果我们仔细剖析许志永及其“公盟”的行径,寻求深层次的真相,就会发现其背后的触目惊心和险恶用心。
一、借法律事件炒作出名,目的是塑造个人影响力。

一、借法律事件炒作出名,目的是塑造个人影响力。
许志永从一个籍籍无名的大学教师和执业律师成为公众眼中的名人,发端于著名的孙志刚事件。正是这个法律界和所谓民间维权领域“里程碑”式的事件让许志永尝到了“新闻炒作”的甜头,成就了他日后的“伟大壮举”。我们不能忽略以法治事件推动完善法制建设的社会作用,但是以偏盖全地夸大其作用便是蛊惑人心了。“名人效应”为许志永迅速集聚了影响力,在市场经济中,影响力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转化为财富,并呈现几何式的良性膨胀。因而,不难发现之后很多轰动性事件中都出现了许志永的身影,为弱势群体打官司和借势媒体使他成了正义的化身,于是噱头越来越多,他个人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并通过组建不合法的公益组织进一步扩大影响力,达到其个人目的。
二、打民间维权旗号,逾越法律和制度,挑战政府公信力。

二、打民间维权旗号,逾越法律和制度,挑战政府公信力。
在百度词条的搜索中,关于许志永的介绍是:“中国人权活动家,维权律师,北京市海淀区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北京邮电大学教师,民权团体‘公盟’创办人。”这个复杂的身份结构直接体现了许志永本人的复杂性,其中人权活动家、民间维权领袖、公盟创始人等字眼早已超越了其学者和人大代表的身份,这种半官半民半学半公益的多个名头成了其变脸的道具。
说句实话,如果许志永果真致力于民间维权事业,为何不干脆辞了多重职业而彻底去搞维权?如果他真想要推动法制和社会进步,为何不倡导以正常渠道维权和行使人民代表的身份为老百姓说话,反而以“民间维权领袖”自居,专揭社会的阴暗面,迎合个别事件中民众的非正常心态?
诚然,经济转型过程中,腐败行为令人深恶痛绝,社会基层聚集了很多社会矛盾,群体事件时有发生。此时,从大局出发,维护社会稳定是重中之重,个别政府部门和官员的行为不能代表整个执政群体,正确引导群体的情绪,通过法制手段疏导并解决问题才是正途。然而,许志永等大力倡导的民间维权,摒弃了人民代表建言献策的合法渠道,常以指责政府部门的错误为主线,以告倒政府部门为荣,企图通过新闻炒作逼政府部门就范,恰恰是在误导民众强化与政府的对立情绪。
解决社会矛盾应寻求社会主义制度和法律框架下的合法渠道,然而许志永最开始创建的“阳光宪政”,从名字上就透露着西方民主宪政的意味,已然在抨击现行制度和法律体系,企图以个人英雄主义和西方价值观去推动法律和制度层面的改革,这种作法并非会达到其所宣扬的“社会进步”的结果,反而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造成社会不稳定。
三、具海外资金背景,涉嫌成为敌对势力的间接政治工具。

