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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真枪入刑数万人遭殃:有卖家与死刑犯关同一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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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17 14:05:1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6-10-08 田京 刑事网


文  |  田京

来源  |  微信公众号鹅立方




中国可能是“军火犯”最多的国家——公安部数据显示:仅2011年至2015年,全国就“破获非法制造贩卖气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案件90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万余名”。有网友称:各地每年都可收缴成千上万“枪支”,比哥伦比亚、叙利亚还泛滥。

这一现象源于2007年枪支认定标准的修改。根据研究,16焦耳/平方厘米的比动能是弹丸穿透皮肤的最小值。而自2008年起,并不具备穿透皮肤致伤力的BB弹软气枪等玩具枪频频成为我国警方打击的对象,在新标准中,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即可认定为枪支。

这个标准使得很多人“糊里糊涂”便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检机关报《检察日报》2016年8月10日刊发的评论认为,如此标准,与0已无多大分别,“武器就是武器,仿真就是仿真,分不清真枪与假枪,非要以指鹿为马的标准让那么多人无故入罪。”

笔者调查发现,受刑事追究者中,军迷、小贩、市民、学生、政府公务人员均有,甚至连浙江绍兴警局的一名射击教员也因此标准被追究。


公安部关于印发《仿真枪认定标准》的通知。


    北京大学生贩卖4只玩具枪入狱


“我儿子上个月底由海淀区看守所送到了大兴区的北京天堂河监狱,他最近会被送回原籍服刑。”新疆克拉玛依市的杨勇女士告诉笔者,儿子因在街边贩卖玩具枪被判了刑。


杨勇的儿子名叫苏天天,是家中独生子,现年22岁,2013年到北京读书,就读于民办高校北大资源研修学院。


根据海淀区检察院指控:2015年1月14日晚,苏天天在海淀区西北旺镇永丰屯村西口一停车场路边,以380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两支枪状物时被当场抓获,公安机关另从其暂住地起获用于销售的枪状物两支。经鉴定,涉案枪状物4支均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今年3月,苏天天被海淀区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苏天天不服,提起上诉。今年8月,北京第一中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苏天天是在取保候审一年多以后被重新收押和判决有罪的。杨勇女士说,都取保出来了,又不是真枪,怎么会判刑,“我们还给孩子说放心,不会有事了,以后再不要玩这些东西了(就行)。”一审的时候,苏天天的家人没给他请律师,上诉后找了律师,但法院维持了有罪的判决。


辽宁省大连科技学院的学生韩笑忱也因“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于两个月前被判有罪,目前正在上诉。他还连累了自己的舅舅杨谦。


韩笑忱的母亲杨辉女士告诉笔者,孩子是军迷,他有玩具枪放在舅舅家,“舅舅住的是我们家的房子,孩子是偷偷放进去的,舅舅更冤。”


大连市西岗区检方的起诉书称,2014年6月18日,警方在韩的宿舍内搜出疑似短枪两支,在杨谦家中搜出疑似枪支8支,经鉴定均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其中8把认定为枪支,其中两把可以认定为仿真枪。


今年7月28日,大连市西岗区法院一审判处韩笑忱有期徒刑3年2个月,判处其舅舅杨谦有期徒刑3年。杨辉女士称,二审将在“十一”后开庭。“这些根本不是什么枪支。”


我国刑法(1980年实施)没有对枪支进行定义,涉及枪支武器条文共8条,涉及罪名51个,其枪支弹药应仅限指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猎枪气枪作为体育用品公开销售。


1996年实施的《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什么是枪支有了明确的界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气枪被列入枪支管制。


2001年8月17日,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公通字[2001]68号)。该文件规定,对于不能发射制式子弹的非制式枪支,按下列标准鉴定: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具有此两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枪支。


2007年10月,公安部发布《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判据》(GA/T 718-2007)(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国家标准委备案的推荐性行业标准),于2008年3月实施。第3.2条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非制式枪支致伤力判据为枪口比动能≥1.8 焦耳/平方厘米”,造成人员伤亡的一律视为枪支。


2010年12月,公安部以“公通字[2010]67号”文件对《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 718—2007)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公安部标准的异变。


