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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案涉374套房产及8亿人民币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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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ridged
时间:
6-11-2013 01:02
标题:
刘志军案涉374套房产及8亿人民币被追缴
刘志军案涉374套房产及8亿人民币被追缴
2013-06-10 08:34:40 浏览量:4674 评论(0)
昨天,检察机关指控刘志军涉嫌犯罪的案卷材料共477卷,双方对事实无异议。但对于其中4900万是否应属受贿款,双方进行了三轮辩论,这也是庭审中唯一存在争议的指控。
追缴查扣赃款和损失共计数亿元
案发后,刘志军受贿的赃款及其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被司法机关全部追缴,这其中仅房产就有374套,人民币超过8亿元。
检方起诉书中的扣押内容显示,案发后,司法机关对刘志军的受贿赃款进行了追缴。其中,于本案扣押共计人民币18359565.81元、129703美元、4万港元,于其他相关案件扣押、冻结人民币23057146.08元,股票山东黄金27700股、佳电股份60万股、以人民币300万购买的理财产品;因刘志军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于其他相关案件扣押冻结人民币795536418.55元、235657.22美元、2232021欧元、157205.32加元、85251441.44港元,冻结股票账户9个,冻结房产37套,冻结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和房产337套,扣押汽车16辆,冻结英才会所100%股权、智波公司60%股权,扣押书画、饰品等物品612件。
》检方
控辩双方
主动坦白建议“从轻处罚”
据刘志军的辩护人钱列阳律师讲,从代理案件之初到开庭,他会见刘志军的次数已超过10次,而刘志军本人的认罪态度一直非常好,系完全认罪,对于两项罪名,均要求律师为他做罪轻辩护,而不是无罪辩护。
然而,在法庭辩论阶段,首先提出对刘志军“可以从轻判决”的是检方。据律师讲,在发表量刑意见时,检察机关表示,刘志军受贿事实中有绝大部分都是他本人主动坦白的,当时司法机关尚未掌握这些事实。
此外,检方还表示,就本案涉及的受贿以及滥用职权的犯罪,无论是损失还是其涉及的赃款都已经追回了,损失也都挽回了,没有造成很严重的后果,这也成为公诉机关认为刘志军可以从轻处罚的依据之一。
》律师
刘对社会贡献“有目共睹”
对于公诉人的“可以从轻”的观点,钱列阳律师在表示认同的同时,补充发表了对刘志军从轻处罚的一个理由。
钱列阳律师称,他在法庭辩论最后一轮谈的是刘志军功绩,并以此希望法院可以在对刘志军量刑上进行考虑。“今天多少人是都觉得高铁比飞机更准时、舒服、快捷、方便”,他表示,在刘志军任期内,我国的铁路每年运力增加1亿人次、货运增加2亿吨,他对国民经济对整个社会的贡献“有目共睹”。刘志军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是不容否认的,“刘志军的功绩是一方面,是否构成犯罪是另一方面,不是说一定要抵消,不是说有功绩就能无罪,但是希望法院可以在量刑上考虑这个问题”。
唯一争议
4900万是否定性为受贿款
此外,庭审中控辩双方就两笔共4900万是否是受贿款进行了三轮辩论,这也是庭审中唯一存在争议的指控。检方认为,刘志军指使丁书苗捞何洪达,丁书苗支付4400万找人帮忙,该款性质为刘志军的受贿款,而钱列阳律师认为刘志军在此上是无罪的。
钱列阳律师称,刘志军让丁书苗办事,丁书苗心甘情愿花钱,钱的所有权没有转到刘志军的手里,还是丁书苗的钱,所以刘志军不构成犯罪,无论钱的数额大小。“如果丁书苗找官员办事,可以说两人共同行贿,但丁书苗找的是社会无业人员,且钱被骗走,不应算刘志军个人所得”,钱列阳律师表示,而另外500万,是刘志军为了帮助部下升迁,丁将钱给了他人,但事情没办成,也是同样道理。
钱列阳律师表示,这两笔钱涉及的是罪刑法定原则,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很多,但不是所有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能纳入刑法打击的范围。在目前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之前,不应扩大地认定为有罪。
钱列阳表示,昨天的法庭辩论,达到了法律、法学的层面,这种有益的控辩对话,可能会推动、催生新的司法解释或者法律的完善,对法制建设有积极作用。
现场
囚车一早到法院
昨天清晨不到6点,已有近10辆警车停在了二中院门口。6点以后,有媒体陆续来到法院。早上8点,几十家媒体都聚集到法院。法院多名工作人员现场接待记者。法院周围还停着多辆警车,有民警在法院门口巡逻,气氛显得比较紧张。尽管各路记者都翘首企盼,但最终只有新华社和央视等少数媒体获得旁听资格。
一名摄影记者6点多就驾车来到法院,就在停车时恰好错过了押送刘志军的警车,之后一直遗憾不已。据悉,囚车早在6点15分许就到达法院,前后共有七八辆小型警车。而不同于一般刑事案件的开庭时间,刘志军案也提前到上午8点半开始。为避开媒体,刘志军的辩护律师和家属都经过特别通道进入法院。
刘志军庭上完全认罪
昨天,市二中院的一名副院长亲自审案,有两名辩护律师为刘志军辩护。由于身体原因,刘志军主动申请站着受审。3个半小时中,他始终没有坐下。
据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介绍,刘志军完全认罪,态度非常好。应刘志军的要求,律师为他做罪轻辩护而不是无罪辩护。虽然此案的证据卷宗多达400多本,但由于此前已在秦城监狱召开过庭前会议,庭上对于双方没有争议的书面证据就简略出示。辩方对于检方出示的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没有异议,但对于某些证据的证明力有着不同的看法。
陈述时声泪俱下
最后陈述时,刘志军从口袋里掏出写满好几页纸的悔过书,态度十分诚恳地念到声泪俱下。刘志军首先对该案件涉及的相应办案机关和人员表示感谢,感谢办案机关对他的教育,同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从思想源头上做了深刻的剖析。他说,自己从一个农民的孩子,经过党的培养有了这样的地位,本应该为中国的铁道发展,实现中国梦做贡献,但他放松了学习,放松了警惕,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非常悔恨,也对不起家人。
■刘志军
刘志军1953年1月生,湖北鄂州人,研究生学历,工程师。197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3年3月,在铁路系统工作近20年的刘志军被任命为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
2004年,刘志军主持完成中国铁路第五次大提速。
2007年,刘志军主持中国铁路实现第六次大提速。
2011年7月23日北京南站开往福州站的D301次动车组列车与前行的杭州站开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动车组列车发生追尾事故,至7月29日已有40人死亡,约200人受伤。
2011年12月28日上午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了对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决定: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负主要领导责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另案一并处理。
2012年1月7日中纪委宣布正在立案调查刘志军涉嫌违纪案,5月对其作出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2年8月3日,铁路系统内部通报了刘志军涉嫌违纪的问题。刘志军涉嫌收受巨额贿赂、玩弄女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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