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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母亲被指为获取女儿房产将其送进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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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2-2010 20:49: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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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3日03:46  扬子晚报

  女儿被亲生母亲以“精神有病”为由送进了精神病院,试图逃离时,写下求救信和
遗书,其中提到母亲这么做的原因可能是为了获得自己手中三套总价数百万元的房产所
有权。如此骇人听闻的事件,不是文学作品里的虚构,而是发生在南通的真实事件——
近日,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播出《一份来自精神病院的求救信》专题节目,在全国
引起轩然大波。

面对镜头,女儿朱金红的朋友、同学、同事和律师,以大量证据直指“罪恶”和“冤屈
”的客观存在;母亲唐美兰,则在哭着咬定女儿有病的同时,公开表示“只要女儿把房
产交给她,就接她出院,否则就是没有好透”。而作为当事人的朱金红,始终没有出现
在电视里,为她“治疗”的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强硬地拒绝了央视同行探视的要求。

  清官难断的家务纠纷?丧心病狂的谋财害女?还是另有隐情?本报记者直扑南通。

  同一事件的 种版本

  律师、大伯和朋友们的讲述

  以下文字,完全是记者根据连日来采访朱金红律师沈如云、大伯朱颂林和她的同学
、同事、朋友们时的一些记录整理而成(有录音、笔记和相关者文字材料为证)。讲述者
众多,但内容指向几乎一致且互为验证,他们勾勒出的,或可视作朱金红事件全程的一
个版本。

  朱金红,女,1968年12月生,江苏省南通市三余镇人,南京大学经贸日语系毕业。2
000年9月赴日本结婚、生子,后一直侨居日本,为日本永久居住民。2007年,因受经济
危机影响失业回国后,朱金红准备收回原先由其母唐美兰代为经营的北京、上海、南通
三处房产,价值约600余万元。

  从这一年开始,“朱金红得了精神病”的消息开始从其母唐美兰、姐姐朱凤、朱惠
等人的口中传出,朱在南通的同学、朋友等人不时会莫名其妙地接到电话,被告知这一
“最新消息”。远在东北的大伯朱颂林,也曾接到唐美兰的电话,她在那头让一个自称
精神病院医生的男子“证实”朱金红有病……其间,朱金红一位知心好友曾为此善意地
“骗”她到医院做检查,结果是毫无问题。

  2008年12月和2009年5月,彼时分别租住在南通北郭新村和在北京处理房产事宜的朱
金红,两次遭遇有唐美兰携姐姐、姐夫以及陌生男子等人参与的疑似“绑架”,两次事
件都惊动了当地110,唐美兰对出勤民警宣称女儿有病,必须送到医院看病,而无视劝阻
。所幸,在热心人士的帮助下,朱金红两次都得以逃脱。

  今年3月5日,从日本回国的朱金红第三次在南通遭遇娘家人的疑似“绑架”,并在3
月8日被强行送到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至今已逾半年。且在朱入院次日,唐美兰就向南
通市崇川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朱金红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期将其名下所
有财产交由她打理。此案历经波折,最后不但在司法鉴定环节没有结果,更因唐美兰等
人中途退庭而以撤诉处理。

  入院后,朱金红多次找机会向朋友、同学求救,并委托他们找到了之前有过接触的
上海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南通分所沈如云律师,请求法律援助。但由于作为监护人的唐
美兰始终坚持朱有病,而在没有第三方再次对朱作出精神鉴定的情况下,南通第四人民
医院同样一直认定朱有病。

  时隔多日,事件随着热心人士疾呼、发帖而渐渐引起各方关注。“放人”的声音四
起,有关部门甚至就如何放人问题多次召开由人大、政法委、法院、妇联等部门参加的
协调会。但南通第四人民医院尽管已经承认朱“具备了出院条件”,但根据行业常规必
须“谁送来谁接走”,否则坚决不放人。一方面是唐美兰认定必须在朱签了财产转让委
托书后才接人;另一方面朱金红抵死不愿跟娘家人走,因为她担心回家将面临更不可测
的危险,事态长久陷入僵持,朱金红继续在医院里度日如年。