而2008年第2期《福建警察学院学报》《非制式枪支杀伤力标准的实验研究》结论显示:16焦耳/平方厘米的断面比动能是弹丸穿透皮肤的最小值。


前述两起案件中的苏天天、韩笑忱、杨谦三名罪犯和被告人,被法院判刑的依据,正是这个打到皮肤上只能起个红点的认定标准。


    买卖玩具枪屡现无期徒刑


2008年3月起实施的新标准1.8焦耳/平方厘米,仅相当于原标准的1/9,仅是台湾地区、日本的1/11,港澳的1/4。这导致了2008年3月后特别是2010年12月后类似案件频发。


“而在台湾、香港都是大街上随处可以买到的玩具,入境就被定走私武器罪处重刑,就像是一场闹剧。”曾代理过20多起此类案件的广州律师周玉忠说。


2012年6月,浙江台州警方宣布经一年多工作,破获一起公安部督办的特大网络贩枪案,涉案嫌疑人多达1700余名,“战利品”包括1988支仿真枪,110余万发气枪子弹、BB弹、塑料子弹,“可武装一个团”。


是年12月,主犯严志远以1167支“枪支”获判无期徒刑。2014年,另一名主犯雷凯自首,于2015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这是有据可查的第一起“仿真枪”无期徒刑案件。


此后,无期徒刑重案不断涌现,其中包括著名的“要求用缴获的仿真枪对自己执行死刑”的18岁青年刘大蔚案。2014年7月,四川大竹县人刘大蔚在台湾网站选了24支枪形物,卖家发货被海关查获,其中20支因超1.8焦耳/平方厘米被福建泉州中院认定为枪支,后终审以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


刘母胡国继告诉笔者,9月20日她到漳州监狱探视刘大蔚时,管教民警称刘情绪低落,跟狱友说过好多次“如申诉失败或者被驳回他就不活了”。


继刘大蔚案后,泉州中院2015年7月还判决了达明磊等“走私武器罪”案。湖南长沙公司职员达明磊以走私14支、持有6支仿真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目前该案三名被告人都提起了上诉。


达的妻子黄南说,丈夫已被抓捕羁押超过两年,她仅在去年开庭时赶去福建,见过一面。


“我每个月给他写信,邮生活费,有时给他邮些书,鼓励他坚持别放弃。我不能到福建去守着,因为家里孩子才三岁,还有五个老人在这边,我得上班维持我们的生活。”黄南说,已经有半年没收到丈夫的来信。


笔者注意到,达明磊案的第二被告人、厦门一家网络设备公司员工钟山鹰已是第二次因为“枪”事被判刑。2012年6月,他就曾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厦门市湖里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3年6月11日矫正期满。笔者联系上钟山鹰的辩护律师赖丽娜。赖丽娜说,前一次的“枪支”亦是仿真枪,“他这一次被判了八年,已经上诉了。”


河北也有关于仿真枪案无期徒刑的判例。今年3月,河北高院对秦皇岛公司员工王引鹏等三人从港购入境(淘宝网香港代购)16支香港合法仿真枪案,以走私武器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终审判处王引鹏无期徒刑。


    有罪犯诘问新标准制定者


浙江省绍兴市袍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机动中队中队长钱卫强2013年曾因在执法中被车撞伤昏迷,被《绍兴晚报》誉为“绍兴最美交警”。不过,他如今却有了一个新的身份:涉嫌买卖和持有“枪支”的犯罪嫌疑人。


“我买了一把BB枪,卖了一把。2015年上家被抓。”钱卫强说,“内部人也来劝我,认了算了,肯定能判缓的,可我就是不想认罪。作为一个射击运动员,公安的射击教员,我想我对什么是枪支还是有发言权的。”


钱卫强小学毕业后就进入绍兴射击队训练,直到高中毕业。他在交警队里也是射击教员,还在浙江省公安厅进行过实用快速射击。他现已停职一年多,没收入,等待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绍兴警察钱卫强的警械教官培训学习证件。


