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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假如人民真正拥有法律上的罢免权,“猪哥”陈少勇敢 [打印本页]

作者: Cromwell    时间: 1-19-2010 07:23
标题: 假如人民真正拥有法律上的罢免权,“猪哥”陈少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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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人民真正拥有法律上的罢免权,“猪哥”陈少勇敢那么疯狂吗?/赵岩

  1月1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对原福建省委秘书长陈少勇判决,陈少勇
犯受贿罪,判处 无期徒刑。判决书中介绍,陈少勇从1992年至2008年5月期间,利用担任中
共福建省宁德市委书记,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等职务便利,为福建森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等十一个单位和蔚世平等十五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取……
案发后,陈少勇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

    对于陈少勇,笔者是多少有些了解地。笔者在2000.2—2004年供职在《中国改革》杂志
社期间,为了陈少勇所管辖下福安市的几万失地农民,多次带记者去福安市调查,时任福安
市市长的兰如春,就是在陈少勇的支持下与笔者展开了新闻监督与“封口”的博弈。在《中
国改革》2002年未发出笔者的文章后,中央电视台农村频道也紧跟介入调查。可是兰如春也
相继跑到福州先收买了《中国改革》杂志社的福建记者站站长巴长亮,又通过巴长亮摆平了
中国改革的总编辑温铁军(现任人民大学农村发展学院院长)和副总编辑史克毅和副社长郭
书华等人,把《中国改革》的跟踪的稿件撤下。巴长亮还在《中国改革》安排了一位从福安
市突然出现的一位美女记者,在《中国改革》总部实习,(其实就是代福建省委宣传部和陈
少勇,以及福州地区的领导人,看住我在《中国改革》拟刊发的一切有关报道福建的负面新
闻。出于无奈,我在2003年两会期间,在向时任中国改革杂志社社长的李卫东请示后,再赴
福安市给农民讲《宪法》、《人大组织法》,我先后走了“苏堤”等六镇,并策划了中共4
9年建政后,首起万名公民罢免市长省人大代表资格的事件,并利用网络媒体进行报道。由
于省委宣传部部长荆福生(已判刑)的介入,国内无一家媒体敢对此事进行报道。于是,我
把在北京相识的香港有线电视的记者请到福安,向世人披露此讯。此事,立即引起中共的高
度重视,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在针对此事时谈到“法律是给人民用的”。在吴邦国作出
指示后,福建省委政法委书记梁绮萍不得不去福安视察工作。但是,这位女政法书记,没有
把心思用在如何推进扩大人民使用法律的权利和工作上,而是一门心思分化瓦解失地农民的
领袖。在梁绮萍的撮合下,苏堤镇苏提村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得到168万,(全部补偿应当在
1800万左右)这一不完整的补偿,给农民带来了信仰法律的希望与实惠,农民们看到了维权
的曙光。

     在种种事实面前,我们不得不把矛盾的焦点聚到时任宁德市委书记的陈少勇(有证据
表明陈少勇就是很多当地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很多房地产公司项目的批准人)。在2004年春
节期间,我和李柏光博士商定后,两个人有了分工,由他去宁德几个县市策划组织罢免陈少
勇的人大代表资格。我在福州发动罢免何立峰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福州市委书记现天津市
委副书记),继而我又在秦皇岛和唐山与俞梅荪(著名立法专家、原国务院办公厅秘书)策
划了四万人罢免当地领导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当我在2004年3月被温铁军假借不能批准参加
“保钓为名”,逼我请辞《中国改革》记者后,我又带刘杰大姐(中国第一个起诉最高检和
国务院的公民)拟罢免宋平顺(天津市政法委书记)和天津市委书记张立昌(政治委员)和
西青区委书记杨某(全国人大代表,中共16大代表)资格时,安全部借“江泽民请辞泄密案
把我抓捕”。事后,支持我去福建搞调查的《中国改革》杂志社社长李卫东先生被温铁军和
石小敏(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合谋后拿下撤职。敢于刊发“中国首起万民公民
罢免市长”全过程的《中国社科院现代文明画报》总编陈小平先生被社科院办公厅撤职解聘
。由此可以看出只要是行为偏“左”的人,在体制内都能保住饭碗和原有级别,可行为思想
符合历史前进步伐的人,必然遭到法律和纪律的惩处。思想行为保守的或在背后能够搞小动
作的如《中国改革》杂志社的史克毅、郭书华等人都可以得到重用和提拨。

     关于抓捕我的是是非非历史早晚都会有公论。今天,笔者要说的是陈少勇在当宁德地
委书记之前任县委书记,任团省委常委书记时就出了很多腐败的新闻。可是他一路腐败,并
没有影响他升迁。特别是在宁德任上,当几万个公民依照《宪法》罢免他的全国人大代表资
格后,在福建省又进一步地当上了省委常委秘书长。对此笔者要问,没有中组部地考核,没
有省委书记宋德福地认可,陈少勇是无论如何也不能爬到副省级领导干部的行列 。他在省
委秘书长的位置,根本没把已影响到全国的几万人罢免他的事件放在心上,高升后还继续疯
狂敛财(详见判决书)。为此我 们要问,推荐他高升的组织部门要不要被问责?他们到底
收了陈少勇多少钱?在宁德人民已经提出罢免陈少勇的前提下更加重用了陈少勇,这个组织
部门是不是反人民的组织部门?提拔陈少勇的宋德福,是不是也是同人民对着干的贪腐之官
呢?另外,我们要假设一下,在宁德几万人提出罢免陈少勇全国人大代表资格之后,福建省
能按照“法律是给人民用的”原则来尊重民意,把陈少勇拿下,他还 有机会继续腐败吗?由
此我们说”人民是否当家做主人“不在乎口号喊得有多么响亮,而在于法律已规定的政治权
利能否在人民的政治生活中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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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Fenlix 于 Oct  3 14:28:44 修改本文.[FROM: 128.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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