三、具海外资金背景,涉嫌成为敌对势力的间接政治工具。
公盟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是什么样的状态生存?它真的是公益性组织吗?找到这三个问题的答案或许可以帮助我们认清许志永和公盟的真实面目。
公盟事件后,有媒体开始探讨民间NGO身份尴尬的问题,似乎是官逼民落草为寇,这种说法有失偏颇。我国仍处于经济转型期,很多新生事物要逐渐认同,很多制度需要一点点完善,在相关政策没有出台之前,打擦边球的行为是没有资格喊冤的,既然按照现行规定,有些组织不能以民间社团的形式出现,那么工商注册为公司自然就以企业来论,在企业的外壳下做所谓的公益事业是难以特殊对待的,公益组织的“自认”和官方的认同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以公益性来逃避税务部门的核查是没有道理的。
公盟无疑还是以公司的形态存在的,不具备合法社团的资质,也自然不是公益性组织。那么,它的生存状态是什么样的?是什么样的资金在支撑这个组织的运行就值得玩味了。如果像许志永等所言确是一家公益组织的话,许志永的个人收入从哪里来?这个组织完全是他和同道们在投入吗?从各种新闻报道来看,许志永没投入什么资金,而大多数来自社会各界的募捐,甚至来自有着法律诉求的当事人,那么,一边喊着为弱势群体主张权益,一方面又号召他们捐钱,其公益性何在?
更令人怀疑的是公盟来自西方的大笔资助,不同于健康、环保等组织的国际合作,这种被许志永等称作项目合作的形式很容易产生政治上的联想。公盟近几年来一直都在关注人权状况、弱势群体的不公待遇、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司法纠纷等,恰恰是西方意识形态最为关心并想方设法诟病中国的几个方面,特别是人权等等敏感问题。而公盟公开从司法角度指责一些政府部门的不良行为,并通过所谓的影响力聚集了一批背着大堆上访材料控拆政府的群众,掌握大量阴暗面的线索和证据,这给西方舆论恶意攻击中国提供了向导,他们希望看到中国的百姓聚集力量痛恨政府,给政府部门施压。那么,西方提供的资助是否在学术和公益合作的外衣下有这样的居心和政治目的就需要深刻思考了。
四、借公益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

四、借公益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
在如今合法的公益组织也屡屡被曝套取资金等丑闻之时,公盟这样半地下的组织会是纯粹的公益维权吗?公益的尺度如何衡量?
早有人曝料说许志永是在借公益维权的名头牟取私利,一位曾找到公盟寻求法律援助的当事人说,公益就只是一个说法了,没有钱是打不了官司的,他们(公盟)会选择能产生社会轰动效果的案件,或者偏重于经济维权的案件,可以提取高额的回扣,和其他律师团体没什么两样,公益性案件就是做做样子。公盟近期不断炒作民营企业家受不白之冤等案件,其实目的很简单,帮这些企业家洗脱罪责名利双收。
公盟事件后,有关人员也承认公司财务管理存在不规范的地方,把税收之过推诿到会计身上,实在是掩耳盗铃。许志永更是在博客里称自己是“一个只剩下信仰的穷人”,这种不食人间烟火的表白“此地无银三百两”。有人推测过,许志永以公盟为平台,造名造势,敛财有道,身家早过千万,其中不乏真正穷人们的血汗钱。一旦当事人从案件中获得赔偿,许志永总是会想方设法捞上一笔。
如果在公盟的财务账上只有捐助而没有营业性收入,只有为当事人掏钱而没有提成,因而白白地交着营业税,根本没有所得税,那就是滑天下之大稽了。税务部门如果不查实其有违法行为就下发告知,就更是天大的笑话了。
“逃税门”是一个好的契机,彻底查清许志永和公盟的违法行为是当务之急,舆论也要清醒一下发热的头脑,不要被喊冤声糊弄得没了立场,真相必然会揭开,许志永和公盟的下场必然如此。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zyzg.us/thread-200535-1-1.html" target="_blank">http://www.zyzg.us/thread-200535-1-1.htm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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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inssy    时间: 8-5-2009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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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梁:接受资助甘当海外势力政治工具 公益维权面具遮盖滔天私利——许志永和公盟的必然下场

一直以法治和法律名义制造热点新闻的许志永和公盟终于成了舆论漩涡的中心。7月中旬,因偷漏税被处以142万元罚款,同时“公盟”公司被北京市民政局勒令关闭,这件看起来不足以成为新闻的执法行为却引发了轩然大波。许志永带头喊冤“苍天在上”,拥趸们煽动民众声援,不明就里的网友在诱导之下想当然地将此事件理解为政府部门“暴力执法”。因此,舆论呈现出一边倒的伪正义态势,理智的声音却廖廖无几。

