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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沙龙:可你总要给他们一条出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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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3-2017 13:54: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还是忍不住说说聊城案。






很多人纠缠在高利贷这个问题上。这个问题当然值得讨论,但跟这个案子本身的定性我觉得关系不大。


高利贷的存在肯定有它的道理,因为总有一些财务信用不好而又急需用钱的人,借钱给他们要冒一定风险所以利率高也是合理的。所以我原则上是不反对高利贷的。但在一个正常社会里,任何借贷都是民事问题,都不能用人身伤害的方式追讨。这个是基本的原则。就像任何一个文明社会都不能允许把欠钱者卖为奴隶一样,就像任何一个文明社会都不能允许强迫欠钱者卖淫一样。从罗马共和国的时候,这种做法就被废除了,现在当然也不能允许它复活。


有人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了钱被人收拾是活该。这样的说法很蠢。商业社会恰恰不能允许这种行为。你能想象哪天阿里巴巴破产了,马云就被人倒吊起来打么?你能想象腾讯哪天破产了,马化腾被抓起来往马桶里按么?那样的话,看着大头朝下的马云,谁还敢创业呢,谁还敢冒险呢?正是因为商业社会不允许这种事情发生,人类才发明了有限公司,才发明了破产,才发明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对人进行肉体伤害和人格侮辱,这是现代社会绝对的禁忌,超过一切的商业纠纷之上。


所以,谈这个案子的时候,就应该把高利贷问题先放到一边,而关注其中的人身伤害和人身侮辱。






网上传的一些消息是夸张的,按照判决书上的证词,杜志浩露出生殖器后,并没有试图强迫于母口交,也没有往她脸上甩打。但是辱骂、殴打、露出生殖器这些事情是确切发生了。当着一个儿子的面,用暴露生殖器、语言性侮辱的方式侮辱对方母亲,确实违背人伦。细节上的出入并不影响这个基本判断。


关键的问题在于:警察来了以后,于家母子的处境没有任何改善,这个才是整个案子的关键所在。


有人明确向警察报警,于欢母子被几个人包围,也向警察说明了自己被打,这个时候按照常理推测,应该是把双方隔离,甚至带到派出所调查做笔录,看看是否牵涉到人身伤害。但是警察没这么干。他们只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不能打人”,然后就出去了,据说是了解情况去了(而据讨债者之一李忠说是“警察出门准备走了”)。


那么杜志浩他们听到警察这句正义的言辞以后,怕了没有?当然是没怕。就在警察刚刚出门,还在附近的时候,他们就接着打了于欢。于欢要出去找警察,讨债的就敢在这个时候打他,“拿着椅子朝于欢杵”。


警车还在外面的时候,他们就敢这么做。如果把你换成于欢,你会怎么想?你还能从哪里求助?


他们总是告诉我们要相信法律,可是于欢他们相信过法律啊,他们打了报警电话,可是法律转身离开了。






这个案子现在是判无期。我不是法律专家,对这个结果没法评论。但是我只是向从普通人的角度问一句:于欢被判处无期,当然是因为犯了巨大的错误,做了巨大的错事,但是他应该做的正确的事情是什么?


是啊,他应该怎么做?报警也报过了,没有任何用处,那么他还能做什么?

耐心地被羞辱,耐心地看着母亲被羞辱,这似乎就是他应该做的正确选择。






很久以前,我还看过一个新闻。


有位姓姜的小伙和女朋友在路上好端端地走着,无意中多看了一眼小混混,弄出来经典的“你瞅啥”,然后就被三个人围上暴打。他被打到眼睛上,没有还手,求饶。他接着又被打到太阳穴上,没有还手,还是求饶。


最后他觉得再打就要打死了,就拿出刀来,求对方不要再打了,对方火气更大,接着冲上去打,他拿刀乱捅,捅死了两个人,被判了八年。


他犯了错误,被判了八年,但是,他应该做的正确的事情又是什么呢?


法律是不是会像唐僧那样说:他们要打死你只不过是个构思,还没成为事实。你又没有证据,他们又何罪之有呢?不如等他们打死了你,我们有凭有据,再定他的罪也不迟啊!






是啊,要相信法律。


我知道,我们进入现代社会以后,被拿走了很多自我保护的权利,把它交给了法律。但是这个交托是有一个前提的,那就是法律能够保护我,不会把我置于走投无路的地步。


被丈夫慢慢打死的董珊珊也相信过法律。她报了许许多多次警,也闹过离婚,警察也来过,可是没有任何用处。她就是被一次次地打,活活打死了。


如果她选择了杀夫呢?


按照法律角度看,按照任何一个中国法官的角度看,那当然是不对的,是一个错误的选择,必须付出代价。但在客观上看,那几乎是她最理性的一个选择。那样做的话,她至少还能活着。


我不是法律工作者,但是我觉得,法律总要给他们一条出路啊,你总要给他们一个选择啊。你惩罚他们的错误,那就告诉他们正确的又是什么。


如果他们怎么做都是错,那么我觉得这可能就不是他们的错误,而是法律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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