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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伟江:蒙古枪王和安徽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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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9-2019 02:15: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斯伟江:蒙古枪王和安徽姐姐

Siweijiang
2018-12-14  阅读 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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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伟江:蒙古”枪王”和安徽姐姐

比乐衮(Bilguun)显然属于蒙古国的一代天骄,毕业于蒙古最好的大学,学的是建筑,毕业之后在父亲的建筑公司工作,这次来中国,他和他美丽的女友,从二连浩特到北京,再到广州参加广交会,之后,受蒙古国气枪协会的委托,买了六枝气枪,因为在香港,气枪是合法,无需持证,在蒙古国气枪也是合法的,比乐衮自己也曾创立了一个气枪协会,他自己也是蒙古国国家队的队员(气枪队)。没想到,他这辈子也没想到,他要在中国深圳的看守所里,呆上一年多,而且,如果二审不改判,他将在中国服刑三年。

我早上7点多从上海出发,到深圳第三看守所是一点钟,直到下午四点半左右才见上比乐衮,这是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人,英语说的很不错,恐怕比我强。他的感受我很能理解,和《让子弹飞一会儿》里的情节一样,带着女友,吃着火锅唱着歌,忽然就被抓起来了。自己莫名所以。在海关查扣他的单子里,在回答为什么不申报原因,他用英语写道:no one told me it is prohibited。他的女友写道:Because I don’t know it’s unlegal in China. 比乐衮说,没有人告诉我,这是禁止的,他的女友说,我不知道这是非法的。

他们俩带了六枝气枪,由于行李袋挤满东西,所以,就拆开,枪柄重,装在比乐衮行李袋里,其他的小零件装在女友袋子里。他们大摇大摆地进入深圳皇岗海关,准备坐火车原路返还蒙古国。在海关,他的女友顺利过关,而比乐衮袋子里的枪柄,实在太显眼了,就被查了。他的女友看男友出不来,就回来,就一起被抓了。后来女友取保候审,放了。但比乐衮一直关押到现在,到圣诞节前,就一年二个月。

法院也认可他的枪支是蒙古国气枪协会,委托购买并携带枪支入境的目的,是系回蒙古国参加比赛,并非牟利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枪口比动能比较小,因此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两高《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从轻减轻处罚,判了三年有期徒刑,没有缓刑。因为比乐衮的罪名是走私武器,他在看守所里对我说,我要走私武器干嘛?我是来中国旅游的。我们不是友好国家吗?

坦白说,目前这个困境,很难给他解释,我国的枪支标准太低,1.8焦耳的比动能,很多玩具枪都能到达,而香港,台湾地区、蒙古国,更不用说其他发达国家,都没有那么低。一旦认定是枪支,5支以上就是7年以上,但其实司法解释也说了,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说白了,法院在这种案件中,自由裁量权很大,即可以判3年,也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完全取决于法官个人。另外也取决于地区。浙江省11月出台司法文件,规定涉案气枪枪口比动能在1.8焦耳/平方厘米以上,不足5.4焦耳/平方厘米的,公安机关可以予以行政处罚,检察机关一般可以不起诉,已经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比乐衮的5支枪,枪口比动能都在5.4焦耳以下,可惜,他没在浙江审判,而深圳,广东作为国内最发达的地区之一,至少曾走在浙江之先的,现在,反而在人性化和文化程度上,有所落后。

再说一句,深圳市第三看守所,给律师只有四个会见室,其中二个会见室,是快速会见室,只能会见半个小时或者一个小时,我等了二个多小时进去后,发现,其实,在四个律师会见室,旁边,有五个备勤室,我顺便问了一下警察,他说,这是宿舍。另外会见室少,也不如上海,可以直接借审讯室给律师用,第三看守所的审讯室要等下午5点之后才借。不过,有一点,深圳三看的工作人员,态度挺好,显然这些问题,非他们所能解决。

