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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侯虹斌:腹诽这种罪名 [打印本页]

作者: bridged    时间: 5-28-2013 17:38
标题: 侯虹斌:腹诽这种罪名
言论自由是一个社会文化程度的最直接标志。没有这种自由,你就连你自己是不是奴隶都不知道。
不过,我们几千年的历史是那么丰富,有那么一些时段,不仅言论有罪,不言论也是有罪,你连不说话的自由都没有。从远的说,张汤为颜异度身订做的“腹诽罪”,就是一个例子。

腹诽这种罪名

《礼记•王制》记录了四种应当诛杀的言论罪:
“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
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
行伪而奸、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
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
此四诛者,不以听。”
这四种言论罪不允许犯人争讼和辩论,叫做“不以听”。《礼记•王制注》解释这四条罪名说:“剖析言辞,破坏法律,所谓舞文弄法者也。变乱名物,更改制度,或挟异端邪说,以罔惑于人,皆足以乱政,故在所当杀。”
要是今天还秉承这些刑罚的话,基本上在网络世界里所有转发新闻、发表意见、转发美女图、谈论星座的人,都可一个一个抓去毙了。
言论自由是一个社会文化程度的最直接标志。没有这种自由,你就连你自己是不是奴隶都不知道。
不过,我们几千年的历史是那么丰富,有那么一些时段,不仅言论有罪,不言论也是有罪,你连不说话的自由都没有。从远的说,张汤为颜异度身订做的“腹诽罪”,就是一个例子。
颜异早年为济南亭长,汉武帝时期任大司农,也就是负责农业经济这一块。汉武帝与张汤研议发行“白鹿皮币”,一张白鹿皮币,价值四十万钱,而且亲王贵族到长安朝觐皇帝时,都要购买。武帝征求大司农颜异意见,颜异提出了不同看法:“今王侯朝贺以苍璧,直数千,而其皮荐反而四十万,本末不相称。”很简单,金子你标价一百,铜块标价一万,这生意人家没法做;这不就相当于勒索吗?这个诚实而讨厌的人,惹得武帝大不高兴。张汤本与颜异有仇隙,后来有人告发颜异发表异议,武帝让张汤审理颜异一案。在《史记·平准书》里,有个细节:“(颜)异与客语,客语初令下有不便者,异不应,微反唇。”就是说,有门客谈到这件事,认为皮币这件事办得不方便,不靠谱,而颜异什么都不说,只是嘴唇动了下。
张汤马上上奏,说颜异身为九卿,看到货币不好使,不仅不给建议而“腹诽”,应该死。因此,颜异就被杀了。
结合当时正在推行盐铁政策的背景来看就很清楚了:所谓盐铁政策主要就是把本来属于民间的盐铁业收归国有,由国家专营,同时兼有均输平准改革币制等经济措施,国库由此获利良多。一句话,就是向民间榨取财富归朝廷,皮币也是其中之一。颜异就是反对者。
昭帝时代的“盐铁会议”则重新谈到了颜异的被害。政府官员(代表为丞相史)认为,颜异和狄山的死,是因为“生乎世而讪其上,终以被戮而丧其躯”,他们是汉朝的臣民却反对朝廷,生在当世却毁谤皇上,他们的死能怪谁呢?而知识分子(代表为各位贤良文学)却认为,他们是知道自己说了会死,也不忍从苟合之徒,是舍生取义。
至于发展到不说话也被杀,就是言论罪推至极端的一个恶法。
张汤固然奸滑无比,不过,除了那种急皇帝所急想皇帝所想的小人心态之外,很难否定他是一个非常专业懂行的廷尉。当时推崇的已是儒家思想,解决疑难问题所遵循的都是春秋的经义,这就是“春秋决狱”。这种决狱的一个方法就是“原心定罪”。如果你的动机是邪恶的,哪怕没有实际做成,或损失不大,都要受到严厉的惩罚。像颜异这种,知道法令不好还不上奏皇帝,那不是说明你不尽职,不忠心吗?
我们都知道,动机这种东西,如果“不以听”,不让他解释的话,那也只能任由你们来颠倒黑白,指鹿为马了。其实,按《礼记》上的条例,还能一一躲过满纸的“杀杀杀”字的,算得上是奇葩吧。
腹诽这个罪名,是从张汤构陷颜异才有的,但因为“腹诽”而获罪被杀的,此前已有。前丞相魏其侯窦婴,为了帮灌夫,得罪了丞相武安侯田蚡,揭发了田蚡以国戚身份胡作非作。田蚡更恼羞成怒,反诬说:“天下幸而安乐无事,使田蚡能成为皇帝的肺腑大臣。我所爱好的不过是音乐、狗马、田宅,我所养的不过是倡优、巧匠之类的人;不像窦婴、灌夫那样,日夜招聚天下豪杰壮士与论议,腹诽而心谤,不仰视天而俯画地,在皇帝和太后之间挑拨,只盼天下有变乱,他们好立大功。”这番话,说到了武帝的心坎上了。虽然最后窦婴弃市的原因很多,但听闻窦婴“腹诽心谤”之时,武帝便已动了杀他的念头了吧?
在颜异被诛之后,公卿大夫便多谄谀取容。
颜异既不是第一个因腹诽而死的人,更不是最后一个。以后的漫长的两千年里,这些灵光一闪的罪名还时不时会用到。直到现在,还听说有人建议恢复言论罪,以便把跟他们思想不同的人都消灭。如果不幸他们有点文化、知道有腹诽这种罪的话,他们一定也很想恢复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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