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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徐潜川:因言获罪的重庆人高应朴 [打印本页]

作者: bridged    时间: 4-3-2013 13:50
标题: 徐潜川:因言获罪的重庆人高应朴

因言获罪的重庆人高应朴
(2013-04-01 23: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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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打黑
因言获罪
高应朴
        分类: 未来史料
因言获罪的重庆人高应朴
2013-03-30
http://blog.caijing.com.cn/expert_article-151567-49772.shtml
因为两张照片、一些言论和转发的几篇文章,高应朴失去了两年半的人身自由。薄熙来、王立军任职重庆期间,因言获罪、因言被劳教者不乏其人

徐潜川/文

2010年7月21日下午,时年47岁的重庆人高应朴正准备去岳父家吃饭,两个不速之客闯入家中。

对方亮出身份,分别来自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总队(下称网监总队)和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分局龙溪镇派出所。他们此行是为“了解一点事情”。高应朴一边请两人坐下,一边记挂着岳父家中的饭菜,老人家在同一个小区,他和妻子常常过去陪老人吃饭。

坐下后,来人拿出打印的有关毛泽东的两张照片,问他照片是哪里来的?

高应朴认出,这两张照片是他前一天发在一个QQ聊天群中,转自百度“袁腾飞贴吧”。他承认这是从网络下载的。对方并未透露如何能够获取他在QQ群中的发言与贴图,而要求他换件衣服,去派出所协助调查。带人离开前,警察还带走了他的笔记本电脑。

两周前,2010年7月7日,重庆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文强被执行死刑,重庆式打黑达到高潮。这天之后直到2013年1月20日,因为这两张照片、一些言论和转发的几篇文章,高应朴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失去了两年半的人身自由。

网议国是

据熟识者介绍,高应朴1982年考入武汉大学物理系,大学时自修历史和地理,并跨系听课。1984年,武汉大学成立新闻系,高凭借在大学里的写作一等奖,经时任校长刘道玉批准,转到新闻系。

1988年毕业后,他先在广东省社科院主管的《亚太经济时报》任记者、编辑。1993年底,担任广东发展银行主管的《华商时报》的记者,报社时任社长丁励松曾任中央政治局原常委陶铸的秘书。次年,对高应朴颇为赏识的丁励松任命31岁的他为总编助理、总编室主任。

后因与同事发生冲突,高应朴萌生了离开新闻业的想法。1996年底,他回到重庆做石英钟的代理商。一年后,在重庆朝天门开了两个批发点。

2005年底,出于市场原因他放弃了石英钟表生意,再度前往广州,帮朋友经营一家化妆品公司,到2006年底,公司也难以为继。当时,民工荒现象已经出现,于是他成立了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在2007年底回到农民工输出源之一的老家重庆。

薄熙来于2007年12月起担任重庆市委书记。2008年6月,王立军调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2009年6月,重庆爱丁堡小区发生枪杀案,警方抓捕龚刚模、樊奇杭等34人,是为重庆“打黑第一案”。

此时的高应朴,尽管屡次创业未成,但生活颇为滋润,曾任记者的敏感性使他对社会变化始终保持关注。他注意到有关唱红打黑的新闻,看到周围做生意的朋友感到害怕,甚至突然消失。“他感到重庆和以前不一样了。”高的朋友说。

他有一个名为“西南派克”的QQ号码,参加了好几个QQ群,包括“纳百川”“法制论坛”“草根智慧”等。他在群里批评打黑:“打掉了车霸,车费涨了;打掉了面霸,面价涨了;打掉了肉霸,肉价涨了。”

高应朴这时候并没有意识到网络言论的风险。此前的2006年8月,重庆市彭水县教委科员秦中飞因为一首打油诗,被当地警方逮捕后取保候审。消息经披露后舆论哗然,最后政府公开道歉并迅速赔偿,是为“彭水诗案”。

但两年后的时任巫山县政法委书记饶文蔚没有秦中飞这么幸运。饶因为52篇时评文章,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获刑5年,另以受贿罪获刑8年,合并执行12年。

“饶文蔚案”和“高应朴案”,是目前所知的薄熙来、王立军任职重庆期间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被判有期徒刑的两例。

