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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王铁群:宪政——中华民族的百年梦 [打印本页]

作者: bridged    时间: 6-30-2013 01:53
标题: 王铁群:宪政——中华民族的百年梦
王铁群:宪政——中华民族的百年梦

发布时间:2013-06-19 09:16 作者:王铁群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 2183次



  今天,“中国梦”已成为国家新任领导人的主题词。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强调:“中国梦”“是在对近代以来170多年中华民族发展历程的深刻总结中走出来的”。



  那么,中华民族近代以来170多年追寻的是何种梦想?



  历史的答案是“宪政”!



  宪政也称宪政民主,是指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为核心、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政的本质是限制、分解、制衡公共权力和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其作用是防止政府滥用权力,确保人民主权不受政府侵犯。



  近代以来中华民族170年的历史,就是不懈追求宪政民主的历史。



  在近代中国,西方列强的侵略严重破坏了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但伴随其扩张,以宪政民主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化思想也同船光临这个专制国家。面对“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先进的中国人开始了内容明确的“宪政之梦”:变革专制制度,建立与人类主流政治文明一致的宪政民主制度,使中国从专制社会转变成民主社会。



  鸦片战争后,以林则徐、魏源、徐继畬等为代表的有识之士,便觉悟到西方宪政民主制度的优越性,断言:美国的宪政民主制度具有永恒价值,“其章程可垂奕世而无弊。”



  到19世纪70代,随着民族危机的加重和中西文化交流的频繁,中国有识之士对宪政民主的认识越发深入,明确民主是立国的根本,并提出君主立宪主张。



  到19世纪80~90年代,主张议院制度成为中国人追求民主政治的主要内容,崔国因、汤震、何启、胡礼垣等,都提出了设立议院的方案。



  总之,到清朝末年,宪政民主在先进分子中获得广泛认同,用民主取代专制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流文化,中国要不要民主化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



  但以慈禧太后为核心的独裁者,漠视宪政呼声,拒绝政治改革,做起了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达到“富国强兵”目标的“中国梦”。30余年“师夷长技”的洋务运动成就辉煌,成为中国经济现代化的开端。但甲午战败证明,拒绝民主政治,试图在不触动专制制度的前提下,建立“大清特色的现代化”,只能是专制者吹胀的一个七彩泡沫。



  甲午战败的事实昭示国人:强国的根本在先进制度。要救国必须抛弃片面的经济改革模式,学习日本,实行君主立宪制。



  在这一背景下,清廷终于开始了“宪政之梦”。



  戊戌变法是光绪皇帝依靠维新志士进行的以政治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维新运动。虽然百日维新有立宪之议而无立宪之举,也远未涉及民主竞选、分权制衡等,但开放言路带有议会因素,自由开报馆带有言论自由性质,办学会则带有结社自由性质。这些措施发展下去,必会趋向其最终目标君主立宪制。“维新”之所以称作“维新”,正在于其要变“专制”为“宪政”。从这个意义上说,戊戌变法是秦汉以来中国两千年专制史上第一次自上而下的体制创新活动。



  中国宪政民主的首次尝试虽以失败告终,但光绪皇帝为变法舍身被囚的精神,使他不愧为开创中国数千年政治之变的首位皇帝。“戊戌六君子”则是中国为宪政民主牺牲的第一批烈士,他们用自己的鲜血为中国宪政民主点燃了希望之光,成为激励后人为宪政民主而奋斗的永恒动力!



  清朝最后十年,是中国由皇权专制向宪政民主转型的关键时期。在外力压迫和国内要求变革的形势,清朝预备立宪,实行政治改革:多次派人出国学习西方宪政;设立宪政民主改革机构“考察政治馆”;在奉直两省试行地方自治;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宣布9年预备立宪时间表,并规定了详细的《逐年筹备事宜清单》。1909年10月除新疆暂缓之外,全国21行省都选举出了省议会的过渡形式咨议局。1910年9月国家议院的过渡形式资政院正式成立。



  1911年11月2日清廷宣告解散“皇族内阁”,资政院议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3日,清政府公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宣布采用英国式“虚君共和”责任内阁制。此时的中国实际上已系君主立宪国家。



