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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震回顾]《成都日报》奇文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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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27-2009 22:40: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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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entry-body">[<div>[<div class="item-body">[<div>补充按:无良媒体《成都日报》6.25.的《地震是毁房罪魁幸存者应理性看未来》坐实了四川有关校舍倒塌“不报道,不问责,不追究。”的传言。该文立意险恶,说理乖谬,行文无耻,意图让在学校垮塌中丧生的数以万计的孩子,成为冤魂。特在此再次公之于众,并将我个人的读后点评以粗体字附于每段之后,供明眼人辨正。  
6.25.成都各大媒体通稿:地震是毁房罪魁 幸存者应理性看未来  
稿件来源:成都日报 2008-6-25 5:00:52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5·12”汶川特大地震震动了大半个中国,造成重灾区不少房屋垮塌、损毁。针对这种现象,昨日上午,成都市社科院举行“地震灾害与房屋建筑安全”研讨会,邀请20余位地震学、建筑学、法学专家,对房屋损毁原因及相应的责任认定等问题进行专题研讨。专家们认为,此次特大地震的巨大破坏力是损毁房屋的罪魁祸首,不能简单地把房屋损毁原因归咎于建筑质量;劫后余生的人们应该理性面对地震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谁简单地将房屋毁损的原因归咎于建筑质量?这篇逻辑混乱的奇文预设了这样一个经不起质疑的虚假前提,其后面再雄辩滔滔,可信度也只能为零,其逃避责任的企图倒是因此昭然若揭了。地震导致建筑质量有问题的房屋更容易倒塌,这是一个浅显的常识。不仅仅是劫后余生的人们,而是所有有良知,愿意摆事实讲道理的人们,都有了解事情真相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权利。让灾民理性面对远不如让有关部门理性处理来得重要,理性处理的方式很简单,应该立即启动法律程序,针对灾区数亿万计的包括学校、医院在内的倒塌房舍,进行单一个案的调查、追究、问责,并保证程序公开透明,才是上策。  
  关键词:破坏力  
  专家观点:地壳断裂300公里 破坏力大于1000颗广岛原子弹  
“5·12”汶川特大地震的破坏力究竟有多大?四川省建筑设计院顾问、总工程师李琇形象地比喻说一个8.0级地震相当于1000颗广岛原子弹(每颗当量相当于2万吨TNT)。而且,这次地震震源很浅,大约在地下10公里左右,又发生在人口稠密地区,因此,地震及其引发的山体滑坡、滚石等次生灾害产生了巨大破坏力,直接导致山河改观、房倒屋塌,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这是地震,不是核战争。用核弹来比喻,什么意思?是死的人还不够吗?或者是死更多的人都可以归咎于天灾,而没有人祸?这位建筑设计院总工程师,避而不谈建筑标准和建筑质量问题,顾左右而言他,其躲闪的姿态实在可怜。作为一个建筑专业人士,他其实可以简单的引用相关的建筑抗震标准说明问题,既然他不干,让我这个门外汉来说吧。  
根据《抗震减灾法》拟定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建筑抗震标准,可简单总结为: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垮。  
也就是说,标准的制定是以“人不因建筑倒塌致死”为前提的。  
具体到这次地震,理性面对房屋损毁和人员伤亡,也应该以此为前提,而不是地震的级别和烈度.。  
在成都理工大学深部地球物理研究所所长朱介寿教授看来,这次地震的震中在汶川,但引发龙门山中央断裂带汶川—北川—青川之间长约300公里的地壳断裂,并由此瞬间引发多点7级以上地震。如果把这些能量加起来,远远超过一次8.0级地震本身。  
这位朱姓教授引用资料不知道是什么时候的,众说周知的事实是,震中在映秀,或者说在汶川县映秀镇。震中距离都江堰市比汶川县城更近。汶川县城倒塌的房屋不多,和汶川处于地震带,建筑设计抗震标准比较高有关,这样更为严谨的表述和于建筑质量有关的事实,被忽略了。地震上用烈度来说明其破坏性,而教授将一次地震割裂开来,说多点7级以上的地震加起来,能量比一次8级地震大,这不是废话,就是居心叵测,企图为逃避建筑质量责任者提供借口。教授信口雌黄如此,夫复何言?  