[<p align="left">
暂且不说税收和民政部门查处一家公司的违法行为有何不妥,目前言论的严重失衡才最令人担忧,种种迹象表明,以炒作博得公众同情是许志永及其创办的“公盟”的一贯手段,此次遭受查处恰好又成了其“申张正义”的借口,大肆喊冤使普通民众忽略了违法行为本身,转而把注意力放到“执法不公”和“社会良心”等方面。许在事发后的一篇博客中公然写道:“142万的处罚,也许对很多企业而言都算不得什么,可是对于公盟而言,这是残忍而邪恶的,这不是对公盟的处罚,这是对毒奶粉受害的孩子、打工子弟学校的孩子、遭遇物业公司欺负的业主、为内心正义奔走呼号的上访者……是对千千万万最需要帮助的无权无势者的处罚,这处罚丧尽天良!”许志永把政府部门的执法行为称之为“残忍而邪恶的”,把公司违法所受的处罚转嫁到“毒奶粉受害的孩子、打工子弟以学校的孩子……”身上,实在有些无耻,完全是以赖皮手段在混淆概念。[</p>

事实上,如果我们仔细剖析许志永及其“公盟”的行径,寻求深层次的真相,就会发现其背后的触目惊心和险恶用心。
一、借法律事件炒作出名,目的是塑造个人影响力。

一、借法律事件炒作出名,目的是塑造个人影响力。
许志永从一个籍籍无名的大学教师和执业律师成为公众眼中的名人,发端于著名的孙志刚事件。正是这个法律界和所谓民间维权领域“里程碑”式的事件让许志永尝到了“新闻炒作”的甜头,成就了他日后的“伟大壮举”。我们不能忽略以法治事件推动完善法制建设的社会作用,但是以偏盖全地夸大其作用便是蛊惑人心了。“名人效应”为许志永迅速集聚了影响力,在市场经济中,影响力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转化为财富,并呈现几何式的良性膨胀。因而,不难发现之后很多轰动性事件中都出现了许志永的身影,为弱势群体打官司和借势媒体使他成了正义的化身,于是噱头越来越多,他个人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并通过组建不合法的公益组织进一步扩大影响力,达到其个人目的。
二、打民间维权旗号,逾越法律和制度,挑战政府公信力。

二、打民间维权旗号,逾越法律和制度,挑战政府公信力。
在百度词条的搜索中,关于许志永的介绍是:“中国人权活动家,维权律师,北京市海淀区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北京邮电大学教师,民权团体‘公盟’创办人。”这个复杂的身份结构直接体现了许志永本人的复杂性,其中人权活动家、民间维权领袖、公盟创始人等字眼早已超越了其学者和人大代表的身份,这种半官半民半学半公益的多个名头成了其变脸的道具。
说句实话,如果许志永果真致力于民间维权事业,为何不干脆辞了多重职业而彻底去搞维权?如果他真想要推动法制和社会进步,为何不倡导以正常渠道维权和行使人民代表的身份为老百姓说话,反而以“民间维权领袖”自居,专揭社会的阴暗面,迎合个别事件中民众的非正常心态?
诚然,经济转型过程中,腐败行为令人深恶痛绝,社会基层聚集了很多社会矛盾,群体事件时有发生。此时,从大局出发,维护社会稳定是重中之重,个别政府部门和官员的行为不能代表整个执政群体,正确引导群体的情绪,通过法制手段疏导并解决问题才是正途。然而,许志永等大力倡导的民间维权,摒弃了人民代表建言献策的合法渠道,常以指责政府部门的错误为主线,以告倒政府部门为荣,企图通过新闻炒作逼政府部门就范,恰恰是在误导民众强化与政府的对立情绪。
解决社会矛盾应寻求社会主义制度和法律框架下的合法渠道,然而许志永最开始创建的“阳光宪政”,从名字上就透露着西方民主宪政的意味,已然在抨击现行制度和法律体系,企图以个人英雄主义和西方价值观去推动法律和制度层面的改革,这种作法并非会达到其所宣扬的“社会进步”的结果,反而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造成社会不稳定。
三、具海外资金背景,涉嫌成为敌对势力的间接政治工具。