42岁的钱卫强9月26日还向警局递交了《辞职报告》。“我被追究刑责就会被辞退,这样对整个局里年终考核有很大影响。最开始我没考虑过辞职,因为如果他们开除我,我如果无罪的话还能回去,要是自己辞职了,哪怕以后判无罪都回不去了。”但他又考虑到不辞职会让为G20忙了大半年的集体都没有年终奖,最终选择了辞职。


钱卫强说,如果他被认定有罪,一定会状告公安部,要求撤销不合理的新标准。即使他到了狱中,也会聘请律师把这场诉讼进行下去。


新标准的主要编写者是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高级工程师季峻。笔者查阅发现,季峻在2000年11月出版的《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刊文认为“比动能的下限标准,应通过试验来说明。是以10焦耳/平方厘米为最低能量界限,还是以20 焦耳/平方厘米或其他X焦耳/平方厘米呢,应通过正确的科学试验得出的标准来界定。”季峻在此文中还提到,穿透人体皮肤的投射物的比动能临界值是10-15焦耳/平方厘米。这跟此后他主导的标准大相径庭。


成都33岁青年曹茂茂是2014年四川广元一名公安部督办枪案中的第二被告人,因患严重疾病,在案件办理中曾取保在外一年多。2015年底他被广元中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以后,曾找到季峻的手机号码,询问为什么出台如此荒唐的标准。


据曹茂茂本人向笔者描述,季峻并没有回答,就挂断了电话。今年8月,四川高院二审改判曹茂茂有期徒刑3年;9月3日,他被送入川北监狱服刑。目前他的妻子对案件提起了申诉。


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政府公务员、前法官吕洪武,也因为涉及仿真枪,人生如同坐上了“过山车”。2014年4月,杭州警方在其家中缴获2支BB枪,后被取保候审。同年,杭州中院以吕洪武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有关部门突然说以前的玩具枪统统是枪。”吕洪武无法接受玩BB枪被判刑罚的结果。“如果公安部改标准时就在新闻联播里天天播,报纸上天天放,告诉老百姓公园摆摊打气球那就是判刑的真枪,以前CS野战游戏里的塑料枪塑料珠子都算真枪,尽管荒唐,老百姓还是会听。可是就是它不声不响把标准缩小到原来的十分之一。然后很多人就倒霉了。”



这样打气球的玩具枪,每一件都能达到公安部的新“枪支”标准。


吕洪武说,自己出事后即被停职,工资停发,每一天都生活在绝望之中,甚至有过轻生的念头。“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我就会被双开,虽然已经通过司法考试,也不能做律师,没有其他技能,基本上妻离子散。出事时女儿还没出生,现在已经两岁了,太不容易了,其间无数次想到死,想想女儿我才坚持下来的。”


今年4月,浙江高院二审判决:吕洪武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犯罪,但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两年多了,终于结束了噩梦,目前我正为恢复工作而努力,有机会回归正常的生活。”


“公安部的标准不回归正常,所有的类似案件都得不到真正的救济。”武义县法院前法官和县政府法制办前法制监督科副科长吕洪武说,它只是个内部通知,规定也是一个内部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都不是,不能作为判刑的依据,判刑只能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可现实却不是这样。


“为啥那么多原来做玩具出口的,经营野外用品的,喜欢户外CS运动的军迷会锒铛入狱,是他们发昏了头买卖持有真枪?还是走私枪支?冒着杀头的危险去触犯重罪?不,他们根本没有犯罪的动机,根本的还是枪支认定的入刑标准被降低到一个普通公众根本无法想象、无法理解、无法接受也无法抵御的程度。”

   

    不认罪改变司法结果



江苏镇江的常勇今年8月开始准备申诉自己的案件。他因“买卖3支仿真枪,持有12只仿真枪”,被判非法买卖和非法持有枪支两罪,刑期3年8个月,去年年底刑满释放。


“我是坐满了刑期回来的,绝不认罪。”常勇告诉笔者,他没要求减刑。“让我写认罪悔罪材料,玩具枪何罪之有?上诉申诉到中院,无合理回应,无合法解释,最后申诉到省高院,拖了我1年多,我12月18号到期,他们12月8号来告诉我驳回申诉。法官劝我撤诉时说我的申诉没用,我说‘让时间告诉我们正确答案吧!’”