  最新的进展是,迫于各方面的压力,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一边继续做唐和朱的说服
工作,希望最后结果仍能按照所谓“常规”进行;一边勉强同意相关部门8月25日协调会
上所决定的,由朱的同学朋友,在签订了一系列承诺书后接朱出院。但由于还要“完善
治疗过程及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时间至今迟迟未定。

  母亲唐美兰

  的讲述

  当然,对于上述的这个版本,事情的另一当事人唐美兰有自己的说法。

  在《经济与法》节目里,唐美兰表示,“哪一个亲生女儿没病舍得说她有病?我最
光彩最荣耀的是我这个小女儿,没想到我女儿对我竟然这样,我跟谁讲啊,讲的清楚啊
?”她说,朱金红确实患有精神疾病,而得病的直接原因,可能是2005年在广东遭遇了
一次抢劫,当时,朱金红的日本丈夫被派往中国工作,朱金红则随他在广东生活,“3月
份被抢劫的,9月份就得病了,他说那个男的外面还有外遇呢,丈夫要药死她,晚上睡觉
,就觉得丈夫天天给她打毒针。”

  尽管是这样的情况,但唐美兰却说女儿没有意识到她自己有病,外人也很难从表面
上看出来。“她就是妄想精神分裂症,你看是一时看不出来有这个病的。”这样的情况
断断续续,后来朱金红还是与日本丈夫离了婚。至于女儿说唐美兰几次强行带走她,也
是朱金红怀疑自己的母亲要陷害她。唐美兰说,女儿离婚后行踪不定,做母亲的担心她
出意外,就想带她到医院治疗。“我上海、南京、北京、广东都去过了,但找不到我女
儿,我那个急的哦。”因为怕女儿反抗,唐美兰特意让当时在派出所当民警的大女婿开
了小女儿有精神病的假证明。

  电视画面里,这个73岁的干瘦老太极具爆发力。她声音洪亮,喜欢在说话时不停挥
舞双手;她说起女儿的“病情”时常会突然老泪纵横;她认为所有认为女儿没病的人都
是居心不良,“想图谋财产”;她提起过法律,说如果女儿真没病,自己就是在犯法;
她的爆发力在说到女儿房产问题时达到高潮,“如果不写委托书,就是病没好透,我是
不可能把她接回来的。”这一高潮时刻被央视镜头完整记录……

  朱金红求救信、遗嘱节选:

  ■出其不意,我被塞入汽车中被绑架到第四人民医院,办完手续后押我进了房间。
我入院第二天才听说刘医生是我的主治医生,入院当天根本没有和刘医生见面,这违反
了正常的看病程序……

  ■我在这里要吃两种以上的精神病药物,吃得我一个正常人感到全身酥软无力(药里
含有大量镇定剂类物质),如果我说不吃,就有10几个护士和护工围着我,拿出绳子想绑
我吃“电针”,他们还说“电完还得吃”,所以我不得不吃……

  ■我郑重请求卫生局领导救救我,让我早些出院。特别注明,我不愿回到我母那边
,我要尽早回到日本……

  ■我如果在精神病院有什么不测,我愿意把我的三套房产交给当地慈善机构,用于
资助需要帮助的人群。此遗嘱是我真实意思的表示,特指定我大伯朱颂林及沈如云律师
和杨晓晓(朱金红同学,记者注)为我遗嘱的执行人……

  这是个怎样的母亲?