三、具海外资金背景,涉嫌成为敌对势力的间接政治工具。
公盟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是什么样的状态生存?它真的是公益性组织吗?找到这三个问题的答案或许可以帮助我们认清许志永和公盟的真实面目。
公盟事件后,有媒体开始探讨民间NGO身份尴尬的问题,似乎是官逼民落草为寇,这种说法有失偏颇。我国仍处于经济转型期,很多新生事物要逐渐认同,很多制度需要一点点完善,在相关政策没有出台之前,打擦边球的行为是没有资格喊冤的,既然按照现行规定,有些组织不能以民间社团的形式出现,那么工商注册为公司自然就以企业来论,在企业的外壳下做所谓的公益事业是难以特殊对待的,公益组织的“自认”和官方的认同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以公益性来逃避税务部门的核查是没有道理的。
公盟无疑还是以公司的形态存在的,不具备合法社团的资质,也自然不是公益性组织。那么,它的生存状态是什么样的?是什么样的资金在支撑这个组织的运行就值得玩味了。如果像许志永等所言确是一家公益组织的话,许志永的个人收入从哪里来?这个组织完全是他和同道们在投入吗?从各种新闻报道来看,许志永没投入什么资金,而大多数来自社会各界的募捐,甚至来自有着法律诉求的当事人,那么,一边喊着为弱势群体主张权益,一方面又号召他们捐钱,其公益性何在?
更令人怀疑的是公盟来自西方的大笔资助,不同于健康、环保等组织的国际合作,这种被许志永等称作项目合作的形式很容易产生政治上的联想。公盟近几年来一直都在关注人权状况、弱势群体的不公待遇、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司法纠纷等,恰恰是西方意识形态最为关心并想方设法诟病中国的几个方面,特别是人权等等敏感问题。而公盟公开从司法角度指责一些政府部门的不良行为,并通过所谓的影响力聚集了一批背着大堆上访材料控拆政府的群众,掌握大量阴暗面的线索和证据,这给西方舆论恶意攻击中国提供了向导,他们希望看到中国的百姓聚集力量痛恨政府,给政府部门施压。那么,西方提供的资助是否在学术和公益合作的外衣下有这样的居心和政治目的就需要深刻思考了。
四、借公益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

四、借公益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
在如今合法的公益组织也屡屡被曝套取资金等丑闻之时,公盟这样半地下的组织会是纯粹的公益维权吗?公益的尺度如何衡量?
早有人曝料说许志永是在借公益维权的名头牟取私利,一位曾找到公盟寻求法律援助的当事人说,公益就只是一个说法了,没有钱是打不了官司的,他们(公盟)会选择能产生社会轰动效果的案件,或者偏重于经济维权的案件,可以提取高额的回扣,和其他律师团体没什么两样,公益性案件就是做做样子。公盟近期不断炒作民营企业家受不白之冤等案件,其实目的很简单,帮这些企业家洗脱罪责名利双收。
公盟事件后,有关人员也承认公司财务管理存在不规范的地方,把税收之过推诿到会计身上,实在是掩耳盗铃。许志永更是在博客里称自己是“一个只剩下信仰的穷人”,这种不食人间烟火的表白“此地无银三百两”。有人推测过,许志永以公盟为平台,造名造势,敛财有道,身家早过千万,其中不乏真正穷人们的血汗钱。一旦当事人从案件中获得赔偿,许志永总是会想方设法捞上一笔。
如果在公盟的财务账上只有捐助而没有营业性收入,只有为当事人掏钱而没有提成,因而白白地交着营业税,根本没有所得税,那就是滑天下之大稽了。税务部门如果不查实其有违法行为就下发告知,就更是天大的笑话了。
“逃税门”是一个好的契机,彻底查清许志永和公盟的违法行为是当务之急,舆论也要清醒一下发热的头脑,不要被喊冤声糊弄得没了立场,真相必然会揭开,许志永和公盟的下场必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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