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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李庄法庭最后陈辞实录 藏头 [打印本页]

作者: jprp    时间: 2-5-2010 00:58
标题: 李庄法庭最后陈辞实录 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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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藏头



  “刑事辩护人应顾大局、识大体,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一、被刑事拘留以来,对我的思想触动很大,在各级组织各级领导的耐心教育下,我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所作所为玷污了律师的职责,缺失了一名法律工作者应有的职业道德基础。
  
  二、比较其他民事代理人,刑事辩护人更应该顾大局、识大体,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今后我要努力学习,彻底诀别过去。
  
  三、认真反思(这里我要插一句话,我确确实实没有说过龚刚模被樊奇航敲诈,只说他被黑社会敲诈——记者注:这是李庄针对公诉人的一个说法的解释),龚刚模案,浪费了极其宝贵的司法时间,属于思想不纯立场不坚。
  
  四、罪行法定,这是基本原则。作为法律工作者应注重事实、法律研究,不应偏听偏信,甚至在大是大非面前执迷不决。
  
  五、缓慢的思想转变,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也为今后的人生吸取了丰富经验。我要吸取教训,追求未来应有的精神境界。
  
  六、《刑法》的宗旨是惩罚罪犯保护人民,我将永远牢记在心。这也是公民应遵守的基本准则。今后无论如何我将为社会做积极贡献。
  
  希望二审慎重对待我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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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hlii    时间: 2-5-2010 15:29
标题: Re: 李庄法庭最后陈辞实录 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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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传播者故意修改的。:)

【 在 jprp 的大作中提到: 】
: 注意藏头
:   “刑事辩护人应顾大局、识大体,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   
:   一、被刑事拘留以来,对我的思想触动很大,在各级组织各级领导的耐心教育下,我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所作所为玷污了律师的职责,缺失了一名法律工作者应有的职
: (以下引言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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