  关键词:烈度  
  专家观点:烈度超8度 重灾区房倒屋塌难避免  
“5·12”汶川特大地震致使不少建筑物损毁,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陈正祥说,这不仅由于此次地震震级大,而且烈度大。他说,此次地震造成的受灾面积高达10万平方公里,其中烈度在8度至11度的极重灾区就有3万多平方公里,而受灾区域内的建筑物大多按7度设防,当面临远远高于其设防标准的地震破坏力时,房屋损毁在所难免。因此,设防标准低于地震烈度是建筑物倒塌的主要原因,不能简单认为倒塌的建筑物一定存在质量问题。
这位陈正祥总工程师,你又在妄度人心了,谁简单认为倒塌的建筑物一定存在质量问题了?这样的滑头话,说起来也不感到羞耻?你也应该引用这句专业的设计规范才符合你的身份:“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朱介寿在介绍成都地区的烈度时说,成都主城区震感强烈,是典型的6度地区,温江地区的烈度高达7度左右,而都江堰、彭州地区距震中的直线距离只有20多公里,因此烈度高达8度至10度。成都地区的建筑物按7度设防,但如果实际烈度超过8度,甚至高达9度、10度,建筑物倒塌、损毁就是正常现象。
我的感觉是,谈论地震,这位教授是一个专业二杆子;谈论建筑,不但外行,而且是迹近白痴。  
  关键词:震波  
  专家观点:同一区域房屋受损程度不一有多种因素  
尽管此次汶川特大地震本身具有强大破坏力,但专家们在灾区考察时也发现一些奇怪现象,比如在同一小区、同一地段的房屋损毁程度不一样。比如近几年修的新房子倒了,但相邻的一些老房子没倒,这又该如何解释呢?专家认为,这是由于地震波的传播方式及叠加效应、房屋地基及朝向等多种原因造成的。
是哪一位专家这样认为的?应该报上大名来。因为这样的看法很操蛋,比如我这样没有任何专业知识背景的人也可以以常识质问:难道是单一原因导致垮塌的吗?这里面就没有建筑质量的因素了吗?这难道不是将房屋倒塌的原因简单的归咎到地震?你有点专业职称就可以简单地指责灾民简单,这是只许你放火,不许灾民点灯!  
朱介寿说,由于汶川大地震瞬间引发了多点7级以上地震,来自不同震源地的震波在某个特定区域会产生叠加效应,如果建筑物正好处于两路震波交会处,其遭受的破坏力就很大,相反就会小一些。同时,虽然同处于一条街道、一个小区,但每一幢建筑物的地基有细微差别,如果地基差一点,又遭遇强震波就会倒塌,反之受损也会轻一些。
陈正祥也表达了相似的看法。他说,地震波是波浪式传播,波峰之间的距离大约是10米,如果建筑物正好处于波峰之上,特别是处于不同震源的波峰交会处之上,遭受的破坏力就大,相反就会小一些。其次,房屋自身的振动、地基条件与震波之间产生的共振现象,加上建筑物本身的朝向、层数、使用功能、结构体系等多种因素,也会造成同一区域内的房屋受损程度不一,但由于人们对地震的认识还不足,具体原因还有待深入研究。
真是一场群丑乱舞的荒唐戏,“地震专家”大谈建筑地基,“建筑专家”大谈震波。谈一点自己的专业会死啊!  
  关键词:质量  
  专家观点:废墟取样很难反映质量问题  
  如果要弄清倒塌的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能不能通过现场取样进行分析鉴定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高永昭说,这很难,甚至不可能。  
高永昭认为,一般地讲,在地震中倒塌的建筑物遭受了3次破坏,第一次是地震引起的直接破坏,第二次是倒塌时造成再次破坏,第三次则是在抢险救援情况下搬动、敲砸造成的。多次破坏造成建筑物结构部件混杂不清,比如倒塌的墙体难以确定是哪一层、哪一单元的,一块砖头也难以确定是哪个部位的,在这些情况下,对倒塌房屋的结构构件及材料的检测鉴定难度极大,甚至不可能。
谁要从外观认定房屋有无质量问题了?那些倒塌现场没有钢筋的预制板究竟能说明什么问题?那些擅自增加楼层的校舍究竟能说明什么问题?  
