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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简评国新办《2012年美国的人权纪录》 [打印本页]

作者: bridged    时间: 4-23-2013 16:11
标题: 简评国新办《2012年美国的人权纪录》

引言


今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2012年美国的人权纪录》。《美国的人权纪录》首次发表于2000年,题为《1999年美国的人权纪录》,刊发于2月27日,距离是年美国国务院发表《1999年国别人权报告》只隔一天。这种即时反击的传统保留至今。最新的《2012年国别人权报告》发表于昨天,美国时间4月19日,适逢全美国的目光都聚焦于对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逃犯的大围捕。国务卿 John Kerry在向国会提交该报告时也特别提到“人民有平安地跑马拉松的权利,也有安享假日不受恐惧威胁的权利”。《2012年美国的人权纪录》在一天之后如期而至,虽然在各大主流媒体全文刊发,但由于此时全国人民的心都牵挂着遭遇七级强震的四川雅安,这份已成惯例的反击性报告也无法得到预期的关注。



美国的《国别人权报告》从1977年开始发布,每年由国务院呈送国会,作为后者制订外交和国内政策的参考资料。从1979年发布的1978年报告开始,有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单独篇目。报告涉及一百九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既包括发展中国家,又包括发达国家。我国的《美国的人权纪录》自本世纪开始发布,作为对美国《国别人权报告》的回应,以兼具檄文与论文的笔调,用中英双语发表,为了“让世人。。。看看自由女神像背后的人权纪录”。(语出《2004年美国的人权纪录》)


今年的两份报告,篇幅一如既往地长。本文囿于篇幅所限,只能做些外围的评述。两份报告内容中涉及的事实、数据,实在无力去详尽核实。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探究,好在所有的报告文本都摆在网络上对公众开放。(下文为叙述方便,国新办的报告简称为《美国纪录》,美国国务院的报告简称为《国别报告》。)

附上相关链接:
《2012美国的人权纪录》
《1999-2011美国的人权纪录》(维基文档,无法打开的请按年份自行百度)
1993-2012 国别报告
1978-1999 国别报告



一. 内参与外宣


首先,如何对比《美国纪录》和《国别报告》呢?


二者不可比,因为两份文件性质上完全不同。《国别报告》是一份由行政部门(国务院)提交给立法部门(国会)的参考性调研报告。从1977年的第一份报告起,在开始的部分都会注明,提交这份报告是遵循“1961海外援助法案”相关条例的要求(Sections 116(d) and 502B(b) of the Foreign Assistance Act of 1961 (FAA)),“由国务卿递交给众议院议长和参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报告须涉及“接受援助的国家以及所有其他属于联合国成员国的国家”。因此这份报告才会涵盖这么多国家和地区。《国别报告》是美国对所有其他国家“指手画脚”,而并非只针对中国。


这份参考资料的受众是国会的立法者们,报告的目的是为了让他们在制订和修改外交政策时能够兼顾到相关的人权议题。涉及一百九十多个国家,可想而知报告的内容非常冗长。虽然放在网络上公众可随时查阅,但这份报告并不是一份面向大众的新闻稿。从Goolge的搜索结果看,昨天《国别报告》的发表,除了国务院和一些人权组织有所关注,在新闻媒体上几乎看不到任何报导。



《美国纪录》不一样。它实质上是一份宣传文件。从2000年的第一份《美国纪录》开始,它的导言都开宗明义地表明,这份报告为的是矫正视听。



《1999美国纪录》这样开始:
    “2月26日,美国国务院发表《1999年国别人权报告》,无视中国人权不断改善的客观现实,怀着严重的政治偏

见,再次用大量篇幅对中国横加攻击。这个《人权报告》攻击了世界各国的人权状况,而对美国自身的人权问题却闭口不谈。鉴此,我们很有必要对1999年美国的人权纪录做一番透视。”



《2000》:
    “2月27日,美国国务院发表《2000年国别人权报告》,再次以‘世界人权法官’自居,采用歪曲、捏造的手法罗织罪名,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1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权状况横加指责,而对其自身的人权问题却讳莫如深、避而不谈。下面的材料说明,恰恰是美国存在着严重侵犯人权的问题。”


