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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明:官谣制造者更该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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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ridged
时间:
5-15-2013 11:03
标题:
王旭明:官谣制造者更该有人管
官谣制造者更该有人管
王旭明
时下有一个很时尚的名词叫做治理网络谣言,为此有关部门还搞了一系列活动,比如净化网络环境专项治理活动、建立网络谣言举报查处机制等等。这当然是好事,而且对于促进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促进网民素质整体提高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从近期情况看,网络谣言(或通过其他形式散布的谣言)其实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出于各种目的的、网民自发散布或传播的谣言,我们不妨简称为“民谣”。治理“民谣”,有关部门热情特别高、措施特别好、舆论跟的特别紧,效果也相当不错。
例如最近的两个例子。 5月3日清晨,安徽庐江籍女子袁某在北京京温服装商城内坠楼。网络上有传言称该女子死前遭遇了性侵,“身体里有六个人的精子”,此事还引发了部分在京的安徽籍群众上街。警方调查表明,根据视频死者跳楼前与其他人员没有接触,查看尸检报告也没有发现被性侵犯的迹象。目前,造谣者马某已经被公安机关抓获。马某在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时说:“自己根本就不知道是谁,到底有没有被强奸,到底是自杀还是怎样,到底公安机关有没有立案,我什么都不知道,这真的是我的错。”看,查处及时、媒体跟进,挺好。另外一件事发生在广西省桂林市。由于最近一段时间大雨较多,桂林市资源县瓜里乡的一位农民借机散布谣言,称近期会有犀牛出现,引发大水淹没村庄。不少村民信以为真,不思生产,有的干脆卖掉谷子到外地“避难”,对此,瓜里乡政府及时公布信息,并拘留散布谣言者,很快谣言得到了制止。类似这样的民谣,有关部门出重拳、有关媒体及时播、公众反映良好。应该说,在治理“民谣”方面,我们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现在的问题是,还没有迈出的另外一步、且迈出这一步愈发显得艰难的是对于“官谣”的治理。所谓“官谣”,就是不断有官方通过各种媒介以各种形式向社会散布传播出来的谣言。近几天公众街头巷议、媒体追踪报道、有关方面却始终未正式回复的就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刘铁男涉嫌严重违纪案件的发布。去年12月,《财经》副主编罗昌平实名举报刘铁男,曾得到国家能源局火速回应:上述消息纯属污蔑造谣。“我们正在联系有关网络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正在报案、报警。将采取正式的法律手段处理此事。”时隔五个月,虽然时间长了点就被证明,官方发言是纯粹的谣言,是真正的谣言,是不攻自破的谣言,又是公众哗然却无人追责的谣言。
其实,比刘铁男级别更高的“官谣”还有呢。让我们记忆犹新的是,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授意重庆市新闻办公室对外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立军因劳累过度,神经高度紧张,经领导批准,进行休假式治疗。”此“官谣”发布仅仅24小时后就被外交部发言人证实是谣言。如此普遍”官谣”还有什么活熊取胆熊很舒服、梁林故居被拆除是维修性拆除、犯罪嫌疑人肯定是某某某等等,结果都被铁一样的事实不攻自破。
不断出现的“官谣”让我们一次次陷入深深的思考之中。一是,我们不得不一而再、再而三,反反复复的强调一句老话,无论是官员还是企业家,抑或是发言人,在发言时一定要坚持基本的伦理原则,坚守道德底线。原则和底线就是真话可以不全说,但说出来的话一定是真话。这虽然是老生常谈,虽然是人所共知的常识,但“官谣”的制造者和发布者恰恰是在这一点上挑战了常识,冲破了底线,丧失了作为一个共产党员,作为一个公务人员和作为一个人的良心操守。他们或编织谎言,或授意他人说谎,还洋洋得意,恬不知耻。如果我们包括官员在内的社会精英都以说假话自居、为荣和不知耻,社会悲,人性悲,共和国悲!