  关键词:证据  
  专家观点:判断房屋有无质量问题 光凭外观无法认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光权教授认为:“一幢建筑,是由设计、修建、管理、使用等多个环节组成的,地震本身非常复杂,地震后房屋倒塌,如何认定房屋质量不过关,这同样极为困难。一些上世纪70、80年代修建的房屋,没有设计图、施工图等原始证据,这种情况下,很难明确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如果连具体环节都不明确,相应的刑事程序根本无法启动。一些较早修建的房子,连设计图、施工图都没有,缺乏原始证据,也很难确定是否设计、施工有缺陷,难以明确责任。而在刑事诉讼中,举证必须达到相当高的要求,证据必须确凿充分。”
很难明确的就应该由国家赔偿,因为是国家立法和管理缺位导致的没有设计图施工图。  
周光权说,一般人判定房屋质量有没有问题,都是从外观上来判断,认为新修建的房子质量会好一些,外观上看来损毁不严重会好一些。但法官、检察官没有权力来判断房屋质量问题,这必须依赖于专家出具的房屋鉴定报告,还必须参考地震专家出具的有关地震破坏力的报告。地震释放出巨大的破坏力,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对房屋质量与垮塌之间关系的认定。比如说,甲把乙打成了轻伤,乙被送到医院,当天晚上因医院地震死亡,乙的死亡与甲的殴打行为是没有因果关系的,乙是因地震而死的,因此不能把死亡原因推到甲身上,这并不合适。定罪需要充分的证据,这就是说,如果不能认定房屋倒塌与质量存在主要的、直接的关系,法院是不能轻易定罪的。
周光权眼中的一般人都是谁呢?他眼中的非法官非检察官,难道还不如挑水果的,只看外表光鲜和新鲜?  
  关键词:因果关系  
  专家观点:多因一果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著名刑法学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强调,在犯罪构成上,行为一定要与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但当某种行为出现第三种外力时,外力会介入导致关系中断,从而形成另一种关系。在地震中,房屋倒塌了,可能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没有发生地震它不会倒塌。比如说,一座建筑不符合要求,但之前一直正常使用,如果有犯罪分子使用炸药,引爆后造成大楼垮塌人员伤亡。这种情况下,炸药是垮塌的直接原因,单纯质量问题不能导致大楼垮塌。但如果没有爆炸,大楼依然垮塌,质量问题才是最直接的原因。因此,在遭遇特大地震时,质量问题只是条件之一,而地震才是直接原因。
我确定我是在看一个不懂建筑法规的刑法专家大谈建筑质量。他的意思是,建筑要在没有外力的作用下垮塌,才能追究质量问题。也就是说,一座建筑物垮塌时,如果有风,测得风力是0.5级,那么也是风吹导致建筑物倒塌,而不是质量问题。  
陈兴良认为,地震的巨大破坏力,可能让一些房屋即使达到建设标准依然倒塌。即使房屋建设质量没达到标准,在地震与房屋质量双重原因下,如何认定房屋倒塌主要和质量有关成为难题。在这种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因果关系因地震发生断裂,在不能确定房屋质量是房屋倒塌的主要原因时,无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建筑防震设计规范》是不是在一定程度将多因约束为单因了呢?不然这个规范有何用?既然在同一地方,于震波相向一致的房屋,垮塌和不倒并存,就难以排除在设计和施工环节有质量问题的嫌疑,单一个案彻查真那么难吗?忽悠谁呢?  
  关键词:心态  
  专家观点:幸存者应该理性对待地震和未来  
  “5·12”汶川特大地震破坏力巨大,在地震中遭受损失,甚至丧失亲人的人们应该如何面对呢?朱介寿说,幸存者应该心怀庆幸,理性看待地震及其引发的各种损失,理性面对未来,以积极的心态谋划好今后的生活。  
朱介寿说,此次地震受灾面积巨大,烈度在8—10度的地区就有3万多平方公里,受灾人口上千万。值得庆幸的是,尽管环境、建筑、经济严重受损,但相对整个受灾人口而言,因灾死亡、失踪的人毕竟还是极少数。特别是成都的都江堰和彭州,与震中只相距20多公里,可以说绝大多数人都曾与死神擦肩而过,在这种情况下幸存下来,更应该理性面对地震灾害,重建美好家园,而不应该沉湎于悲痛,或者怨天尤人。
如果朱介寿真说了这样的话,说这混蛋是一头猪,也是对猪的侮辱。  
成都传媒集团记者 向朝阳 赵倩  
两个记者真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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