  与唐美兰打交道是在9月11日下午,记者费尽周折拨通了她三余镇家中的电话,向她
道明了身份。“记者啊,我不需要记者。中央台的记者骗了我,电视里全是胡说八道,
我要去北京,找派出所告他们……”然后是一阵撕心裂肺的哭喊,而两秒钟之后,她的
语调又恢复平静,“你说你是哪里的记者?南京的?噢,那可以的,我可以对你讲的。
”又是两秒钟之后,“你几个人来的?要我认识的人带过来,不然不见你。有证件?现
在证件全是假的。”记者一番苦口婆心劝说之后,“好吧,那你来吧,我的地址在……


  抹去汗水,记者驱车上路。三余镇距离南通市区约60公里,路程过半时记者手机响
了,“你是刚才那个人啊?”在得到记者确认后,声音突然提高了八度,“你不要来了
,你来干什么?我不见你,肯定不会见你……”记者又是一番苦口婆心地劝说,“你不
要来,我肯定不会见你。”电话旋即挂断。

  实在不愿就此与老太擦肩而过,记者硬着头皮继续赶路。幸好,一进三余镇境内,
说起住在团结新村的唐美兰竟有不少人知道,一路由着指点七拐八绕,然后在泥泞乡间
道路上步行20多分钟后,唐家那气派显眼的二层小洋房已在眼前了。

  小楼内虽灯火通明且时闻咳嗽低语,却始终没人应门。十几分钟后,终于走出一位
老者,看来正是在整个事件中低调得近乎消失的唐美兰的老伴、朱金红的老父朱仲岩。
他告诉记者唐美兰不在家,在记者表示刚刚看到其人后改口,“现在太晚了,不见”。

  无奈之下,记者开始和附近的邻居攀谈,谁知刚聊几句。身后小洋房的二层楼平台
上传出了唐美兰那熟悉的具有爆发力的声音,“你们在干嘛?快走,说不见你们,你们
还来干什么?”平台上很黑,不见人影只闻其声,“我不要采访,中央台骗人,记者骗
人……”

  隔空对话间,一辆警车闪灯而至,4位民警迎着记者这张生面孔径直走来。记者原想
是不是说话声叨扰了哪位休息的老乡,谁知报警者竟是唐美兰,她告诉民警说有陌生人
在她门前闹事。民警同志显是知情人,听完记者的陈述例行公事地检查了证件后,开始
对着楼上的唐美兰喊话,证明记者身份。

  接着警察记录接警工作的摄像机灯光,记者终于看清了二楼上唐美兰的脸,干瘦的
腮帮和激动时会抽动的嘴角。“啊,真是记者啊,那我可以接受采访啊。”然后嘀嘀咕
咕几句,“不行,我为什么要接受采访,北京那几个人也是记者,我当他们是亲人,还
打算留他们吃饭。他们倒过来骗我老太婆,在电视里说假话,我要去北京告他们……”

  此时楼下已围满了看热闹的邻居,大家都仰着头看那在摄像灯光下唾沫横飞手舞足
蹈的唐美兰。虽然翻来覆去就是“中央台骗人”、“记者不是好人”以及“女儿有病”
、“那些说她没病的都图她钱”之类的几句话,但唐美兰越说越兴奋。

  平台“发布会”之后,记者和围观的邻居谈起唐美兰。瞄一眼小洋楼的平台、眼神
迟疑而警惕、把记者拉到稍远一点的地方、压低声音欲言又止……这几乎成了听到“唐
美兰”这个名字后,所有受访者的一致反应。

  “她和我们不是一路的。”一名再三确认自己身份不会被泄露后才肯开口的老人说
,唐美兰嫁到村里几十年,和周围邻居关系很不好,基本上很少有人和她往来。“喜欢
占人便宜,人家还不敢惹她。吵闹起来,没人能搞过她。”另一位女性邻居表示,“我
们平时看到她绕着走”。据她表述,唐在三余是出名的凶悍,骂、哭、打滚、跳粪坑和
大河这几个绝招让她在大多数战役中所向披靡。而占便宜几乎已经成了此人生活的一部
分,曾经创造过自己在人家门外摔断手指,却以被这家人打伤为名上诉法院,最后成功
得到3000多元赔偿的骄人战绩。

  当记者准备离开团结新村时,两位老者绕开唐美兰家,悄悄地追上记者,言语恳切
地说:“你们一定要救救这个孩子,让她早点从医院出来,她太可怜了……”

  关于朱金红事件的  个疑问

  直到今天,朱金红事件所能为公众所知的部分,让大多数人在义愤填膺的同时,更
疑窦丛生。对于几个最为关键的问题,记者将在以下文字中将一些可参的采访所得如实
列出,未必释疑,或可解惑。

  1

  朱金红到底有没有病?

