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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利诉西安市公安局一案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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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7-2012 17:41: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李建利诉西安市公安局一案撤诉
2012年10月17日 14:27 本文来源于 财新网
在“9•15”西安反日游行中遭袭击而受重伤的日系车主李建利之妻,撤回了对西安市公安局“不作为”的诉讼。警方表示将通过多种救助方式缓解李家的经济困难,但双方并未达成书面协议

长沙警方刑拘多名打砸抢犯罪嫌疑人
  【财新网】(见习记者 王箐丰)在“9•15”西安反日游行中遭袭击而受重伤的日系车主李建利诉西安市公安局“不作为”一案,受到舆论普遍关注,然而李建利之妻王菊玲在10月15日下午前往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撤回了对公安局的行政起诉。
  此前的10月11日,李建利委托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段万金,向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状,起诉西安市公安局“不作为”。
  在行政起诉书中,原告表示,西安市公安局作为游行示威主管机关,在游行示威前必须有详细的预案并配备足够的警力保证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的有序进行。尤其是在西安市已经发生过几次集会游行打砸事件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更应当高度重视,既要保障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的表达权利,又要保证在游行示威的过程中不发生妨碍社会秩序、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的违法事件。
  但是,在2012年9月15日游行这一天,西安市发生了数量众多的违法侵害公民人身和财产违法行为。李建利称,在其车辆被砸、自己被击伤之前,打砸抢事件已经持续了很长的时间,他并没有看到有警察出来维持秩序,或者说出现的极少量警察根本不足以制止打砸抢违法行为。
  因此,李建利认为,无论是从事前保证游行正常有序进行的合理预案,还是从打砸抢出现后作为公安机关应有的反应来看,公安机关都属于严重的不作为行为。对于由此给他造成的损失,公安机关依法理应予以赔偿。
  律师段万金认为,原告在“9.15”游行事件中受伤与西安市公安局的不作为有关,希望法院判定被告不积极作为行为违法,同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残疾赔偿金、财产损失等共计50万元。
  “9•15”事件中,李建利被21岁的犯罪嫌疑人蔡洋用U型锁砸穿颅骨,导致重伤入院。蔡洋于10月2日被警方抓获。但由于蔡洋家庭条件拮据,无力承担对李建利一家的民事赔偿责任,李建利一家转而希望得到公安方面的救助。李建利妻子和儿子都曾向警方提出要求,希望后者承担李建利的医疗费用,但公安机关以没有相关规定为由,告知李建利家属只能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在李建利入院之后,因为没有及时缴纳治疗费,曾两度被停针,李建利家属在无奈之下才决定向西安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段万金在接收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起诉公安有民事索赔方面的原因,作为律师就是要通过各种渠道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李建利起诉西安市公安局之后,警方加大了对李建利所在的西安市中心医院的维稳力度。知情人士透露,从10月12日起,警方派出专门人员对李建利一家进行24小时“陪护”,李建利所在的病区也严防无关人员进入,有多名记者试图进入李建利的病房,也都受到警方的阻止。同时,警方也开始对李建利一家做“思想工作”。
  10月14日到15日上午,警方与李建利之妻王菊玲进行了关于善后事宜的洽商,李建利家属曾提出由李建利长子及代理律师参与协商,但未获警方同意。在警方与王菊玲一天半的协商之后,李家于15日获得了六万余元的补偿,即此前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的数额。
  当天下午,王菊玲在代理律师段万金不知情的情况下,单独到莲湖区法院取回行政诉讼状,撤消了起诉。
  警方同时向李建利家属表示,将通过医疗保险、民政救济和慈善基金等多种方式的救助,缓解李家的经济困难,但双方并未达成书面协议。
  财新记者今日致电李建利之子李斌求证相关情况,对方表示对诉讼情况“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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