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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杰:助学贷款制度亟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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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24-2009 09:07: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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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有上万名高中毕业生放弃高考,就业难加上学费贵,使他们失去了通过教育改变命运的信心。有记者问为何不考虑申请助学贷款,答案是:“如果毕业就不了业,拿什么还?”

  助学贷款有多难还,不妨先做简单分析。贫困生每年可申请6000元助学贷款,四年下来本金共为24000元(在校期间免息,毕业后起息)。借款人须于毕业后六年内还清贷款,单是本金年均就得还4000元。据南都4月14日报道,一个调查显示,广东本科应届生,起薪平均值是1870元/月,刨掉税和保险等后实际可支配收入两万元不到,那么年还4000元的本金再加上利息,等于在毕业生的年总收入中取去接近1/4,相当于他们三个月的净收入!这还是基于经济比较发达的广东地区,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毕业生还未必能拿到类似年薪,但却要还同一数额的贷款。

  可能有人会说,把工资中的四分之一拿出来还贷款,并不算太苛刻。但是必须注意的是,来自贫困家庭、需要借助学贷款的学生,往往在参加工作后便要承担起整个家庭的开支,家中可能有长期病患或下岗已久的双亲,自己本身又是适婚年龄,还得在物价颇高的大中城市中租房子住。如果把上述这些因素全部考虑进去,连续六年过着这样的生活会有多苦应该可想而知。认为助学贷款过于苛刻,正是因为其还贷条款几乎完全不考虑借贷人的收入水平和家庭负担。

  最大的问题是,还款期限一到还没还清款项的,不论是有意还是无力,均有被公开羞辱的可能:从两年前开始,逾期未还款的毕业生们相继被银行公布其个人资料,并告上法庭。笔者一直认为这种做法最大的弊端是打击了其他穷学生的借款意愿,进而影响他们接受教育的机会,重庆的情况可能是一个很好的佐证。

  既然问题出在毕业生起薪过低而还款期又过短,那么应对措施理应包括让助学贷款的年还款额与贷款人的年收入水平挂钩,同时允许延长还款期。具体来讲,应该设一条最低收入保障线,只有税后收入高于这条线的毕业生才需要还款,低于这条线的可以暂时不用还款。贷款回收可以通过税务机关以附加税的形式执行,把借款人在这条保障线以上的收入按一定的征收比率自动扣减,直至还清为止。这正是在澳大利亚和英国等国使用的“按比例还款型”学生贷款的运作模式。其好处是让有能力还款的人不得不还款,而让暂无能力还款的人获得自动延期。学术界对这种模式的一个主要顾虑是有部分大学毕业生并不在正式部门中工作,因此税务系统没法查核他们的收入状况。不过,不少研究显示,中国的大学生主要求职目标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在非正式部门中从业的大学生在比例上并不占多数,而长期在非正式部门工作的大学生不但人数不多,收入也不可能很高,此外,随着我国税务系统的完善,对于大部分大学毕业生而言,要追踪其收入完全可能。笔者倒是认为,这种模式最大挑战,在于它要求政府承担起贷出款项和回收款项的角色,而不再把这一责任推卸给银行,这可能才是最大的难题。

  对于贫困大学生,助学贷款应当是借得起,也还得了。可惜的是,近年的一些调整却可谓南辕北辙,捆绑学生和家长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就是一例。“ 生源地”是相对“大学所在地”而言,这种做法的理据是户籍地的银行会比大学所在地的银行更容易评估某个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贷款发放因此更有针对性。然而,最微妙的地方是这种助学贷款要求学生与家长同时成为借贷人,使银行可以在学生无力还款时向其家长追讨欠款,把个人债务变为家庭债务。换而言之,就是让你走得了和尚走不了庙。

  相比起“大学所在地助学贷款”只要求学生的个人信用作抵押,这是一个很大的政策倒退。这一调整完全违背了世界上几乎所有学生贷款制度都必须遵从的一个原则,那便是一人债务一人当,以个人信用而非家庭信用作抵押。它的确便利了银行回收贷款,但却有打击学生借贷意欲的可能。重庆的过万名考生弃考因此应该引起教育部门的注意了,置管理者的便利于贫困学生的需要之上的助学贷款制度,应该来一场真正的改革了。

  (作者任职于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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