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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和“瞎子摸鱼”的好处 2009-02-25 20:04
分类:谋为稻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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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致人死亡事件,从发生到调查,进度神速,但效果甚微。迄今为止,兔起鹘落几个回合,虽然距离真相还远,但在“网民调查委员会”和调查活动策划者联袂出席“圆桌会议”网络直播后,可视为告一段落。“圆桌会议”各方都努力将这样一个信号传递给公众:他们都尽了力。
然而,要探究真相,仅仅尽力并不够。道理显而易见:费尽移山心力,播下龙种,却收获了跳蚤,结果很无奈,但跳蚤不能因此就可以替代苍龙。
这是一起命案,其沉重在网上却以戏谑方式呈现,“儿戏”是关键词。基于常识和经验,人们难于相信,拘留所法力无边,壁垒森严,在狭小拥挤的囚室,疑犯怎可能因匪夷所思的“躲猫猫”命丧黄泉。这样一来,认为警方说辞宛若儿戏,不可信任,其中难免有“猫腻”,就顺理成章成了主流。从质疑、呼吁到调查,几经折腾……网民得到了机会,却没有得到希望的结果。
结局明摆着,“网民调查团”在行动,但碰上法律法规凛然不可冒犯的铁壁,蹭了一鼻子铁锈。连监控录像也看不到,在意料之外,情理之中。调查成了儿戏的延伸,成了“瞎子摸鱼”,真相仍在“躲猫猫”,调查无异于原地踏步。
看来,只有回归法治轨道,经过更高层次的司法介入,才有可能突破僵局。要真相大白,除了寄望法律的权威、专业、公正和信誉,别无他途。而这,本来也是健全的法治社会探寻真相的正当途径。
不能不承认,这很吊诡。众所周知,从质疑“躲猫猫”致死的说法,到调查沦为“瞎子摸鱼”,正是狱政清廉和司法公正缺乏公信力导致。局面难堪而悲哀、但不容回避。云南省委宣传部敢于直面,策划了网民调查,比惯常地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是进步。
而且,事到如今,只要将焦点稍作转移,已经可以从中获得不少教益。
首先,法律的尊严至高无上,并不因司法实践中的瑕疵而有任何减损。虽然在执法过程中,无论是狱政、警务、司法等等环节,法律都有被滥用,公信力都有被透支的危险,但这并不能危及法律的尊严,也不是法律自身之过。
其次,网络力量在这次刻意策划的调查中所暴露出来的无力、盲目和与现实的隔膜,给以为可以通过网络表达和行动就可以匡扶正义的人服了一副清醒剂。提醒人们网络行为要依赖什么样的现实基础。
最后,“圆桌会议”上,云南宣传部官员称发起调查,是为了尊重《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帮助网民履行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样的宣示当否,可以进一步商榷。但第一次听到“五毛”这个网络词汇,从官员嘴中说出,并表示力图革新“拖、堵、删、等”这类应对舆论的老方法,也算是意外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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