  这是整个朱金红事件的症结所在,也是当事双方的矛盾核心。

  朱金红曾经的同学兼同事晓彤(化名)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朱的精神状况包括思
维能力绝无问题。求学、应聘、工作、出国……在晓彤眼中,朱金红是一个聪明勤奋的
同学乃至榜样。2007年年底的某一天,唐美兰突然找到晓彤,告诉她朱金红得了精神病
,这让她无比震惊。“我带她去医院看了,为了不刺激她自己也挂了号,但结果是我们
两个都没问题。”

  上海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南通分所律师沈如云第一次接触朱金红是在2008年,沈告
诉记者,当时朱通过一个朋友找到她,咨询一些与房产相关的问题,得到解答后再无联
系。2009年,在日本的朱金红通过网络联系上沈如云,告知她自己被娘家人诬陷为“神
经病”,希望得到法律援助,今年5月份,被关在精神病院的朱再次通过朋友找到沈,说
明了目前的情况,希望她能帮忙打母亲起诉自己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官司。5月5日,
沈第一次见到了朱金红,对方的敏捷思维和谈吐气质让她无法相信这会是一个精神分裂
症患者。而随后数月间多次的见面、交流的经历,让沈坚信,“她绝不是一个精神病人
,甚至她的勇敢、冷静和遇事处理某种程度上比我强不少”。

  朱金红的大伯、76岁老人朱颂林昨天晚上在电话里对记者泣不成声,这个读完大学
就留在哈尔滨工作生活的老工程师,言语中流露出对朱金红这个“最争气侄女”的怜爱
。老人说,朱金红曾经在一次“避难”中投奔他处,住了7个多月才去了日本,这个过程
中他非但没有感觉侄女有不正常,“我身体不好,没法回去帮不上忙,求求你们,救救
金红吧”。

  当然,与这些相对的说法来自唐美兰和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前者坚持说朱金红有
长达4年之久的精神分裂病史,经常怀疑有人要害她;后者在多次公开场合宣称,根据院
方的诊断,朱金红的确有精神病。

  除了个人讲述,唐美兰几乎没有其他论据来证明女儿有病。仅有的派出所证明也是
唐美兰女婿朱健偷盖公章出具的假证明,为此朱健受到了严重处分,被开除出警察队伍


  而根据记者所掌握的线索,第四人民医院至今没有出示过任何可以证明朱金红有病
的有力证据。在一份入院诊断书上记者看到,一些诸如影像学、实验室检测、心理量表
测评之类的硬性数据全部缺失,唯一的依据是唐美兰提供的“4年精神病史”。

  2

  朱金红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当今年3月9日,唐美兰迫不及待把女儿告上法庭,希望能判定其没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而改由她获得所有财产处置权后,除了唐之外,朱金红和她的律师沈如云也在焦
急地等待着结果。“如果最后判定唐败诉,或是驳回她的诉讼,就意味着朱金红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那她就可以离开医院。”

  然而,就在事实越来越指向“朱金红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据不足”时,唐美兰和
其律师在庭审中强行退庭。

  然后,在唐美兰没有提出撤诉的书面申请而整个案件审理程序完整的前提下,法院
还是以撤诉了结了此案。沈如云得到结果的当天惊诧莫名,她告诉记者,即便唐美兰提
出撤诉申请,根据《民诉意见》,如果当事人撤诉损害了他人重大合法权益时,应该不
予撤诉。本案的审理正关系朱金红的基本人身权利,她急需要法院的判定来为自己“验
明正身”,换回自由。“怎么能如此轻率地以撤诉结案?”