“如果出来了,就算了,不去问一个是非对错,不去想还有其他狗友(指CS爱好者))依然在受着不白之冤,那就白活了。”


假枪真罪的“无罪第一案”,是广州的王国其案。2009年10月19日,广州市公安局缴获小贩王国其20支仿真枪,其中18支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最高仅为4.24焦耳/平方厘米)被定为枪支。2010年5月一审以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刑十年。王国其不屈不挠,坚持要讨个公道:“请朝我肚皮开枪,打破皮我就认罪。”后经七年七审两次撤诉,甚至惊动了最高法院,终于被认定无罪,并获国家赔偿43.4万元。



王国其非法买卖枪支案诉讼流程一览图。


王国其坐牢期间,两个儿子因家庭经济困难先后辍学,大儿子当时读初二,小儿子读小学。此外,为了打官司申诉,家里欠下大笔债务。


在王国其案的纠正上,媒体的关注起了很大作用。2011年4月1日,《新快报》刊发了记者曹晶晶撰写的报道《卖仿真枪判十年 玩具商喊冤》,引起社会震动。曹晶晶后来去到《南方都市报》后,仍然多次继续关注该案。广州市人大代表蓝伟校、吕超多次督办广州中院,要求启动再审。受到压力的广州中院要求市司法局协调,管管王的律师,被婉拒。司法局律管处认为:律师认真执业就是维持司法权威。


王国其未被认定有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他被抓时处于新旧枪支认定标准同时存在的时期,检察院对他适用了“从旧兼从轻”原则。


沈阳铁路局原铁路客运员孟庆武也是于2009年10月因在自家的“合金装备模型玩具店”里卖出了7只玩具枪被抓捕,于201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3年出狱。目前正筹备申诉。


“用老标准,我的那些枪都构不成枪支。我都进监狱半年多了才启用新标准1.8,可已经给我用上了。”孟庆武告诉笔者,他最近正在收集案卷材料,希望还自己清白后,还能回原单位上班。


“我当年屋里三个死刑犯。我就合计怎么玩个玩具枪居然跟死刑犯关在一起。三个都是抢劫杀人,有一个杀了四个,一点没压力就等着安乐死呢。”孟庆武至今觉得:自己的这些经历像做梦。


8月出狱的湖北武汉人许奇峰,还对外界的生活不太适应:“刚出来自信满满的,现在很退缩了。”他说,他被抓时手机还是诺基亚,现在则直接用上了 iPhone 6S,世界已经大变样。不过,他已经在准备进行申诉翻案。


许奇峰被王国其抓得更早。他2008年11月遭抓捕时,是以做野战用品闻名的亿拜网的老板,2010年由深圳中院以非法买卖、邮寄、储存枪支罪判了10年,实际关押了近8年。


案子无端找上身,许奇峰卖车卖房,倾家荡产。他告诉笔者,“十一”长假后就动身去广州申诉,并同步拍摄申诉纪录片。“我还有很多老朋友在关注着我呢,申诉他们也支持我。所以我也要记录一下,给他们讲讲我的故事。”


中国公安大学副教授陈志军观察到了鉴定标准断崖式下跌后,枪支案件剧增,不少被告人不服司法裁判,影响了相关司法裁判公众认同的现象。


“在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几乎都坚称是玩具枪不知道属于法律上的枪支,不服判决的情况比较普遍。”陈志军发表于2013年第5期《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的文章《枪支认定标准剧变的刑法分析》说。


陈志军坦诚,官方的新标准与民众的普遍认知相差悬殊。他认为:将“性能像枪的器械”解释到枪支之中,应当以该器械仍然具有“较大的杀伤力”这一枪支的核心属性为边界;现有的标准过低,没有较好地兼顾维护社会治安和保障个人自由。


司法机关也因众多的“反对”更加审慎。办理王国其案的检察官银建国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们认为这种玩具或者游戏用途的枪支,与火药动力发射威力更强大的那种枪支是有区别的……我们也在努力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呼吁上级司法机关,尽快出台相应的指导性意见。”


