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 Dec 1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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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1日上午,湖北律师张科科在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出庭为一名刑事被告人辩护时,因在法庭辩论时说了一句“我国《宪法》明确保障公民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该案审判长周凤武此前曾多次要求辩护人不得从法律方面进行辩护),即被在法庭上旁听审理的案件侦查部门辽源市泰安区公安局警察金振宇等人从法庭辩护席上非法抓走,进而被非法拘禁六个小时。 * * * 吉林省辽源市公安部门将正在正常履行辩护职责的律师从法庭辩护席上直接非法传唤拘押,其行为藐视法庭,践踏律师权利,是非常严重的滥用职权破坏法律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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