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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评论:方舟子该不该对“打假资金”问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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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26-2012 19:29: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罗永浩在微博上质疑“方舟子打假资金”,称5年来没有公开过账目,59万的安保费支出疑点重重。
  和向法定基金会的捐赠不同,向为方舟子提供资金支持的“打假资金”和“安保资金”捐款,在法律意义上其实应统称“赠与”。当然,赠与人也可以附上赠与条件,比如,该笔款仅限于保障科普作家人身安全使用。这时,如果发现这笔钱没有用于指定用途,那么受捐人有义务返还。
  但这次不同的是,罗永浩在赠与了1000元的几年后,因故希望了解捐款的使用明细,但是罗永浩并不反悔捐款。这时,目前负责管理打假资金募集小组的彭剑,通过邮局退还了罗永浩2500元。这里面的问题在于,其一,罗永浩并没有要求退款,这样突然的退款实际上属于彭剑对罗永浩的无条件赠与;其二,这笔大于罗永浩原始捐赠的资金,按经办人彭剑的解释,还包括了请客吃饭的钱和利息,同时很有可能这笔款由打假资金或安保资金支出,作为资金管理者如此支配资金,是否过于随意?
  根据网络公示,“打假资金”共募得近百万的资金,还有诸如59万安保费用这样的大手笔支出。外人对于赠与之后发生的事情没有法定的质疑权利,但是这不妨碍公众行使质疑的言论自由。对此,方舟子的应对是,“其实不是什么方舟子的资金,我无权公布其运作情况。”
  方舟子所言不假,但是,作为因方舟子而起、为方舟子募捐、方舟子为主要受益人的资金,由方舟子最紧密的朋友发起管理并以方舟子的名义进行了劝募,如果说方舟子此前并未明确澄清自己和资金的关系,捐款人不可能想到这两个资金和方舟子毫无关联。那么对于当下给捐款人带来的误解,方舟子对公开澄清之前发生的一切就需要负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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