    多方呼吁改变荒诞标准


9月21日,一个名叫“玩具蒙冤之家”的微信群里,网友阿袁建议群友联合起诉马云公开销售枪支,并行政诉讼公安部不作为致使枪支泛滥。


阿袁这么说的原因,是在淘宝上可以找到海量的玩具枪(仿真枪)店铺,用支付宝交易,就能买到可以被刑事打击的“枪支”。“马云就是公开销售枪支的平台,公安不查封、不管制,他们狼狈为奸,专门制裁购买者!”阿袁说。


只抓买家,不管交易平台,这的确是一种“选择性执法”。不止如此,群友张焕说,各种生产厂家也没有公安去查封判刑。“为什么不抓金X的老板?至今还在生产弹药。”


金X是一家玩具生产厂商,注册地在宁波,生产在金华和杭州湾。


“假枪真罪案件的特点:一是此类案件没有受害人;二是涉案者大都是军迷玩家或以此养家糊口的小生意人,有的只是生活娱乐及营利企图,没有违法犯罪目的;三是涉案被入刑,完全超出个人及公众预料。”2011年3月起,律师周玉忠多次以公民身份向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法工委邮寄公民建议书,提出废除荒唐枪支认定标准并进行立法解释的建议。2014年3月,更有46名律师和105位公民向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类似公民建议。



有公民要求全国人大对公安部文件进行审查,获得的答复。


陈志军副教授也有相似的建议:针对较轻的枪支犯罪增设较轻的法定刑幅度;尽快将现有的部分涉枪犯罪行为除罪化或者轻罪化;区分刑法上的枪支和行政法上的枪支鉴定标准;严格控制以气体为动力的枪支的入罪认定标准。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和人大代表蔡学恩分别递交了关于枪支鉴定标准的提案和议案。朱征夫发现,早年并没有致伤力的野战游戏中的仿真枪、打气球游戏中的仿真枪都可能被鉴定为真枪,而这在市民眼里只是玩具。官方对枪支的认定与市民的认知出现巨大差异,导致很多买卖、持有仿真枪的人被直接被定罪为买卖、持有枪支罪,并施以重罚,无限扩大打击范围,置无辜群众于犯罪的境地。朱征夫建议公安部重新审查枪支认定标准。


“公通字[2008]8号、公通字[2010]67号文件均属于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GA/T718—2007属公安部制定的推荐性行业标准,这些都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也不是司法解释。”蔡学恩认为,将此三文件作为认定仿真枪是否入刑的依据,不符合《立法法》的规定,且将致伤力较小的仿真枪认定为刑法上的枪支,不当扩大了《刑法》、《枪支管理法》中枪支的范围。他建议将标准提高到16-20焦耳/平方厘米。


3月23日,浙江高院刑事法官虞伟华公开发表《不要让仿真枪刑事案件成为损害司法公信力的一笔“负资产”》的文章,指新的枪支认定标准,系采纳了“只要能够对眼睛这一人体最脆弱部位造成轻伤以上伤害即可认定具有致伤力”的观点,难获公众认同,不符立法本意,与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不相协调等,带来了损害司法公正、严重浪费司法资源、削弱了对严重涉枪犯罪的打击力度、阻碍了玩具枪产业发展和经济繁荣的负面影响。文章并呼吁法官、审判委员会和最高法院应该对此类案件有所作为。


8月11日,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还举办了“假枪真罪的解决出路”研讨会。周玉忠律师在会上称,此类案件的危害性在于酿成人权灾难,危及社会稳定;造成司法混乱,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内外交往和经济发展;影响提高公民军事素养和国防意识;侵犯公民生活娱乐自由等诸方面。


周玉忠认为,其解决之道,有人大对刑法枪支定义进行解释、公安部撤销标准和文件、国务院撤销公安部标准和文件、最高法最高检拒绝适用公安部标准和文件、公检法以无犯罪主观故意等排除其标准的适用等诸多办法。“假枪真罪违反法律、科学与常识,必将最终解决。”


8月24日,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官肖恩在《检察日报》撰文《枪支认定标准有待进一步合理化》称,刑法应当具有谦抑性,一味地密织法网,势必导致社会生活过多地被刑法侵扰。“假如人们时刻都有触犯刑法的危险,社会的发展必然会失去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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