二是,有人问,如果你的上司命令你说谎,作为下级该怎样对待。我的回答是,至少有两种选择。一种是道德选择,就是我在第一项里所强调的,头可断血可流,不违心讲话的本色不能丢。古往今来、古今中外,从几千年前被烧死在罗马广场、坚持日心说的布鲁诺,到十年动乱中惨遭杀害的张志新、林昭等无不都是我们抬头仰望和身体力行的榜样。另一种是职业选择,如果坚持不说谎,同时又保住名节和官位的选择有没有呢?有。比如躲避、拒绝接受采访、沉默寡言或说无可奉告等等,这些都比散布“官谣”强。退一万步,躲不开跑不掉、领导逼迫你散布“官谣”,那就只好以组织的名义对外发布了。人民日报微博在评论中说:实名举报在先,组织调查在后,这再次说明,创造条件让公众监督,是反腐制度化不可或缺的正能量。同时也要警醒:新闻发言人本是公职,怎会沦为“家奴”,为个人背书?说得对,亦也不完全对。因为,如果说追究责任的话,不应仅仅追究家奴,而更应严惩让家奴说谎造谣的“主子”。
三是,如果说人民日报微博的家奴说不完全对的话,还有一个理由,那就是新闻发言人是一种职业行为,尽管在我国还是职务行为。客观的说,试想一下你的顶头上司让你造谣说谎,当然唯上者是道德选择,唯中者是职业选择,唯下者是服从命令听指挥。而当事后追究责任时,我以为服从命令听指挥的罪过,要远比下命令和直接指挥者轻得多,若论罚当首先罚下令者和指挥者。我这样说,绝非乱讲话。早已有国际先例。最著名的例子当属萨达姆时期的新闻发言人萨哈夫和利比亚卡扎菲时期的新闻发言人易卜拉欣。当萨达姆被处以绞刑,美国开出多名战犯名单时,名单中并没有萨哈夫的名字。同样,当卡扎菲死于非命,卡扎菲政府的多名高官受到惩罚时,其发言人也安然无恙。我曾就此回答新闻发言人是否高风险之问时说,新闻发言人在国外并非高危行业,崔永元回复说:“两军交战,不斩新闻发言人。”
话说至此,我们又想到了铁道部7·23甬温线事故的新闻发布会。不错,那是一场不成功的新闻发布会,但公众对事件处理的决定者、推动者的愤怒远不如对发布者的愤怒,这对发布者既不公平也有悖世界文明。这样说绝不是为发布者造谣说谎开脱,而是客观的、实事求是的告诉大家,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是一种职业人所从事的职业行为,当然应当选择崇高的道德,但也应当允许发言人做更多的职业或职务选择,即使是在上司授意下造谣撒谎,承担主要责任的也应当是上司,而非发言人。
四是,无论是上司授意造谣说谎,还是发言人自行其事的造谣说谎,都需要从源头上和制度上加以治理。所谓源头,那就是从最高级的官员到最低级的公务员,从最有钱的企业家到最地层的打工者都要牢记,在公共事物上,在涉及国计民生的大事上,造谣说谎者都要受到严惩和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假如每一个人都不做造谣撒谎的源头,谣从何处来?谎又从何处生?从制度上治理“官谣”,就是无论是新闻发布制度,还是官员对外讲话的一系列要求都要把不能对公众说谎造谣作为一项硬性规定,凡造谣说谎者不提拔、不重用也不晋级,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让说谎者因说谎而害怕,让造谣者因造谣而心虚,一提面对公众说谎就吓得要尿裤子,就活不下去、痛不欲生、生不如死,才成。
五是,再给各级官员,也包括企业和学校等单位一句名言和建议,这句名言和建议是清华大学周庆安老师所讲。面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其他负面新闻,要快讲事实、多表态度、慎讲原因,这一经典的确应该记住。比如刘铁南事件,发言人为什么不这样说呢:“我们已经注意到网上和坊间有关刘铁男局长的议论(事实只能说到如此)。国家能源局一向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各种反应,这些来信和反应无论是通过什么渠道而来,我们都认真处理,特别强调以事实为依据,查实每一个线索,绝不辜负公众对国家能源局的信任和厚爱。请大家相信国家能源局以及它的上级单位会认真调查了解,给公众一个满意和负责任的答复的(多表态度)。”这样的表态,即使放在当时也应该说得过去,至少不背造谣说谎的黑锅,领导也没得可说。当然,如果刘铁男直接授意“上述消息纯属污蔑造谣”,等等之类,不那样说不成,那则另当别论。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部门对“官谣”的查处远远没有对“民谣”的查处那样积极、热情、有力度和有责任心。一般是不提,或找临时工推脱,顶多问罪发言人。殊不知,“民谣”乱的是眼前,“官谣”惑的是人心;“民谣”骗得了一时,“官谣”骗得了长久;“民谣”群起攻之,“官谣”无人过问;“民谣”好治,“官谣”难防,尤其是在当下。我们看到许许多多“官谣”没人惩罚,甚至连提一句都没有,比如媒体在讨论薄熙来案件时,我就没有看到一篇从“官谣”的角度指责薄欺骗公众的行径(本人是第一个在网络上写出《谁来管管胡说八道式发言》的博文作者)。不是显摆,而是告诉你,“官谣”亦应值得人们注意。
以刘铁男案为例,值得注意的还有,当刘浮出水面后,媒体和公众又集中火力把板子打到发言人身上,而非打到造谣的始作俑者(如果查清事实是新闻发言人首创谣言和谎话除外)。警惕啊,善良的人们,防“民谣”,更要防“官谣”,防“官谣”更要问责制造者、下令者,而非仅仅谴责发布者。应该认识到,“官谣”制造者、下令者和发布者动摇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有悖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的党的十八大精神,与共产党人公开、民主和光明磊落的胸襟背道而驰,罪,莫大于此焉,必须问责和严惩。
“官谣”制造者更该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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