  在沈的表述中,她曾据此质问法院相关人士,得到的回答是办案者非常无奈的苦笑
。昨天,记者就此事向崇川区法院院长陈勇、主审法官吴陈根及上级单位南通市中院院
办主任任志峰求证。陈以不接受电话采访为由回绝;吴认为自己这样结案合乎程序,并
对沈律师的说法不予回应;任主任则告诉记者,想采访此事,要去江苏省高院办公室申
请。

  而即便法院以撤诉了结此案。但沈律师告诉记者,法院曾经于2010年7月16日就撤诉
裁定书做了司法解释,即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朱金红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个被视作最
后“救命稻草”的司法解释,显然并未受到南通第四人民医院的待见,医院坚持认为“
没有证据证明朱金红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不足以说明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
此拒绝为朱金红办理出院手续。

  3

  凭什么对朱金红“强制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
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应当责令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根据该条文,在不存在任何证据表明朱金红行为已对他
人和社会造成危害,且无任何法定程序认定朱金红有精神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情况下
,对其实行先强制治疗后认定的程序,及对公民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2010年5月26日至27日,公安部在湖北召开全国安康医院工作会议。强调在收治精神
病人时要特别注意收治程序和收治对象的把关,没有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审核同意,对
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员,一律不得接受。

  沈律师认为,作为精神病医疗机构,在收治病患时负有遵守法律法规基本原则和医
疗职责。对于未患病或者未达到强制收治程度者不得无故收治。“四院的做法,无法理
解。”

  4

  朱金红既然已具备出院条件,为什么迟迟不能出院?

  昨天,南通四院院长张兵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采访。

  张兵首先坚持认为,当时收治朱金红时,经过了医院的一系列检查,确认其患有精
神方面的疾病后,才收进医院治疗的。而经过半年治疗后,“这个人现在病情比较平稳
,致幻性减弱,可以出院了”。

  张兵告诉记者,现在最大的障碍就是其母亲唐美兰不愿接女儿出院。导致朱金红只
能继续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这样的“死结”,都源于一个“行规”。那就是只有
监护人可以将精神病患者接出院。张兵院长说,在北京、上海等有立法权的城市,都有
类似的《精神卫生条例》,规定精神病人出院,必须由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签字确认。
而像南通等全国许多没有《精神卫生条例》的城市,在全国没有出台精神卫生法的情况
下,都是严格按照这一已实行多年的“行业惯例”来执行的。“唐美兰不愿接女儿出院
,朱金红离了婚,孩子只有13岁,所以朱金红的监护人只有唐美兰,没有第二人。”张
兵也对朱金红出院问题感到很无奈。

  虽然沈如云律师曾告诉记者,目前由于多个部门和社会舆论的压力,南通第四人民
医院已经勉强同意由朱金红的同学在签订保证书后接她出院,只不过由于“要完善治疗
过程”,日期迟迟未定。但这一点昨天并未得到张院长的证实,他强调,省妇联、南通
市人大、信访等各级部门都对朱金红的事非常关心,而为了能做通唐美兰的工作,医院
多次协调,可唐美兰就是不同意接朱金红出院。

  “抛开朱金红是否有过精神病这个争议话题不谈,但她现在已经有了出院条件,这
一点很明确。那凭什么因为一个行业的常规,因为一个法律的真空地带,就可以置一个
公民的基本权利于不顾?凭什么因为唐美兰意图赤裸明显,态度简单粗暴的所谓坚持,
就可以任由一条生命在精神病院的大门内凋零?”这是所有关心朱金红命运的人共同的
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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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9-12-2010 20:49:51 | 只看该作者

Re: 【社会】母亲被指为获取女儿房产将其送进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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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狗血的情节竟然在家乡活生生上演

【 在 jprp 的大作中提到: 】
: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3日03:46  扬子晚报
:   女儿被亲生母亲以“精神有病”为由送进了精神病院,试图逃离时,写下求救信和
: 遗书,其中提到母亲这么做的原因可能是为了获得自己手中三套总价数百万元的房产所
: 有权。如此骇人听闻的事件,不是文学作品里的虚构,而
: (以下引言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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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一路BBS http://yilubbs.com [FROM: 99.180.0.0]

※ 修改:.Fenlix 于 Oct  3 16:46:58 修改本文.[FROM: 128.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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