2010年7月20日,被带走的前一天,高应朴在家中上网。笔录显示,当时“纳百川”QQ群中发生争吵,一派认为毛泽东时代好,并称人民要站起来对资产阶级及资改派进行清算。高应朴对这一观点很生气,于是将此前看到的两张照片发在群中。

根据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后来的指控,高应朴这期间网络上的活动还有:2009年以来,高应朴安装使用翻墙软件浏览一批境外“敏感”网站;在QQ相册下载存储“丑化”领导人的照片;在QQ日志存有《权谋十一天》等十余篇文章;在QQ群共享《墓碑》等30余种著作。

高应朴告诉检察官,所谓“翻墙软件”,网络上到处在用;领导人照片,是领导人视察地方公司时对方制作的礼物。但他的意见并没有被法院采纳。

此外,检方还指控,他在QQ群中发表了关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爱国主义和“欧美民主道路”等言论。

“纳百川”群主在证言中称:“西南派克”在网上共享一些不能在互联网上找到的资料、文章和书籍,在群中有一定人气。他同时指称,“‘西南派克’对毛主席有成见。”

“法治论坛”QQ群中的一名网友作证时则认为,“西南派克”的主要观点是支持改革开放,对领导人实施有效监督。

根据重庆市公安局的远程勘验统计,他共在QQ空间发表日志339篇,其中15篇与领导人有关。截至2013年1月28日,该空间仍然可以打开,这些文章还在。这些日志多数是转载,有关毛泽东的帖子没有一篇是原创。

因言得咎

高应朴被带去龙溪镇派出所时,还不知道此去难返。

他在派出所待了两天。第一天,带他去的两位警察讯问图片是哪里来的。第二天晚上,网监总队一位操东北口音的处长,要了他的QQ密码和邮箱密码。他问对方:在QQ群里讨论,有不同意见,是很正常的事情,难道天会塌下来吗?对方回答,那不一定,你不知道蝴蝶效应吗?这名处长还说,美国的网络监控比我们还厉害。

与此同时,高的妻子也受到讯问。家人收到的高应朴的刑事拘留通知书上,写明涉嫌罪名是侮辱罪;后来的逮捕令上,有时任公安局长王立军的签字。妻子请当地律师为丈夫辩护,律师告知:罪名辩不了,就看量刑上能不能争取。

交出网络密码后的当夜,他被送到重庆市渝北区看守所,直到2011年1月19日。在看守所中,他被讯问了22次,承办人换了四批。

讯问中,对方看到他QQ空间中有一幅名为“统一思想”的漫画,作者是丰子恺,还问他:“丰子恺是谁?现在哪里?”对他空间中引用北岛的诗句“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办案人问:“这句诗是什么意思?”

有一个年轻的承办人曾告诉高应朴,自己不想办理这个案子,但也脱不了手。“希望你将来出去。我们也不想当历史罪人,我已经在我的能力范围内尽力了。”

2010年12月1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认定,高应朴以造谣、诽谤等方式,在网络上发表、转载及共享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文章,存储及上传丑化领导人的图片,其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高应朴没有上诉,“他被告知,上诉是没有意义的。”接近他的人士透露。一个月后,他被送到大坪监狱服刑。

他被定罪后不久,2011年1月3日,天涯社区重庆论坛出现了一个议论“重庆红色电视频道”的网帖。不过十天,重庆市公安局成立了“1·12”专案组,抓捕超过30名网民,其中多人被处以一年至两年的劳教。

除了“1·12”专案组,重庆市还有任建宇、方洪、刘勇、龚汉周、谢苏明和彭洪等人因网络言论被劳动教养。后来,这些人的劳教决定都被重庆方面撤销。

2013年1月初,高应朴之妻替其向重庆市高级法院提交申诉书,称高应朴案是特殊时期定性的案件,要求撤销该案、恢复清白。高应朴婉拒了《财经》记者关于采访的要求。

1月20日,经过减刑的高应朴出狱后,去岳父家吃饭。这是一顿迟到了两年半的饭。

1月23日,他去探视因患有甲状腺囊肿而住院的母亲。母亲见到他很高兴,问:“怎么在伊拉克待了那么久?”他回答说,在伊拉克做生意不容易,来回和打电话都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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