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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石律师:论道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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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24-2012 15:09: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论道义责任

    “沉默只会纵容压迫者,所以我不能再保持沉默!”
    ——“伊朗人权之父”、诺贝尔和平奖得主艾巴迪称赞蒙塔泽里

路人甲:青石律师你好,你昨天发了一条微博,说杨金柱律师和陈有西律师之间的争议涉及三个核心问题,其中第一个问题是“一个有点名望的律师在接到遇险同行的求助时有没有出手相救的道义责任”,我对这个问题很感兴趣,想与你谈一谈。

青石:好的。这个问题也是我近段时间一直在思考的一个问题。我认为杨陈之争在起因上,就是这个问题。任何问题都就可以进行讨论,而且,通过讨论,大家可以交流思想,可以理清一些事情,确立一起价值、思想。甚至,对话是寻求真理的一种重要途径。

路人甲:那么,你认为“一个有点名望的律师在接到遇险同行的求助时有没有出手相救的道义责任”呢?或者说,“一个人接到遇险他人的求助时有无出手相救的道义责任”呢?
青石:我认为有。都有。

路人甲: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任何人都不应当被强制。
青石:是的,任何人都不应当被强制,这是自由的直谛,也是自由的基本价值所在。但是,这里的“强制”需要区分法律上的强制和道德上的强制,或者说是行为上的强制和社会评价上的“强制”,后者也可以称之为道义上的强制。

路人甲:你如何能够区分这两种强制?
青石:在行动上,任何人均不受法律规定之外的强制,但是在道义上,必须有一定的“强制”,在社会心理上,必须进行一定的道德强制,这也就是为什么见死不救是不道德的,是要受到人们的鄙视和谴责的。

路人甲:只要法律上没有规定救助义务,我可以见死救,也当然可以见死不救。
青石:是的,法律上没有规定救助义务,你见死不救,当然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做为一个人,人类作为一个大家庭,相互救助是一个美德,此德之为美,就在于它符合人类最朴素的美德观念,符合社会的存在发展需要。

路人甲:你说的是提倡,不是强制。
青石:我马上就要说到了。正因为见死相救是人类的美德,所以,一个社会如果要向上提升而不是向下沉沦,就要鼓励这种美德。而在道德上进行强制,就是鼓励的一种方式。

路人甲:如果强制,就会侵犯了他人的自由,你不能强迫他人行善,否则,你的强制本身就会演变成一种恶。
青石:你说到点子上了,这是也主张没有救助责任的人所持的最有力的论点。任何违反他人自愿原则的强制,都是一种恶,哪怕是强制他人去行善。但是,我要告诉你的是,与“强制本身就会演变成一种恶”的观点一样古老而广为流传的观点是:“面对不义和邪恶,保持沉默就是犯罪。”而,这个世界,特别是我们中国社会,正是因为绝大多数人的沉默,邪恶势力才得以如此横行。而绝大多数人的沉默,正是邪恶势力所乐于见到甚至是它故意造成的。而在很多时候,“你不能强迫别人”,成了一种貌似正义,实则是廉价的、庸俗的、虚伪的借口,用来掩饰自己的懦弱。

路人甲:你这样说会伤害很多人的感情和面子。
青石:我不怕伤害很多人的感情和面子,因为我们需要直面真实:中国人被惨淡的人生和横行无忌嚣张跋扈的邪恶势力。中国之所以会出现那么多的社会问题,有很大一部分的原因,就是这样的无是非的“智慧”大行其道,“聪明”的人太多,而舍身求仁的、杀身取义的人太少。

路人甲:我们说的是道义责任的问题。
青石:我并没有偏离题目。我所说的舍身求仁、杀身取义,就是道义责任。如果中国人在思想上,树立起绝不与邪恶妥协、不管权势只问是非的价值观念,在行动上多一些敢与不义争是非、不向邪恶低头颅的人,那么,这个国家才会更有希望。而这些人怎么才能产生呢?就在于,首先在价值观念上,要抛弃庸俗的“不得进行道德强制”的观念,就是要确立“面对不义与邪恶,人人都应当与之抗争”的道义责任,只有每个人都承担起这种责任,这个社会才会向前发展,才会减少不义与邪恶。

路人甲:如果这样,与“逼捐”又有什么区别?
青石:有区别,逼捐,是逼着别人从口袋里拿钱,这损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和对自己财产支配的权力,所以,是不应当提倡的,也不能够实行的。但是,道义责任的确立,却不是这样的,所谓道义责任,是指一种社会心理和社会舆论,主要是思想层面的,道义层面的,并不是法律层面的。有道义责任,但是并不因此责任的不履行而产生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后果。

路人甲:你的主论题是“一个有点名望的律师……”。
青石:是的,我刚才说的似乎与“名望”没有关系,说的是任何一个普通人都应当具有的道义责任,而“有一点名望的人”就应当更加具有这种道义责任,因为,“名望”这东西,本身也是一种社会心理和社会舆论,套用一句国外电影的名言,所谓:“名望越大,责任越大。”

路人甲:你这样说得轻松,你自己做得到吗?
青石:这只是我个人的一些思考,可能也并一定就正确,我这样说,也并不表示我自己就一定能够做得到,我主要是就着杨陈之争,抛出一些个人观点,希望引起大家的思考和讨论。我认为,目前中国的律师们,需要进行一些讨论,乡愿的促和,或者沉默,非国家之福。

路人甲:道义责任的确立,真的有必要吗?
青石:完全有必要。因为,现在的中国,正处在“历史的三峡”的惊涛骇浪中,这种非常情势之下,如果还不强调个人对于社会国家的责任,如果还不强调个人对于邪恶的反抗责任,难道是要任由中华民族这艘船船毁人亡吗?



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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