《2003》:
    “2004年2月25日,美国国务院发表了《2003年国别人权报告》(下称《报告》)。与往年一样,美国又一次充当‘世界人权警察’,在《报告》中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1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权状况进行歪曲和指责;与往年一样,美国又一次在《报告》中‘遗漏’了美国在人权方面存在的积弊和问题。因此,我们也不得不像往年一样,帮助美国把美国的人权纪录补上。”



《2004》:
    “2004年,美军疯狂虐待伊拉克战俘的丑闻,暴露了美国的‘人权神话’的反人权面目,震撼了人类良知,受到国际舆论的同声谴责。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今年2月28日,美国国务院再次以 “世界人权卫道士”自居,发表《2004年国别人权报告》,对包括中国在内的1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权状况指手划脚,而对自己在人权领域的斑斑劣迹讳莫如深、不置一词。这让世人不得不再次将目光投向美国,看看自由女神像背后的人权纪录。”


《2006》:
    “2007年3月6日,美国国务院发表《2006年国别人权报告》,再次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1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权状况进行责难,却对自身的人权问题避而不谈。为了让世界人民更好地了解美国的人权纪录,推进国际人权事业,我们特发表《2006年美国的人权纪录》。”



《2012》:
    “以‘人权卫士’自居的美国政府在刚刚发布的《2012年国别人权报告》中,又对包括中国在内的190多个国家的人权状况指手画脚、说三道四,而偏偏对其本国存在的人权问题避而不谈、只字未提。事实说明,美国存在着严重人权问题,并广受世人诟病。在这里,仅对2012年美国的人权问题做些实录,以便世人从中略窥美国人权状况之一斑。”


请原谅笔者这些冗长而大同小异的摘抄。这些年份并不是随机选取的。《1999美国纪录》的导言只提到中国受到攻击;从《2000》开始,攻击的对象被扩展到190多个国家;《2003》是唯一一次以讽刺的口吻提到美国“遗漏”了对自身的评估,并表明我们的报告要为其补漏;《2004》头一次把《美国纪录》的受众由中国人民转到“世人”;《2006》头一次以正式的口吻提出发表这份纪录是“为了让世界人民更好地了解美国的人权纪录,推进人权事业。”这样的定位一直延续到今年。这份报告从2000年作为一份以牙还牙、只为中国人出口气的反驳文章,变成一份面向世界读者、秉持全球正义的宣传文章。



二.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所以,《国别报告》和《美国纪录》,一份是内参,一份是外宣。定位的截然不同也决定了内容的不可比性。
据《国别报告2012》附录A所述,《国别报告》的资料来源于许多渠道,包括美国和外国政府官员、人权问题的受害者、学界和政府的调研报告、人权相关的国际组织与非政府组织以及各方媒体的公开报告等。派驻各国的外交人员于前一年第四季度递交关于当地的报告,年末汇总定稿。


《美国纪录》的资料来源就比较单一了。从《2012美国纪录》来看,文中所用的事件、数据大部分是来自美国的主流新闻媒体报道,读罢第一印象是,这是一份美国社会全年负面新闻联播。有些资料来源的可信度令人怀疑。除了以前被外交部发言人点名批评过其可信度的CNN被多次引用之外,脚注里的资料来源还包括一个非常冷门的纽约小报网站queenscourier.com (皇后区通讯)[见原文注24] 以及MadameNoire.com [见注33] ——据该网站自我介绍,Madame Noir是一份针对黑人女性的生活时尚出版物,提供“最新时尚潮流、黑人娱乐新闻、育儿贴士和美容秘诀”。这样冷僻的资料来源,让人不由怀疑《美国纪录》的成文方式——究竟是先有了观察结果再归纳总结作出结论,还是先有了论点再不分品质地搜寻论据呢?


