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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官派律师”争议给我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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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9-2017 14:15: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官派律师”争议给我的启示


周泽律师
7-26 04:14
【“官派律师”争议给我的启示】这两天,很多群都在讨论“官派律师”的话题。我一直在默默地翻看大家的发言,从中获得很多启示。
我在想,一个案件,当事人亲属委托的律师,几十次要求会见而不得,如果某一天,官方传话说一两年未见到律师的当事人要委托某个律师,并将当事人所签的委托书,转给了这个律师,并安排这个律师会见,这肯定是不正常的。
当事人亲属委托的律师长期无法会见,当事人经官方传话委托的律师,却能顺利会见,这注定会让当事人亲属产生不安全感。而本身是律师,有着很多律师朋友的当事人,自己被关押一两年不能见律师,当然不会认为是自己亲属没有给自己委托律师,而会坚信是官方不安排亲属委托的律师与自己会见,正在侵害自己的辩护权。从而,当事人可能会想,为什么某个律师能会见,其他律师就不能,是你经过了什么特别的抗争维护了自己的权利吗?如果当事人不能确信是某个律师经过抗争维护了自己的权利,其对顺利会见自己的律师,难免会失去信任。
当然,当事人也可能继续用官方信得过并给安排会见的律师,但其内心未必会对这个律师有多少尊重,律师介入案中也未必显得多有尊严。
陷入“官派律师”争议,对当事人律师来说显然不是什么好事。我们应从中吸取的教训是,作为律师,以后如果一个在押的被告人通过官方传话说要委托你做辩护人,你也有意为其辩护,你最好让官方转被告人亲属来找你;至少,你应该先征求被告人亲属的意见,如果被告人亲属不同意,就应当作罢,而不要去见了被告人再来征求被告人亲属意见。否则,被告人亲属不可避免地会对你心存戒备,甚至敌意。这样做律师,就不大有意思了。
在被告人亲属委托的律师长期无法会见,被告人的辩护权实际受到侵害的情况下,维护被告人的辩护权,也是新任辩护人的职责。对此,马朗律师做过很好的示范。
当年我与李金星律师当初为周建华辩护,江西高院很受不了我们的“死磕”,非法宣布取消我们辩护资格,表示要指定律师辩护,周建华拒绝,周家属也不同意,要求用自己委托的律师。后来法院说用自己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但不能用周泽与李金星,家属经与我们协商,委托了马朗律师。马律师去见周建华,周表示仍然信任原来的辩护人,又重新给我和李金星律师出具了委托书,马朗也就没让周确认其亲属对他的委托。我重新上庭被江西高院强行拖出后,马朗开始维护周建华的辩护权,当庭问周建华是否确认家属对他的委托;周建华表示要先解决之前律师的辩护权问题,暂不确认对马朗的委托。马朗表示周建华不确认其委托,自己不能行使辩护权。法官当庭表示,周建华不确认你,我们也认可你。结果,马朗不领情,说我是有尊严的,周建华不确认对我的委托,我怎么做他的辩护人,遂退庭。而后,法庭指定的律师在周建华的坚决反对下为周建华“辩护”。法庭在周建华的国际歌声中,24分钟完成了对被控26宗犯罪事实的周建华的“杀猪式庭审”。这样的案件,谁去辩护都未必能根本性地改变什么,但是谁去辩护的问题,是一个事关当事人辩护权的重大问题,也是一个事关律师执业尊严的重大问题,更是一个事关公平正义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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