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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反击《劳动合同法》的最后一枪:死给你看? 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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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3-8-2009 00:03: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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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链接:http://www.yadian.cc/blog/57584/



何兵


  对于劳动合同法,我一向持批评态度。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早在2007年11月,针对华为大规模裁员一事,我就发表评论认为,华为“不过是打响了企业反击劳动合同法的第一枪。如果法律不作调整,将会有大量企业紧随其后,一场大规模的、企业反击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斗争,行将开始。”


  我抨击劳动合同法的坚定信心从何而来?文中已有说明:立法者无视国情,以普通企业为假想敌,制定了法理上讲不通,实际上难实行的法律。立法者声称,本法意在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但他们又是如何立法的呢?他们一方面要求企业与劳动者订立长期合同,另一方面,又予许劳动者在不提供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企业必须支付所有的工资和福利。他们声称要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但又严格禁止企业设立违约金、保证金,而劳动者就像大海的鱼,企业一点抓手都没有。这些条文的实质是纵容邪恶,而不是培育诚信。


  该文发表不久,2008年1月,针对珠三角企业大量倒闭的报道,我发表“劳动合同法:热泪盈眶地读,满腹心酸地用”一文。文中我设问:“为什么一部让劳动者读起来热泪盈眶的法律,实施起来,最终却让企业和劳动者双双泪流满面?谁最终会从这部法律获益?”我给出的答案是:“本法不能摧毁的是真正的黑老板,本法可能摧毁的是守法的企业家。本法最大的获益者既不是劳工,也不是企业,而是劳动部门!当企业无法守法而大面积违法时,劳动官员们就可以高调地选择性执法。我敢断言,城管之外,“劳管”们正在茁壮成长!”


  两篇文章发表后,社会反响强烈。鼓掌欢呼者,痛心疾首者……令我最为遗憾的是,批评者们总是从“政治高度”指责我,封我为“资本家的代言人”,诬我“不懂中国国情”……没有人从法律和法理上对我进行具体而肯切的批评,而这恰恰是我内心所深望的。


  有一次,我当面请教一位参与劳动合同法起草的权威专家:“劳动合同法为什么既不设法定违约金,又禁止双方约定违约金?法律允许劳动者无条件辞工,如果劳动者们集体辞工,这是不是鼓励罢工?我国又没有罢工法规范……”这位专家很诚实地说:“关于违约金,当时确实没有想到这么多。关于集体辞工等于罢工,看来确实要研究……”如此重要的法律条款,起草者没搞清楚,就敢于递交立法机关!我听到回答后,内心长叹。


  我还请教了一位参与立法的著名律师:“劳动合同法为什么禁止双方约定违约金,这是不是违反合同自由原则?对于劳动者单方辞工,法律为何不作有效限制?”他的回答是:“劳动者不愿意履行合同,如果强制履行,违反人权。国外发达国家的劳动法,主要内容由法律规定,合同自由不再是劳动法的原则”。因为专业所限,我不知发达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实情如何,我只是愤愤地想:“发达国家如此,但我们是发达国家吗?不能强制履行,难道不能要求赔偿吗?如果双方没有选择的自由,本法应当称为《劳动管理法》,而不是《劳动合同法》!”


  半个月前,我在广东发表“解放小摊贩,应对就业难”的学术报告。中午饭桌上有朋友问我:“为什么有些城管反对合法化小摊贩?”我说,道理很简单:“法律非法化小摊贩,而人民因为生活,又不得不大量摆小摊贩。城管因此重任在肩,茁壮成长。再比如劳动合同法,企业没办法遵守,不得不大量违法,劳管们就会茁壮成长。”这位朋友笑道:“对,对,对!深圳劳动局在网站上招聘协管员。”今天早晨,我百度了一下,搜到2008年6月《深圳市龙岗区劳动局劳动监察协管员招聘简章》,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招聘60名劳动监察协管员”。看来劳管们已经茁壮成长。


  有一次,在一个小规模的立法研讨会上,我又领略了工会机关工作人员那种自我扩权的冲动。他们反对在企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理由是企业的调解工作应当全部由工会负责,劳动合同法已有规定……对此,我迎头痛击:“企业发生的纠纷,都是劳动合同纠纷吗?员工之间的性骚扰,是劳动合同纠纷吗?”


  我愿意在此提醒执政者,劳动合同法是政策性和政治性极强的法。经济滑波,国际金融危机是重要因素,但劳动合同法难辞其咎。法律错了,必须修改。不要指望可以苦口婆心地劝企业不裁员;不要指望通过政府不作为的方式,让本法“默默地淡化”。这是一部劳动者可以自我运用的法律武器,其对企业、劳工、国家的杀伤力,万勿低估。要防止劳动管理部门、工会借劳动合同法自我利益化,设权寻租。我国自上而下一体化的工会,作为一支潜在的政治力量,要站在政治高度予以慎处。据说,美国底特律的汽车企业,就是被垄断并官僚化的工会搞垮的。我不知道,这个信息确切否?


  我愿意在此提醒劳动者:说好话给你听的人,不见得就是好人。企业与劳工唇亡齿寒。我支持提高劳工待遇,但劳动者的工资增长从何而来?国家应当割谁的肉补劳动者的疮?我早就回答过:“那就是割超额利益所得者的肉,补弱势群体的疮。超额利益所得者在哪里?在权力者那里,在依靠权力获得不法利益者那里,在依靠自然资源垄断获取暴利者那里……”。最近,我觉得向富人开征遗产税是个好办法。


  我一直在想,如果法律不作调整,什么是企业反击劳动合同法的最后一枪:死给你看?不死不活给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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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3-9-2009 06:34:41 | 只看该作者

Re: 企业反击《劳动合同法》的最后一枪:死给你看? 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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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令人惊讶,共国企业一夜之间变得无比“守法”,劳动合同法威力如此巨大,一夜
之间立刻使得无数企业倒闭,无数走狗奴才从蝇营狗苟的阴沟洞里面跳了出来。:)
且不提那个所谓《劳动合同法》本身就是屁话连篇,就连这种屁话专制律条,共国走
狗知识分子都“满腹心酸”起来。共国知识阶层的堕落无耻,实在是惊天地泣鬼神。

【 在 SunnyStare 的大作中提到: 】
: 原帖链接:http://www.yadian.cc/blog/57584/
: 何兵
:   对于劳动合同法,我一向持批评态度。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早在2007年11月,针对华为大规模裁员一事,我就发表评论认为,华为“不过是打响了企业反击劳动合同法的第一枪。如果法律不作调整,将会有大量企业紧随其后,一场大规模的、企业反击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斗争,行
: (以下引言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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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3-9-2009 08:55:13 | 只看该作者

Re: 企业反击《劳动合同法》的最后一枪:死给你看? 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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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两天和亲戚聊天,他说劳动合同法也就外企在执行。中国企业大多不管这一套。有的企业还没得休息日。

【 在 lihlii 的大作中提到: 】
: 真令人惊讶,共国企业一夜之间变得无比“守法”,劳动合同法威力如此巨大,一夜
: 之间立刻使得无数企业倒闭,无数走狗奴才从蝇营狗苟的阴沟洞里面跳了出来。:)
: 且不提那个所谓《劳动合同法》本身就是屁话连篇,就连这种屁话专制律条,共国走
: 狗知识分子都“满腹心酸”起来。共国知识阶层的堕落无
: (以下引言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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