  清末预备立宪是中国追寻“宪政之梦”的醒目阶段。不论清廷主观动机如何,预备立宪在客观上使舆论监督、分权制衡日益发展,结社自由和言论自由日益扩大。“宪政之梦”有了清晰的轮廓,中国成为初步的、不成熟的、不完全的民主国家。



  辛亥革命“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结束了清政府的统治,建立了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中国“宪政之梦”更加清晰,其民主程度虽比不上今天的台湾,但却是20世纪中国最民主的时期:举行了首次国会议员、首次总统选举。不管选举质量如何,即便贿选,也说明时人尊重选民和法律程序。该期5个宪法都不同程度限制了总统权力。公民所享有了较为充分的结社自由。言论自由得到一定保障。联省自治运动蓬勃展开,中共“二大”提出“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的纲领。



  北伐后,国民党建立了一党“训政”,遭到全国民主力量反对。中共高举建党之初便确定的建设“真正民主共和国”的大旗,大力传播“宪政之梦”的价值和正义性。毛泽东强调:中共“之梦”是建立“自由民主的中国”。他在1945年9月27日《新华日报》刊登的《答路透社记者甘贝尔问》中说:“‘自由民主的中国’将是这样一个国家:它的各级政府直至中央政府,都由普遍、平等、无记名的选举所产生,并向选举他们的人民负责。它将实现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原则与罗斯福的四大自由。它将保证国家的独立、团结、统一及与各民主强国的合作。”可见,中国共产党所追求的“自由民主的中国”,包容了今天所言的宪政民主的一切“普世价值”!



  中共还发表了大量阐述“宪政之梦”的文章,强调主权在民是宪政民主国家的基本特征;中国的根本问题是缺乏民主,共产党的任务是建立民主国家;要实现宪政民主,必须结束一党专制;新闻自由是宪政民主的基础;中国人要学习美国的宪政民主理念和精神等。中共还对“素质论”、“国情特殊论”、“稳定压倒一切”论等反对宪政民主的借口给予一一驳斥,并进行了民主选举的实践。中国共产党向全国人民庄严承诺:决不搞一党专政!



  中国共产党的“宪政之梦”,成为“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无数人集聚在共产党反对专制的大旗之下,不计流血牺牲,向着自由,迎接民主的新中国,终于在1949年把共产党举到了执政的地位上。



  但毛泽东执政后,却选择了苏联模式。抛弃宪政之梦,必然走上权力无限之路。“从一九五八年批评反冒进、一九五九年‘反右倾’以来,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逐渐不正常,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一类家长制的现象,不断滋长。”(《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二版,第330页)独断专行的结果,给中国社会带来巨大灾难,仅“三年大饥荒”就饿死了3600万人;仅“十年浩劫”就有数百万人致死致残。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人民经过对苏联模式的冲击和对集权的抗争,在经济领域获得了一些自主安排生活的权利,从而创造了巨大财富。但由于拒绝宪政、缺乏对权力的限制,导致一些列重大社会问题:腐败严重;贫富悬殊;经济发展成本巨大;道德沦丧等。



  解决这些严重社会问题的惟一正途,是复兴百年“宪政之梦”。



  现在,世界2/3以上的国家都已实行了程度不同的宪政,中国百年的“宪政之梦”,也在台湾修成正果。



  历史和现实都证明,宪政是正路,专制是邪路。“中国梦”应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有尊严生活的“宪政之梦”,而绝不是“复兴”、“百世犹行”的“秦政之梦”。



  今天,新领导已明确宣誓实施宪法、忠诚宪法、尊重宪法。习近平说:“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李克强说:“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以民之所望为施政所向。”张德江说:“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些话,给百年“宪政之梦”在中国大陆的实现,带来了新的曙光。



  诚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美好梦想,但宪政是实现有尊严生活的根基。只有实现宪政之梦,每个人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权利,中华民族也才能够真正实现复兴。



  为了宪政之梦,一切有良知、有历史责任感的人,都应像百年近代史上的志士仁人那样,把自己的人生价值定位在中国“宪政之梦”上,强化公民意识,不依附、不谄媚,保持独立和自由的精神气质,用自己的良知努力影响周围的社会。只有这样,才能增强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力量,无愧于这个时代!



  作者系河北大学马列教研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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