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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宁:土地不私有,不可能实现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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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ridged
时间:
8-8-2013 18:50
标题:
刘军宁:土地不私有,不可能实现宪政
如果一个国家只承认私人可以拥有牙膏,但是拒绝承认私人拥有土地,那么,这个国家就不是一个保障私人财产权的国家,更不是一个实行私有制的国家,因而也绝不可能是一个实行自由民主的国家。
民主是人类创立的一种政体形式,土地是大自然的一部分。民主与土地有什么关联吗?我们不妨先来看看土地与政体之间的相关性:就与土地所有权的关系而言,一种是承认并保障土地私有权的政体,另一种是否认并剥夺土地私有权的政体,其他政体介乎两者之间。
不同政体对私有财产权,尤其是对土地私有权的态度,是截然不同的。在以高度中央集权和专制黩武著称的斯巴达,不仅土地锅碗均姓公,连妇女和孩子也姓公。财产权与政治权利、公民自由之间有着密切联系,公民的身份和对土地的私人占有都使得人们有能力抵抗专制强权的干涉,从而使得民主政体的确立成为可能。
对财产的特定看法,是特定政体的理论基础。地权的重要性是由土地的重要性决定的,因为到目前为止,土地及其出产物一直都是人类维持生计最重要的依靠。当人类选择了某种政体之时,也就自动选择了与之相匹配的财产权制度,尤其是土地权制度。土地不可避免地与统治权紧密相连。
无论何时何地,财产权制度决定了政体的构成形式。包括地权在内的财产权在认同和保障个人自由的政体中最容易得到承认。在自由民主的政体之下,财产不再仅指具有物质形态的东西,而且还包括了个人拥有天然的权利去持有的任何东西。正是这一观念构成了至今经久不衰的代议民主政体的价值基础,因为政府是为了保护私有财产权才设立的。而西方近代民主革命的目的正是要破除君主专制及其相配套的土地一元化所有。在20世纪以前的亚洲专制政体中,君主是土地的绝对拥有者,地权的缺失与专制的绵延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历史的事例一再表明,民主宪政是个人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在政治上的必然结果。专制政体是任意否定包括地权在内的财产权的结果。所以,保障地权,得到民主;敌视地权,得到专制。
对财产权的否定,尤其是对私人的土地所有权(地权)的否定,与通向农奴制因而也是奴役之路之间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英国空想家、《大洋国》的作者哈林顿写道:当国王占有全部或者至少三分之二的土地财富时,君主专制就出现了;在贵族阶层占有全部或者至少三分之二的土地财富时则形成了贵族统治。如果民众占有了三分之二以上的财富,民主就实现了。土地财富在谁的手里,主权迟早也会到谁手里。
这一判断从历史经验中得到了证明:在每个人的土地所有权被剥夺的国度,是不可能实行自由政体的,民众也不可能是自由的。在每个人的地权都得到承认和有效保护的国家,民众不可能是像农奴一样被奴役着。因此,地权的状态决定了政体的性质。
如果说,奴隶是主人的财产的话,那么在国家占有一切土地的地方,农民就是国家作为唯一地主的财产。没有得到政府的许可,他们不能任意离开他们被束缚住的土地,不能任意迁徙到他处定居、工作,不能成为自由人,否则就要被收容、遣返乃至监禁。在地权被普遍剥夺的奴役状态之下,土地的唯一拥有者成功地使社会的每个成员都处在它的强大控制之下,并用强制和教育对他们作任意的改造。
如果承认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不属于他人的,这就意味着每个人必然要拥有财产,因为人类的生存与活动离不开财产。我们需要有使用土地和其他财产来维持生存的权利。拥有土地不是一项联合的或共同的、集体的权利,而是每个人的平等权利。因此拥有土地,哪怕是一小块立锥之地,是每个人的一项天然的权利。没有土地所有权,个人的生命权与生存权便在未定之天。
财产权的核心是公民个人有权利获得土地的所有权。如果土地不能私有,那么财产权就会大打折扣。土地所有权作为公民基本的生存权,从某种意义上讲比人身自由权更为重要。政府的设立就是为了保护财产,只有为保护财产而设立的政府才具有正当性。无论古代还是近代,财产权中最核心的部分就是土地所有权。
土地私有与民主政治的密切相关性在历史上一再得到证实。土地私有制是英国代议制的基础。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代议民主的国家。在英国,没有土地私有,就没有土地贵族,就没有限制王权的《大宪章》,也没有后来的议会民主。《大宪章》是历史上第一次在制度上确立了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原则和先同意后纳税的原则。因此在没有私人财产权,特别是土地私有权时,由政府提供财政的议会其实只可能是政府的橡皮图章。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宪政民主的国家并持续至今。在美国,没有土地私有,就没有庄园主,没有庄园主,就没有费城会议和美国宪法,也没有后来的宪政民主。民主在近代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财产权的产物,最早的议会是保护财产权的机构。民主制度不过是调整产权与政权冲突的妥协平衡机制。
主权归民,必然要伴随土地归民。私有财产权的核心是土地的财产权,私有制的核心是土地的私有制。如果一个国家只承认私人可以拥有牙膏,但是拒绝承认私人拥有土地,那么,这个国家就不是一个保障私人财产权的国家,更不是一个实行私有制的国家,因而也绝不可能是一个实行自由民主的国家。
“普天之下,莫为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这是皇权专制。“普天之下,莫非私土,率土之滨,莫非公民。”这是宪政民主。既实行土地国有,又实行宪政民主,这样的国家在世界上从未存在过,以后也不会存在。承认并保障对土地的私有财产权,实行土地私有制,虽然不是实行宪政民主的充分条件,但是实行宪政民主的必要条件。民主政治离不开土地私有!
作者:刘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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