我也很难给比乐衮解释,为什么我国的枪支标准低,更难解释,为什么他说不知道这是犯法,法官,检察官不相信。不知者不为罪,在中国也是适用的,任何犯罪,如果没有违法性认知的话,确实不能定罪。但是违法性认知,又是一个主观认知,要从客观上来推断,这个案子,唯一要推断他可能知道的理由,判决书说:“比乐衮从2014年每年来一次中国,对出入境申报制度是应该了解的。从香港到深圳关口也有禁止携带相关违禁物品的中英文提示标识,被告不懂中文,但有一定的英文读写能力,故被告人对从香港入境中国大陆需过关申报应该是有认知的,其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显然具有走私的主观故意”。

这样的推断,显然是很难服人的,也难说合理的。一个人既然不知道气枪在中国是违禁的,怎么可能去申报呢?除非在中英文标识中,写明,无论什么形状的枪,无论怎么威力大小的枪,那怕是玩具枪,都要申报,而且,还得非常醒目,才能提示入关的人,因为我国的枪支标准,和别的国家和地区相比,实在相差太大。法律不能强人所难。连许多中国人都不知道枪支标准,何况外国人,尤其是在他们本国显然合法的气枪,在中国香港也是合法的,而且店员也没给任何的警示,说你去大陆要当心。(特区政府是应该让游客注意这一点?)

比乐衮要真的是走私,他的女友过关之后走掉,即使他被抓获,由于枪柄几个,无法构成一整支枪,枪支零件的标准数量也没达到,根本就构不成犯罪,正是因为无知无畏,所以他女友才回来。想起徐昕律师在办理的另一个河南的案件,网上卖气枪气罐的夫妇,都被判十几年。

上周来上海找我的安徽姐姐,其妹妹网上做微商,帮人销售气枪铅弹,销售量很大,被判十一年。安徽姐姐说,妹妹根本不知道这是犯法,被抓时孩子二岁,现在孩子已经四岁了。看着孩子吃着手,甜蜜地和妈妈一起的照片,真是心酸。这些同胞的血泪,无一不是枪支比动能标准太低,此为大前提,以及某些检察官法官对违法性认知推断,适用法律太过机械,或许也有前道程序的压力。但刑事案件关乎一个人和一个家庭的福祉,在无法推断确定明知犯法的情况下,应该是无罪思维。

我对比乐衮说,你如果有信仰,你就祈祷,让你遇到一个善良的法官检察官,你就能适用免于刑事处罚,当然,我也不是说一审的法官就一定不善良,因为法律人的职业,和医生一样,就算是医者父母心,但一旦儿子女儿太多(案子太多),也会失去耐心的,这就是为什么要有陪审团制度,陪审团成员一生或许就这么一个案子,独养儿子,肯定既认真又耐心,职业人员难免要让人心冷酷的。

如果在结合加拿大华为的案子,同是外国人,就差别大了,人家30年以上起板的刑期,也能召开听证会,让双方辩论一下,能不能取保,我们这里就甭说了。一直关押在看守所,没法放风,十几个人挤在一个小房间,半夜还必须轮流醒来值班二小时,说是防止自杀。这样的生活,鸿茅药酒的谭医生出来的一脸呆相,孟女士的体面穿着,差别太大。我国确实强大了,经济发展,民生也有很大进步,但看守所制度,司法制度,有很大的进步空间。一般人认为看守所和自己无关,其实关系很大,因为工业化社会之后,法律多如牛毛,很难说全知道,被冤枉也很正常,就算犯了罪,也有人权,也要有文明。有一个笑话说,官员开会说,到底财政预算投小学还是投监狱,一个官员语重心长地说,我们都不可能读小学了,但后者,大家都有可能去的。于是,一致通过。秦城监狱的建造者,就是第一批进秦城的,也是历史。其实监狱还行,看守所是更需要投资的。

两高和浙江高院、检察院关于枪支问题上,确实都作出了担当、改进,惠及的民众及其家庭亲戚,数额何止成千上万,这样的改革,比一些法官检察官的单独发善心,更有功效。这就是所谓公门里面好修行。位置越高,要作恶也越大,但要行善,也更容易。

比乐衮,这是我给他取的中文名字,而深圳办案人员给他取的名字是:毕乐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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