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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应不应该自首? / 李普曼 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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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9-2009 09:17: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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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链接:http://www.my1510.cn/article.php?37a68e670d396de1



你站在那里,前面就是公安局的门口,后面站着你怀孕的妻子。你之前做过违法的事情,如果你走进公安局的大门自首的话,你可能因为你做的事情而被判数年徒刑;如果你转身走开,找一个教堂,找一个神父忏悔,诚心改过,没有人会知道这件事情……你会选择哪条道路?

当我看到中国青年报本期冰点特稿《赎罪》时,不断的问自己,如果这件事情发生在我的身上,如果我是那个售卖过假食品的商贩,如果我的妻子已经怀有身孕,我是选择去自首还是从此洗手不干,做个好人?

一般来说,假设的事情总是容易解答,如果不是在那个男人身处的位置,永远不可能体会到他内心的挣扎。自己去自首的话,意味着怀孕的妻子要独自面对接下来的生活,意味着自己将在监狱里等待孩子的出生,意味着孩子将有一个有过前科的父亲,意味着未来一切都变得不可控制……

如果他不去自首呢?他将可能看到自己的孩子出生、长大,自己也不再从事违法的勾当,一切仿佛没有发生过一样–这不是没有可能,有工商系统的公务员也在这样劝他。

同事们就这个问题讨论了好久,观点当然不统一。有的赞成自首,有的赞成不自首,有的对他的行为进行夸赞–正像接待他的那个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说的那样:他是有良知的人。

我得承认,当我刚刚看完这则报道时候,我是倾向于支持他不去自首的。我同情他的妻子,我甚至敬佩他的勇气。我知道,如果这件事情发生在我身上,我很可能不会去自首的。

但是,当我看着他们讨论的越来越多,我开始转变我的看法–虽然正如我前面所说的,我们都没有处在他的位置,任何的看法都不免流于道德说教的嫌疑,但是我还是越来越觉得,既然他违反了法律,就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如果你赞成并期望法制社会成为真正的现实,那么就应该尊重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

虽然许多和他一样,甚至比他还要严重的造假者依然逍遥法外,自由自在;虽然我们并没有进入他所说的“法制健全的社会”;虽然他确实诚心悔过,但是这些都不是他不接受法律的理由。

我开始这样看这个问题,并不是我没有人情味。正如一个朋友所说的,如果你真的有同情心的话,那就去帮助他的家人。但是不是阻止他去自首。我也模糊的知道,国外许多法制健全的社会里,都会有陪审团制度,可以酌情量刑。

但是那是法制健全的社会,而不是我们的社会。我们的社会之所以法制不健全,不是因为我们没有人情味,而正相反的是人情味太浓了。朋友面子、亲戚关系和法律条文纠结在一起,甚至于站在法律的正上方,阻碍法律的实施。

并且,同情心、道德、良知都是难以持久的。正如一句话所说的,做一件好事容易,做一辈子好事难。当然可能会有道德完善的圣人,但是大多数如你我等凡夫俗子,谁能保证自己一辈子不犯错误?能保证自己不会或有意或无意去做违法的事件?

或者,如果他卖出去的饺子和冰棒吃死了人,我们是不是还会支持他不去自首呢?当然这个假设和现实的程度是不同的,但是个人道德判定的标准在那里呢?吃不死人就可以原谅吃死人就不可原谅?

如果我们不能评判,还是应该交给法律去量裁。只有法律才能够一视同仁的综合相关情况(如自首等)进行裁决。

虽然我们的司法确实没有能够一视同仁,但那不是法律的错误,正如前面我指出的,那是由于过多人的因素参与其中的原因。也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才更应该反对人情干预司法。

我们当然应该追求道德、良知的约束,我们当然应该对他人抱有同情心,但是在这之前,我们必须尊重法律。

即使许多人认为这是一种站着说话不腰疼的说教,即使我仍旧不知道如果我真正站在他的位置上,我该做何行动。但是我们至少可以从思维上,意识到应该尊重法律。

也许这样的话,我们根本不会做出他所做的那些违法事件。我相信,一个人哪怕仅仅是在意识中,越是对法律抱有敬畏,就越不可能越过法律的限制现。

冰点周刊特稿:救赎:http://news.ifeng.com/society/5/200902/0218_2579_1020658.shtml

老虎庙一直在持续关注:http://www.my1510.cn/author.php?24ho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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