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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李省长的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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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oming
时间:
3-18-2010 04:47
标题:
李省长的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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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专栏作家 长平 2010-03-15
尽管中国总理温家宝在记者会上背诵了更多的诗句,但是对于很多媒体人来说,今年中国“两会”中印象最深刻的事件,还是“鸿忠抢笔”。3月7日,湖北省长李鸿忠接受记者采访时,听到一位女记者问及邓玉娇案,颇为惊讶,没有直接回答,而是反问她是哪个媒体的,并声称要找她所在报社的社长。更加令人错愕的是,李省长伸手抢走了女记者手里的录音笔,数小时以后才由工作人员归还。
有人援引《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认为李省长涉嫌抢劫犯罪。李省长却认为,这件事连道歉都“不涉及”。他对这个举动的解释是,“我们担心她不是记者,就把录音笔拿去看看了。”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解释。李省长的怀疑,源于她问到了邓玉娇案。为什么提出这个问题,就可能不是记者了呢?显然,他认为在这样的场合,即便没有经过特别筛选和培训,记者也应该心照不宣地,问一些“正面”的问题,让领导回答起来方便,也让读者感觉到社会的和谐。
李省长的判断来自他的经验以及他对这个社会的认知,其实并没有那么离谱。参加“两会”的中国国内记者,的确会受到一些纪律的约束,同时会有很强烈的自律意识,基本上不会“乱”提问题。以前几乎所有记者都是这样,现在大部分记者仍然是这样。
几年前,李鸿忠调任深圳市委书记兼市长时,上任伊始,就喊出“在深圳,请首先监督我”的豪言壮语,宣称“今天我郑重立下了军令状,不仅要请党内各位同志监督我,也欢迎全市人民、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监督我。”今昔对比,有人感到惊讶。其实李鸿忠并不觉得有什么矛盾之处。他在抢笔事件之后,还主动对记者提到了在深圳的言论。像这样热情欢迎媒体监督的官员还有很多,他们之所以如此豪放,是因为他们认为媒体都是可控的,而且是“训练有素”的,懂得什么该问什么不该问。
一直有人期待,在总理的记者会上,国内记者就李鸿忠事件提问。这些人对时局的判断,并不比李省长更准确。记者会上看似随机的点名,都“碰巧”落到《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记者头上。对于这几家媒体来说,记者“乱”提问会是严重的政治错误。
李省长的判断失误在于,他没有看到媒体的变化。第一,媒体的市场化和记者的职业化转型,已有若干年了。向他“发难”的记者刘杰小姐,来自人民日报集团的《京华时报》。跟李省长以为她不是记者相反,在这些媒体的从业者看来,这样的记者才是真正的记者。无论从媒体市场还是新闻专业主义的立场看,记者都不应该成为领导的“喉舌”,问一些不痛不痒甚至溜须拍马的问题。假如我的猜想没错的话,《京华时报》不会真的惩罚刘小姐,因为这次事件对该报的声誉和市场功大于过。
第二,李省长忽略了互联网的成长。在过去年代,这种事情过去以后,除了当事媒体和记者承受压力之外,就跟没有发生一样。但是如今无论怎样管制,网络仍然存在比传统媒体更大的空间,更少的自律。很多传统媒体即便没有收到禁令,也会认为涉及官员级别太高,自觉地沉默。但是网民们没有这样的“媒体素养”,反过来会迫使传统媒体人检讨自己的自律,然后打破规则,寻机报道,与网络构成循环互动。
此次事件最终引发了媒体人及各界人士的联署抗议。一份征集签名的抗议书在网络流传,两天之内,签名者就超过了800人。这份抗议书认为李鸿忠的言行背弃了温家宝总理“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及监督政府”的承诺,践踏了宪法赋予媒体人的言论权利,也就是践踏公民问政的权利。抗议书呼吁媒体人及各界人士“知耻而后勇,合力声讨李鸿忠事件的恶劣影响”,并“提请全国人大主席团及秘书处高度关注李鸿忠事件事态发展,查勘李鸿忠不当言行;专门调查并完整公布李鸿忠强夺记者录音笔的事件真相,责成李鸿忠公开道歉,严肃核查相关机构对其省长职务和代表资格的罢免程序”。
李省长大可放心的是,这些抗议的诉求,全国人大都不会理睬。因此抗议书中声言:“抗议不必苛求胜算,但求无愧于心。”很多人没有意识到,没有结果的抗议也有价值。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中,抗议活动本身就是政治的组成部分。
不过抗议者也面临这样的质疑:为什么记者的录音笔被抢,会闹得这么大?在发生过“抢尸体”事件的中国,它算得了什么呢?
类似的问题也曾经在香港讨论过。去年新疆“7.5”事件中,香港记者被内地警察扣留及殴打,引发了大规模的抗议行动。有人质疑道,记者采访遇挫乃职业常态,为什么每每激起轩然大波?记者是否利用了媒体特权为自己维权?
首先,我认为抗议活动“勿因善小而不为”。权利本无大小,一律平等拥有,任何人感觉受到不公正对待,都可以进行抗议。世界上一定还有比“抢尸体”更大的不公,不能以这样的理由要求人们放弃抗议。
其次,正如该抗议书中所言,“为新闻界争尊严,亦是为民众争尊严”。媒体所拥有的“特权”,其实是指它的公共性质。并非像有些人辩解的那样,传统媒体都是国企,政府有权为我所用;网络媒体都是私企,爱怎么删贴都行。在新闻专业主义看来,无论谁是老板,媒体都是社会公器,因为它出售的是跟言论自由相关的公共产品。媒体也应该以这样的立场来要求自己。从这个意义上说,限制媒体采访权,性质的确严重。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可发邮件至zpcp678@gmail.com与作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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