而且,用貌似“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采编方式,通过援引欧美传媒的报道来佐证这些人权问题的真实存在,试图起到“打脸”的效果——这种策略是非常不妥的。首先,它不能达到导言中“让世界人民更好地了解美国的人权纪录”的目的。如果这些资料都是在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这种主流媒体上公开可见的新闻,那么世界人民——至少是大部分没有遭遇到网络封堵的人民——以及美国人民早就了解这些问题的存在。《美国纪录》并没有提供出任何新的证据和论点,只是旧闻重提,也就谈不上让人“更好地”了解美国。由于以这种不用一手资料(甚至是有意弃用一手资料)的方式,《美国纪录》完全不可能具有“维基解密”那种分量。


其次,要达到“打脸”的效果,起码要承认巴掌是硬的。大量援引美国媒体来为人权问题的真实性背书,就难免要承认这些媒体的可信度,以及他们面对公权的独立性,也让人不由会联想到中国作为宣传工具的大众传媒是如何缺乏这两样必备的素质。这使《美国纪录》对美国人权的评估至少必须要漏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状况。如果不漏掉这一点,就会出现自相矛盾。



比如《2009美国纪录》称:“美国所谓的‘新闻自由’,实际上完全服从于美国利益,是美国政府操控下的‘自由’”。在《2011美国纪录》中又称,“美国极力标榜其新闻自由,但实际上,美国对新闻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控制,‘新闻自由’只不过是美国美化自己和打压别国的政治工具而已。据报道,美国国会未能通过保护记者消息来源权的法律。美国有越来越多的记者因发表所谓的‘不恰当的政治言论’而失去工作。”



这两条评论放在一起,会让人至少产生两种困惑。第一,如果这些美国政府操控下的媒体可信度不高,那《美国纪录》基于这些媒体得到的“美国人权纪录糟糕”的结论就不可靠;如果这些媒体可信度高,那《美国纪录》提到的关于新闻不自由的论点就是不可信的,人权纪录也就比它所说的稍微好了一点。《美国纪录》不恰当的论证方法带来这个悖论。第二,综合看《2009》和《2011》的纪录,读者不禁要疑惑,美国政府对新闻的钳制到底是松还是紧呢?如果09年已经是政府操控下的‘自由’,那为什么到11年还有“越来越多”的记者要因言获罪呢?今年的《美国纪录》简要地继承了这个悖论:“由于发表不同政治观点,美国记者失业的情况很常见。”稍微能缓解悖论矛盾的是,这条消息不是出自美国,而是来自俄罗斯外交部网站[见注6]。


三:经济好 -> 人权好?


《美国纪录》与《国别报告》在内容上除了资料来源不同之外,批评的视角也很不一样。篇幅所限,无法比较作详细比较,只能大致列一下两份文件的提纲。


《2012国别报告》的中国部分,在简要介绍最新的政府构成之后,分七大部分介绍人权状况:


    1.    个人基本生存权利(包括免于下属侵害的自由:非法杀害、失踪、逮捕、监禁、不公开审判等)
    2.    公民权利(例如言论及出版自由、学术自由、结社自由等)
    3.    政治权利(选举、参政)
    4.    政府的贪腐程度和透明度
    5.    对于国际和非政府组织对于人权侵害之调查政府的态度
    6.    歧视、社会性虐待、贩卖人口(包括针对妇女、儿童、残障人士和种族歧视和虐待)
    7.    工作权利(工作环境、最低工资、童工、工会等)



《2012美国纪录》从目录上看有六个部分:


一、关于生命与人身安全
二、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三、关于经济和社会权利
四、关于种族歧视
五、关于妇女和儿童权利
六、关于侵犯他国人权


另外,今年的《美国纪录》头一次在导言部分列出了“看点”:

“2012年美国存在的人权问题在以下几个方面使人印象深刻:
    1.    美国持枪犯罪严重威胁公民的生命与人身安全。2012年,先后发生奥克兰校园枪击案、科罗拉多“世纪16”电影院枪击案和康涅狄格州校园枪击案,伤亡人数震惊世界。
    2.    美国选举不能充分体现全体公民的真正意志。政治献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选举过程和政策走向。在2012年美国大选中,仅有57.5%的选民参加了投票。
    3.    美国政府进一步限制了公民和政治权利。不断扩大对个人通信的监听和审查范围。警察经常滥用职权,导致侵犯公民权利的投诉和指控不断上升。女性遭受家庭暴力和性侵犯比例持续增加。
    4.    美国已成为发达国家中贫富悬殊最大的国家之一。2011年美国基尼系数为0.477,失业人数高达900万人;约有1640万儿童生活在贫困之中,公立学校报告的无家可归的儿童和青少年数量首次超过100万。
    5.    美国存在严重的性别歧视、种族歧视和宗教歧视。土著人面临严重的种族歧视,其贫困率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美国一名导演拍摄并在网上播放的侮辱伊斯兰教先知的电影引发了全球穆斯林的抗议浪潮。
    6.    美国严重侵害他国人权。2012年,美国在也门、阿富汗、巴基斯坦等国的军事行动造成无辜平民大量死亡;焚经辱尸,亵渎当地人民的宗教感情。美军在伊拉克战争中使用白磷弹和贫铀弹,使战后伊拉克婴儿出生缺陷率大幅上升。
    7.    美国未能有效参与国际人权合作。美国没有加入或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等一系列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


显而易见,两份文件采用的评价人权状况的指标是不太相同的。当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由于内参、外宣的定位不同所致。内参需要面面俱到,也要兼顾用于一百九十多个国家的评估指标的一致性。(所以在《2012国别报告》中国部分第6项之下会列出“反闪族主义——无相关报告”的条目。)外宣则需要抓住攻击点来做文章,却不必考虑内容的分类和架构是否全面、合理。(“种族歧视”、“妇女儿童权利”就没有被列在“社会权利”条目之下。)


从这些指标的不同,可以看出两份文件对人权的状况、以及谁该为人权负责的看法也是不同的。大致上来说,《国别报告》的指标更注重评估公共权力对个体、对社会的侵害。七项指标当中除了第六、第七两项讨论政府是否犯有不作为的过失、因而间接负责之外,前五项讨论的都是政府的直接责任。

仔细看《美国纪录》讨论的热点议题:枪支泛滥、选举缺乏代表性、政府监控公民、警察滥权、女性受家暴性侵、经济不景气、性别种族宗教歧视、发动战争、不加入国际人权公约。除了“政府监控公民”和“警察滥权”之外,其他都并不涉及“公权侵犯私权”的问题,也完全没有“公权缺乏监督或不够透明”的指责。其他的指标更接近于“社会问题”。与其说这种批评直指美国的人权状况糟糕,不如说它在推理:因为社会问题很多,所以人生活在这样的社会里很糟糕。

以社会问题作为人权问题的逻辑表现得最明显的地方,在于对美国经济不景气的指责。除了在种族、妇女和儿童歧视的部分用较大篇幅分别提到了他们所遭遇的经济/就业/贫困问题、把这当做他们受到歧视的重要指标之外,《美国纪录》还单独用一个部分——“三,关于经济和社会权利”——详述了美国如何失业率高、贫富差距大、无家可归者众多、医保系统不健全(“有15.7%的居民没有医保,人数达到48613000”!)。



经济问题到底该如何归为人权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经济问题应该归咎于谁?考虑到《美国纪录》是一份针对美国政府报告的回应,权且可以假设它在指责的是美国政府。如果是这样,美国政府应该对糟糕的经济负责,糟糕的经济又导致糟糕的人权,因此美国政府该对糟糕的人权负责。这样的三段论背后似乎有个得意的反题:好政府带来繁荣的经济,繁荣的经济保障高水准的人权。中国政府打造出举世瞩目的经济成果,而经济繁荣保障了人权,所以中国政府(通过搞好经济)保障了人权。


这个批评的问题在于,社会问题只是糟糕人权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有社会问题,人权肯定不好;没有社会问题,人权不见得好。了解必要条件/充分条件的定义就会知道:

社会糟糕->人权糟糕。与之等价的命题是:人权好->社会好。而不是:社会好->人权好。

回到我们国人很有自信的经济领域。美国经济不好导致了他们人权糟糕。我们经济好,并不表示我们人权就肯定好。只能说,如果我们人权状况好,那我们的经济必然不差;可是如果只有经济好,人权不见得好。


事实难道不是如此吗?以社会问题为由批评人权状况差,并不能反击那些《国别报告》中对我们非社会问题——比如非法拘留——的指责,更不能因为我们少了枪支、或经济,或选举的代表性不足这些问题,就证明我们的人权状况其实比较好。


另外,对于战争和国际公约的问题,发动战争是否属于公认的侵犯人权的范畴,是非常可疑的。因为在处理国际事务的时候,一个国家须在国际法框架下被视作一个整体,此时就没有一国之内公权与私权的差别。另外对于美国未加入或批准这几个国际公约的指责,从《1999美国纪录》开始就一直存在。在《2012》中只出现在导论的看点里,正文并未详述。




四. 小结


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好像被遗忘了:美国对一百九十多个国家指手画脚,为什么不谈谈自己的人权状况呢?


其实美国政府已经做过回应。在《2012国别报告》的附录A中明确说明:这份报告只评价外国,而不评价美国政府。维基百科上也介绍说,美国政府已经对《美国纪录》系列做过回应,表示它不会自己对自己的人权状况作评估,以免有政治宣传之嫌;这种自我评估也会造成其结果可信度不高的印象;但不评估自己并不意味着它认为美国就没有人权问题。(参见:http://en.wikipedia.org/wiki/Hum ... Department_of_State




比起1999年第一份《美国的人权纪录》来看,十几年来这份文件除了持续关注美国社会问题这一点值得肯定之外,对数据和事实的引用和运用上,虽无大的改进,但还是细致、过硬了不少。比如《1999》里有这样一句:“每年要发生枪杀事件100余万起,从1972年以来,每年死于枪支造成的他杀、事故和自杀的人超过3万。”这样明显的谬误已经不太容易发现了。但是作为对美国年度《国别报告》的反驳,如果仍然不去直面人家指责自己的问题,而是继续引用外媒言不及义地谈经济、谈枪支,《美国纪录》还是快点停掉的好。


原因有三。其一,《国别报告》是内参文件,本来全世界也没几个人会看它。《美国人权纪录》这份外宣稿,并不会影响美国议会的立法进程,也无力贬损美国所谓“人权卫士” 的国际形象,反倒是会增加《国别报告》的知名度,无论是让国外媒体还是国内群众看到了,都是一件利人损己的事情。其二,论证方式大量引用欧美主流媒体对美国问题的揭批,相当于以中央官媒的权威为国外传媒的可信度背书,也让人疑心国内没有可信的研究机构可以给出一份像样的报告。其三,随意扩大人权的范围、将其扩展到社会问题、国际事务,这是非常不明智的。《美国人权纪录》的中国读者一旦接受这样的人权观念(国外的读者,如果有的话,也应该难以认同这些社会/经济指标),一旦比照自己的生活,就会发现空气质量、堵车、房价高、飞机容易晚点。。。。。。这些一旦全都成了“人权问题”,那人们对我国的人权状况只会徒增不满。


且不论两份报告具体内容如何,单从做这些事的态度和方式来看,参照“离敌手要比离朋友更近”,或“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的信条,美国国务院编写《国别报告》是一个范本,而国新办拼凑《美国的人权纪录》则是一个反例。
作者: goodegg    时间: 4-23-2013 16:26
调查性报道啊.
很费时间
作者: liangzhi    时间: 4-23-2013 17:02
美国人权问题主要是由变态组织引起, 比如说
1. 同工不同酬(google等给予变态超人待遇)
2. 法律难执行(如果严格执行,到骄傲的地方去,变态们基本都可以用有伤风化罪送进监狱)
3. 言论自由遭到破坏.(客观评价性变态必然被疯狗咬)
4. 少年儿童被迫接受性变态教育. (麻州,加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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