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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两会提案:废除强制上环和强制结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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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5-2009 07:38: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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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两会提案:废除强制上环和强制结扎 2009-03-04 22:35
分类:自愿与强制
字号: 大大  中中  小小

编号:E两会提案第1612号

案由(提案主题):废除强制上环和强制结扎的建议

提案类别:民生类提案

主办(上报部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协办: 卫生部

提案人: 何亚福

政治面貌:群众

专属团:智囊团  会员编号:7406



内容: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9条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修订)》第三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因此,上环和结扎应是自愿的。然而,某些地方的土政策则有所不同,例如,某市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坚决落实已生育一孩上环,二胎结扎,计划外怀孕采取补救措施的规定。凡生育一个子女的,女方必须在分娩后的三个月内首选落实放环措施,并强制办理独生子女证;按政策申请经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育龄夫妇,在女方分娩后一个月内夫妇中一方必须首选落实结扎措施;计划外怀孕的要自觉落实人流或引产手术。”这个文件用了“必须”、“强制”等词,可以看出是强制上环和强制结扎。



有些地方并没有明文规定强制上环与强制结扎,但由于计生部门内部有考核指标,于是某些计生人员便采取其它措施动员上环与结扎对象。有位网友说:“我们这里上环和结扎,没有强制的,但有软制的,就是打电话叫你去。你不去就天天打电话,还到你家去游说、骚扰,令人不胜其烦!”另外一些地方有一个不成文规定,要上环后才给小孩上户口,不上环就不给报户口,以此来要挟育龄妇女上环。



在我国的地方报纸中,常常可以看到类似这样的新闻:“自我市部署开展春季计生集中服务活动以来,各级干部迅速行动起来,真抓实干,为打好今年人口计生工作翻身仗开好第一局。据统计,从X月X日至X月X日止,全市已完成‘四术’XX例,其中结扎 XX例,上环XX例,落实补救措施XX例。”可以看出,在很多地方,强制上环和强制结扎是得到地方政府默许和纵容的。



对于大多数妇女来说,上环并没有明显的副作用;但对于少数妇女来说,上环后会出现阴道出血、宫颈糜烂、月经量增多、经期延长、腰腹酸痛等副作用。有的妇女被强制上环后,感到身体不适,于是到私人诊所取环出来。而有些私人诊所由于设备简陋和技术低劣,在取环过程中有可能发生医疗事故。例如,曾有新闻报道,北京市朝阳区某女士在一家私人诊所做取环手术,环未取出来子宫却被戳穿。有些地方的计生条例规定,妇女生育一胎后,必须上环直到50岁才可以除掉。有些妇女由于节育环在体内放置时间太长而跟肉结合在一起,即使到了50岁也无法取出。



我国现在已经有一部《物权法》,然而我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是比财产权利更为基本的权利。如果连自己的身体所有权都得不到保障,就更谈不上保障财产所有权!



据我所知,现在有些地区的计生政策已经实行“以人为本,自愿选择”的避孕节育措施。然而,现在仍有一些地方实行强制性的“一胎上环、二胎结扎”。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明文禁止强制上环和强制结扎。



建议:

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明文禁止强制上环和强制结扎,使育龄群众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真正落到实处。



提案网址:http://elianghui.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1&view=1&id=16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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